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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招投標、拍賣市場管理,規范招投標、拍賣活動程序,嚴肅查處國家工作人員在招投標、拍賣活動中的腐敗行為,嚴厲懲處在招投標、拍賣活動中帶黑社會性質的違法犯罪行為,建立公平、公正、平等競爭的法制環境,維護國家、集體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組建*市招投標、拍賣市場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招投拍管委會),負責統籌、協調全市國有資產招投標、拍賣活動中的有關事項。
第三條市招投拍管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監察局。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對全市國有資產招投標、拍賣活動的行政主管部門履行職能情況和活動開展情況的監督檢查;受理相關投訴舉報,協調處理爭議糾紛;審定相關管理辦法、規定、制度;抓好招投標評委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等。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范圍: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等建設工程招標投標;
(二)政府采購招標投標;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四)國有資產拍賣等。
第五條增加市招投標交易中心職能,其主要職責是:配合做好全市招投標、拍賣活動;提供招投拍交易場所、信息資料、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維護正常交易秩序;受理、招投標和拍賣活動信息;核驗招投標、拍賣各方以及中介機構資格;使用招投標專家評委;代收代退投標、拍賣保證金等。
第六條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和市商業行業管理辦公室等涉及招投標、拍賣活動的行政(行業)主管部門,要在切實履行各自監管職責的同時,主動接受市招投拍管委會辦公室的監督檢查。*、工商、物價、審計等部門要依照各自的職責,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第七條凡下列項目必須在市招投標交易中心進行,并事先告知市招投拍管委會辦公室:
(一)市本級凡單項工程10萬元以上的項目施工、主要設備材料采購以及重要項目的勘察設計;
(二)市本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事業(集體)單位對每宗標的價格在10萬元以上的動產或不動產的處理(公檢法等司法機關依法沒收或處置的,由原產權單位告知);
(三)市本級國有經營性土地出讓;
(四)各縣(區)總投資超過40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100萬元以上的建筑裝飾項目的招投標以及重大國有、集體產權交易項目。
第八條國有資產招投標、拍賣活動中公告、信息的新聞媒體等級,一律由市招投拍管委會辦公室依據項目或標的的金額大小確定。新聞媒體的選擇,要以“加大宣傳面、擴大影響度、增加參與數、增強競爭力”為目標,不應僅局限于本市范圍內的新聞媒體,還要在省級以上或省外的主流媒體上公告、信息。
二、招標投標
第九條本辦法第四條、第七條所列項目的招投標活動,一律采取公開方式進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本辦法第四條、第七條所列項目的招投標活動,一律采取公開方式進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公開招標的項目全部推行不記名發售招標文件制度、網上答疑制度,并嚴格執行投標保證金和投標文件的接收規定,具體操作規程參照《*市限額以下工程項目公開招標實施辦法》(試行)(*招辦發[20*]*號)中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審查投標資格一律采用資格后審辦法,即在開標后先審查投標資格,后評投標文件。
(一)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載明資格后審的條件、標準和方法。在進行資格審查時,不得改變或補充載明的資格條件、標準和辦法或者依據沒有載明的資格條件、標準和辦法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后審。
(二)資格后審工作一律由評審委員會進行集中評審。資格后審工作結束后,評審委員會專家要在審查結果上明確注明“合格”或“不合格”意見,并聯合簽名、密封,由監督人員及時轉交評標委員會。與此同時,將資格審查結果在開標現場向全體投標人進行公布。
(三)評標委員會依據資格審查結果,開啟“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并進行評標,從中確定中標候選人;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不得開啟。
(四)評審和評標期間實行封閉式管理,嚴格通訊限制,手機、尋呼機或其它通訊器材一律關閉,并交由監督人員統一保管。專家在評審和評標過程中不得離開工作現場;招標人的工作人員及服務人員不得進入評審和評標現場。
第十二條評審、評標委員會全部由專家庫的專家組成,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產生。開標前半小時,由一名招標人員在監督人員的監督下從專家庫中分別隨機抽取評審委員會、評標委員會專家,并由中心工作人員按抽取順序當即用免提電話通知專家時間和地點。專家自接到通知后,應主動切斷與其它人的聯系,按時到達指定地點。待專家全部到場并經核實身份后,分別帶至評審室和評標室,與外界隔離。隨機抽取情況,必須做好記錄,由參與抽取的工作人員簽字密封,交市招投標交易中心存檔,年底由市招投拍管委會辦公室進行檢查。
第十三條參與抽取專家的招標人員、監督人員以及工作人員,在產生評審委員會、評標委員會之前進行集體活動,與外界切斷聯系。凡按規定隨機抽出的專家,除專家自身原因外,招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第十四條凡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的項目施工、主要設備材料采購以及重要項目的勘察設計,必須嚴格按投標中標價和合同條款執行與結算,并報市招投拍管委會辦公室備案。工程實施過程中,不允許擅自調整加價。
三、拍賣
第十五條所有拍賣標的必須經評估后進行。評估機構的確定采取以下辦法:
(一)凡取得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土地估價、房地產估價、資產估價、價格鑒證等資格的評估機構,均可在本市范圍內從事其相應的評估業務。
(二)委托人必須公開評估機構的收費價格、資質要求等內容,并在市招投拍管委會辦公室指定的新聞媒體上進行公告。
(三)參與報名的評估機構必須在兩家以上,并由委托人采取隨機方式確定。
(四)被確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時,委托人應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五)評估機構必須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評估,對委托人提供的有關情況和資料應保守秘密。
第十六條委托人應根據評估結果,集體研究確定拍賣標的的起拍價和最低拍賣成交價。
第十七條所有拍賣活動必須嚴格依法進行。通過建立異地拍賣機構入市準入機制,廣泛吸納市外有實力、講誠信的拍賣機構參與本市范圍內的國有資產拍賣,堅決制止部門擅自指定拍賣企業或拍賣師等行為。
第十八條拍賣企業的確定:
(一)委托人根據有底價拍賣的要求,制定《委托拍賣協議書》,并連同拍賣活動計劃安排,一并在市招投拍管委會辦公室指定的新聞媒體上報名信息。重大標的的拍賣,委托人還應明確規定拍賣企業的規模、業績。《委托拍賣協議書》主要內容包括拍賣標的名稱、數量、質量、規格、公告媒體的等級、成交約定、拍賣傭金和價款的結算方式及違約責任等。
(二)市商業行業管理辦公室在市招投標交易中心設立報名點,對前來報名的拍賣企業進行登記和資格審查。報名時間最短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三)參與一般拍賣活動的拍賣企業,只要符合《拍賣法》、《*市拍賣行業監督管理辦法》(*商拍字[20*]83號)等有關規定,則視為審查合格。參與重大拍賣活動的拍賣企業,還必須符合委托人在報名信息中的其他規定。
(四)資格審查結束后,市商業行業管理辦公室要將審查結果及時告知委托人,并將每個拍賣企業資格審查情況、報名時出具的材料復印件,報市招投拍管委會辦公室備案;對審查不合格的拍賣企業,要書面告知其原因;同時,要在“*市招投標交易中心”網站(*)公布資格審查結果,公布時間最短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
(五)審查結果公布后,委托人在市商業行業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的監督下,采取隨機方式,從資格審查合格的名單中確定拍賣企業。
(六)拍賣企業屬本市注冊的,可直接舉辦拍賣活動;屬外地注冊的,按《*市拍賣行業監督管理辦法》(*商拍字[20*]83號)規定,補辦相關手續后再舉辦拍賣活動。拍賣企業舉辦拍賣活動前,要對標的進行包裝和宣傳。
第十九條市拍賣協會要依法對拍賣企業和拍賣師進行監督。重大國有資產拍賣活動,監察、商業行業管理辦公室、工商、*等部門要進行現場監拍。對帶有黑社會性質的惡意串通、威脅利誘、暴力傷害、破壞拍賣秩序、損害當事人利益的犯罪行為,要依法中止本次拍賣活動,由監察、*等部門依法從重打擊。
第二十條嚴格按照《拍賣法》有關規定支付傭金,堅決制止隨意降低傭金比例,防范拍賣行業的惡性競爭。拍賣未成交或流拍的,委托人應向拍賣企業支付合理的費用。政府確定的不收取委托人傭金的拍賣活動或企業自行舉辦的義拍活動,必須事先報市招投拍管委會辦公室、市商業行業管理辦公室備案。
四、處罰
第二十一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監察機關責令其及時糾正,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一)不按規定告知招標、拍賣事項,或不執行公開招標、拍賣規定,或規避進場交易的;
(二)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與招投標、拍賣活動有關情況或資料的;
(三)在設定報名條件以及進行資格審查時,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競買人,或對潛在投標人、競買人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的;
(四)擅自指定、強制委托招標機構、評估機構、拍賣公司等中介機構,或以其他方式干涉妨礙招投標、拍賣活動等。
對違規掛牌、協議,以及競標、拍賣中的違法行為,由市監察機關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投標人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中標無效,由相關行政部門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
(二)相互串通投標或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
(三)向招標人或評審、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
(四)帶有黑社會性質的惡意串通、威脅利誘、暴力傷害、損害當事人利益的犯罪行為等。
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簽訂合同、不履行合同的,其投標保證金或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情節嚴重的,依法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參加本行政區域內或本行業內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條拍賣企業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商業行業管理辦公室會同市工商等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一)采取惡意降低傭金比例或低于拍賣活動成本收取傭金,甚至不收取傭金(義拍除外)或給予委托人回扣等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的;
(二)與委托人、競買人惡意串通等。
拍賣企業存在出租、擅自轉讓拍賣經營權行為的,由市商業行業管理辦公室報省商務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第二十四條評審、評標委員會成員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招投拍管委會辦公室取消其在本市專家庫資格,并不得再參加本市范圍內的任何評審、評標活動,同時建議省有關主管部門取消其專家資格:
(一)私下接觸投標人的;
(二)收受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其他好處的;
(三)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
(四)不能客觀公正履行職責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評審、評標活動等。
第二十五條招標機構、招標服務機構、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
(一)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與招投標、拍賣活動有關的情況或資料的;
(二)與投標人、競買人串通進行虛假投標、拍賣的;
(三)索取、收受賄賂或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等。
第二十六條投標人、競買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投標、拍賣活動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有權向招標人、委托人、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異議或者向招投拍管委會辦公室投訴。招投拍管委會辦公室應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市人民政府行政問責制暫行規定》受理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