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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學、幼兒園、成人學校,區成人中專: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工作要求,科學構建公平、有序、群眾滿意的招生工作機制,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積極推進各級各類學校招生制度改革,根據市教育局招生政策意見和《關于做好20*年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侖教〔20*〕1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20*年我區高中段及以下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幼兒園招生
一、招生計劃:(見附件一)
二、招生對象:年滿3周歲(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在區級及以上婦幼保健機構體檢合格的健康幼兒。
三、報名時間:20*年5月8—10日
四、報名辦法: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帶小孩到就近幼兒園或其他幼兒園報名,報名時須隨帶戶口簿、房產證、出生證、免疫接種卡等證件,流動人口子女還須帶居住證或暫住證。
五、工作要求:
1.各街道、鎮(鄉)要確保3-5周歲幼兒毛入園率達到98%(城區100%)以上,學前一年教育入學率達到100%。街道、鎮(鄉)集體幼兒園、三星級以上的民辦幼兒園以及新建幼兒園,要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努力提高飽和度,讓更多的幼兒享受優質的幼兒教育。
2.公立幼兒園應優先滿足幼兒園所在地附近居住小區的兒童入園就讀。各幼兒園在優先滿足本地幼兒入園且不突破教育局核定事業額度的前提下,盡可能多地接納持有居住證或暫住證的流動人口子女入園就讀,區教育局下達的招生事業計劃必須完成。
3.各街道、鄉鎮中心幼兒園要加強對本輔導片內個體幼兒園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要根據個體幼兒園的實際接納能力,適度控制招生規模,努力勸阻個別家長到無證幼兒園報名就讀。
4.各幼兒園要積極做好招生政策的宣傳工作,對可能發生的諸如排隊等現象要制訂必要的應對政策,并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知識性測試。
(二)義務教育段學校招生
一、小學招生
1.招生計劃:(見附件二)
2.招生對象:年滿6周歲(2002年8月31日前出生)未接受過義務教育的兒童。要求延緩入學的適齡兒童須向戶籍所在街道、鄉鎮(各街道、鄉鎮文衛辦)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后,報戶籍、居住地所在的服務區小學備案。
3.報名時間:20*年5月8—10日。
4.報名辦法:報名時須隨帶戶口簿、房產證、學前教育登記卡、免疫接種卡等證件,到戶籍、居住地所在的服務區小學報名。其中戶籍、房產證明有效期截止20*年6月30日。屬流動兒童少年的須隨帶寧波市人民政府甬政辦發〔20*〕241號文件規定的相關證明資料。
5.寧波東海實驗學校小學招生方案自行制定,報區教育局批準后實施。
二、初中招生
1.招生計劃:(見附件三)
2.招生對象:小學應屆畢業生(含非本區戶籍的小學應屆畢業生)。屬流動兒童少年的須隨帶寧波市人民政府甬政辦發〔20*〕241號文件規定的相關證明資料。
3.招生原則:初中招生堅持就近劃片與校校對口相結合的原則,免試入學。
4.小學畢業、初中招生交接等有關工作要求:
(1)6月20日前,各小學負責收齊本校所有畢業生的戶籍證明、房產證等材料。
(2)7月2日各小學向對口初中學校移交本校小學畢業生中地段生的《小學畢業生登記表》、《義務教育登記卡》、戶籍證明、房產證等證明材料。其中戶籍、房產證明有效期截止20*年6月30日。借讀生、擇校生的畢業信息資料在其確定初中就讀學校后由所在小學另行轉交。
(3)7月3日各小學(完小由所屬中心小學負責)帶本校小學畢業生中的地段生統一到對口初中學校集中報到。
(4)各小學畢業生中的借讀生、擇校生由學生家長自行確定初中借讀、擇校與否或回原籍地初中學校就讀,如仍需借讀、擇校的,可自行到意向的初中學校登記報名,由初中學校確認入學資格。各初中學校對已經在本區公辦小學借讀的流動人口子女學生原則上也應予以安排入學。
(5)原在區外小學借讀現要求回本區就讀初中的適齡兒童或戶籍中途變更至本區的適齡兒童(戶籍、房產證明有效期截止20*年6月30日),可在本學期結束前一星期或下學期開學前一星期到戶籍、居住地所在的服務區初中學校報名。
5.辦學體制改革試點學校初中招生方案見《20*年*區辦學體制改革試點學校初中招生方案》(侖教〔20*〕101號)。
三、義務教育段學校招生工作要求
1.嚴肅執行招生計劃。各中小學必須嚴肅執行下達的招生計劃(包括已在讀年級),在優先滿足本地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就讀且不超過規定班額的前提下,應積極接納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少年就近入學,不得隨意設置門檻。同一年級新招收的流動兒童少年應混合編班。
2.均衡編班、規范辦學。各中小學必須認真貫徹落實新頒布的《義務教育法》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減負”意見要求,規范辦學行為,堅持均衡編班。嚴禁舉辦各種類型的快慢班、尖子班、實驗班等特殊班級。已經區教育局批準實行小班化教育實驗的9所學校可繼續實行小班化教育,其他學校均不得再開辦任何形式的小班。嚴禁各中小學在招收地段生中以分班錄取為由另行組織各種類型的測試。
3.分層有序招生。各中小學應優先滿足本校服務區內的地段生及居住在本校服務區內持有《*區居住證》(包括長期居住證和臨時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子女入學;其次應在不超過規定班額的情況下盡可能多的接納戶籍不在本區的借讀生入學,尤其是外來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服務區內地段生較多的學校接納借讀生的比率應至少達到空余學額的62%以上;第三是在接納的借讀生人數達到規定要求后方可招收少量擇校生。因區招商引資、大工程建設需要,部分外籍、高級管理人員、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子女入學由區教育局統一協調安排。
4.嚴格控制招收擇校生。各中小學在確保服務區內地段生入學后,盡可能多地接納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子女入學,應至少達到空余學額的62%以上,然后方可招收少量擇校生。各校招收擇校生時間原則上安排在8月下旬。從20*學年起,各初中學校招收的初一年級擇校生將失去今后省級重點高中定向保送資格,初一年級擇校生名單須于20*年9月20日前報送區教育局教育業務科備案。除起始年級外,其他年級中途轉校插班原則上不再接納擇校生就讀。
5.為嚴肅各義務教育段學校的招生計劃,確保招生工作的有序開展,從20*年起,對義務教育段學校招生中適齡兒童少年的戶籍、居住房產等證件的有效期作適當調整,有效期從原來的每年8月31日調整為每年的6月30日,即6月30日之后戶口遷入、購置房產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再視作當年度的地段生,均作借讀生或擇校生處理。
6.嚴格控制班額。小學和初中新生班額原則上應分別控制在40名和45名左右,最高班額不得突破45名和50名,特殊情況需突破班額的須報教育業務科審批。實行小班化教育實驗的小學和初中班額應分別控制在30~35名和35~40名之間。
7.統籌協調。各中小學應協同做好義務教育中的小學升初中交接工作。各小學畢業生除戶籍在本區的地段生根據初中學校招生地段升入相應初中學校之外,各初中學校對已經在本區公辦小學借讀的流動人口子女學生原則上也應予以安排入學。對小學畢業后未到對口初中報到的學生,各小學要協助初中及時摸清去向情況,確保小學畢業生100%升入初中。
8.重視特殊教育。各校要特別關心殘疾兒童的入學,或本地隨班就讀,或幫助他們聯系到市內外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對特困家庭子女必須落實各類減免政策,保證其入學。喪失學習能力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延緩或免予入學手續。各校必須保證本服務區適齡兒童入學率達到100%。
四、外來工子女學校(民辦性質)招生入學
1.各外來工子女學校(民辦性質)的招生計劃(見附件四)
2.招生對象及入學資格條件: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甬政辦發〔20*〕241號)文件規定,流動兒童少年具備下列條件,可以到就近學校提出接受義務教育的就學申請:(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工作,依法取得《暫住證》并暫住1年以上;(2)父母依法交納社會保險或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提供單位就業證明;(3)父母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并且持有當年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流動兒童少年戶籍所在地有法定監護人的,應當回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
3.報名時間:報名時間原則上安排在20*年8月15~31日。
4.報名辦法: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報名時須帶戶口簿、學前教育登記卡或義務教育卡、轉學證明、免疫接種卡、計劃生育證明、暫住證、單位就業證明或勞動合同等相關有效證明到就近流動人口子女學校報名登記。如所在學校無學額,由區教育局確定學校安排入學。
5.各校的招生簡章必須于20*年7月20日前報區教育局職成教科審批。各校必須嚴格按照區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計劃劃片招生,僅限招小學生(除新碶街道東城學校外),不得超范圍、跨區域招生,不得超計劃設班,班額原則上不得超過50人,面積未達到45平方米的教室不能開班;公辦學校無法接納的流動人口初中生,小港區域原則上到江南中學承辦的楓林學校就讀,新碶、大碶區域原則上到高塘中學就讀,其他區域均到當地公辦初中就讀。
(三)高中段學校招生
一、招生計劃
普通高中:約1824人。共38班,48人/班,最多不超過50人/班。其中,*中學10班,柴橋中學10班,明港中學12班,泰河中學6班。
職業高中:約1550人。其中區內職高29班,約1450人;區外職高約100人。區外職高專業計劃由區教育局職成教科另行公布。
普通中專:約350人。招生計劃由區教育局招生辦另行公布。
技工學校:約100人。招生計劃由區教育局招生辦另行公布。
二、報名
1.報名對象:
(1)具有本區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在外地借讀要求回本區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戶籍初中畢業生);
(2)年齡不超過18周歲(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未被高中段學校錄取過的往屆初中畢(結)業生;
(3)在我區初中學校借讀的非本區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2.報名時間:20*年4月16~18日
3.報名地點:在本區就讀的初中畢業生(含要求在本市高中借讀的非*戶籍的初中畢業生)向所在初中學校報名;往屆生向原畢業初中學校報名;在外地借讀要求回本區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戶籍初中畢業生向區教育局教育業務科報名。
4.報名辦法及有關要求:
(1)考生報名時應填寫《20*年*區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考生登記表》(以下簡稱《考生登記表》),同時還須提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張,并按物價部門規定標準繳納考務費65元/人。在外地借讀要求回本區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戶籍初中畢業生還須提供本人戶口簿、《義務教育登記卡》、借讀學校學籍證明、體檢表(或健康卡)、體育升學考試成績單等材料。
(2)允許在本區初中學校就讀的非本區戶籍初中畢業生報考本區的各類高中段學校,此類考生須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并填寫《20*年*區高中段學校招生借讀申請表》。對涉及其他寧波大市范圍內的高中段學校招生按寧波市教育局相關招生文件執行。
(3)在外地借讀并要求回*升學的考生必須參加*區的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
(4)考生報名序號由各初中學校負責編排。報名序號采用8位數,自左向右第一、第二位數是*區代碼17,第三、第四位數為學校代碼,第五、第六位數是班級代碼,第七、第八位數是考生順序號,按從小到大順序連續編排。報名序號編妥后,各初中學校按報名序號順序編制《20*年*區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考生名冊》,于20*年4月28~30日上報區教育局中招辦。
(5)考生準考證號由區教育局中招辦負責編排。準考證號采用9位數,自左向右第一至第三位數為市、區代碼217,第四、第五位數是畢業年份*,第六至第九位數是考生順序號。
三、考試
1.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時間、形式:
2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時間及分科考試時間安排將根據市教育局有關的招生文件另行公布。
2.考點、試場設置:
全區分4個考區,設10個考點,各考區設負責人,各考點設主考、主考務各1人。各考區、考點的負責人、主考、主考務負責做好本考區、考點的考試工作。《20*年*區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秩序冊》由區教育局另行印制。
四、志愿填報
1.報考志愿根據招生學校類別分為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普通中專、技工學校等四類。其中普通高中志愿可按招生錄取批次順序、收費標準高低(正取生與三限生收費標準不一樣,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收費不一樣)等情況填報。我區在普通高中錄取中,對同一批次的普通高中志愿填報不實行限報政策。
2.考生填報高中學校報考志愿時,區內職高、區外職高志愿之間不得兼報;普通中專、技校志愿之間不得兼報;其它志愿之間均可兼報或單報。
3.填報志愿必須規范、慎重。《考生登記表》志愿欄要表明報考志愿情況,填報時應符合各類高中段學校對考生綜合素質測評水平的要求,報考志愿一旦確定,一律不得更改,涂改作廢。各校根據《考生登記表》中的考生志愿信息如實輸入計算機,做到表庫完全一致,如有不符,則以《考生登記表》中的志愿信息為準。
4.各校必須認真負責地指導學生填報志愿,但不得強迫、命令或代替包辦,志愿應由學生和家長自主決定。《考生登記表》必須由考生家長簽名。不報考高中段學校的考生和家長也應在《考生登記表》中的相應意見欄中簽名。
五、招生錄取
1.堅持各項招生錄取原則:(1)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2)遵循考生志愿的原則;(3)綜合素質評定作為前置條件,按學業考試成績擇優錄取的原則;(4)城鄉統籌、全區統招與公辦普高部分招生計劃指標直接分配到校相結合的原則;(5)部分提前保送與統一學業考試招生相結合的原則。
2.繼續實行省一級重點中學保送制度。*中學保送生招生方案見《關于*中學要求安排20*年保送生資格認定工作的批復》(侖教〔20*〕29號)。保送生錄取后不再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體育升學考試。
3.繼續實行公辦重高、普高部分招生指標分配到各初中學校的招生政策。原則上先將公辦重高、普高招生計劃(不包括“三限生”計劃)的65%指標按各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含保送生)在全區初中畢業生總數中所占的比例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學校,余下的35%招生計劃指標實行全區統招,同時兼顧城區學校與非城區學校的均衡。
4.部分省一級重點中學在寧波大市范圍內跨縣(市、區)招生按寧波市教育局有關招生政策文件執行,具體辦法另行公布。
5.對于在科學研究、發明創造、體育、藝術、科技(包括信息技術)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績的考生(以下簡稱“特長生”),允許適當降低分數錄取。特長生降分幅度由區教育局根據今年學業考試的試卷難易度及考生整體考試成績水平確定,其中達到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水平的體育特長生經區教育局中招辦批準可以由高中學校直接錄取,不考慮學業考試成績;其他特長生均須結合學業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特長生招生人數原則上控制在1.5人/班。采取特長生與高中學校雙向選擇的辦法,各高中學校應在5月25日前完成特長生的專業測試,5月30日將特長生招生方案(包括備取考生名單)報區教育局中招辦備案。每位特長生限報1所高中學校,填寫《20*年*區高中學校特長生招生報名登記表》,且必須有家長簽名。
6.考生錄取采取計算機劃線定位的方式。當出現劃線定位分數檔相同考分的考生較多時,視該招生學校的總招生計劃、相同考分的考生人數等情況將錄取分數線略作上浮或下降。
7.加分投檔錄取的政策
實行考生優惠加分政策,具體辦法、要求按《20*年*區高中段學校招生考生加分錄取的實施辦法》(侖教〔20*〕102號)執行。要求加分的考生須及時向報名學校提供相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原件等材料,并填寫《20*年*區高中段學校招生考生加分申報表》,加分辦理截止20*年5月15日止,逾期作自動放棄處理,不再認定加分。各初中學校匯總后,于20*年5月21~23日到區中招辦統一辦理。
8.普通高中各批次招收的學生名單必須由各校定期及時公布,有關補招的學生必須報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
招生工作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系到廣大學生及家長的切身利益,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必須高度重視。各校要認真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關于招生工作的各項規定,加強組織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提高招生工作透明度。要認真聽取學生、家長、教師及社會各界群眾的意見、建議,妥善處理各種矛盾,堅決杜絕各種營私舞弊、違法亂紀現象的發生。
各校必須嚴格執行招生計劃,未經區教育局批準,不得隨意擴大或縮減招生計劃,堅決制止亂招生、亂辦班、亂收費等現象,對任何擾亂破壞招生秩序、紀律的個人將作嚴肅處理。要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的咨詢電話和舉報部門的地址、電話,接受群眾和上級部門的監督管理。各校應嚴格按照區教育局確定的程序要求開展招生工作,及時、準確上報各類材料、數據信息,保證各項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待招生工作結束后,各校必須認真做好招生工作總結,努力提高招生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