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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保障安全、服務經濟、促進發展為出發點,深入實施質量興省戰略、名牌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整合資源,扶優扶強,堅持打擊與整治、扶優和治劣、治標和治本相結合,集中精力、集中時間、集中力量,統一開展整治行動,全面加強重點區域、重點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嚴厲打擊和有效遏制制售偽劣商品違法行為,進一步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目標
以涉及國計民生和人身健康安全產品為重點,圍繞區域產業結構和產品特點,對同類產品生產集中、質量問題較多的縣市鄉鎮進行集中整治,實現遏制質量違法行為、提升區域產品質量水平、服務區域經濟發展的工作目標。通過產品質量整治行動,進一步促進各級政府加強對質量工作的領導,進一步促進部門、行業組織加強支持、指導和服務的力度,進一步促進全社會增強質量意識。
(一)重點產品、重點單位和重點區域
1.重點產品。食品(主要是乳制品、肉制品、飲料、白酒、罐頭、糖果、蜜餞、淀粉)食品添加劑、人造板、洗滌用品、工業明膠、化肥、防水卷材、電熱毯、水泥、危險化學品等10類產品。
2.重點單位。有過質量違法記錄、消費者投訴、媒體曝光、質量安全控制體系不健全或運行無效以及抽查不合格的企業和生產加工假冒偽劣產品的黑窩點。
3.重點區域。肉制品、糖果、白酒、人造板、危險化學品;蜜餞;淀粉;市飲料、危險化學品;靈壽縣罐頭、化肥;人造板(板材同時也是省工商局重點關注對象)洗滌用品;工業明膠、化肥;欒城縣化肥;防水卷材、電熱毯;等西部山區水泥。以及上述10類產品的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案件高發地。
(二)具體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取締制假制劣窩點,關停無證生產加工企業,推動產業整合重組,實現“規范一批、辦證一批、取締一批”
1.區域內同類產品所有生產加工單位都取得合法生產資質,區域內同類產品所有企業均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在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組織生產。
2.圍繞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目標,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7號)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實施意見》政〔〕52號)文件要求,區域內沒有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產品,沒有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工藝,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節能、環保要求的生產行為。
3.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意識顯著增強,無規模性生產假冒偽劣產品行為,質量故意違法行為基本杜絕,嚴重質量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沒有發生較大影響的質量安全問題。
4.省級監督抽查區域內產品質量合格率平均穩定在85%以上。
三、主要工作
根據我市地理位置靠近京津和商品流通領域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易發的特點,突出重點、集中行動、拉網檢查、打防結合、務求實效,遏制規模性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一)深入開展質量興縣(市)區,質量興鎮,質量興企活動。各級要緊緊圍繞構建現代產業體系和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振興規劃,結合地方區域經濟發展,研究制定保障區域產品質量安全、推動區域產品質量水平提升的政策措施,完善產品質量狀況分析報告制度,定期區域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和質量競爭力指數,定期產品質量誠信信息。積極開展與行業高端和強勢企業的對標行動”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實施規模擴張,增強產業競爭力,逐步縮小與同行業先進企業的差距,促進縣、鄉、村特色產業質量提升和健康發展。
(二)深入開展區域性產品質量整治活動。各級要圍繞區域產業結構和產品特點,以涉及國計民生和人身健康安全產品為重點,組織對同類產品生產集中、質量問題較多的企業進行集中整治。
(三)深入開展產品質量網格化監管體系建設活動。積極推廣地方政府、職能部門、生產企業和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產品質量網格化監管模式,進一步明確監管任務,健全監管制度,落實責任體系,消滅監管盲區,提高監管效能,加強協作配合,營造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形成質量整治工作的整體合力。
四、時間安排
(一)第一階段:全面調查摸底對確定的10類重點產品和重點區域,對本縣(市)區區域范圍內的生產、銷售企業(包括生產、銷售點)進行全面調查,摸清底數,找準問題,提出整治措施,并研究制定詳細的整治方案。
(二)第二階段:集中整治行動針對重點區域、重點產品實行集中拉網式全面檢查,對重點產品、重點單位、重點區域開展全面清查,對各種違規行為進行拉網式檢查,不留死角。對企業存在無證無照生產(包括營業執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采水許可證、3C認證、汽車目錄產品等)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等質量違法行為的要堅決依法從快、從重查處;對各種手續不全、不具備合法資質的企業,實行關停,堅決鏟除制假窩點,徹底摧毀其制假能力;對有毒有害物質問題嚴重的產品,堅決予以沒收、銷毀;對已售出的產品,堅決責令企業召回;對存在質量違法行為的有證有照企業、該吊銷證照的堅決依據有關程序予以吊銷;對性質惡劣的屢打屢犯的企業及窩點,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第三階段:鞏固行動成果各縣(市)區要對整治行動進行總結,開展“回頭看”活動,查找存在問題,以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和加強宣傳教育為主要目的鞏固整治行動成果。對部分合法但規模較小的企業可以進行整合重組,推動企業做大做強,對整合無望且不能取得各種合法資質的企業一律實施關停。市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赴各縣(市)區開展督導檢查,并將有關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保證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市政府成立市重點區域、重點產品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附件1負責統一領導整治行動,督促檢查工作進展,督辦重大案件。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質監局,承擔日常工作。各縣(市)區也要成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落實責任分工,抓組織實施。3月15日前,各縣(市)區要將實施方案及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和聯絡員名單報市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縣(市)區政府對本地區整治行動負總責,企業負主體責任,質監部門負監管責任,組織工商、發改、工信、衛生、食藥監、環保、電力、公安、監察、財政、考核辦等部門參加,按專項行動任務分工負責。工商部門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無生產資質的企業,堅決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發改部門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堅決不予相關資質的審批;衛生、食藥監部門要對流入餐飲業的違法食品和涉及藥品的違法行為,堅決予以查處;環保部門對不具備環保要求的企業,堅決不予環保許可;電力部門對應予取締的企業,堅決采取斷電措施;公安部門對涉及犯罪的企業或個人,堅決嚴懲不貸;財政部門要搞好財政保障,確保整治行動順利進行;監察部門要全程跟蹤監督,對整治過程中出現的不作為、亂作為行為堅決查處;考核辦要對各單位整治行動的成效進行量化評比,列入政府實績考核指標體系。各單位要加強協作,增強大局意識,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傾向,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具體抓,切實落實整治行動的各項任務。
(三)加強督導檢查。市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整治工作督查制度,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縣(市)區整治行動進行督導檢查。建立產品質量整治工作長效機制,定期召開協調聯席會議,協調解決整治工作重大問題,確保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各單位要站在對黨、對人民負責的高度做好這項工作,要“真打實關”堅決防止走過場,不能“雷聲大、雨點小”要將整治行動變成實實在數字、具具體體的案例和真真切切的效果。通過整治,實現整治目標的四到位”即“企業主體責任到位、部門監管責任到位、依法打擊整合重組到位、建立長效機制到位”各縣(市)區要及時報送整治行動信息和行政執法數據,整治期間實施周報告制度。對于整治行動中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建立專報制度,及時上報市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四)加大宣傳力度。要針對區域產品特點,社會監督公告,明確舉報和獎勵辦法,公布省、市、縣三級監管部門舉報電話,區域性產品生產企業內部和村鎮公告欄內廣泛張貼,積極發動企業內部員工和周圍群眾舉報。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各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采取召開新聞會、開設專欄、跟蹤報道典型案件等方式,大力宣傳區域產品質量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深刻揭露假冒偽劣產品的社會危害,及時曝光制假售假人員、單位和問題嚴重的區域,全方位正面宣傳質量整治工作成效,形成聲勢浩大的輿論宣傳攻勢。努力營造政府重視、企業追求、人人關心的良好社會環境。
(五)嚴格考核,注重實效。市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按照《方案》確定的任務目標,對各縣(市)區的整治行動進行嚴格考核,將質量狀況和質量安全事故情況列入政府實績考核指標體系,對不能按時、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務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加強責任追究,嚴肅查處瀆職、失職行為,對在整治行動完成后,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將嚴格追究政府負責人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并責令縣(市)區政府向市政府寫出分析報告。未列入重點區域的各縣(市)區政府,參照本方案要求,對重點產品要逐一排查,堅決取締各種手續不全的違法企業,市政府將擇機對部分縣(市)區政府隨機進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