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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高新技術產業內涵的不斷發展要求與其對應的稅收文化不斷發展。高新技術企業是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現代文化引導的經濟實體。興辦高新技術產業,必須具備國家科委《關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中規定的條件。由此表明高新技術企業的內涵處于不斷的發展過程中。與此相適應,稅收文化也應該處于不斷的發展和變化過程中,如此,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與高新技術的稅收文化才能相輔相成,共同促進。其次,代表中國經濟和科技體制改革重要成果的高新技術產業區要求其稅收文化同樣具備先進性。我國高新技術開發區是以智力密集和開放環境條件為依托,重點依靠國際、國內科技和經濟實力雄厚的集團,充分參考和借鑒先進科技力量、資金運營和企業管理手段,通過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的包括稅收在內的各項優惠政策和改革措施,實現系統的逐步優化,最大限度地把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而建立起來的產業集群區域。現階段,我們要進一步依靠科技的創新和文化的創新,營造出吸引優秀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者創業的良好環境,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成為科技創新和產業化發展的重要基地,從而在我國整體經濟發展中發揮輻射和領頭作用。在這個過程中,稅收文化的創新和進步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收文化滲透在整個稅收過程,稅收又與高新技術產業區的經濟緊密聯系,國家通過稅收的調整對高新技術產業區的發展進行引導,促進經濟結構和生產布局的優化組合,縮小貧富差距。所以,高新技術產業區的稅收文化應該具備同樣的先進性,以保證與高新技術產業的經濟特點相適應,同時對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起到促進作用。
二、高新技術開發區稅收文化建設的思路
第一,針對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較快的特點,建立及時有效的信息收集機制,并及時在稅收文化、政策上進行調整和反饋。建設與高新技術行業特點相適應的稅收文化,要求我們始終關注高新技術行業的發展特點,在對高新技術行業實施稅收過程中,應把國家要求的產業結構調整、經濟發展轉型思想放在首位,以稅收工作的調節為手段,強調企業、國家的共同發展,促進社會公平。高新技術產業區的稅務工作人員除了做好日常基礎稅收工作外,還應注重行業研究,及時調整稅收規劃,提出與國家經濟發展及高新行業特點相適應的對策建議。
第二,利用稅收文化的力量,指導稅收政策制定,發揮稅收對高新技術行業發展的調節指導作用。要合理運用稅收文化,指導稅收政策制定,抑制高消耗、高污染、低技術含量的行業的擴張,扶持高新技術行業發展,努力實現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的快速轉變,從而建立可持續發展的、資源節約型社會。從具體稅收政策上來看,對高消耗、高污染、低產出的行業加以限制,提高對環境保護的專項稅收,減免企業在科技研發上的稅收,促進企業加大科研開發的投入,努力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來代替落后的生產技術和工藝,促進企業高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運用高新技術加快改造傳統產業,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對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產品提高出口退稅率,從而更好地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促進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第三,建立專業小組,對高新技術區的經濟發展特點進行研究并對有代表性的稅收問題提出解決議案。高新技術區經濟的快速發展,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傳統稅收政策無法應對的問題。如近期由蘇寧董事長張近東提出的“電商征稅論”一石激起千層浪,不僅讓蘇寧與淘寶的利益矛盾公開激化,而且一場圍繞傳統實體零售與電子商務零售的戰斗也已打響。與此相應,在大洋彼岸的美國,同樣的一幕也在上演。2013年3月23日,美參議院投票,以75比24壓倒性的結果,通過了對來自外州互聯網零售商的網上銷售征收互聯網銷售稅的提議。我國國家稅務總局也在2013年3月7日很及時地公布了《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宣布“將從2013年4月1日起推行使用網絡發票,并試行電子發票”。再比如,財政部稅政司司長賈諶在2013年3月“兩會”前提出,要積極推進環境稅費改革,將現行排污收費改為環境保護稅,并將二氧化碳排放納入征收范圍,即所謂的碳稅,并計劃將征收機關由環境保護部門改為地方稅務機關。
著名稅務專家,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稅務管理系主任,會計學(中國第一位稅務會計與稅務籌劃方向)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學博士后,《陽光財稅叢書》編委會主任,創立“稅收籌劃規律”,首次提出“稅收籌劃契約思想”,是國內稅收籌劃領域的領軍人物之一。目前主要研究領域為:稅收理論與實務、稅務會計與稅收籌劃、企業會計準則、財務管理、產權與企業重組等。
一、稅收契約及稅收契約關系
從社會經濟的發展趨勢來看,契約與稅收之間存在著一種共生互動的關系。稅收籌劃作為由社會多方契約關系制約的、多方契約力量之合力推動的一種經濟行為,也與契約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一)政府與納稅人之間的稅收契約
稅收的本質是一種契約關系。從現代稅收的邏輯發展來看,稅收原則是稅收征納過程中為簡化判斷而對其工作環境所作的基本約定,稅收政策是政府和納稅人之間通過博弈達成的均衡契約,納稅報告①則可看作是稅收信息供求各方博弈均衡的格式化契約。正是基于稅收與契約所具有的深厚歷史淵源及現代稅收所內涵的契約屬性,我們認為,把稅收的本質確定為一種特殊的契約關系是恰當的。
1.稅收是一種公共契約。
從契約視角觀察稅收,稅收的本質是政府與納稅人之間存在的一種契約關系。納稅人向國家提供確定的稅收,并向國家交換無差別地享受公共產權的資格。國家利用其對政治資源的獨家壟斷,通過支配收取的稅收,提供契約標明的回報,如國家安全、基礎設施等。
古典經濟學大師亞當·斯密在論述賦稅原則時曾講過這樣一段話:“一國國民,都須在可能范圍內,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按照各自在國家保護下取得收入的比例,繳納稅收,維持政府。”②接下來,他還有一段精辟的話:“一個大國的各個人須繳納政府費用,正如一個大地產的公共租地者須按照各自在該地產上所受益的比例,提供它的管理費一樣”③。由此可知,亞當·斯密關于賦稅論的觀點,很大程度上也包含著交換思想。因此,國家征稅和納稅人繳稅完全是一種權利和義務的相互交換。這種權利、義務交換的載體便是稅收。所以,國家與納稅人之間也以稅收為紐帶構成一種特殊的交換關系,這種交換本身便具有公共契約的性質。
因此,政府和納稅人之間需要達成一種契約,這一契約通過法定形式固定下來,就構成稅收征納之間就寬泛或具體意義上產權的分隔達成的書面契約。寬泛意義的契約,是稅收程序法,如稅收征管法等;具體意義的契約,是單項稅法,如增值稅法、個人所得稅法等④。因此,存在于政府與納稅人之間的稅收契約是政府強加給納稅人的一種不可推卸的契約,具有法定性特征,政府也成為不請自來的一個“法定契約方”,筆者傾向于把這種天然存在的稅收契約稱為“法定稅收契約”。
稅收既然作為契約出現,政府與納稅人之間的稅收紐帶可以引入一種與契約高度相關的概念—債,對此,我們可以說稅收是一種公法之債,它將國家和納稅人之間的關系定性為國家對納稅人請求履行稅收相對債務的關系。并將國家和納稅人之間的關系上升為法律上保護的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對應關系。
在政府和納稅人之間稅收契約關系的履行中,超出作為這種產權契約的稅法規定的額度和范圍的征收就是掠奪,而納稅人也不應該因其向政府付費而提出某些過分的要求。但是,納稅人在一定時期既定的稅收制度下有進行合法意義上的稅收籌劃的權利,邁倫·斯科爾斯(Myron S.Scholes)對此評價說:“為實現各種社會目標而設計的任何稅收制度都不可避免地會刺激社會個體進行稅收籌劃活動。任何既追求財產再分配、又資助特定經濟活動的稅收制度,都會導致邊際稅率在不同契約方之間,特定契約方在不同時期、不同經濟活動中產生大幅變動。”⑤
一旦契約訂立,總免不了違約或侵權的發生,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制定相關的條款予以限制,這在稅法中體現為稅收處罰。在稅收征管法中,這樣的條款極為分明。除了相應的法律責任,還有關于核定征收、稅款追征、滯納金、納稅擔保、稅收保全等一系列的條款維持征納契約的履行并隨時提供救濟。另一方面,對于政府或其稅務當局對納稅人可能造成的侵犯,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政府獲取稅務當局要承諾執法不當下的賠償責任,如稅收保全不當下的稅收賠償,以及超征稅款的加息歸還;規范稅收征管操作,并對越軌行為給與相應處分,這體現在稅收征管法對于稅務人員徇私舞弊行為給與禁止性和懲罰性條款中。
2.稅收是公共契約的前提假設。
將稅收視為公共契約存在幾個前提假設:
第一,國家和納稅人的地位平等,即不存在強權操縱。
第二,稅收是中性的,體現一種正義精神。
第三,納稅人的產權明晰而確定,由稅法所約定的稅收額是清晰而確定的。
第四,國家和納稅人各自擁有獨立的利益,在法律上予以承認并保護。
第五,法律充分考慮了征納雙方的利益,且其確定的稅率是適當的。
在上述五項前提假設中,筆者認為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地位平等是最重要的,這體現了契約精神,貫穿于政府與納稅人之間的契約關系的各個層面上。
稅收倡導的正義精神也是稅收成為公共契約的重要前提。正義是政治文明與法律制度的最高理想和共遵價值理念,是判斷一種法律制度是否具有正當根據的價值標準,“正義的許多原則—各得其所,黃金規則,絕對命令,公平原則,寬容要求,以及其他等等,被認為超越了一切歷史經驗。”⑥稅收契約關系必須遵從正義理念,正義精神是稅法的核心價值和最高境界。法國《人權宣言》第20條規定:一切公民均有權監督稅收的用途和了解其狀況。美國、英國、法國、日本等國還規定了納稅人訴訟制度來保障納稅人僅依契約納稅以及獲得應得的公共產品、公共服務的權利。而且,美國、臺灣等一些國家和地區也不再把先行繳納稅款作為納稅人申請救濟的前置程序。這些在一定意義上都體現了稅收的正義精神。
(二)利益相關者交易中的稅收契約
契約是市場中交易當事人在交易過程中所確立的一種權利義務關系。交易時所約定的基本內容,構成了契約的基礎。交易活動的實質是交易當事人之間對財產權利所作出的契約安排,其目的是實現資源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從利益相關者角度分析,企業與包括股東、債權人、供應商、客戶、職工等在內的各利益相關者之間存在著微妙的關系,他們之間的博弈競爭與合作關系是靠契約來維持的,這種契約其實是一種純粹的市場契約。
交易中所涉及的企業與利益相關者之間的稅收契約作為企業契約集合中的一個子契約,是在經濟交易中形成、維護并履行的,其本質是稅收影響各利益相關者收益分配與資源配置的一個強有力的工具。交易中的稅收契約明顯區別于政府與納稅人之間的“法定稅收契約”,如果我們給交易中的稅收契約一個準確概念,可以表述如下:交易中的稅收契約是利益相關者在經濟交易中所形成的有關財產權利流轉的有關稅收方面的協議或約定。筆者傾向于把交易中的稅收契約稱為“相關者交易稅收契約”。
“相關者交易稅收契約”被引入企業契約中,有利于解決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降低交易成本,從而有助于利益相關者之間維護適當的經濟關系。從稅收籌劃角度分析,合理簽訂并履行“相關者交易稅收契約”,可以在更大范圍內、更主動地按所訂立契約的相關約定統一安排納稅事宜,實現稅收籌劃的戰略目標。
(三)稅收契約的內涵剖析
1.稅收契約是經濟契約的一部分,如果研究“法定稅收契約”和“相關者交易契約”必須在企業契約的約束下展開,因此極易被忽視。也有人認為,稅收契約難以獨立存在,只是企業契約或財務契約的一部分,其實這種認識很難透徹領會和把握稅收契約對經濟的深度影響,這也是造成稅收契約受到關注較少,沒有形成系統性研究的重要原因。
2.從現有文獻觀察,一些學者已經從經濟學角度研究稅收籌劃及其契約安排問題,譬如財務決策中的稅收因素分析,企業逃稅與稅務監管的辯證與博弈關系。但稅收籌劃涉及面廣,綜合性強,從企業與契約方之間的關系入手研究稅收籌劃,尤其是從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均衡角度研究稅收籌劃有一定的難度。
二、稅收籌劃的契約特征分析
(一)稅收籌劃源于契約關系
企業的實質是“一系列契約的聯結”,包括企業與股東、管理者、債權人、政府、職工、供應商、客戶等之間的契約,而且各契約關系人之間又存在著利益沖突。當我們承認“經濟人”的逐利本性、契約的不完全性和部分契約是以會計數據作為基礎等前提條件時,部分契約關系人(如股東或管理者)便有動機和機會進行某些操縱,以減輕自身負擔并進而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只要企業稅負契約中使用會計數據作為決定稅負大小的重要指標,則在稅負契約執行過程中,投資者與經營者就會產生對會計數據及相關行為進行管理控制的動機,以謀取其自身的利益。納稅人掌握著公司真實的會計信息,理性的納稅人自然具有強烈的利用現有的信息不對稱性和契約的不完備性進行稅收籌劃以減輕稅負的動機。可以說,如果沒有契約關系的存在,稅收籌劃就沒有存在的必要性。
(二)稅收籌劃存在多重契約方
納稅人的稅收籌劃行為要考慮多重契約方,即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僅要考慮納稅人與稅務當局之間的關系,還要考慮納稅人與其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上面我們探討了稅務當局和納稅人之間的法定稅收契約關系和交易中的稅收契約關系,所以納稅人開展稅收籌劃所涉及到的契約方包括稅務當局和利益相關者兩類不同的契約方。
納稅人針對兩類不同的契約方,應采取不同的契約模式和稅務對策。研究稅收籌劃時引入契約方,可以將稅收籌劃看作是納稅人的最優納稅設計行為,也可以稱之為“稅收籌劃方案設計行為”。換言之,這里引入多個契約方,意在說明納稅人的稅收籌劃行為必將涉及稅務當局與利益相關者。這里引入“契約理論”作為研究的切入點,采用契約觀點,旨在說明稅收籌劃的契約方影響著稅收籌劃的決策行為。邁倫·斯科爾斯曾對契約觀點作如下評論:“契約具體說明在不同的環境下,契約各方作出決策和收取現金流的權利。”⑦接下來,他在全球稅收籌劃的三方面特征中闡述了“在稅收籌劃中必須考慮所有契約方”的觀點。
(三)稅收籌劃受到法定稅收契約關系的制約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稅制框架內通過投資、經營、理財等活動的謀劃、安排以降低風險和減輕稅負的稅收規劃行為。稅收籌劃之所以出現,源于納稅人與政府之間的法定稅收契約關系。因為政府作為企業契約的參與者,在向企業提供公共物品的同時,也“強制”與企業簽訂了稅收契約,即頒布所制定的稅法,并規定應繳納的稅金。考慮到契約成本因素,政府并不與每一個納稅人進行單獨談判協調,而是單向強制規定。所謂稅法其實就是政府與納稅人簽訂的通用稅收契約。在這種契約關系下,稅款征納是由稅收的強制性來保障的。政府征稅是出于保證財政收入以維護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而納稅人納稅則是一種責任和義務。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納稅人總有尋求節稅的動機。如果稅收不具強制性,而是像慈善活動一樣靠企業自愿捐贈,那么,稅收籌劃就會失去其存在的意義。所以,只要存在法定稅收契約關系,就一定會存在稅收籌劃。稅收籌劃實際上是納稅人對稅收環境的一種適應性反應。但稅收籌劃必須在稅制框架內開展,這是法定稅收契約關系對稅收籌劃的一種強制性約定。
(四)契約的特性決定了稅收籌劃存在的必然性
契約天生具有不完全性,這是契約自身所無法克服的。盡管完全競爭市場構成完全契約的充分條件,但在現實中,由于社會和未來事件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契約各方的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傾向、信息不對稱以及交易成本的存在,制定一份包羅萬象、完美無缺的完全契約幾乎是不可能的。同理,政府制定的稅收政策也是不可能成為完全契約的,肯定存在不完善之處,甚至是大的漏洞或缺陷。而且大多數國家的稅收制度都規定,企業的納稅活動應以會計所得為基礎,進行適當調整后確定應納稅金。這樣一來,管理者就有可能根據企業自身狀況進行稅收籌劃,以節約稅金支出。同時,納稅人對稅法可以選擇性利用、甚至“濫用”,對稅收規則的運用擁有相當的自主權和控制權,這也部分解釋了稅收籌劃能夠存在的緣由。
(五)稅收籌劃可以利用契約關系降低交易費用
對于企業的交易活動,稅收籌劃的作用在于安排交易或創造交易,降低隱含在交易中的稅收負擔。因此,稅收籌劃擔負著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的重任,即為最大化稅后收益而組織的生產要求考慮各契約方目前和未來的稅收狀況。納稅人的稅收籌劃旨在對各契約方之間的交易活動進行系統而科學的安排,以降低交易活動中的交易費用和稅收負擔。所以,從契約角度觀察,稅收籌劃其實就是各契約方利用稅收契約關系的變化來實現節稅的。當然,稅收契約關系的變化過程也是打破原有契約、構建新契約的過程,這一過程有可能是長期的。
(六)利用契約形式的變化節稅
納稅人的經濟活動可以通過契約形式約定,不同的契約形式界定不同的業務模式。在企業利益相關者之間合理安排或調整其契約關系,可以在更大范圍內、更主動地安排納稅事宜以期達到節稅的目的。舉例來說,納稅人購買設備或者租賃設備都可以達到更新設備的目的,但這兩種方式對納稅人稅負的影響是截然不同的。稅法允許對建筑物、設備、機器進行加速折舊來鼓勵資本性投資。因此,納稅人購買設備加速折舊可以多抵扣應稅收入,從而降低投資成本。如果納稅人租用的設備超過了經濟壽命,租賃費就只能按實際發生額進行稅前扣除,而租賃費扣除額的現值通常遠遠小于折舊扣除的現值,這其中就存在稅收籌劃的空間。即稅收將取決于設備的投資方式,而設備的投資方式則完全依賴于納稅人與設備供應商簽訂的一項安排財產權的契約。
【摘要】本文結合稅務文化建設的重要性,探討了稅務文化建設對提升稅務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
黨的十六大指出:“當今世界,文化與經濟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綜合國力競爭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突出。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鑄在民族的生命力、創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全黨同志要深刻認識文化建設的戰略意義,推動社會文化的發展繁榮。”加強稅務文化建設,不僅是豐富稅務部門文化生活,提升稅務干部思想境界的必要手段,同時也是改造稅務部門管理模式,增強稅務管理效能的有效途徑。
一、稅務文化與地稅文化
稅務文化是隨著歷史的進程和時代的發展衍生的,它既具有文化的共性,同時又具有鮮明的稅務工作的特點。它是一種行政管理文化,是一種較高層次的優秀的科學管理模式,是一種象征全國稅務系統靈魂的價值導向,反映全國稅務干部在具體征管實踐中形成的精神氣質,更是全國稅務干部在共同的價值觀主導下,精益求精、發自內心的工作態度和獻身事業的生活態度。同時,它永遠是一個動態的、發展的理念,且與組織的具體運作息息相關它是廣大稅務干部在長期的稅收實踐中形成的,并共同遵守的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和職業理想的總和稅務文化包括三個層面的內容,即物質文化、行為文化、精神文化。
地稅文化的內容與特征:地稅文化,存在于地稅系統的運作活動中,它包括3個層次:一是物質層,主要表現為保障稅收征管工作的物質條件和物質環境;二是制度或者行為層,主要是指保證地稅工作正常運行的規程體系和體現地稅系統價值取向的行為準則;三是精神層,主要是通過管理文化的熏陶,集中體現在地稅部門干部身上的有形的文明表現。地稅文化內容豐富、輻射面廣,其核心內容就是地稅系統的價值理念,它主導和支配著地稅文化的各個方面。樹立明確的地稅價值理念,決定著地稅群體對價值意義的追求。它是貫穿地稅文化各構成要素的主線。
二、加強地稅文化建設的重要性
加強地稅文化建設對于地稅事業的快速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戰略意義。具體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加強地稅文化建設,是適應新時期地稅工作新任務的客觀需要。
百萬稅務大軍是國家公務員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黨和政府的形象,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窗口,是實現先進文化的重要載體。加強稅務文化建設已成為稅務系統重要的戰略抉擇。
(二)加強地稅文化建設,有利于提高地稅干部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戰斗力。地稅文化建設是當代中國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代表了地方稅收事業的發展方向,具有明確的導向性,它的靈魂是地稅干部共同的價值取向,是每一個地稅干部思想、意識的目標體系,它通過確定人們在思想、精神、事業、人生中應追求的進步、高尚的目標,采取引導、疏通、激勵的方法,誘發、凝聚、強化人們內心深處積極向上的因素,排斥、抵制、遠離不良的思想意識,達到健康思想、規范行為、提高素質的目的。
(三)加強地稅文化建設,有利于完善各項制度建設。制度是文化形成的基礎,是一個外在的、強制性的硬約束;文化則是制度的更高境界。是一個內在的、主動性的軟約束。而優秀的組織文化則是制度產生良好效應的根本。
(四)加強地稅文化建設,有利于地稅部門形象的樹立和優化。地稅形象是地稅文化的外化,優秀的組織文化是良好形象形成的基礎,在先進理念的引導下,通過全體地稅干部職工的共同努力,地稅文化所倡導的行為準則、道德規范等會深深地融入全體地稅干部的思想意識中,從而促進其行為方式的逐步轉變,打造出良好的地稅“品牌”。
三、加強地稅文化建設的思路
(一)精神文化建設。培育和弘揚地稅精神,用共同的理念、價值觀對地稅人進行凝聚管理,宣傳地稅的基本理念,充分發揮楷模的表率作用,讓地稅的工作宗旨、服務理念、文化精神深入人心,潛移默化地滲透到地稅人的思想中,成為精神支柱和動力之源,激發地稅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增強稅收事業的活力,這些都是地稅文化建設的最高境界和獨特功能。具體思路是:
1.深入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強化道德教育。一是抓理想信念教育,促使地稅干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充分調動每一個人的主觀能動性和積極性,增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增強強烈的資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抓法制教育,提高地稅干部的法治觀念,使干部的思想追求健康向上,社會行為文明有序,增強依法行政的能力;三是抓廉政勤政教育,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激勵、引導作用及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四是要有的放矢,對癥下藥教育干部。要針對不同的思想實際來做思想政治工作,用靈活多變的方式方法來應對不同對象,讓干部在潛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在解惑受益中接受先進的理論。
2.大力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要以創建活動為切入點,豐富創建內涵,結合工作實際,堅持不懈地開展各類生動活潑、富有成效的創建活動。
石油化工企業稅收籌劃是企業內控的需要,是實現企業完善管理的必然選擇,為了實現財務管理的目標,石油化工企業應該實行稅收籌劃。合理稅收籌劃能夠維持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制衡關系,增強企業活力和抵抗風險的能力,提高企業綜合競爭力。稅收籌劃能夠綜合考慮企業宏觀環境、微觀環境、內部環境和金融環境,增加投資的靈活性。稅收籌劃能夠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完善財務管理體系。石油化工企業的管理包括“人的管理”和“物的管理”,稅收籌劃能夠改善資金流。稅收籌劃需要高素質人才,無形之中促進了“人的管理”,稅收籌劃促進財務管理系統的建立,強化財務和資產管理,做到開源節流,加強對現金流控制,完善財務管理體系。石油化工稅收籌劃是企業外部控制的必然,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石油企業進行稅收籌劃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國家的稅收政策是不斷修訂、補充、完善的,所以為了減少納稅風險,提高經濟效益,應該對稅收進行稅收籌劃。強大的競爭壓力促使石油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只有適應了市場需求,做好稅收工作才能增強企業競爭力。國民經濟發展需要有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改善企業財務管理。此外,稅收制度的完善需要石油企業對稅收籌劃做出大膽嘗試。
二、石油化工企業稅收籌劃的現狀
我國石油化工企業稅收籌劃和經濟體制密不可分,稅收按照企業調控從無到有、從弱到強的發展過程,可以分為六個階段,具體情況如下表所示。我國當前,我國石油企業目前應繳納的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關稅、印花稅、石油特別收益金、探礦權使用費、采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等。經過多年發展,我國已經建立了較為健全的石油化工企業稅收籌劃制度,但是在還有納稅籌劃認識不足、組織結構缺乏、忽視籌劃的積極作用、籌劃人才匱乏等問題。
三、石油化工企業稅收籌劃策略的選擇
石油化工企業稅收籌劃要實現兩個目標:基本目標和最終目標,其中基本目標是合法合理納稅,最終目標是企業價值的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要求企業稅負最低、涉稅風險最小、時間價值最大、經濟利益最大等等。稅收籌資要從籌資、投資、生產經營和利潤分配等四個方面進行。
(一)石油企業國內經營活動的納稅籌劃策略國內石油企業的籌資方式有三種:債權性籌資、權益性籌資及其他籌資,企業通過自我積累、內部集資和向社會發行債券和股票等權益性籌資,也可以向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及企業借款、發行債券、集團內關聯借款等債權性籌資。納稅籌劃渠道的選擇應該站在企業價值最大化的基礎上,選擇合理的資本結構。石油企業的投資納稅籌劃要以“走出去”為戰略出發點,重點放在內部組織形式分公司或子公司選擇的籌劃上面,分公司不能單獨納稅,也不能單獨享受稅收減、免、退等優惠權利。投資方式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直接投資的空間大,但是間接投資考慮因素較少。籌資、投資效益是在經營階段獲得的,這一階段包括采購、生產和銷售,其中采購環節的納稅籌劃在付款之前,取得對方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接受托收承付或采取賒銷和分期付款方式,加快專用發票流動速度。存貨計價的納稅籌劃首先應該選擇明確的存貨計價方法,包括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等,存貨計價方法一經確定就不能隨意更改。利潤分配的納稅籌劃包括利潤總額的納稅籌劃、股利分配的納稅籌劃,其中利潤總額的納稅籌劃要在不違背稅法規定的前提下,盡量減輕稅收支出,獲得更多的凈利潤。股利分配的納稅籌劃要最大程度降低股東稅負,保障股東收益最大化的同時,降低企業稅負或延遲納稅。
(二)石油企業跨國經營活動的納稅籌劃策略石油企業跨國經營活動中的籌資納稅籌劃可以利用跨國資本弱化籌劃,逐步形成“一個全面、三個集中”財務管理制度,合理設計資本組成結構,杜絕無限制提高債權性籌資比重。組建國際金融公司,提供間接借款,減輕預提稅負。投資納稅籌劃除了要考慮原料供應、勞動力供給、基礎設施、政治、經濟等因素外,還應該選擇優惠多并簽訂稅收優惠協定的國家投資,多角度考慮選擇投資組織形式。生產經營的納稅籌劃可以通過專業定價籌劃做好納稅籌劃工作,比如利用內部交易采取轉移定價。或者通過跨國子公司之間以調低的價格交易,減少繳納關稅的基數。跨國服務費用分攤籌劃可以講成本費用中海外分支機構利益相關的應由分支機構承擔,增加海外分支機構的稅前扣除,跨國經營薪酬籌劃可以通過合理發放酬金來幫助員工避稅,合理安排海外項目相關雇員不同時點的獎金分攤數額,保證員工可以獲得更高的凈收益。他國雇傭管理籌劃應該結合他國實際情況,找出可利用的納稅籌劃空間,在保證員工雇傭的同時降低企業稅負。利潤分配的納稅籌劃主要通過股息預提稅稅率、利潤匯回時間、分配方式等的選擇進行籌劃,套用國際稅收協定,延時匯回股利時間,以商品代替股利支付,避免母公司和子公司雙重征稅的風險。
四、結束語
關鍵詞財務管理企業稅收籌劃目標
企業稅收籌劃是企業在稅法及相關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中各環節(投資、會計核算、籌資、經營和組織形式等)事項進行事前籌劃,在眾多的納稅方案中,選擇整體稅收負擔最低、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的方案,最終使企業獲取最大經濟利益,以達到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目的的經濟行為。它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規模的產物。它有利于企業資本和資源的優化配置,促使產業、產品結構合理布局,從而有利企業進一步發展,國家稅收也將同步增長。企業稅務籌劃是一項合法合理行為,在為企業帶來節稅利益的同時,也有利于國家通過稅收優惠實行經濟調控目標的實現,更有利于培養企業的納稅意識,促進依法治稅。
1充分認識稅收籌劃對企業的積極作用
第一,稅收籌劃是實現企業財務經營目標的有效途徑,是企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需要。在稅收籌劃過程中,企業通過了解相關的稅收政策法規,結合企業實際,進行認真研究、精心籌劃,從中選出既不違犯稅法又確保企業利潤最大化的最佳方案。現在不少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減少稅收成本。
第二,稅收籌劃有利于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是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手段。資金、成本(費用)、利潤是企業經營管理和會計管理的三大要素,稅收籌劃就是為了實現資金、成本(費用)、利潤的最優效果,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企業進行稅收籌劃離不開會計,會計人員既要熟知會計法、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也要熟知現行稅法。企業設賬、記賬要考慮稅法的要求,當會計處理方法與稅法的要求不一致或允許進行會計政策、會計方法的選擇時,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可以分離,正確進行納稅調整,正確計稅,正確編報財務報告,并進行納稅申報。不斷完善的企業會計、財務制度,最終將為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奠定制度基礎。
第三,稅收籌劃可以增強企業納稅意識,減少違法行為,樹立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規模,企業開始重視稅收籌劃,稅收籌劃與納稅意識的增強一般具有客觀一致性和同步性的關系。其一,稅收籌劃是企業納稅意識提高到一定階段的表現,是與經濟體制改革發展到一定水平相適應的。其二,企業納稅意識增強與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具有共同的要求,即合乎稅法規定或不違反稅法規定,企業稅收籌劃所安排的經濟行為必須合乎稅法條文和立法意圖或不違反稅法規定,而依法納稅更是企業納稅意識強的題中應有之意。其三,依法設立完整、規范的財務會計賬證表和正確進行會計處理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基本前提;會計賬證表健全、規范,其節稅的彈性一般應該會更大,也為以后提高稅收籌劃效果提供依據。
第四,稅收籌劃有利于促進企業決策的科學化。完善的稅收籌劃是企業經營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經營決策無非是決定企業經營中的“六個W”,即What(做什么),Why(為什么做),When(什么時候做),Where(在什么地方做),Who(誰來做),How(怎樣來做)。這六大元素無一例外的與一定的稅收政策相關。企業經營決策者在決定這六大元素時,將稅收作為一個重要條件,根據政府制定的有關稅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設定若干方案,進行精心比較后擇優抉擇,就會收到同樣的投入賺取更多利益的效果。
第五,稅收籌劃有利于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提高企業市場競爭能力。稅收籌劃對節約稅收支出與降低產品成本具有同等意義及經濟價值。對于納稅企業來說,稅收的無償性決定了其稅款的支出是企業資金流的凈流出,沒有與之直接可以配比的收入項目。因此,搞好企業稅收籌劃,節約稅收支付等于直接增加企業的凈收益,這與加強企業內部管理、降低產品成本目標是完全一致的。另外,隨著我國對外開放領域的日益擴大,來我國投資的外企日益增多,與此同時,中資企業也紛紛走出國門進行投資、經營,參與國際競爭。由于國家間的經濟制度,如稅收制度,都不可能完全一致,國際間的差別、傾斜的經濟和稅收政策為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十分廣闊的國際空間,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也得到進一步加強。
2正確設計企業稅收籌劃的目標
稅收籌劃的目標決定了稅收籌劃的范圍和方向,也是判斷稅收籌劃成功與否的標準,是稅收籌劃應當解決的關鍵問題。不同的稅收籌劃目標會導致不同的籌劃結果。
目前,在稅收籌劃目標的定位上主要存在兩個問題:一個是目標定位范圍過窄,另一個是目標定位范圍太寬。這兩種目標的定位都不利于稅收籌劃事業的發展,會導致稅收籌劃實踐的混亂。從我國的國情出發,需要全面確定稅收籌劃目標的范圍,即不能過于狹窄,也不能無限制擴大范圍。筆者認為稅收籌劃的目標應該是一個包括多方面的綜合性的目標體系,應該由直接目標(基礎目標或短期目標)、中間目標(中介目標)和最終目標(長期目標或根本目標)組成。
2.1直接目標是減輕稅收負擔,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
納稅人對直接減輕稅收負擔的追求,是稅收籌劃產生的最初原因。毫無疑問,直接減輕稅收負擔也就是稅收籌劃所要實現的直接目標。
第一,降低企業涉稅風險,不損害企業的整體經濟利益。降低企業的涉稅風險,對企業來說是相當重要的,因為企業一旦遭遇涉稅風險,不管政府怎么處置,對企業自身的市場信譽、形象以至長遠利益而言,都將會產生極大的損害。這種損害無論是有形抑或是無形的,是現實的還是潛在的,都不只是損害了政府的稅收利益,更嚴重的是會危及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損害整個企業的經濟發展。
第二,直接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直接減輕自身稅收負擔包括兩層含義:一是絕對地減少企業的應納稅款數額;其二則是相對減少企業的應納稅款數額,在稅收籌劃中往往采用第二層含義。即使從絕對數額上看,納稅人的當年應納稅款數額比上年有所增加,只要其應納稅額與生產經營規模的比率有所降低,因此說該項籌劃是成功的。
第三,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通過實行納稅最小化、納稅最遲化、降低稅收成本等來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納稅最小化不是逃稅,而是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合理安排,選擇低稅負方案,從而減輕稅負。納稅最小化不能僅看個別稅負的高低,它必須是企業的整體稅負最低。納稅最遲化不是欠稅,而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盡量推遲繳納稅款。雖然這筆稅款遲早要繳納的,但現在無償占用這筆資金,就相當于從財政部門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與此同時,稅收籌劃是有成本的,只有在稅收籌劃的收益大于稅收籌劃的成本時,稅收籌劃才是可取的,稅收籌劃也才有存在的意義。2.2中間目標是實現企業總體經濟利益的最大化
稅收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重要部分,其目標不能僅僅局限于實現企業整體實際稅負率最低和稅收利益的最大化,而必須符合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實現企業總體經濟收益的最大化。如果納稅人從事經濟活動的最終目的僅定位在少繳稅款上,那么該納稅人最好不從事任何經濟活動,因為這樣其應負擔的稅款數額就會很少,甚至沒有。獲取最大的經濟收益既然是納稅人從事經濟活動的最終目的,那么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就理所當然應該是稅收籌劃目標體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之一。
在一般情況下,減輕稅收負擔能增加企業的現金流量,從而有利于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目標。但這并不是絕對的,在某些情況下,單純為了減輕稅收負擔,可能會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產生不利影響,從而導致企業整體現金流量下降和企業價值降低。
2.3最終目標是實現企業整體利益的最大化
實現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這個目標包含兩層含義:第一,企業總體經濟利益最大化。第二是企業的社會利益最大化。企業的整體利益既包括通過減輕稅負直接獲得的經濟利益,又包括通過樹立誠信品牌間接獲得的有利于企業發展的環境和機遇。只有兩者兼得,企業的稅收籌劃才能稱得上達到了理想目的。
因此,稅收籌劃的目標應該是以減少或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提高企業的稅收利益為直接目標和手段,以此達到企業經濟利益最大化進而最終實現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的根本目標。減輕稅收負擔,獲得稅收利益是稅務籌劃最直接的動機,也是稅務籌劃之所以興起與發展的根本原因,但不可能是稅務籌劃目的的全部。如何減少納稅負擔實質上是一項系統工程,應該在相關法律制度、市場需要和經營管理、長遠規劃等各方面綜合平衡,在納稅風險最低、納稅成本最小的前提下降低納稅負擔,通過實現企業整體經濟利益最大化而最終實現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
所以說,最終目標是稅收籌劃的根本目標或長期目的,直接目標是實現最終目標的原動力,中間目標則是實現最終目標的直接路徑目標;具體目標和中間目標必須以最終目標為前提,最終目標只有通過直接目標的選擇和中間目標的運用方可得以實現。
3協調處理好企業稅收籌劃中的幾個關系
3.1稅收籌劃與稅收政策的關系
稅收政策是國家制定的指導稅收分配活動和處理各種稅收分配關系的基本方針和基本準則。企業的稅收籌劃活動是在稅收法規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和財務活動的合理籌劃和安排,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目的的行為。因此,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對稅收政策的選擇過程。企業稅收籌劃要充分利用政策導向,科學地提出籌劃方案,在稅收政策的框架下,合理地減輕企業的稅負。
3.2涉稅收益與非稅收益的關系
企業稅收籌劃主要分析的是涉稅利益,一般情況下對非稅利益分析不夠重視,而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所關心的不僅僅是涉稅利益,還關心非稅利益。因此,稅收籌劃過程中要重視分析對企業有重大影響的政治利益、環境利益、規模經濟利益、結構經濟利益、比較經濟利益、廣告經濟利益等非稅利益,不能過分看重涉稅利益而忽視重要的非稅利益。這就要求財務管理者在評估籌劃方案時要引進資金時間價值等觀念,把不同的納稅方案、同一納稅方案中不同時期的稅收負擔折算成現值來比較,同時注意其他非稅因素的影響。
3.3企業發展戰略與稅收籌劃的關系
企業經營發展戰略是首要的,稅收籌劃是為之服務的。當企業決定是否進入某個市場時,考慮最多的是該市場發展的潛力,而不是稅收籌劃。例如當外商考慮是否到中國投資時,看重的是廣大的消費市場和良好的市場發展前景,而不是中國的稅收優惠政策。盡管稅收優惠政策能給投資者提供一個良好的經營條件,但投資者有時為了開拓某個市場,是很少考慮稅收成本的。因為稅收只是影響企業經營成本的因素之一,特別是關系企業未來的長遠發展戰略時,稅收籌劃應該服務于企業經營的發展戰略,只有這樣才能使稅收籌劃的終極目標得以實現,否則會因為考慮短期的稅收負擔,而錯失了企業發展的良機,從而導致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目標難以實現,這樣的稅負最輕也就失去了價值,這樣的籌劃也就無存在的必要。
3.4整體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關系
企業稅收籌劃中要協調的局部和總體的利益關系包括兩方面:一是注意兼顧納稅單位內部局部與整體的利益。對局部有利但對整體不利的稅收籌劃要擯棄或慎用,對局部和整體都有利的稅收籌劃要多用,對局部有大利但對整體無害或對整體有大利但對局部有小害的稅收籌劃要擇機使用。二是注意兼顧國家與企業的利益。對企業有利但對國家和社會發展有害的稅收籌劃原則上要擯棄,對國家和企業自身都有利的稅收籌劃要多用。
3.5企業與稅務機關的關系
籌劃的目的在于付諸實施,再好的籌劃不能操作,那都是一紙空文。由于各地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稅收執法部門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這就要求籌劃前、中、后的全過程不能脫離與稅務主管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征得稅務部門的理解和支持。這樣做的優點有兩方面:一是便于籌劃的完善。比如有些政策存在模糊性條款,通過及時溝通可以修改籌劃不妥之處。二是便于實施。征得稅務部門的同意,也就取得了他們的支持和理解,籌劃成功率自然就高。能否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也是稅收籌劃方案能否順利實施的一個重要環節。實踐證明,如果不能主動適應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特點,或者稅收籌劃方案不能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就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會失去其應有的收益。因此,加強與當地稅務機關的聯系,處理好與稅務機關的關系,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及時獲取相關信息,也是規避和防范稅收籌劃風險的必要手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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