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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責任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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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責任體系

食品安全責任體系范文第1篇

關鍵詞:食品安全 企業社會責任 教育

俗話說:“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問題與千千萬萬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身體健康密切相關,同時關系著國家的和諧穩定,關乎全人類的生存與發展。近年來,我國的食品安全事件頻繁發生,我國的食品工業已逐漸演變為化學工業的革命,如在我們的飲食中,從干貨里嘗到了福爾馬林、從火腿腸中見識了敵敵畏、從大米中找到了石蠟、從水產品中認識了孔雀石綠、從木耳中發掘了硫酸銅、從奶粉中知道了三聚氰胺,還有多種不同的化學元素在食品中爭相展示他們的作用,這樣的食品安全問題令我們極為震驚。伴隨社會經濟的發展,在全球化浪潮推動下,從管理理念上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提出新的挑戰,由此以食品安全為核心的企業社會責任一體化框架的社會責任教育問題尤為重要,本一些探討。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

企業社會責任思想起源于亞當·斯密(Adam Smith)的“看不見的手”,從古典經濟學理論來看,社會需要通過市場來定位,企業將社會需要的產品和服務銷售給消費者, 這樣企業就盡到了社會責任。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企業的社會責任也隨之發生變革,國外具有代表性的學者觀點,1924年歐利文﹒謝爾頓(Oliver Sheldon)認為企業不應該把利潤作為企業經營的唯一目標,企業社會責任必須把與其產業相關的人的需要聯系起來,包括道德因素。1958 年博文(Bowen)商人有義務按照社會所期望的目標和價值來制定政策、進行決策或采取行動。1963 年麥克奎爾(McGuire)社會責任的觀點假定企業不僅有經濟和法律責任,同時又超越這些義務的社會責任。1979 年卡羅爾(Carroll)社會在一定時期內對企業提出的經濟、法律、道德和慈善期望,這些期望決定了企業要承擔的社會責任。總結以上各位學者的觀點,宏觀意義上的社會責任觀即為企業社會責任,隨著學術界理論研究和企業實踐的不斷深入,現代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演變為經濟—社會—倫理—慈善四大方面的責任。綜上所述,企業社會責任就是在尊重企業、股東、消費者等利益相關者與社會的需要和關切的價值觀的基礎上,選擇經營的行為,并取得企業的成功。

二、企業社會責任與食品安全的關系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與否關系著人類的生存和健康。經過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我國的食品供給方面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如資源豐富、種類數量充足、供給有余。然而食品在數量供給方面得到滿足的同時,食品質量卻大打折扣。社會的進步,新技術的應用和推廣給人們帶來味蕾上的享受的同時,人們卻為此付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危全的代價,與食品安全息息相關的食品企業為何令食品安全重大事件頻頻發生,令人深思。

世界衛生組織將食品安全定義為公共衛生問題的范疇,為無毒、無害食品。食品安全是一個過程包括種植、加工、包裝、存儲、運輸、銷售、消費等活動。因此,食品安全是個綜合的概念,與衛生、質量、營養等多方面內容相互關聯,跨越了生產、經營、過程、結果、現在和未來六個方面的安全內容。從概念上來看政府及企業在食品安全方面應當承擔最基本的責任和承諾。

我國目前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諸多隱患,包括日常生活中食用的瓜果蔬菜等化學農藥成分殘留;化工企業排放有毒廢水,使農作物灌溉水源受到污染,大量非食用化學元素如鉛、錫、汞、鋅等金屬出現在我們的日常餐飲中;為了謀求短期利益的種植及養殖業主,超量添加激素在水果、蔬菜、家禽等食品中;一些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飲料、饅頭等食品中違規添加過量的添加劑。

目前我國部分企業在社會責任上嚴重缺失,從經濟視角,應講究長期效益,良好的企業效益本是就是一筆巨大的財富,但追求短期效益的企業選擇逃避承擔社會責任的同時也耗費著其經濟成本。企業社會責任意識淡漠的現狀令人擔憂。從行業視角,我國企業存在惡性競爭,以致誠信缺失。面對趨于飽和的國內國外市場,企業間在激烈的競爭中為追求利益最大化,使用非法途徑降低生產成本,競爭心態的失衡源于道德的缺失,便是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的原因。從消費者視角,消費者從物美價廉的消費觀逐漸轉移到食品安全的關注上,企業為完成利潤指標以犧牲消費者利益為代價,現實的矛盾指向目標利潤最大化的企業。從法律視角,市場上假冒偽劣商品橫行,企業將消費者安全、產業安全置之度外,將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銷售,可見我國食品監管力度不夠。簡單用下表來說明企業與食品安全的關系。

三、食品安全與企業社會責任一體化教育框架的構建

全球化責任浪潮不斷深入企業內部,企業社會責任成為中國企業的新課題,經濟的發展必然要求其在管理理念上發生本質性的變革。無論是國際化進程的要求還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需要,更多的企業急需提升社會責任管理體系知識架構及管理能力。本文就食品安全和企業社會責任框架下的社會責任教育問題展開探討,給予以下幾點建議。

1.構建學校、社會、家庭社會責任感教育體系

社會責任感的培養是個長期的過程,每個公民要從本質上具備社會責任感, 應回歸學生時代做起,從學生時代得到全方位的教育,因此加強學生的社會責任感教育成為我國學校德育教育的重要內容。學校、社會、家庭應該連成一線,應當將國家和民族的利益放在首位,有意識的做到他人利益、社會利益優先于個人利益和欲求,明確意識到自己在社會生活中的責任和義務,在受教育和自我教育中不斷完善自我,增強自己的社會責任感。

2.推行企業質量通報制度教育

食品行業與食品安全密切相關,應首先推行食品安全通告制,要有專門的社會責任考核指標,以此約束道德缺失的企業,使企業能夠時時意識到自身擔負的社會責任;在食品企業中實行企業社會責任認證,提高食品企業社會責任的認知度。同時,要堅持走長效、可持續發展路徑,使企業在公眾中具有良好的信譽度。

3.提高消費者的維權意識教育

消費者對商品和企業服務的評價決定著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消費者應從物美價廉,物超所值的購物觀上轉變為更多關于商品質量,食品安全問題的考慮,因此在質量和價格的比較上,消費者應強化維權意識,無形中給予企業社會責任的壓力,這樣可以從消費方面迫使企業提高社會責任意識。

四、完善社會責任監管機制教育

企業社會責任的監督,需要全社會動員起來。首先,加強媒體監督教育,輿論監督成為媒體報道的主導,其特點是內容真實、取材廣泛、速度快且影響力甚廣,逐漸成為監督體系的新活力。其次,加強公眾監督教育。目前公眾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不夠完善,大多數公眾沒有形成普遍的安全意識,應建立食品安全監督委員會授理公眾的咨詢與投訴,以維護公眾的權益。再次,加強企業行業自律教育,即建立監管上要專業化、程序上要透明化、地位上要獨立化、權責明確的行業協會體系。

最后,社會責任的實現離不開政府的宏觀調控與監管,離不開法律的監控與制裁,因此在道德與利益之間,食品安全與企業社會責任的實現離不開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企業、社會、個人都要增強社會責任意識,從體制-機制-法制-倫理道德等多方面逐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企業社會責任一體化的健康長效體系,為建設和諧社會而努力。

參考文獻:

[1]楊嵐.食品安全與現代企業的社會責任[J].現代商業.2011(15):7-8.

[2]張顯萍.關于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分析與思考[J].湖北經濟學院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3,10(2):65-67.

食品安全責任體系范文第2篇

【關鍵詞】 食品安全責任風險;食品安全政府管制;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一、食品安全責任風險

(一)食品安全責任風險的含義

國內外對“食品安全”的理解是一個逐漸發展的過程。對食品安全問題的認識經歷了一個由側重食品數量安全(Food Security)到側重食品質量安全(Food Safety)的轉變過程。食品安全責任風險是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具體內容,是指與食品制造、銷售有關的各方,因食品安全事故造成食用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當承擔民事損害賠償的風險。

(二)食品責任風險的表現

食品安全責任風險有可能給食品生產者和銷售者帶來巨額的經濟賠償責任。(從圖1可以看出)這包括對問題產品召回所產生的費用,支付給受害者的經濟賠償,相關法律訴訟費用等。由于食品安全事故波及的受害者數量較大,造成的傷害程度較深,損害賠償金一般來講數額巨大,再加上產品召回損失和法律費用,企業常常要面臨巨額的財務壓力。漫長的法律訴訟會使企業疲憊不堪,大量的媒體曝光會使企業出現信任危機,產品聲譽的受損又會觸發市場的萎縮甚至喪失。總之,企業會因產品責任問題而陷入困境或倒閉。

食品安全責任風險有可能給政府帶來承重的經濟壓力與輿論壓力。我國《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007)》中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其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共四級。無論是哪一級事故發生,相應的善后工作也規定了主要由各級政府部門承擔,包括受害人員的搶救、安置、補償以及征用物資的補償、污染物的收集、清理、處理等事項,承受著巨大的經濟壓力。

(三)食品安全責任風險的特點

1.食品安全責任風險的評估依賴于一國的食品安全標準和民事責任法律的完善。對食品安全事故以法律形式確認為應負經濟上的賠償責任是食品安全責任風險存在的基礎,對于食品安全問題的日益關注和民事歸責原則的變化,食品安全責任風險的發生概率有增大趨勢。國際上產品責任歸責原則上一般經歷了過錯責任到嚴格責任的過程,這種變化的直接結果就是加大了食品生產與銷售者的責任風險。

2.食品安全責任風險發生的概率一般較低。尤其當一國具有嚴格的食品衛生檢驗檢疫體系時,一旦發生了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波及程度和范圍卻十分深遠。隨著食品生產企業規模的不斷增大,物流體系的完善與延伸,世界貿易的發展與深化,從生產和銷售者的角度來講,食品安全責任風險將是他們當前和未來所面臨的重大風險。

3.食品安全責任風險的涉及面廣。由于政府一般負有食品衛生標準制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使得政府相關部門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花費大量財力物力去處理善后事宜。食品安全責任風險對于企業和政府來講,往往“一擊致命”,影響深遠。

二、政府應對食品安全責任風險的方式分析

政府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前主要以管制方式應對食品安全責任風險。管制經濟學認為政府管制作為行政機構依法對市場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與規范的一種制度安排,具有較典型的公共物品屬性,這表現在管制安排的收益具有非排他性。被管制產業內的各個企業不能相應的排斥對方同樣享有管制為產業帶來的利益。正因為沒有排他性,被管制企業不可能自行創設管制制度,這種制度只能由政府提供。目前我國的食品安全管制存在著以下幾點問題:

1.食品安全管制有效性低。我國食品安全管制存在多部門執法、職能交錯、權責不清的狀況,導致管制的有效性低,難以達到預期的收益;在管制體系的運行機制上,發達國家普遍建立起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監控體系,中國在整個管制體系中存在斷層與重復的現象;在法律、法規、制度措施的保障方面,發達國家采取了先進技術手段,制定了完善的法規體系和一系列制度措施,中國缺乏先進的技術、完善的制度,造成管制上的許多漏洞。

2.政府因管制而產生的成本高。政府因管制而產生的成本主要反映在以下幾方面:政府在食品安全管制過程中,由于多個職能部門缺乏協調,無形中提高了各管制部門的管制成本。如質量技術監督、衛生、食品藥品監管、檢驗檢疫等部門都擁有自成體系、各自為政的檢驗檢測機構,這必然導致技術設備的使用效率不高、浪費嚴重,使得管制執行成本居高不下。

3.食品生產企業規模過小,提高了管制執行成本。“多、小、散、亂”是中國食品產業的現狀。有統計顯示,在食品生產加工領域,10人以下的小企業、小作坊,全國有幾十萬家;在食品流通領域,集貿市場有近10萬個,個體戶的數量則有百萬之多。食品生產企業多而規模小的現狀,直接導致中國食品安全風險和控制成本都大大增加。我國目前處在一個食品安全事故頻發的時期,也是食品安全體系全面建立的時期,如何更好的防范食品安全責任風險是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無論是經濟學理論還是國際上領先的實踐經驗,對于完全依靠政府來解決食品安全問題都持懷疑和否定態度。

三、日益受到重視的風險應對措施: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一)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定義

保險學中定義的產品責任保險是指由于被保險人在約定期限內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在承保區域內發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費或操作該產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以及因此而產生的訴訟費用時,保險公司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的一種責任保險。

結合上述定義,可將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界定為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列明的經營場所內生產、銷售食品,或者現場提供與其營業性質相符的食品時,因疏忽或過失致使消費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摻有異物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受害人或其人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保險人在合同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的責任保險。

(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優勢

1.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對政府食品安全管制具有補充效應 。補充效應是當某種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作為政府管制的“補充品”而整合在一起時所產生的積極效應。這種效應要么表現為一種方式對另一種方式缺陷的修正,要么表現為兩種方式優勢的疊加。政府從提供公共物品的角度出發,通過立法,設置相關機構等方式,力圖最大限度的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險公司作為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機構,也參與到食品安全事故的事前預防中是有其必然性的。

首先,保險公司從自身利益出發,愿意主動參與預防工作。預防做得好,安全事故就發生的少,保險公司的經濟賠償就會減少,其利潤就會增加。保險公司從自身利益出發,對食品生產者進行事故預防宣傳,與政府相關機構合作,共享信息。

其次,從自身條件來看,保險公司也有能力參與預防工作。保險公司的日常規業務就是圍繞“風險”展開的,從承保、計算費率到理賠都在與事故打交道,對每一次事故發生的原因、損失情況都要進行統計,分析。會積累大量有關食品生產企業的第一手資料。在科學的基礎上,保險公司完全有能力做好事故預防工作。

最后,保險公司還將提高被保險人的食品安全預防意識。我國《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對保險標的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及時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書面建議。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的安全應盡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險人都會重視自身檢查,消除食品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以避免最終得不到賠償金的情況。

2.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減輕了政府處理食品安全事故的壓力。在我國,當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之后,按照《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007)》的規定,受害人員的搶救、安置、補償以及征用物資的補償、污染物的收集、清理、處理等事項,主要由各級政府部門承擔,政府承受著巨大的經濟壓力。產品召回保險,這一在國外常常作為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附加條款的保障范圍,完全可以覆蓋問題食品的收集,運輸,處理費用,大大減輕了政府在這方面的負擔。更為重要的是,當事故發生后,一旦企業因為各種原因不能及時對受害者進行賠償,政府就必須承擔起救助,補償的責任,否則將會面臨巨大的輿論壓力。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對食品安全事故受害者迅速的支付賠償金,有利于穩定社會局面,充分發揮了保險的是社會管理職能。

3.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對于食品生產者的有效激勵。即便可能,食品生產者要完全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風險所需要的成本也是巨大的,因為這需要應用很多價格昂貴的技術與設備。而且成本很大,一部分還會轉移給消費者,盡管會有人愿意為更加安全的食品支付更高的價格,但大多數消費者并不會這樣做。于是就會在食品市場上出現“劣貨驅逐好貨”的現象,即低價,低質量的食品會擠占高價,高質量的同類食品。

對于經驗特征,雖然消費者在每次購買時所掌握的信息都是不完全的,但消費者在購買后能很快認識到產品安全特性或通過長期購買所形成的經驗判斷出其安全特性。對于信用特征,由于消費者事先無法做出判斷,購買后也需要很長時間或根本不可能掌握相關信息,生產者很難在這種情況下建立質量聲譽。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市場無法提供足夠的激勵來促使生產者提供滿足消費者安全需求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對于所面臨的食品安全責任有兩種處理方式:風險控制和風險轉移。在外界法律約束等條件不變的假設下,企業會在比較兩種風險處理方式的邊際成本與收益的基礎上決定應對措施。

下面的模型描述了決策的過程:

設π為食品生產者不遭受食品安全事故損失時的收益,隨機變量L為生產者在安全事故中遭受的損失,它的取值區間為(0,L]。事故發生的概率為p。C為生產者因事故而引起的財務危機成本。q為財務危機發生的概率。

在沒有任何風險管理措施的情況下,生產者的期望收益為E[L]減去事故的期望損失,再減去財務危機的成本。即:

E[L]=π-pE[L]-pqC

生產者可以通過風險控制和風險轉移來減緩責任風險的沖擊。rc代表在風險控制上的投資,rt 代表在風險轉移上的投資。損失發生的概率,遭受財務危機的概率都會隨著rc而降低。不同的企業與所采用的技術決定著函數p(rc), E[L(rc)] 和q(rc)。當生產者投資rt在風險轉移上時,I(rt)為它收到的支付。支付隨著風險轉移程度而變化。財務危機的發生概率也會隨著風險轉移而降低,變為q(rc,rt)。生產者現在的利益最大化問題變為:

λ和γ分別是風險控制和風險轉移面臨的約束乘數,這里有四種情況:

(1)存在風險控制和風險轉移 (rc>ν, rt>ε)

(2)只有風險控制 (rc>ν, rt=0)

(3)只有風險轉移(rc=0, rt>ε)

(4)不存在風險控制和風險轉移 (rc=0, rt=0)

當生產者同時選擇了風險控制與風險轉移時,等式(1)和等式(2)決定了這兩種風險應對措施的最優水平:

通過等式(1)可以看到,風險控制單位投入的邊際收益取決于事故發生概率、財務危機發生概率以及平均損失的降低。等式(2)表明風險轉移的單位投入的邊際收益取決于保險給付的增加和財務危機發生概率的降低。兩種風險應對方式是具有替代性的,增加一個的投入就會減少另一個的收益。

當rc或 rt為零時,風險轉移或風險控制的邊際收益將會小于邊際成本。當風險的期望成本降低時,風險控制的邊際收益也會降低。事故的發生概率,期望損失以及財務危機成本的增加都會是風險的期望成本增加,保險給付的增加將會降低風險的期望成本。由風險控制引起的期望損失的降低取決于事故發生概率,財務危機發生概率以及損失額的降低,風險轉移的效力則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當生產者投入在風險轉移上投入更多時,財務危機發生的概率會因保險給付的增加而降低;當財務風險發生概率以及保險給付金額的絕對值較大時,風險轉移的效果就會更加明顯。

四、結論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當生產者的財務危機成本和事故發生概率較高時,就會更加傾向于購買保險,并且在這種情況下,風險轉移的效力更為明顯。雖然風險控制與風險轉移是可以替換的,完全用風險控制代替風險轉移是不明智的??紤]到每家食品生產企業的具體情況,以下三點與企業在食品安全責任風險管理時的決策有密切關系:損失發生的概率以及損失額的大小,生產者的風險承受能力,財務危機成本。當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概率以及由此造成的損失額較大時,將會從風險轉移中更多的獲益。

風險承受能力是指生產者在遭受一定的損失時不會導致財務危機的能力,通常通過企業的市場價值來評估,隨著食品生產企業產品多樣化程度和融資能力的提高而增大。公司的風險承受能力低,當遇到食品安全事故時就很難及時獲得所需要的應對資金,風險轉移的需求就大。財務危機成本包括失去的投資機會,缺少流動性而不能按時償還債務引起的信用損失,以及增加的破產概率。財務危機成本越高,就越會從風險轉移中收益。

參考文獻

[1]張洪濤,鄭功成.保險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

食品安全責任體系范文第3篇

1建立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具有多方面的意義和作用,表現為:第一,有利于轉移、分散企業風險,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強化企業社會責任。以往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面對巨額賠付,企業因資力有限往往會向法院申請破產,最終普通債權清零,企業轟然倒下。而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的建立,使得企業能以參保的形式將行業風險轉移給保險人,保險人通過承保、再保險形式分散風險。保險人對參保企業要進行承保前的調研審核,承保后的監督管理,促使被保險人在法律的強制性約束下嚴格按照保險條款的要求依法生產、銷售安全食品,強化承擔起應負的社會責任。第二,可使消費者得到及時、合理的經濟補償,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益。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對食品行業企業設定強制性的投保義務,當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無論參保企業是否有足夠的賠償能力,保險公司必須通過保險的經濟補償手段,在第一時間對事故中的弱勢群體的損失進行及時、合理賠付[2]。甚至消費者可以改變以前的“被動”而主動向保險公司請求賠付,積極維護自身權益。第三,有利于緩解政府的社會壓力,增強食品安全問題監管效力。一般情況下,當企業無法承受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賠付后果時,政府為了穩定社會,經常頂著巨大的壓力充當企業的買單人。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正式綜合調動市場規律“看不見的手”和政府干預“看得見的手”,來共同分擔、解決問題[3]。政府可將承擔的巨大風險和壓力轉化給保險公司,政府在對食品行業監管的同時,保險公司也對被保險人進行非行政的監管,強化了食品安全問題的解決,提高了事故的解決效率,穩定了社會。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作為一項重要的惠民工程,除以上3個方面的意義和作用外,還有利于促進食品行業的整體健康發展,有利于豐富保險市場,增加保險業新的業務增長點等。

2建立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可行性

2.1法律基礎

第一,現行侵權責任法律制度為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的推行提供了法律基礎和空間。如我國《產品質量法》第41條第1款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42條規定:“由于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薄肚謾嘭熑畏ā返?7條等規定:“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薄耙虍a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由此可見,我國對生產者采取嚴格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對銷售者采取過錯責任,且都存在懲罰性賠償的風險,食品行業企業背負著很大的法律風險和索賠風險,對分散風險的訴求呼之欲出。而上述情況為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的推行提供了介入契機和法律空間。第二,政府的支持為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開辦優化了政策環境。2012年7月《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提出“積極開展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試點”的要求;2013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3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又提出“推進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試點”要求;2013年10月國務院法制辦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明確提出國家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可見,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順利落實有了堅實的法律基礎。一些地區已經開始摸索著進行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試點,如江西、四川等。

2.2理論基礎

第一,在保險市場上,存在著逆向選擇問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中,保險購買者對自身的食品安全狀況掌握了更多的信息,而保險公司卻對此了解甚少。在這種投保方和承包方信息不對稱情況下,食品生產、銷售存在潛在安全隱患的高風險者就會有很強的動機購買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而當投保者大多由這種高風險者組成時,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費用就會大幅度上升,很有可能會超過之前按食品安全平均風險率計收的保費。為了防止成本的增加超過收益,保險公司不得不提高保險的費率,而那些食品安全低風險者將會逐漸退出投保者隊伍。如此,保險公司將得到一批“逆向選擇”得來的投保者,“選擇”出來的是讓保險公司承受很大賠付壓力的群體。這就要求變“自愿”為“強制”,通過強制性的手段將所有符合條件的食品行業企業納入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體系之內,實行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避免逆向選擇現象的發生。第二,公司有限責任制度的缺陷召喚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公司的有限責任制度,即股東以投入資本為限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本為限對外承擔責任,這能夠為企業規避投資風險,但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卻容易使企業推脫應負的社會責任。而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使得食品行業企業不得不投保,當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有保險人為企業分擔風險、賠付保險金,受害人也得到合理的賠償。第三,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的正外部性是堅實的理論支撐?!巴獠啃浴弊鳛榻洕鷮W的一個概念,是指經濟主體在進行經濟活動時,出現私人收益與社會收益不一致的情況,有正外部性和負外部性之分[4]。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具有正外部性效應,面對食品安全事故時,在降低生產者、銷售者損失的同時,也有正面的社會影響,充分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避免因企業規模小、抗風險能力低、風險防范意識差等弊端而直接影響消費者權益的維護。

2.3實踐基礎

第一,交強險等責任險的成功實踐為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提供了借鑒。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條、《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67條、《海洋環境保護法》第66條等規定,相應的行業主體和車船所有人應當投保責任保險。另外一些特殊職業也在逐漸嘗試責任保險,如公眾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等,其中運行的較成功的是交強險。2006年3月21日國務院令第462號公布了《交強險條例》,2012年12月17日國務院令第630號公布了《國務院關于修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決定》第2次修訂。在交強險多年的運行中,保險公司已經積累了很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夠合理厘定保險費率、設計保險產品、設定賠付方式和額度等[5]。尤其是從2007年以來,我國交強險終于實現全行業扭虧轉盈,個中成功經驗對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是很好的借鑒。第二,少數食品安全責任險的設立為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奠定了基礎。我國一些保險公司早已經涉足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據統計,目前我國已有人保財險、長安責任、華安財險等十幾家保險公司,在食品生產、加工、銷售、消費各環節上進行了多年積極地探索,已開發保險產品30余款。如江蘇長安責任保險2012年在江蘇省內率先推行流通領域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開了江蘇省食品流通領域經營企業參?!笆称钒踩熑坞U”的先河,首批20家經營戶與長安責任保險公司簽訂了《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單》。由食品流通領域經營企業投保并繳納保險費,主要承擔該企業由于疏忽和過失導致消費者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等,造成消費者人身或財產損失,保險公司在限額內予以補償[6]。保險公司開設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經驗為設立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提供了參考。

3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的框架體系

為避免交強險的經營困境,應對不同地區、不同規模、不同性質的被保險人合理設計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保險產品、責任范圍、免責范圍、保險費率、賠付方式和額度等。

3.1保險主體

食品安全強制責任保險是強制責任保險的一種,要求食品行業主體必須投保,相關保險人必須承保,投保方有投保的法定義務,保險人有不得拒保的義務,雙方之間大的關系由法律直接規定。

3.1.1保險人?;趶娭菩允称钒踩熑伪kU制度的特殊性和專業性,保險人資格也需進行綜合評估。應優先選擇償付能力強、賠款準備金充足、綜合實力強、社會信譽好的保險公司,尤其是那些已經成功實踐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保險人。保險人承保前需對被保險人進行調查、評估,承包后還需對投保食品企業進行非行政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3.1.2被保險人??偟膩碚f,被保險人主要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登記注冊,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有固定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生產、銷售或餐飲服務的企業。而我國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分布范圍廣、層次多、差異大,應多角度的劃分被保險人,對其進行有區別的承保和管理。

3.2保險客體———食品

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對保險客體———食品的判斷和選擇直接關系到該制度的實現程度及實施效果,而當前食品種類和生產形式日趨多樣化,如流通量的日常食品、工藝復雜風險高的食品,現場制作的即時性食品等,需分類標識保險情況,方便消費者依據外包裝標識判斷該食品的參保情況和安全現狀。

3.3保險產品

保險行業協會組織具有代表性的保險公司深入食品市場調研,對于不同經營規模、不同食品種類的企業,按其特征和需要開發合理的保險產品,制定能被各種投保企業接受的保單條款,經由保監會審批后實行。

3.4保險費率

科學設計保險費率,保證保險人能集中足夠的資金應對各種事故,又要在合理范圍內預防損害發生。根據投保企業產品、規模、銷售額、承受風險能力等設定不同的費率,也可設計保險費獎懲條款,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參考企業安全事故率實行梯級費率,形成浮動費率。

3.5責任范圍和責任免除范圍

3.5.1責任范圍。在保險期內,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列明的經營場所生產或銷售與其營業性質相符的食品時,因疏忽或過失致使消費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摻雜異物,從而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7](不包括損害引起的精神損害);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訴訟的,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或其他事先條款中注明的,保險人賠償條款約定的費用。

3.5.2責任免除范圍。保險人責任免除范圍主要包括戰爭或社會動亂、自然災害、放射性污染、已發生的保險事故、投保人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行政行為或執法行為、被保險人在合同列明之外的場所生產、銷售食品[8]等。

3.6保險金賠付和賠償限額

3.6.1保險金賠付。當被保險人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事故給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保險人可依法主動向第三人賠償保險金;當保險人未主動賠償,或者被保險人怠于請求保險人賠償時,第三人有權在保險金承擔范圍內依法直接請求保險人給予賠償。

3.6.2賠償限額。賠償限額是保險人按照與被保險人約定的對發生在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造成的損失給予賠償的最高額度。包括每次事故賠償限額、每人賠償限額、累計賠償限額。保險人對每次事故承擔的賠償金額之和不超過合同約定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保險人對每人承擔的賠償金額之和不超過合同約定的每人賠償限額;在保期內,無論多少次事故,保險人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合同約定的累計賠償限額。

4建立推行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的建議

4.1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推行方式

建立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主要有2種具體方式:一是修訂新《食品安全法》,將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列入其中;二是單獨立法,參考現有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嘗試制定《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條例》[9]。

4.2循序漸進試點推進

基于不同地區、不同食品行業的發展存在差異,在同一時間普遍推行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可操作性較低。應選取一些消費者比較關注的食品行業率先試點,如食堂餐飲、奶制品等,采用半強制性地循序漸進法,在重點地區、重點行業有選擇性地推行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4.3政府政策扶持及業務指導政府應利用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手段對參與投保的食品企業進行政策扶持和激勵,降低參保企業成本的同時也間接減少了保險公司的承保風險,從而能提高企業投保和保險公司承保的積極性。保險監管部門應對保險公司推出的保險服務進行業務指導;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與保險公司通力合作,共同監管投保食品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

4.4保險業切實發揮行業優勢

首先,保險業對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應持高度重視,充分發揮其經濟補償和社會管理的職能;其次,應加強保險業務各環節的風險管理,不定期抽查參保企業,對于違背合約要求的企業進行不同程度的處罰,如增加保險費率、減少賠付額度等;另外,簡化理賠程序,加快理賠進度,及時對消費者的損失進行合理賠付。

4.5被保險人提高投保意識

加強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在食品企業和消費者中的宣傳,使食品企業意識到這一項強制性的制度實質上有利于企業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頻率,分散企業潛在的風險。而消費者能夠知悉這項保險制度,在相關權益受損時,能積極、有效爭取應得的賠償。

4.6進一步明確統一的食品安全標準

食品安全責任體系范文第4篇

關鍵詞:食品安全 安全監管 食品安全

中圖分類號:DF3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4)04-0311-01

俗語說,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問題已經成為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一個重大問題,是重大的民生問題,也是繼人口、資源、環境之后的又一大社會問題?,F階段,人們已經到了談“食”色變的程度,中國的食品安全問題使中國付出了沉重的發展代價。因此,我們必須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讓人們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

一、食品安全問題的提出

中國的食品安全問題,是由典型的食品安全事件提出的。

2010年,媒體披露了金浩茶油的致癌超標問題后,各大媒體紛紛追蹤報道。9月,金浩通過其官方網站致歉信,承認其產品確實致癌物質超標。但當時中國還沒有調和油的質量標準,因此也就無法對金浩茶油采取嚴厲的處罰措施,但食品安全問題由此走進大眾視野,開始成為人們餐桌上熱議的話題之一。

2011年,上?!叭旧z頭”事件再次敲響食品安全的警鐘,也使食品安全問題受到更多人的關注。事件曝光后,相關部門經過調查取證,對相關的企業和責任人進行了責任追究。

除了上述食品安全事件外,還有大大小小許多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頻發,凸顯中國食品安全監管的缺失,但也由此引發了公眾對于食品安全監管的熱議和討論。

二、中國食品安全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1.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權責不清晰

中國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權責不清晰可從兩個方面來講,第一是由于食品生產和流通中的各個環節交叉,因此也就不容易界定相關監管部門的權責范圍。在現行的監管模式下,一個食品可涉及多個領域,部門間的權限模糊,就會出現監管的空白地帶;第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有利爭著管,無禮無人管”的現象十分突出,各部門之間也沒有相應的協調機構,中國雖然設有食品安全委員會,但其具體的職責不明確。

2.食品安全監管缺乏相應的責任追究機制

在食品安全監管領域,中國的責任追究制度還不完善,行政問責往往落不到實處。這與中國的權力運行不透明有著莫大的關系。從大環境來看,中國的權力運行缺乏有效的監督,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自然也不例外。

問題的出現,其主要的原因包括:首先是監管責任不易落實;第二,執法保障力度不過;第三,責任追究無法有效落實。

3.食品安全標準體系不健全

近年來,中國的食品安全事故頻發,給人們的生命健康造成極大威脅,這其中反映出來的問題是多方面的,其一就是食品安全標準體系不健全。

食品安全標準體系不健全主要表現在:第一,食品安全標準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第二,食品安全質量標準矛盾、重疊;第三,食品安全標準與國際標準相差甚遠。

三、中國食品安全監管的出路

安全重于泰山,尤其是食品安全。在上文中,筆者分析了中國食品安全監管中存在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給中國的食品安全帶來了巨大的隱患。在下文中,筆者將分析中國食品安全監管的出路所在。

1.明確監管部門的權責范圍

分段監管食品安全,容易造成監管部門的權責不清,筆者認為,為了明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權責范圍,首先應該修改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對食品安全監管的權力歸屬加以明確,裁撤作用小的監管部門;其次,要提升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權威,使其有效發揮協調職能。食品安全委員會是國務院直接領導下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其在食品安全監管中利用具有權威性,要保證其獨立性,使其能夠獨立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2.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責任和問責機制

當前,中國的食品安全責任和問責機制還不完善,要健全和完善中國的食品安全責任和問責機制,首先要確定問責的主體,強調異體問責主體。其次要拓寬問責的范圍,最后要明確問責的對象。

在上?!叭旧z頭”事件中,衛生部門、工商部門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均存在失職狀況,因此,都需要負相應的責任。但事件發生之后,僅僅處理了寶山區質檢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人員。我們知道,這是遠遠不夠的。因此,要拓寬食品安全的問責范圍,對相關的部門均需要問責。

3.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

健全和完善中國食品安全標準體系,需要從以下方面入手:首先,應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其次,必須理論食品安全標準中的各種關系,把矛盾的、重疊的標準加以細化;最后,要借鑒國際通行的食品安全標準,切實提高中國食品安全標準。

此外,為了提高中國的食品安全監管水平,保證人們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還必須發揮食品行業協會食品安全監管中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提高食品生產企業的自律意識;發揮消費者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的作用,拓寬消費者維權的渠道,保證消費者的權益不受侵害。

四、結語

食品安全問題大于天,當前,中國的食品問題已經非常突出,已經成為威脅人們生命健康的殺手;食品安全事故近年來屢屢發生,造成了及其惡劣的社會影響。為了讓人們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我們必須正視食品安全監管中存在的問題,比如監管部門權責范圍不明確等,從完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發揮食品安全行業協會和消費者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的作用,三管齊下,切實解決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中存在的問題,保證中國市場上食品的安全。

參考文獻

[1]蔣慧. 論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癥結和出路[J]. 西北政法大學學報(法律科學),2011(6)

食品安全責任體系范文第5篇

關鍵詞: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體系建設

中圖分類號:F322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15-000-01

一、農產品批發市場在食品安全管控中的作用

目前,中國大中城市的農副產品流通已形成了以集貿市場為基礎,批發市場為中心,直銷配送和超市經營為補充的農貿市場體系,其中農產品批發市場在該體系中占據主導地位,是農副產品現貨的集中交易場所,對于大中城市以及周邊地區農副產品的供求平衡、物價穩定及食品安全管控等都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國農產品的主要特點是小生產、大流通,食品安全問題往往發生于生產環節,卻爆發在流通環節,農批市場作為主要的流通環節,肩負著重要的食品安全管控責任。雖然農批市場的食品安全管控的范圍有限,僅限于在市場內的運營期間,但是市場可以通過對自身食品安全體系建設及運用,直接對市場經營戶銷售的農副產品進行嚴格管控,并且充分利用市場的信息數據通過對市場經營戶的商品質量要求而間接引導產地的農副產品生產要求及質量標準的提升,從而整體提高我國的食品安全水平。

二、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體系建設內容

1.準入建設

(1)對入場的經營戶和農副產品嚴格執行準入管理和監督檢查,入場經營戶需向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及稅務登記證等有效證件,在核準范圍內經營;市場監督檢查經營戶嚴格執行食品市場準入制度,做好食品索證索票、進出貨檢驗及經營臺帳等工作,實現入場農產品食品安全可追溯。(2)經營戶作為獨立的經營主體,市場與經營戶簽訂食品安全協議書,明確食品經營要求及安全責任。(3)市場管理人員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上到市場負責人,下到普通管理員,層層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同時市場建立食品安全管控領導小組,在各交易區域設定食品安全專員,有明確分工,把食品監管工作任務細分到每個交易品種、每條交易街、每一戶。

2.日常巡查管控建設

(1)日常巡查。巡查內容主要包括證照齊全有效、索證索票、進銷臺帳、食品包裝儲存等。巡查模式分為五個層面,一是市場各業務部門自查自糾,一戶一檔巡查登記,對食品安全各類標準化內容進行檢查,實時反饋;二是食品質量管理部門每周日常抽查,根據食品安全問題發生頻率高低對各區域、各品種科學排查;三是每周由市場主要負責人帶隊現場巡查,對發現的問題以工單形式通知各有關責任部門,限期整改;四是聯合政府有關質檢部門對市場開展專項檢查,根據國家最新食品安全指導要求,規范經營;五是向社會公開聘請義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員,以消費者的角度對市場的食品安全隱患進行抽查,每月將發現的隱患問題與市場溝通整改。(2)食品安全檢測。市場自建農產品質量檢測室或引入政府部門、第三方農產品檢測機構,24小時不間斷對入場蔬菜、水果、肉類、淡水魚等農產品進行質量抽樣檢測,檢測結果匹配到產品的品種、來源、批發商和進貨時間等信息數據,每天通過市場電子滾動屏及時對外公布。食品安全檢測工作計劃及信息數據應用主要有三個方面內容,一是以一年為循環周期,12個月劃分的各類蔬果上市時間,結合歷史檢測數據評估出高危產品、季節性高危產品等,對其加強抽樣檢測,提前防控;二是收集各類食品安全新聞資訊,對某些問題食品進行專項管控,抽樣批次及頻率對應增加;三是對于在食品安全檢測中發現的某類食品在一周內頻繁超標的,將及時在食品安全監控系統平臺體現,并及時通知相關管理部門加強監控,與政府有關部門共享監控信息,共治共管。(3)輿情管理。市場成立食品安全專項工作小組,每天收集各類有關食品安全的新聞資訊匯總分析,對于敏感信息給予重視,報告市場管理層,并針對其要點提前布控。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可以主動應對,采取合理解決措施,消除問題隱患,降低風險,實現食品安全風險控制的目的。

3.食品安全輔助管控建設

(1)食品安全關系維護。維護的主要對象是政府、新聞媒體、經營戶和消費者,方式主要是與政府實行信息共享,及時溝通;與新聞媒體保持良好關系,對反映食品安全問題及時回復及解決;對經營戶宣貫各類食品安全工作,包括食品風險,違法成本等,告誡經營戶切勿以身試法;對消費者開展購物指導和食品安全知識普及活動。(2)食品安全培訓與宣傳。一是對經營戶的教育宣傳,提高他們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識,守法經營,誠信經營;二是對市場管理員的培訓,主要是日常巡查和操作流程的培訓,提高其管理水平。(3)食品安全工作應急演練。每年進行一到兩次針對突發性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演練,主要是通過輿情管控內容對于高危食品事件進行模擬演習,以掌握處理此類事件的方法。(4)信息化手段。通過信息化工具及方法加強食品安全管控,對于市場檢測、生產基地信息綜合在市場信息平臺上統一運用。

4.食品安全資金籌集建設

(1)市場自籌。建立食品安全專項資金,購置檢測儀器及聘請專業人員開展食品安全工作。(2)政府補貼。食品安全作為社會問題,單靠市場的力量應對遠遠不夠,國家近年來對食品安全問題越來越重視,每年均推出一系列食品安全專項資金補貼項目,市場可以根據項目有關要求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從而獲得政策專項資金扶持。(3)經營戶檢測需求。經營戶在銷售產品時需要向采購商和供貨商出具有關具備資質的產品批次檢測報告,市場可以將經營戶的檢測需求與市場食品安全檢測結合起來,既適當減輕了經營者檢測費用,同時也有效節省了市場檢測費用,并且能起到引導經營者將產品主動送檢的作用,促使農產品流通的食品安全把控水平提升。

參考文獻:

[1]崔海泉.最新農副產品批發市場規范化管理實用手冊.中國農業出版社,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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