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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項行動的目標
深入開展打擊非法窩點遏制污染轉移專項行動,搗毀一批非法“十五小”生產窩點,打擊一批非法生產違法行為,切實遏制非法“小電鍍、小褪色、小制革、小化工”等重污染行業向農村、山區轉移勢頭,消除區域性污染隱患。
二、專項行動的職責分工
(一)土地和規劃部門:對存在非法用地和違章建筑的廠房進行。
(二)環保部門:組織人員對非法窩點采取行政管理措施,搗毀其生產設備,扣押或沒收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
(三)水務和供電部門:對非法窩點采取斷水、斷電措施。(對擅自恢復供水、供電的責任人或給非法窩點供電供水的公職人員由紀檢監察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四)公安部門: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違法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業主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工作安排
(一)調查部署階段(8月15日至8月24日)
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并由縣環保局牽頭開展調查摸底,以環境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多次打擊仍死灰復燃的非法窩點為檢點,掌握我縣范圍內存在的從事非法電鍍、褪色、制革、化工生產窩點的數量及分布情況,并將檢查結果匯總上報。
(二)打擊取締階段(8月25日至9月25日)
由縣政府牽頭組織環保、工商、供電、公安、監察等相關部門開展執法行動,根據前一階段檢查的結果,分批分次對非法窩點實施打擊,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調配合,對非法生產單位,堅決予以取締,有效遏制環境污染反彈和轉移勢頭。
(三)鞏固總結階段(9月26日至9月30日)
鞏固打擊取締階段的工作成果,制定有獎舉報制度,加強社會監督,總結經驗,研究出臺長效管理措施,對非法窩點業主保持長期的高壓打擊態勢,并將此次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及長效管理措施上報市生態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部門聯動。深入開展打擊非法窩點遏制污染轉移專項行動,進一步加強縣政府分管領導牽頭,各相關部門積極參加聯合執法的工作機制,迅速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狠抓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責作用,各司其職,各盡所能,多管齊下,形成合力。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建設(以下簡稱城建)管理,保障城建管理法律、法規的實施,遵循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城建管理監察是指廈門市城市建設管理監察支隊(以下簡稱城監支隊)依法對違反城建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的行政執法活動。
本條例所稱城建管理法律、法規,是指有關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土地房產、市政公用、市容環境衛生、園林風景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的統稱。
第三條 城建管理監察實行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廈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城建管理監察工作(以下簡稱城建監察主管部門)。
城監支隊負責實施全市城建管理監察工作,業務上接受市城市規劃、土地房產、市政公用、園林風景和環境保護等城建專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建管理監察工作的領導。
對在城建管理監察工作中做出顯著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城建監察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城監支隊實行全市統一指揮、分級管理、綜合執法。
經批準,城監支隊可內設城市規劃、土地房產、市政公用、市容環境衛生、園林風景和環境保護等專業管理監察大隊;城監支隊可在各區(縣)、鎮設立綜合管理監察大隊、中隊。
第七條 城建監察人員必須具備中專(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經過法律基礎知識和業務知識的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八條 城建監察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對城監支隊的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對城建監察人員遵紀守法、廉政建設和職業道德教育,定期對城建監察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和城建業務知識的培訓和考核,提高城建管理監察水平。
第九條 城監支隊應加強自身建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公開辦案程序,公開處理結果,并從社會上聘請廉政監督員,對城建監察人員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第十條 城建監察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應當大力宣傳城建管理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增強服務觀念,文明執法,秉公執法,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十一條 公民對城建監察人員執法中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城監支隊或其主管部門舉報,城監支隊或其主管部門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查處,并為舉報人保密。
第三章 監察職責
第十二條 城監支隊應當宣傳城建管理法律、法規,檢查城建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制止違反城建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十三條 城監支隊應當承辦區(縣)以上人民政府和城建監察主管部門依法交辦的城建管理監察任務。
第十四條 城建專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城監支隊承擔城建管理的巡邏、調查、取證工作。城監支隊在調查取證的基礎上對有關違法行為提出處罰意見,報請委托部門作出處罰決定。
第十五條 對下列行為,城監支隊有權依照城建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實施處罰:
(一)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無證或越界開采沙、石、土資源的;
(三)販賣、承運無證開采的沙、石、土的;
(四)焚燒廢棄物造成環境污染的;
(五)施工作業過程中超過規定標準排放噪聲等造成環境污染的;
(六)侵占現有園林綠地,或未經園林風景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砍伐、移植、非正常修剪城市樹木的;
(七)在房屋裝修過程中破壞房屋結構、影響安全的;
(八)損壞城市規劃區公共交通、供氣、供水、排水、環衛等市政公用設施,或未經市政公用主管部門批準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損壞其附屬設施的;
(九)未經市容環衛主管部門同意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的,占用道路和公共場所擺攤、設點、搭蓋的,堆放、懸掛物品影響市容的;
(十)亂倒垃圾、糞便、廢水或隨地吐痰、便溺及在建筑物、構筑物、其他設施和樹干上涂寫、刻畫、張貼的;
(十一)不按規定傾倒建筑廢土、泥漿、垃圾的,或不落實施工廢水排放、凈車上路、建材堆放等保潔措施的,或建筑工地未封閉施工的;
(十二)運輸液體、散裝物體,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泄漏、遺撒影響環境衛生的;
(十三)法律、法規授權處罰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四章 監察程序
第十六條 城建管理監察采取日常巡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全面檢查和舉報專查相結合的方式。
第十七條 城建監察人員執行公務時不得少于兩人,應統一著裝,佩戴行政執法標志,并出示《行政執法檢查證》。
對不佩戴行政執法標志和不出示《行政執法檢查證》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接受檢查、調查、詢問和處罰。
第十八條 城監支隊對群眾舉報的案件,應予受理。舉報可以用書面或口頭方式。城監支隊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查處并為舉報人保密。
第十九條 城監支隊對具備下列條件的違法行為,應當予以立案:
(一)有明確行為人的違反城建管理法律、法規的事實;
(二)依照城建管理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
(三)屬于本條例第三章規定的監察職責范圍的。
第二十條 城監支隊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在二十四小時內立案,填寫立案登記表,指派承辦人,并及時調查取證。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將不予立案的理由告知交辦案件的單位、案件移送人或舉報人。
第二十一條 城建監察人員可以詢問案件當事人、證人,并制作詢問筆錄,城建監察人員和被詢問人員應當在筆錄上簽名或蓋章。被詢問人拒絕簽名或蓋章的,城建監察人員應當在筆錄上注明。
第二十二條 城建監察人員因辦案需要有權依法進入現場進行勘驗,并制作現場筆錄或勘驗筆錄。
現場勘驗應通知當事人到場,當事人不到場的應邀請現場人員兩人以上見證。勘驗筆錄應載明時間、地點、對象、內容,并經當事人或見證人簽名或蓋章。
第二十三條 城建監察人員在查清事實后,應當制作調查終結報告。調查終結報告應當包括案件概況、調查經過、所依據的城建管理法律、法規及處理意見。
根據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作出的調查終結報告,由城監支隊審批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四條 城監支隊對重大案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征求城建監察主管部門和相關城建專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城監支隊必須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將處罰決定報相關的城建專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 城建專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城監支隊查處的案件,城監支隊應當將案件調查終結報告報送委托的城建專業行政主管部門,并由城建專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 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完成的,經原批準立案的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二十七條 城監支隊應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
第二十八條 城建監察人員是案件的當事人或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與當事人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應當回避。當事人也可向城監支隊或城建監察主管部門申請其回避。
第二十九條 城建監察人員在本條例第十五條的授權范圍內對違法事實確鑿、情節輕微的違法行為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五章 強制措施與執行
第三十條 城監支隊在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對與違法行為有直接關系的工具、物品,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
第三十一條 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應當向當事人發出經城監支隊負責人簽發的查封決定書、扣押決定書,并可以要求有關單位予以協助。
第三十二條 城監支隊依法執行查封、扣押時,應制作查封、扣押清單,記明財物的名稱、種類、規格、數量和完好程度等,由承辦人和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清單由執行單位和當事人各執一份。
第三十三條 被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城監支隊可以委托有關單位和個人保管,保管費由被查封、扣押人支付。
第三十四條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延長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第三十五條 城監支隊在查處案件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仍在繼續的,應當發出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違法行為人停止違法行為。
對于行為人拒不停止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及其他搭蓋建設的,城監支隊有權對繼續違法建設部分予以拆除。
第三十六條 對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場所、房屋周圍的空地及綠地的違法搭蓋,以及嚴重影響城市規劃未經規劃部門批準的違法建設,城監支隊有權責令限期拆除,對逾期不拆除的,可予以強行拆除。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拒絕、阻礙城建監察人員依法執行公務,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對城監支隊作出的處罰決定或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向城建監察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城監支隊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 城建監察人員在城建管理監察活動中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城監支隊及其監察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一、我國中小污染企業治理所存在的問題
1.環境執法部門執法手段缺乏有效性。目前國家對于污染企業的執法手段主要有四種:法律手段、經濟手段、行政手段與監督教育手段。其中比較直接有效地手段主要是行政手段與經濟手段兩種方式。行政手段是強制性責令污染企業進行停業整改,但這一手段對于中小污染企業的治理有一定的限制性。首先,由于中小企業規模小,分布散,經常出現的現象是它與環保執法部門“打游擊戰”,而有些三無企業甚至會另起爐灶重新營業。對于這些企業的監管比較困難。其次,環保執法部門對違規企業下達罰單或處罰通知書后,這些企業有三個月時間可進行申訴或整改,我國環保部門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利,在此期限內不完成要求的,環保局只好將案件移交法院執行,期限又會拉長,使得治理周期過于長。即使法院強制執行停產封貼,可對于追求利潤的商家而言監管稍有疏忽,又會重新開業。再其次,對于這些中小企業而言停業整改更新低污染的設備,將大大增加它們的生產成本,因此在沒有強制執行力要求的情況下這些企業是不會主動整改的。經濟手段主要是對污染企業收取一定的罰款和污染治理費用,而這一手段在污染企業治理上也收效甚微。對于這些罰款與污染治理費企業往往通過增加產品價格的方式將這筆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形成了成本的外化現象,這樣對于這些企業而言不具有懲戒性,加之罰款全額與這些排放污染企業所得的利潤相比往往微不足道,無法得到這些污染企業的重視。同時相比較于那些花大量資金對污染排放進行設備整改升級的正規企業而言,這些污染企業的生產成本廉價的多,使得在市場上污染企業的產品在價格方面更具有競爭力,這樣對于正規企業是一種打擊與壓制。
2.環境監測部門經濟的受制與約束性。目前我國各地區環境監測站均屬于事業單位編制,只有極個別地區財政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其他地區財政經費均由國家劃撥三分之一,收取的排污費補貼三分之一,剩余的三分之一由自身創收補貼,創收方式主要是委托性監測和服務性監測,這樣導致的結果是環境監測部門由于考慮到經費上的原因受制于企業。同時在利益的驅動下,環境監測部門為了創收,也會使得一些監測結果失真。而環境監測部門又沒有第三方監督機構,這就給中小污染企業治理帶來了阻力。
3.地方百姓維權困難。出現嚴重環境污染的地區,老百姓往往出現上告無門的現象。由于地方政府的政績考察是以地方GDP為主,因此對于地方政府而言他們與當地的污染企業形成了一定的利益掛鉤,從而當地政府部門為了自己的利益著想往往會對這些企業進行保護與偏袒,這對老百姓的維權形成了阻力。而環境執法部門的權利又太小,在對于這些企業的整治上顯現出力道不夠。因此,老百姓只能依靠媒體或者網絡的宣傳吸引更多人的關注與熱議,進而引起上級乃至中央政府的重視以實現對于自己利益的維護。并且,只有當出現污染企業導致大規模群體利益受損時才能引起媒體與網絡的足夠關注。而更為普遍的是對于小群體或弱勢群體利益受損事件發生時并沒有有效的解決途徑。
二、解決途徑與建議
1.完善相關政策、法律,加大排污企業經濟懲罰力度,提高其違法成本。政府需加強對于環保法律、法規及各項標準的完善,對于中小污染的治理做到有法律法規可依靠,有可行的標準可以參照。例如通過法律法規來規范地方政府的環保職能與職責,對于地方政府在環境保護具體應負的責任與處罰條例加以完善,同時政府一直在宣稱要建立重污染企業退出機制,可具體退出標準遲遲沒有確定。在經濟措施上應加強排污企業的罰處力度,以加強排污企業的違法成本。以國際事件為例:2010年5月隸屬于英國石油公司的“深水地平線”鉆井平臺在墨西哥灣發生爆炸,出現了嚴重的漏油事件,對周邊整個生態系統與海上環境造成危害,為此英國石油公司共支付各項罰金將近400億,其中包括150億的環境破壞賠償金,使得英國石油公司近乎于“傾家蕩產”;2011年6月美國康菲石油公司在中國渤海灣同樣發生石油泄漏事件,對我國的環境造成嚴重損害,但最終處罰結果僅僅只有20萬,這對于一家年盈利120億的公司而言根本就是不痛不癢的事情。因此只有對這些污染企業加大經濟懲罰力度才能真正起到作用,同時這也是對正規企業的一種保護。
2.對環保監測部門實施財政與權力上的制度改革。一方面我國環境監測部門財政規劃結構需進行重新調整,取消現有的財政制度,保障環境監測部門財政上的獨立性,以打破企業對環境監測部門的影響與制約現象,抑制虛假數據的產生。以日本為例,日本目前是全球環保事業做得最好的國家之一。日本的環境監測部門的財政來源均由政府統一劃撥,針對于具體情況分為三種,對于國家布置的監測任務所有費用由國家統一撥款,如果是地方分配的監測任務費用由地方政府保障,對于國家與地方共同涉及的監測任務由中央與地方協商予以出資安排。另一方面,中央應該實行對環保與環境監測部門的垂直領導,以此改變目前地方政府與地方環保部門的隸屬關系,擺脫地方政府對環保部門工作的阻撓與干擾。對于這些部門應該進行充分的放權,例如對于不合格企業的處罰權利不由工商局獨自掌握、對于企業的申請與年檢環保部門有一票否決的權利,可以對污染治理不合格的企業不予通過并立即關停。
3.對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加入環境污染治理內容。由于受傳統計劃經濟思維的影響,我國在考核地方政府政績時一直以GDP作為考核的主體,以經濟發展與財政收入作為兩個重要的衡量指標,這樣在無形中為排污企業與地方政府之間達成了一條利益鏈。因而對于地方政府政績的考察中因加大環境污染治理所占的考察比例,讓其成為主要考察指標,以此來增加地方政府的環保動力,切斷地方政府與排污企業的利益鏈,打破二者間的“雙贏”局面。
4.社會信用機制的建設與完善。針對于中小污染企業的“游擊戰”,應建立企業環保信用評價體系,工商局對每個企業的環保誠信情況進行評估,使得銷售商與消費者對每個企業的信用情況可以進行查詢,從而引導他們的分銷與購買選擇。其中那些因污染叫停卻一再開工的企業在信用體系中進行注明,在銷售渠道上對其進行約束,使其無利可圖。另外,在企業年檢時,拒絕其再次登記經營。這即是對污染企業的制裁,同時也是對那些主動進行設備工藝升級改造正規企業的保護。對每個個人的信用機制也要加以完善,讓每個污染企業的負責人在社會中舉步維艱,以杜絕他們不道德行為。
5.動員社會各種力量共同參與。政府可以加強對于環保NGO的關注,所謂NGO是指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我國環保公職人員力量有限,而中小污染企業遍地開花,僅僅依靠環保執法人員來對這些企業進行監控就顯得有點力不從心。據統計我國目前登記注冊的環保NGO組織超過3500家,同時未登記注冊的機構與學生組織就更多了,這些NGO有著強大的力量卻未得到政府的充分利用。政府首先應該給予這些組織關注從而調動更多社會與公眾的積極性,健全相關的法規與政策,使這些組織的發展得到保障,從而提高自身的專業性;同時組織他們對污染企業的違規行為進行監控,并加強對普通民眾與企業的環保宣傳工作。打通這些非政府環保組織與環保部門之間的通道,使得那些上告無路的百姓通過聯系這些非政府環保組織來達到維權的目的。
一、存在的問題
1)政府人員與大眾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薄弱。在生態環境治理過程中,出現了一個較為明顯的特點,政府部門的內部人員盡管做著環境治理工作,但在日常生活中經常進行一些破壞生態環境的活動,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只停留在表面,沒有做到充分的理解,也沒有在實際中踐行。這樣就導致城鎮化建設中生態環境污染等問題越發嚴重。此外,我國還沒有設置專門的環境保護課程,缺乏環境教育,造成大眾環境保護意識淡薄,這也是導致城鎮化建設中生態環境治理效果不顯著的原因。一直以來,各地方政府對環境保護還處于喊口號的狀態,并沒有真正的采取措施去保護環境,導致我國城鎮化的環境保護工作遠遠落后于城鎮化的發展建設。現階段,我國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工作人才非常少,現有的人才在生態保護經驗與生態知識積累方面普遍較差。
2)法律法規不健全。環境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健全也是城鎮化進程中生態環境治理工作不理想的主要原因之一。西方國家在環境治理方面有著十分豐富的經驗,我國的環境治理工作起步較晚,治理經驗不足,在法律法規方面還需要改善與健全。一直到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才通過了環境保護法,之后又出臺了十多部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法規措施、法律。盡管如此,但在法律法規等方面仍存著很多問題:首先,在范圍上。我國關于環境保護的立法范圍過小,對于一些需要重點保護的領域,沒有提出明確的法律規定,法律界定尚不清晰。缺乏對違法企業進行懲治的處罰標準,執法難度較大。其次,在數量上。我國環境保護方面的立法數量與西方國家相比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第三,我國現行的環境保護法律已經落后。目前,我國很多現行的環境保護法律與法規都是在很早以前制定的,已經不能完全滿足當下的社會發展要求,在具體實施中存在很多盲點。第四,對政府環境行為規范方面,缺少具體的法律法規,造成政府下級單位應付上級單位現象越來越嚴重。第五,現行的環境法律過于寬泛,沒有具體針對性。大多環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都是針對城市的,沒有具體針對城鎮化建設的環境保護法律。當下,我國城鎮化進程中環境問題越發嚴重,完善法律法規已經勢在必行。
3)治理方式單一。在城鎮化建設中,人口多、環境污染嚴重、經濟條件不足等因素嚴重影響著我城鎮化進程中的生態環境治理工作。我國在城鎮化環境治理方面經驗不豐富、研究不充分,治理方式單一又落后,且帶有明顯的政治色彩。一方面,政府直接控制治理模式雖然具有行政優勢,但在生態環境治理中政府不但要發揮主導作用,還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且治理的長期性決定了政府主導的長期性和資金投入的長期性,這將給政府帶來沉重的工作負擔和經濟負擔。另一方面,我國在生態環境治理方面主要采取的手段是單一式的行政手段。雖然行政手段具有效果快、無償性、權威性、以及強制性等特點,但政府關注的重點還是效果快這一特點。很多政府官員為了應付上級的檢查或是提高自己的政績,采用行政手段在短時間內取得治理效果,忽視了生態環境需要長期治理的特點。比如,汽車的單雙號限行、高污染企業搬遷或是暫時停止生產等,這些都是短期的環境治理手段,并不能從根源上解決生態環境問題。
二、解決的對策
(一)提高政府人員與大眾的環境保護意識我國政府人員與普通大眾的環境保護意識明顯不足,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來提高與加強。第一,教育部門應將環境保護學習納入教學內容中,在幼兒園、小學、中學中加設環境保護課程,從小培養國民的環境保護意識,讓其了解環境保護對人類生存與發展的重要性,進而樹立環境保護觀念,通過實際行為真正做到保護環境。同時,學生的環境保護教育還可以影響到其整個家庭的環境保護意識和行為。第二,我國成人人口占總人口的74.0%,占據了人口數量的大半部分。成人群體是環境保護的主力軍,同時也是需要進行環境保護教育的主體。因為成年人的觀念已經形成,要培養其環境保護意識具有一定的難度。可以通過開設免費環境保護課堂的方式對成年群體進行環境保護教育,或者在網上專門開通環境保護資源下載渠道,免費為廣大群眾提供環境保護學習資源。
(二)完善法律法規通過完善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可以提高政府對環境保護的監管力度,在立法上保障生態環境治理工作順利開展。主要措施有:第一,用法律形式明確企業在生態環境治理工作中的義務與權利,采用激勵政策促進企業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發揮自己的力量,提高企業環境保護的意識和責任感;第二,完善我國環境保護與環境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提高執法的可操作性和規范性;第三,國家應制定詳細而又嚴格的處罰條例,加大對環境違反行為的檢查與打擊力度,健全環保部門的責任制度,對于環境違法情況,既要處罰違法人員或單位,還要對環保部門的相關負責人進行處罰,從而有效的減少環境違法現象。
(三)改善環境治理手段目前,我國生態環境治理還主要依賴政府的行政手段。政府通過采取強制性的措施來強行進行環境治理工作,但效果并不理想。強制性的方式不但很容易引起群眾的反抗心理,還會導致企業環境治理的積極性大大降低。結合西方國家的環境治理經驗,在未來,我國可以采用經濟手段來進行環境治理。比如,采取污染稅制、自愿協議等。加強激勵手段的運用,充分調動企業環境治理的熱情,讓更多企業自發的參與到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中來。
三、結語
[關鍵詞] 河南省;農業固廢;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
[中圖分類號] F12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1-0037(2017)1-76-3
“Reductive, Resourceful and Harmless” Development Strategy of Agricultural Solid Wastes in Henan Province
Guo Xuebai Lv Hui Fan Wanxuan
(Zhengzhou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Zhengzhou Henan 451400)
Abstract: On the basis of agricultural solid waste resource characteristic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ductive, resourceful and harmless” utilization situation of agricultural solid wastes in Henan Province and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development. "Reduction, recycle and harmlessness" are taken as the main principle, referring to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advanced treatment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concept, reasonable suggestions for “reductive, resourceful and harmless”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solid wastes in Henan Province a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Henan Province; agricultural solid waste; harmlessness; reduction;resource
中作為一個農業大國,要加強生態文明建設,農業固廢的妥善處理處置至關重要。當前廣大農村的農業固廢呈現出數量大、分布散、品質差、危害多等特點。隨意丟棄、就地焚燒等污染環境情況隨處可見,整體無害化處理率較低。在農村, 農業固廢的傳統處理方式主要是靠“垃圾堆”形式收集和堆放,然后再進行簡易漚肥處理。較為先進的農村地區會設置垃圾收集點、實行上門收垃圾或建造沼氣池等。但實踐表明,由于受到資金短缺、環保知識匱乏、政府重視度不夠、技術水平不足等方面的因素制約,農業固廢污染仍然比較嚴重。在相對貧窮落后的農村地區,其農業固廢一般不經任何處理直接隨意堆放,侵占土地,污染水體,破壞村容村貌,產生惡性循環,使原本落后的經濟局面更加不堪重負,對農村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必須采取相應措施加以解決。河南省作為農業大省,農業固廢產生量驚人,這些數量巨大的農業固廢在多數農村地區仍是粗放處理,不僅造成資源的巨大浪費,還對當地甚至更大范圍地區的環境造成不容忽視的危害。因此,綜合分析河南省農業固廢利用現狀,參考借鑒國內外先進技術,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實現農業固廢“三化”的處理目標,切實解決當前惡劣的農村環境污染問題,從而邁出建設農村生態文明的關鍵一步[1]。
1 河南省農業固廢“三化”發展現狀
農業固體廢棄物主要包括農作物秸稈、枯枝落葉、畜禽糞便以及農資廢棄物(肥料袋、農用膜)等。農作物秸稈及禽畜糞便是農業固廢的主要組成部分,是本文探討對象,在河南省,其產量和分布呈現出明顯的地區差異性。
玉米和小麥作為河南地區主要農作物,每年產生大量農作物秸稈,河南省則成為華北平原上典型的農作物秸稈產生地。河南省當前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主要方式是肥料化和飼料化,主要用于漚肥、燃燒取暖或飼養家畜。但隨著中原經濟區的建設,河南省整體城鎮化進程加速,大量秸稈廢棄或者焚燒,對生態環境產生不容忽視的影響。另外,河南省畜禽糞便數量較大、養分含量較低、含有較多的致病菌等特點,給局部地區的環境帶來了嚴重污染,無害化處理十分迫切。目前河南省部分地區禽畜養殖業雖正逐步走向集約化,但養殖規模以中小型為主,而這種模式下的養殖業并沒有完善的配套處理廢棄物的設施。河南地區大約90%的禽畜養殖場配有廢水處理設施,但處理設施均以簡單過濾、存放為主,廢水達標率很低。養殖場禽畜糞便的處理大多以節省成本為主,開展沼氣生產和利用周邊農田進行自行消納,成效尚可。河南省農業固廢除了秸稈和禽畜糞便外,還有塑料薄膜、枯枝敗葉、蔬菜果皮等,但是數量相對來說不是太大,但隨意丟棄現象亦很嚴重。可見,河南省農業固廢整體“三化”處理程度較低,提升空間較大。
2 河南省農業固廢“三化”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1 農業固廢“三化”利用整體情況不明晰
河南省農業固廢年產生量及其分布情況、利用現狀、環境污染程度等情況,沒有確切的記錄數據,常依據農作物產量和養殖業規模進行估算,精準度不高,且各個部門統計的數據也有出入,難辨真偽。另外,地方鄉鎮農業固廢當前的處理處置方式、消納利用量及利用的途徑和比例等具體應用情況沒有量化,也沒有估算的標準統計數據。可見,河南省整體農業固廢的量化指標體系均停留在粗略的估算上,導致農村農業固廢“三化”處理存在盲目性,制約著政策法規的制定,限制了國內外先進處理技術的推廣試點。
2.2 農業固廢“三化”處理技術落后,科技普及率低
河南省作為農業大省,有著農業固廢資源化再利用的傳統,堆肥技術、沼氣技術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得以普及,在很多鄉鎮取得良好的效果,但生產過程中也存在一系列的問題。比如沼氣產氣率低、微生物菌種篩選存在瓶頸、設施設備落后、氮素損失量大。這些問題不能得到很好的解決,導致部分農村家庭沼氣池廢棄,制約著農業固廢的“三化”處理,使一些傳統技術不能得以繼承和發展。另外,河南省農業固廢資源化利用技術創新力度不夠,缺少知識產權自主型技術,且適應性強和推廣價值高的技術更少,尚需進一步研發。有些傳統再利用技術雖得到了發展,經過基礎研究和應用開發,仍缺乏試驗改進,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農業固廢的有效利用。
2.3 農業固廢資源化再利用管理制度不夠完善,政策法規不健全
農業固廢資源化再利用是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根本保證。長期城鄉二元化發展導致環保法律法規針對城市發展而忽略了廣大農村,環保法對農村環境保護的力度不夠,河南省地方環保法規條例不全面,現有的國家與地方政策法規僅從環境保護角度強調農村固廢的處理方法,除對極少數農村廢棄物有所涉及外,多數農業固廢資源化綜合利用工作沒有具體的法規所依。存在著立法空白、現行法律法規缺乏系統化和體系化、法律責任制度缺位、可操作性差、管理手段單一、概括性義務多、強制性措施少、權利規定不足、監管不到位等問題。比如農業固廢的監測、監管、預測、預警體系沒有完善的管理辦法;現有的農業固廢綜合利用政策雖通過減免稅項來鼓勵積極利用,卻未建立強制性措施,缺乏處罰條例。農村固廢管理制度不完善以及政策法規缺失,導致農村結構日益復雜的農業固廢污染環境防治工作難以開展。為促使農村固廢處理綜合立法,激勵與約束并重,防與治統籌發展,河南省亟需一套健全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
2.4 農村經濟結構落后,農民群眾對農業固廢“三化”處理重視程度不夠
河南省農村農業固廢大量擱置、處理不力,與人們長期經濟落后形成的邋遢生活習慣,以及環保意識相對薄弱有很大關系,人們對農業固廢的資源化特性認識不清,多數農村沒有專門的環境衛生保潔隊伍,農村地域遼闊,致使農業固廢分布相對分散,對農民現有物質生活狀況影響較小,不足引起農民群眾的重視。
再者“倉廩實而知禮節”,農業固廢的妥善處理處置需要資金的支持,然而廣大農村整體經濟基礎差,農民遭受經濟束縛,使得農民固廢處理的主動性較差,農業固廢的妥善處理遭遇瓶頸。
伴隨著經濟、科技的高速發展,農村也逐漸實現機械化作業。“三農”問題雖得到明顯改善,但農業固廢處理仍存在很多問題。倘若不能妥善處理農業固廢,農村生態環境問題將日益嚴重,同時在很大程度上造成資源浪費。因此,對農業固廢“三化”處理勢在必行。
3 河南省農業固廢“三化”發展策略
3.1 從技術層面上講
o害化作為核心,是根本。農業固廢中的畜禽養殖廢棄物含有大量致病菌,使其無害化后轉化為資源,取得經濟效益的同時有利于保護農業環境,對河南省整個社會經濟環境體系健康、快速發展具有重大意義。減量化作為前提,是首位。農業固廢全過程管理過程中實現減量化,在產生的源頭、過程及其終端對其加以處理,實現物質生命周期全過程管理,才能做到真正意義上的減量化。資源化作為目的,是終端。農業固廢的資源化處理,有利于農業可持續發展。就河南省而言,農業固廢資源化利用可向能源化、肥料化、基質化、飼料化、材料化等方向發展,國內外相關先進技術很多,也趨于成熟。例如秸稈直接還田培肥土壤;秸稈過腹還田技術,利用氨化或堿化技術處理秸稈后喂養牲畜,可節約大量的精飼料;利用農作物秸稈與畜禽糞便進行好氧堆肥技術;利用秸稈堆肥制造有機復合肥技術;秸稈氣化制造燃料技術;利用微生物菌株開發秸稈動物飼料技術;利用秸稈生產包裝材料、填充材料、育苗容器等成型機械技術;利用玉米秸稈皮造紙技術;利用玉米秸稈皮替代木材生產纖維板、高密度板等建筑和裝飾材料;利用秸稈、稻草、玉米芯、豆秸、棉籽殼等農林產品的有機廢料進行食用菌栽培等[2]。利用生物厭氧發酵技術實現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畜禽糞便工業化處理經高溫堆肥后生產肥料或沼氣發酵制作飼料,均是較為徹底安全的處理方式,無明顯二次污染,處理后的產品性質穩定、便于貯存和運輸,實現環境保護的同時,又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
在農業固廢資源化利用過程中,科技含量相當重要。河南省應加強農業固廢的處置與利用新技術的研究及引進,研發一些實用性強、處理費用低的技術措施,同時引進一些國內外先進技術,對農業廢棄物因地制宜地進行“三化”處理,改善農村環境衛生面貌,達到農業經濟與環境保護雙贏的目的。
3.2 從管理層面上講
3.2.1 發展農業循環經濟。循環經濟在發展過程中采取原材料的閉路循環,達到零排放零污染。用循環經濟理念指導新農村經濟發展,走農業循環經濟之路,引導傳統農業向現代生態農業轉變。通過打造各種工農業循環經濟鏈條,加強資源循環再利用,可從根本上降低經濟活動對農村生態環境的破壞,使農業生態系統與經濟系統良性循環,實現農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例如,建立“秸稈-菌類-飼料-糞便-回田”秸稈基質化循環利用生態農業模式、基塘循環農業模式、農業-加工業模式、以傳統種養殖業廢棄物為原料開發生態經濟園區的農業-旅游業模式等。
3.2.2 政府應加大農村環保的財政投入。近年來,國家對農村環保的重視度大大提升,對重點污染村莊進行了綜合整治,但在城鄉分治的二元社會結構長期發展的過程中,國家一味重視城市建設和重大工程項目的投資力度,相比較而言,對廣大農村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農村環境資金需求缺口仍較大。在新農村建設、城鄉統籌發展的大環境下應推行農村環境管理籌資機制,將農村固體廢物處理設施的投入和農村環保監測、防治和管理等支出一并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和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加大環保專項財政資金的支持力度,加大排污費資金用于農村環境污染防治的比例,完善農村環保投融資相關稅收優惠、貼息等激勵政策。
3.2.3 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體系。我國有諸多的環境法律法規,但涉及農村生態環境破壞和污染防治的較少。在農村生態環境日益惡化的情況下,應充分考慮農村自身的特性,修改、完善或出臺具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以適宜在農村施行。另外,法律草案擬定中要充分征求廣大農民和農村基層工作人員的意見,為進一步健全法制、改革體制、創新機制,為農業固廢處理的法制化、產業化創造條件。通過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公眾行為,為健全農村環境管理體系提供法律依據,以法律制度來賦予相關職能部門的權利并要求環境參與者履行相應的義務。
3.2.4 加強政府環保宣傳和教育力度。新農村的建設對環境保護的重視度越來越高,農民的生活環境得到大幅度提高,但大多數地方農村干部和農民環保專業知識薄弱、環保意識淡薄。因此,需加強對農村基層工作人員環保技術培訓,加大農村地區農業固廢“三化”處理技術宣傳力度,提高農民對環保的專業素養,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使農業固廢資源化利用的觀念和技術進一步深入人心,增強執行力度,最終使每個人都能合法地處理處置農業固體廢棄物。
4 結論及建議
“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是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的總原則,做好農業固廢的“三化”處理是農業固廢污染控制與再生利用的主要目標。作為農業大省的河南,當地政府應加大環保資金投入,農村地方組織根據自身固廢產量和特點,借鑒國內外先進技術理念,因地制宜,優選最佳廢棄物收運及處理模式;科技工作者應加大對農村固廢處理技術的開發研究和推廣;行政部門應加強農村固廢管理力度,采用多樣化行政獎懲手段,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引入市場和監督機制,做到責任到人、責任到位,有力推進農村農業固廢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當然,農業固廢的妥善處理處置還需廣大農民自身重視和努力,提升環保素養,為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貢獻力量。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