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文字幕2018免费版2019,久久国产劲暴∨内射新川,久久久午夜精品福利内容,日韩视频 中文字幕 视频一区

首頁 > 文章中心 > 集體土地安置補償辦法

集體土地安置補償辦法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集體土地安置補償辦法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集體土地安置補償辦法范文第1篇

一、關于執行時間與存本付息標準

按照《縣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2015年9月1日起新征收集體土地的,縣財政部門會同國土資源部門應當自依法批準土地征收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據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將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資金一次性足額支付給被征地村(居)。村(居)民會議或者其授權的村(居)民代表會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有關規定,可以決定補償安置資金采取由銀行存本付息分配方式。選擇由銀行存本付息分配方式的,可以參照原長期補償標準并根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調整情況確定年度利息支付標準,利息支付后的余額轉存為本金。年度所付利息的20%支付給村(居)集體用于興辦公益事業發展或者進行公共設施、基礎設施建設;其余80%,征收土地后未調整承包土地的支付給土地承包戶,調整承包土地的分配給全體村(居)民。具體執行時間和存本付息指導標準如下:

(一)20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依法批準征收的土地。

執行Ⅰ級區片綜合地價5.4萬元/畝的,一般按300元/畝年支付給村(居)集體,未調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300元/畝年支付給土地承包戶。

執行Ⅱ、Ⅲ級區片3.6—4.4萬元/畝的,一般按200元/畝年支付給村(居)集體,未調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100元/畝年支付給土地承包戶。

(二)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依法批準征收的土地。

執行Ⅰ級區片綜合地價6萬元/畝的,一般按300元/畝年支付給村(居)集體,未調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300元/畝年支付給土地承包戶。

執行Ⅱ級區片綜合地價5萬元/畝的,一般按200元/畝年支付給村(居)集體,未調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100元/畝年支付給土地承包戶。

二、關于存本付息程序

(一)研究補償分配方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由有關鎮(街道)指導被征地村(居)召開村(居)民會議或授權的村(居)民代表會議,根據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資金委托銀行代管、存本付息支付辦法,研究確定分配方案,并層層提報補償對象(戶)名單、補償金額。

(二)設置本金存放賬戶。根據《縣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以鎮(街道)為單位開設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資金專戶,按被征地村(居)設立明細賬,由被征地村(居)所屬鎮(街道)與招標銀行簽訂《存本付息協議》。

(三)存本付息資金收支流程。集體土地征收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由縣國土資源部門收取征地預存款——土地掛牌后轉為競買保證金——土地成交后轉為土地價款——上繳縣國庫——縣財政將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資金撥付鎮(街道)專戶——鎮(街道)通過銀行每年(存款年度)將利息按標準、分比例分別撥入村(居)賬戶和被補償戶一卡通。

集體土地征收后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的,由土地使用者繳納土地劃撥價款或者由縣(鎮、街道)財政負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資金,其他流程參照集體土地征收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存本付息資金收支流程。

三、有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實行征地預存款制度。按照《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改進和加強建設用地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魯國土資發[2013]117號)等有關規定,嚴格落實征地預存款制度。縣屬公益事業項目及商業、住宅等無意向用地單位(個人)項目,由縣財政負責預存征地預存款;鎮(街道)屬公益事業項目及商業、住宅等無意向用地單位(個人)項目,由鎮(街道)財政負責預存征地預存款;已確定用地意向單位的,由意向用地單位預存征地預存款。不按時繳納征地預存款的一律不予上報征地手續。

集體土地安置補償辦法范文第2篇

村征地通告范文一

為了加快城市建設步伐,實現縣域經濟跨越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相關政策的規定,__縣人民政府擬征收位于__鄉村___村、___村集體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有關征地事項通告如下:

一、征地面積、地類擬征收土地總面積1368畝。(具體面積及地類以國土部門勘測定界為準)

二、征地用途、位置擬征收土地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及文體娛樂用地,位置:__縣大路鄉___村、___村(具體征地范圍以國土部門勘測定界為準)。

三、征地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擬征收土地面積1368畝,征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鄂政發(2009)46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按照我縣制定的相關標準執行。

四、其他事項1、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__縣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被征收土地實施征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撓。2、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被征地范圍內突擊搶搭搶建的建(構)筑物、搶栽搶種的地面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登記,本通告自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__縣人民政府

二〇__年六月十八日

村征地通告范文二

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粵國土資(建)字[2015]523號文),需將花都區花城街羅仙村、三東村、石崗村屬下的集體土地19.4325公頃(合291.4875畝)征收為國有土地。現將經依法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花都中軸線六地塊。

二、征收土地位置:花都區花城街羅仙村、三東村、石崗村(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被征地村及面積:

花都區花城街羅仙村的集體土地19.2055公頃(合 288.0825畝),其中耕地4.1578公頃(合62.367畝),園地1.3774公頃(合20.661畝),林地0.9956公頃(合14.934畝),養殖水面1.6755公頃(合25.1325畝),其他農用地1.2262公頃(合18.393畝),未利用地1.3026公頃(合19.539畝),建設用地7.8764公頃(合118.146畝)。

花都區花城街三東村的集體土地0.036公頃(合 0.54畝),其中耕地0.0008公頃(合0.012畝),其他農用地0.0352公頃(合0.528畝)。

花都區花城街石崗村的集體土地0.191公頃(合 2.865畝),其中耕地0.0221公頃(合0.3315畝),養殖水面0.1689公頃(合2.5335畝)。

村征地通告范文三

金華市婺城區2016年度計劃第二批次建設用地需征收婺城區羅店鎮上張家村集體土地5.9407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征收土地公告辦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據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浙土字A[2016]-0051號),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村:婺城區羅店鎮上張家村。

二、被征土地四至范圍詳見征地紅線圖。

集體土地安置補償辦法范文第3篇

市城鄉規劃部門要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盡快編制完善控制性詳細規劃,明確各地塊的具體用途。有關縣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要對中心城集中規劃建設區域內的集體土地及各類建設活動實行統一管理,禁止在集體土地上不按規定用途從事種植、養殖、取土、建設等行為;要加大執法和巡查力度,對不按規定用途的種植、養殖、取土、建設等行為要及時予以制止、清理和拆除,并依法予以處罰。

二、規范農村集體土地承包

有關縣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要結合正在開展的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換發補發工作,集中力量和時間,組織農業、林業、國土資源部門及相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中心城集中規劃建設區域內的農村集體土地及地上樹木、苗木、建筑物、構筑物等的現狀、權屬、范圍、面積、數量等進行全面調查界定,建立專門檔案。在此基礎上,由縣區農業、林業部門牽頭,有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對農村土地承包合同逐一進行清理檢查,建立土地承包臺賬。要按照種植、林木、養殖等用途,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等方式對土地承包合同進行細化完善,進一步明確承包土地的用途、承包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并督促承包方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從事生產活動。屬于種植、養殖等用途的,農業部門要及時換發補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屬于林業用途的,林業部門要督促承包方依法申請辦理林權證,并嚴格遵守相關種植規范。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林權證,作為今后集體土地征收補償的依據。

加強對集體土地承包管理,中心城集中規劃建設區域內集體土地上進行農業內部結構調整和發展林果業、漁業、畜牧業的,需逐級上報有關縣區農業、林業部門同意,并報市國土資源、城鄉規劃部門備案。要建立集體土地承包情況定期檢查制度,對違反土地承包合同,擅自改變土地利用現狀、不遵守相關種植規范等行為,由縣區農業、林業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及時予以制止。不聽勸阻的,建議村集體依法解除承包合同。

三、加強集體土地建設管理

有關縣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要組織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對中心城集中規劃建設區域內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等的權屬、性質、面積等進行全面調查,登記造冊,建立檔案。建立健全集體土地建設管理制度,中心城集中規劃建設區域內集體土地上未經市城鄉規劃等部門批準不得新建房屋;已納入近期城市建設規劃的集體土地上不得改建、擴建房屋;納入城中村改造或農村住房建設的,新房建設完成后必須拆除舊房并退還原宅基地;確需改造的危房,必須由具有相應房屋鑒定資格的機構出具鑒定報告;嚴禁在村莊規劃的建設用地范圍外建設房屋。

四、嚴格實施集體土地征收

要嚴格按照“兩公告一公示”程序,切實加強擬征收土地公告環節的工作。市、縣政府擬征收土地公告后2日內,土地征收實施主體國土資源部門組織財政部門、土地所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被征地村、被征收土地聯產承包戶或土地使用權人等組成專門工作組,開展征地勘測調查,核定征地紅線圖,進行征地測量放線,對擬征地的土地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面附著物的種類、數量等進行現場調查、清點、核實,形成土地征收勘測調查清單,并由參與現場調查、清點、核實的各方共同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調查結果有異議的,應當當場提出,國土資源部門應當當場復核。要加強征地勘測調查過程中的相關技術支持,采取錄像、照像等方式固定青苗和附著物情況。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應積極支持配合征地調查,拒不配合的,調查結果由國土資源等部門與被征地所在鄉鎮(街道)和村有關人員簽字并進行公證;阻擾征地調查,拒不提供有效權屬證明,造成調查不實或漏項的,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承擔相應責任。從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收土地上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突擊種植樹木、苗木、開挖魚塘及其他養殖,突擊搶建塑料大棚、螞蚱棚、溫室和看護房等設施,新上設施農業及其他生產經營項目,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五、依法實施征地補償

市、有關縣區和開發區國土資源、財政部門要依據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和土地征收勘測調查清單,保證土地征收補償費用按規定及時足額到位。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執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嚴格依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日照等八市征地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并參照近期執行的中心城南展片區及重點市政道路用地內征地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予以補償。沒有明確補償標準的,由市物價、財政、國土資源等部門核定補償價格后予以補償。在征地過程中,對征地補償標準有異議,達不成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由市、縣政府進行協調;協調不成的,報省政府裁決。

六、切實保障和改善群眾生活

在依法征收集體土地的同時,有關縣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要嚴格落實征收補償有關規定,采取多種形式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確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屬于個人或承包經營者所有的附著物、青苗以及房屋拆遷補償費,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給個人或承包經營者。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財務公開制度,向村民公開使用或分配情況。制定具體辦法,對嚴格依照土地承包合同進行種植、養殖、建設的群眾,在征地補償時給予適當獎勵。要加快建立被征收土地農民就業保障制度,將被征地群眾納入失業登記范圍和就業服務體系。符合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條件的,優先納入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試點。

堅持以城市建設帶動鄉村建設,市和縣區有關部門制定項目用地區域規劃時要充分考慮被征地村集體安置用地預留,積極支持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在鄉鎮(街道)統一組織下,被征地村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承擔城市建設項目的建材運輸及項目建成后的綠化養護、衛生保潔等工作。在城市配套設施規劃建設時,要盡量滿足被征地村需要,讓失地群眾共享城市發展、設施完善、功能提升的成果。

集體土地安置補償辦法范文第4篇

一、基本情況

近三年來,我縣累計實施城市重點工程近30個。全縣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較多,拆遷房屋1400余棟(總面積達34,3萬1112),90%以上為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做好農村集體土地征地拆遷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優化了城鄉發展的空間布局,提高了農村土地利用效率。但是,土地征收拆遷對農民群眾的影響也較為明顯,為此,我縣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

1、完善征收工作制度。在工作規范上,為使集體土地征地拆遷工作始終在科學規范的原則下開展,我縣早在2008年就分別出臺了《興國縣縣城規劃區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興國縣縣城規劃區內預留土地管理暫行辦法》等規范性文件,對集體土地征地拆遷工作環節、預留土地、補償標準、計算方式進行了明確分解和細化。其中,明確了村集體預留土地的標準,用于村民建房、公共設施建設和生產經營。但鑒于城市規劃管理、杜絕私搭濫建的需要,實際落實的預留地面積不多。特別是在2011年6月份全市開展集中整治違法違章建筑工作以來,興國縣委、縣政府明規定不再執行預留地政策。同時,針對實際工作中因通貨膨脹、物價上漲導致原有拆遷補償標準現難以被群眾接受的現狀,我縣目前正在積極組織調研,近期將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原補償標準進行合理調整。在隊伍建設上,專門成立了興國縣城市建設征地拆遷協調辦公室,專職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征地拆遷協調、實施工作,單位性質為縣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現配備有正科級常務副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在編干部6名,借調人員近20名,三年來共提拔重用參與征地拆遷干部22人。

2、落實補償安置措施。征地補償方面,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和《關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規定標準,把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直接撥入村開設的征地補償專戶,依法發放和使用。拆遷安置方面,我縣對征地拆遷(含國有、集體土地)對象,實行產權調換、宅基地安置并行的做法,其中宅基地安置是在對拆遷房屋按重置成本進行貨幣補償后再按主體房占地1:1返宅基地安置,目前全縣使用土地安置面積600余畝。2011年6月以后,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杜絕私下非法交易土地,我縣明確縣城規劃區內新征地項目不再設立宅基地安置區,土地房屋征收過程中所涉房產一律實行實物或貨幣安置。房屋征收原則上以政府統建房或貨幣安置為主,對農民強烈要求以宅基地安置的,按規定安排在縣城規劃區以外異地安置,并按程序報批。社會保障方面,嚴格按照《關于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08]82號文件)和《關于印發興國縣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興府辦發[2009]14號)規定,對符合人均耕地低于0.3畝以下標準的失地農民,由鄉、村、組登記造冊報縣農業局審核后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目前我縣已經發放失地農民證4900本,辦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4400人,辦理被征地農民低保1500人。

3、嚴格規范工作程序。一是按程序組織征地。即按照縣政府項目批復或發改委立項批復一征地公告一組織現場調查一擬定補償安置方案一進行實地丈量登記到戶一組織聽證一與村、組簽訂征地協議一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一資金發放支付登記一組織材料依法報批一依法供地程序進行征地工作。真正做到征地工作公開透明,主動接受群眾監督。二是按程序組織聽證。每次征地均由縣國土部門按規定組織補償安置方案公開聽證會,參加人員包括鄉村組干部、征地農戶代表、項目指揮部工作人員、社保局、民政局等,認真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對群眾的合理意見、訴求盡量予以采納和滿足。三是按程序組織拆遷。按照“拆遷方案公開、拆遷數據公開、補償安置公開”的原則,堅決做到依法按程序組織拆遷工作,在依法辦理項目用地的征地拆遷合法手續后,由縣拆遷辦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中介機構做好土地、房屋及地上附著物的現場勘測調查、登記、丈量、評估等工作,協調各重點工程建設指揮部以合法的征地拆遷主體名義與被征地拆遷單位、個人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協議書,嚴格落實縣城規劃區征地拆遷工作方案。2008年起至今,共拆遷房屋1400余棟,其中依法33棟。

4、依法打擊違章建房。自2011年8月起,全縣展開了聲勢浩大、效果明顯的違法用地、違法違章建筑集中整治行動。明確整治范圍,依法將全縣所有未取得規劃、用地、建設等許可證,非法侵占國有、集體土地或在自有土地上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加層)的違法違章建設行為全部列入整治范圍,并將黨員、領導干部、公職人員作為打擊整治重點。強勢推進整治,從紀檢、國土、城建、城管、房管等部門抽調專門工作人員,并由縣財政撥出專款,成立了興國縣城市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專司拆違的組織協調工作。對違法違章建筑采取限期自拆、相結合的辦法,強勢推進集中整治工作。至2011年底,共拆除違章建筑271戶、4.2萬平方米。

二、存在問題

我縣集體土地征地拆遷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為加速新型城鎮化奠定了一定基礎,但從總體上看,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1、制度設計存在缺陷。《憲法》和《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房屋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也就是說,國家實施土地征收必須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即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土地征收得以實施的前提條件,如不存在公共利益的需要則無土地征收可言,但對“公共利益的需要”法律卻缺乏明確的界定,使得基層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對“公共利益的需要”的界定很難把握。在為一些重點工業項目、城市建設項目實施集體土地征地拆遷過程中,較難拿出比較直觀、可以使群眾立即接受的征收理由。

2、征地拆遷難度加大。2011年,國家頒布實施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隨著新條例的實施,過去征地拆遷過程中可以采用的行政手段受到限制,新條例也更加著眼群眾權益,群眾對房屋征收拆遷的利益期待隨之提高。與此同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遷問題尚無專門的法律法規可資適用,征收補償工作難度加大。具體到我縣來看,已啟動拆遷的各重點工程建設范圍內,還有近百棟房屋未拆遷到位,大部分拆遷戶因拆遷安置補償標準問題拒絕簽署補償安置協議,其中有些拆遷戶的違法拒征行為已經嚴重影響了工程建設進度。

3、保障措施急需完善。對失地農民來說,農村集體土地具有雙重性質,不光是生產資料,還是農民群眾的社會保障基礎。從被征地農民的角度出發,其考慮的著眼點首先是眼前利益;由于自身素質的局限性,失地農民也不能對失地后的生活作出較好的安排。我縣雖然針對失地農民采取了諸如辦理養老保險、低保等安置措施,但這些安置措施能起到的實際作用非常有限,大多數失地農民都是領到一次性貨幣補償費后自謀出路,很多人拿著征地補償費坐吃山空后生活陷入困境。

三、幾點思考

集體土地征地拆遷是一項涉及面較廣、群眾關注度較高的工作。要做好這項工作,不僅需要完善的政策法律體系,還需要有高度負責的工作態度,更需要在推動城鎮化進程與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之間掌握好平衡。

1、完善政策法規體系。就集體土地征收工作而言,《憲法》第10條和《土地管理法》第2條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但是國家法律至今尚未對“公共利益的需要”的法律內涵與外延作出相應的規定。因此,從長遠來看,應對“公共利益的需要”進行法律解釋或界定,以便于基層在實際操作中確定啟動征地程序的合法理由。就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而言,應當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出臺相應的法規,在國家、省級層面一時難以出臺法規之前,建議市政府出臺一套適宜贛州本地操作的拆遷工作規程,讓各縣市在工作中有權威性依據。

2、建立風險評估機制。實行評估前置,科學設定評估標準,可以考慮在啟動重大項目征地拆遷工作之前,對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風險、難點及容易引發的隱性矛盾,委托獨立的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系統性評估。實行風險預警,對未經風險評估,或風險評估結果顯示存在重大問題的項目,風險評估機構可以向相關單位提出征地拆遷風險預警,相關單位依據評估結果對項目的可行性再次確認,并調整相關措施方案,做足做好突況應急準備,必要時應當對項目進行重新規劃設計。

3、擴大群眾參與深度。嘗試建立公眾(被征地農民)參與、公開查詢、申訴舉報等制度,加強全社會對土地征用過程的監督,確保在征地補償中農民的話語權得以實現,農民的真實意愿能夠得到表達。這樣不僅可以增加征收補償制度的透明性,減少征地過程中的糾紛,更有利于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同時,要著力在聽證環節上做文章,現行的集體土地征收程序雖然設置了聽證環節,但是群眾表達訴求的途徑依然不夠暢通。因此,要提高被征收人在土地征收實施中的參與度,必要時可以將聽證前移至需征地項目啟動實施之前。同時,在確定參與聽證的人員時可以嘗試適當擴大范圍,除必須納入的群眾代表、職能部門和項目主管單位人員外,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相關專家納入聽證參與范圍,起到廣泛收集民意的效果。

集體土地安置補償辦法范文第5篇

依法規范和加強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監管,是落實黨和政府強農惠農政策、改善和發展民生、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及工作要求。各有關部門和基層組織以及各級干部要提高認識,以高度的責任感和扎實的工作作風,學習掌握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充分尊重群眾意愿,堅持以人為本,依法依規履行職責,認真負責地做好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監管工作,切實把這件惠及廣大農民群眾的民生實事辦好辦實,確保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按時足額到位,確保資金安全和合理使用,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二、明確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管理的主體責任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的管理主體是擁有土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全體成員行使管理權,并接受村(居)委會和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原則上以村(居)民小組建制調整前的農業社為管理核算單位,但若原農業社全體成員討論同意以現建制村(居)民小組管理核算的,必須召開建制調整后的村(居)民小組成員會議或戶主代表會議予以確認。

三、穩妥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認的主體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確認主體是該集體經濟組織。區級職能部門和新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做好檢查指導工作,既不能放任不管,也不能越俎代庖。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認的程序

本人申請并提供相關資料,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初審后,提交成員會議或戶主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張榜公示一周無異議,最后予以登記造冊。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認的依據

《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市政府令第55號)、府發〔〕138號等規范性文件,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確認作了相關規定和解釋,各地結合實際對照執行。超出辦法及文件規定范圍的情形,經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會議討論同意可以確認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四、嚴格規范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的管理、使用及分配

(一)基本原則

1.依法辦事與實事求是相結合的原則。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有明確規定的,嚴格從其規定辦理;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明確、不具體或沒有規定的,應依據有關政策法規的基本精神,結合歷史因素和現實情況,尊重合法的村規民約和民風民俗,公正、公平、合理、合法地辦理。

2.村民自治與接受監督相結合的原則。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的使用、分配,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民主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分配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情況應定期公開,接受群眾監督,接受村(居)委會和上級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

3.保障生活與發展經濟相結合的原則。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使用、分配要統籌兼顧,妥善處理集體與個人的利益關系,既要維護好被征收土地農戶的利益,保障其生活水平不下降,又要著眼于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實現個人與集體雙贏。

(二)資金管理

1.資金專戶存儲。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全額存入新區、各鄉鎮街道統一設立的農村集體資金專戶,由新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批準成立的農村集體財務服務中心落實專人管理。資金劃撥、使用、分配必須通過專戶結算。農村集體財務服務中心要嚴格按規定管理專戶及資金,并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進行分戶核算,結算利息。嚴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與用地單位進行資金結算。

2.委托記賬。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收入、支出情況納入統一賬內核算,委托農村集體財務服務中心記賬。農村集體財務服務中心嚴格按府發〔〕74號文件規定進行專戶核算,按時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布資金劃撥、使用、分配和結余情況,接受群眾監督;按時向有關職能部門報送資金劃撥、使用、分配和結余情況,接受部門監督。

3.實行專項審計。新區、各鄉鎮街道紀檢機構定期組織經發辦、財政辦、國土所等單位,對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的使用、分配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檢查結果作為村(社區)干部考核的依據。區審計局、監察局要對各工業園區、重點工程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資金落實情況及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進行專項審計或檢查,全力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三)資金用途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補償費。土地補償費是對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補償,依法屬于農村集體所有,用于發展集體經濟、興辦與群眾生產生活相關的公益事業、改善被征地農戶或其他成員的生產生活條件等;安置補償費是對農村集體土地家庭承包戶因失去土地后就業安置的補償,必須專款用于被征地農戶的就業安置;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補償費是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投資人或所有權人的補償,按誰投資、誰所有原則歸有關農戶或集體所有,歸集體所有的部分并入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進行統一管理使用。

(四)使用程序

1.擬定方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組織成員代表,在村(社區)紀律監督小組監督下,擬定《土地征收補償資金使用、分配方案(草案)》,明確資金用途。若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分配資金,要按有關規定進行清人分類,明確分配對象及標準。

2.議定公示。《土地征收補償資金使用、分配方案(草案)》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理財小組審查、成員會議或戶主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張榜公示7天。

3.審核報批。將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討論通過的《土地征收補償資金使用、分配方案》報所在村(居)委會、村(社區)紀律監督小組和新區、各鄉鎮街道監管部門審核。大額資金使用和分配應報新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領導核準。

4.支取資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成員代表、村(社區)報賬員,憑核準通過的《土地征收補償資金使用、分配方案》,到農村集體財務服務中心辦理資金支取手續。

5.使用資金。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理財小組監督下,按《土地征收補償資金使用、分配方案》使用資金,辦理資金使用手續或憑據。未使用完的資金必須及時存入統一的農村集體資金專戶。

6.結算報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村(社區)報賬員將資金使用手續和憑證,分別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理財小組、村(居)委會、村(社區)紀律監督小組、新區及鄉鎮街道經發辦、新區管委會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領導審核簽字,交農村集體財務服務中心辦理資金結算和報賬手續。

7.跟蹤監督。新區及各鄉鎮街道經發辦、農村集體財務服務中心財務人員、村(社區)紀律監督小組、村(社區)報賬員,要跟蹤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使用情況,發現違規行為或改變資金用途行為,立即收回資金存入統一的農村集體資金專戶,向集體經濟成員通報,并向新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

五、認真落實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監管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加強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監管工作是區級有關部門、新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重要職責,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并安排具體機構和人員承擔相關工作。區監察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農委、審計局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并建立協作機制。新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認真做好本地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的監管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健全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管理制度,為其提供會計核算和資金代管服務,經常性開展資金使用情況檢查,及時糾正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嚴肅查處非法侵占補償資金的行為,幫助解決矛盾和糾紛,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和農村長期穩定。

主站蜘蛛池模板: 遵义县| 海宁市| 抚州市| 全州县| 卓资县| 湘阴县| 鲁甸县| 江川县| 安宁市| 平乐县| 新安县| 团风县| 攀枝花市| 泸西县| 浏阳市| 蒙自县| 景宁| 海淀区| 玉环县| 油尖旺区| 库尔勒市| 上林县| 双峰县| 沅江市| 鄂温| 南皮县| 五华县| 和平县| 大冶市| 丹江口市| 张北县| 南昌市| 洞头县| 大埔县| 德昌县| 磐安县| 武胜县| 南木林县| 阳东县| 阿拉尔市| 泗洪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