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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以人為本、統籌城鄉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原則,認真執行國務院、省政府的有關規定,堅持標本兼治,深入開展墳墓整治工作,杜絕散葬及亂埋濫葬現象,樹立對外開放和文明城市新形象。
二、整治范圍
1、位于境內下列公路可視范圍(第一山脊線以內)內的墳墓:煙青公路、同三高速、繞城高速、河濱南路、奇泉路、五區連接路、802省道(高疃鎮政府駐地以東)、煙鳳線(張格鎮政府駐地以東)。
2、雖不在上述公路可視范圍,但處于山林密集地帶,存在防火隱患的墳墓。
3、建成區范圍內影響市容市貌的墳墓。
三、整治目標和主要任務
以公路視野范圍內看不到墳頭、墓碑,消除山林密集地墳墓防火隱患,以及不再出現亂埋濫葬現象為整治目標,具體完成四項任務。
1、對農村零散的墳墓就近搬入公益性墓地內。對成片、成規模的公益性墳場限制墓穴面積,核定區域范圍,實施豎碑改臥碑、植樹綠化遮擋。臥碑使用厚3厘米、長60厘米、寬40厘米、底座高度不超過30厘米的石材,綠化遮擋主要采用側柏、龍柏等大規格常綠樹種,以能遮擋住墓碑、墓地為標準。
2、對林區墳地建設防火隔離帶或防火隔離墻,徹底消除防火隱患,防火墻高度不低于2米。
3、對建成區范圍影響市容市貌的墳墓進行搬遷,墓主可將骨灰遷至英山公墓或寄存在骨灰堂、殯儀館。
4、建立墓地管理長效機制,嚴格執行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和《省殯葬管理規定》,全面制止亂埋濫葬行為。
四、工作步驟
(一)深入宣傳發動(3月16日前)。召開全區墓地整治工作會議,關于干線公路兩側和林區墓地整治的通告,并充分利用發放明白紙、廣播、電視等形式進行宣傳發動。
(二)細化實施方案(3月21日前)。對整治范圍內現有墳墓在調查摸底、登記造冊的基礎上,由所在鎮街、高新區逐類逐個研究制訂整治具體方案,編制工程預算,報領導小組同意后組織實施。
(三)開展集中整治(4月20日前)。由各鎮街、高新區根據“屬地管理、分頭負責”的原則,按照區里的統一要求組織進行。對散葬、亂埋濫葬墳墓,原則上要遷移,超過限定日期仍未清理的,視為無主墳予以平除。對靠近干線公路的墓地使用臥碑、綠化遮擋達不到整治效果的,一律要深埋或搬遷。
(四)組織檢查驗收(4月30日前)。區墓地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整治工作進行不定期督導,其中4月初進行一次集中督查,4月中旬全面檢查驗收。
(五)建立長效機制(4月30日后)。檢查驗收結束后,民政、國土、林業等相關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殯葬管理法規和規章,抓緊研究制定預防和治理非法墓地、亂埋亂葬的長效機制,逐步把殯葬管理納入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軌道。在農村提倡建設公益性骨灰堂,用于村民寄存骨灰;對安葬在公益性墓地內的墳墓,依照緬懷林的形式,使用臥碑并加以綠化。區政府每年在清明節前后組織一次復查。
五、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由分管區長任組長,相關部門參與的墓地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附件1),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墓地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督導和檢查。各鎮街、高新區是這次墓地整治工作的實施主體,要成立專門機構,制定工作計劃,落實工作責任,扎實有效地開展本轄區內的墓地整治工作。
(二)實行區鎮兩級財政補助政策。墓地整治所發生的費用,原則上由區鎮兩級政府全額負擔,其中干線公路兩側及建成區墓地整治費用按照6:4比例分攤;林區墓地整治按2:8比例分攤;需要搬遷的,補助標準執行魯價費發〔2008〕40號文,由區鎮兩級按上述范圍同比例分攤。區級分擔部分待整治工程驗收合格后,一次性撥付到位。
印發了《全區環湖綜合整治集中行動實施方案》,圍繞水庫水源地保護梳理了濕地清理、拆除禁養區養殖房、集中封存庫邊漁船、建排雨口節制閘、墳墓遷移、內環湖路南劉家莊段工程、清理庫內耕種、水庫日常管護、清理環湖飯店、違建拆除等10項整治任務,由5個專項指揮部負責牽頭推進。21家環湖飯店和921座墳墓率先完成整治。內環湖劉家莊段監控和標識完成安裝,新裝圍網3660米,濕地魚塘清理286個,庫內耕種清理851畝,濕地種植調整1420畝,違建拆除4處。水庫日常管護逐漸加嚴,庫邊漁船基本達到遠離水庫集中封存要求。
二、全區空氣質量集中整治。
制定了《大氣污染突出問題專項整治七大行動方案》,重點對建筑工地、城鄉覆蓋、秸稈垃圾焚燒等七大領域進行治理。經過各單位的齊抓共管和共同努力,4月9日-30日,PM2.5濃度同比改善13.9%,PM10濃度同比改善27.3%,SO2濃度同比改善31.8%,NO2濃度與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基本扭轉了今年一季度有關指標惡化的態勢。
三、水源地調整。
在2個水源地的調整中,我局不等不靠,積極作為,主動與上級部門、專家搞好銜接,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效地確保了水源地、水庫水源地的調整更加有利于長遠發展,既保護了水源,又拓展了未來發展空間,使兩者得到了有機地統一。
四、抓好中央、省環保督察及“回頭看”和市環保督察督導問題整改落實。
印發了《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反饋問題整改方案》《貫徹落實市環保督查督導反饋問題整改方案》,正在研究制定《貫徹落實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整改工作在區深入推進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全面統籌推進,對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1個問題、省環保督察“回頭看”27個問題、市環保督察督導23個問題,明確了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時限、整改目標和整改措施,做到條條有落實、件件有回應。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調度,建立整改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報送制度,牢牢把握整改進度,強力督促推進,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一、工作任務
(一)全面摸清全鄉林地、草地內各類安葬(放)設施中存在的違規建設問題。各村要對照《市林業和草原局開展違規建設墓地專項摸排實施方案》要求,重點對我鄉境內林地、草地內未經審批擅自興建、未辦理建設用地手續、擅自擴大建設用地面積違規建設墓地等情形,進行全面排查,排查要求全覆蓋、無死角。摸清問題底數。(此次摸排整治不包含回民公墓、寺廟內骨灰存放設施、烈士陵園)
(二)依法依規整治違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等問題。對全鄉林地、草地內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進行全面核查,并會同其他有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整治,確保全市林地、草地內不存在“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和活人墓現象。“住宅式”墓地的認定,指在未審批的公墓和農村公益性墓地以外,未辦理合法手續私自建設、專門用于存放骨灰或遺骨、類似住宅造型和規模大小的建筑物。大墓的認定,參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的意見的通知關于埋葬遺體單人墓占地不超過4平方米、雙人合葬墓占地不超過6平方米的上限規定。未石化硬化的土墳不納入此次整治范圍。
(三)對新增問題“零容忍”。對2018年以來,林地、草地內新增的違建墓地全部予以拆除,對新的頂風違建行為予以堅決打擊、嚴肅問責、公開曝光,形成震懾效應。對苗頭問題強化源頭管控,早預防、早發現、早制止,堅決剎住違建墓地反彈甚至蔓延歪風。
二、時間安排
(一)第一階段。成立領導小組,制定落實方案,開展全面摸排工作。(2020年11月至12月)
各村要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對林地、草地內各類違建安葬(放)設施逐一登記造冊,并詳細列明摸排的各類違規建設經營情形。
(二)第二階段。全面整改,逐項銷號,按時匯總上報(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
各村在前期全面核查的基礎上,建立完善問題清單和整改臺賬,明確責任時限,逐一抓好落實,做到整改一項銷號一項,確保把問題分析透、改到位,不留后遺癥。并按時上報工作進展情況。
三、組織領導
為保證工作實施,成立市林草局違建墓地專項摸排工作領導小組。
四、有關要求
(一)要嚴格把握行動原則。各村全面核查整治毀壞林地、草原違規建墓情況。不得擅自擴大或縮小范圍。
(二)把握政策邊界,依法分類整改。要加強部門間溝通協作,針對不同情況,突出重點,抓住要害,分類制定整治措施,視情節采取拆除、部分拆除、縮小規模、改造復綠等措施分類處置,并完善監管措施和處罰手段,避免“一刀切”。對各類違建墓地,要根據墓位建造時間、規模大小、硬化程度、所處位置等情況,分輕重緩急,分步穩妥有序實施,重點查處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帶頭違建、頂風違建等行為,特別是對墓位硬化面積大、嚴重破壞生態環境、2018年專項整治后新增違建問題,發現一起,整治一起,絕不姑息。對沒有公益性安葬設施或相關設施不足的地區,不得強行整治、一拆了之。對涉及普通群眾墳墓改造遷移和歷史遺留問題,要做深做細群眾思想工作,以政策宣傳、說服教育為主,以服務保障、示范引導為先,嚴禁簡單粗暴、蠻干硬推。
自*月*日市殯葬改革工作動員大會召開以來,我縣高度重視,迅速行動,通過強化組織領導,加大宣傳力度,推進殯葬基礎設施,深化惠民政策,倡導文明節儉殯葬新風俗等舉措,逐步穩妥推進我縣殯葬改革工作開展。現將具體情況匯報如下:
(一)強化領導,健全機制。成立了由縣長為組長、縣委常委、縣政府分管副縣長為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各鄉鎮主要領導為成員的綠色殯葬工作領導小組,整合資源,形成協同配合的推進機制。出臺全縣殯葬改革推進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目前已經向所有鄉鎮和責任部門征集了意見,準備近期在召開動員大會時下發;將市民政局等12個部門聯發的《**市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進行了轉發。這些文件的出臺是我縣殯葬改革工作的開展的依據和遵循。
(二)全面調研,摸清底數。縣政府于8月11日由*縣長召開了全縣殯葬改革座談會,會議召集縣老干部代表、鄉鎮主要負責同志、部分村干部代表對我縣殯葬改革工作建言獻策;縣殯葬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到全縣各鄉鎮開展調研工作,對全縣各村的殯葬現狀進行了全面的摸底,并形成了調研報告。對今后怎么推進和落實殯葬改革工作征求了基層的意見,也攪動了一線干部的思想,全縣上下都統一思想,對殯葬改革勢在必行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趨勢有了共同認識,為今后有力有序地推進殯葬改革工作形成了強大的推動力。
(三)突出重點,狠抓整治。在調研和摸底中,初步建立了全縣亂埋亂葬現象、棺木制作點、喪葬品銷售點等數據庫,做到心中有數。以“三沿六區”的整治工作為抓手,重點對縣城規劃核心區及高速公路、*國道、*公路沿線、*范圍內的亂埋亂葬行為重點整治。按照“屬地管理,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組織實施,對整治范圍可視墳墓采取自行遷移或栽樹綠化遮擋,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四)加快節奏,完善設施。推進殯葬改革工作,要先建設后推進,基礎設施是做好工作的保障。我縣基礎設施薄弱,殯儀館和公墓山建設工作迫在眉睫。但要在*這個人口密度大、可利用土地少的現實情況下,找一個理想的場地,困難程度可想而知,近一年多來,我們一直在進行選址和論證,目前,已經完成選址測量的工作,下一步將全力推進殯葬基礎設施的建設,對標市委市政府的時間任務要求抓好落實。
(一)墓地規劃建設合理到位。各村要對轄區內村公益性墓地重新規劃報批,原則上一村只建一個墓地,鼓勵聯村規劃建設墓地;提倡按照《*市生態墓地建設標準》(附件1)規劃建設生態墓地,有序推進“小碑型”生態葬法。各墓區綠化覆蓋率不低于80%。
(二)墓葬秩序規范有序。全鎮所有死亡人員骨灰,必須葬
入經審批合格的公益性墓地或鎮公墓內,墓碑、墓穴面積嚴格按照《條例》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嚴禁鄉村公益性墓地接納非本服務區域內死亡人員骨灰葬入。
(三)專項整治按期完成。對2000年5月1日至2009年2月16日期間亂葬濫埋及超標準的違規建墳,各村必須按時完成清理整改或綠化覆蓋;逾期達不到綠化覆蓋標準的,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拆除或平毀。
二、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按照《*省殯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省公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及《關于進一步加快實施生態葬法的通知》(江政辦發〔20*〕136號)規定,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規范墓葬秩序,大力弘揚喪葬新風,切實解決當前我鎮墓葬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消除“青山白化”現象,努力保護生態環境和國土資源,不斷提高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生態鎮建設水平,提升全社會文明程度。
三、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月25日至3月5日)。
1.廣泛開展宣傳活動。各村兩委干部、黨員骨干、村民代表要根據動員大會精神,加強宣傳,統一思想,明確任務,落實措施。鎮、村要通過廣播會、標語等形式,廣泛宣傳殯葬政策法規;宣傳部門要策劃好宣傳方案,加大宣傳力度,引導群眾理解、支持和參與規范墓葬秩序工作;各村要設立開辟殯葬改革宣傳專欄;機關部門要懸掛橫幅標語,大張旗鼓地宣傳殯葬管理的政策法規,并教育、引導好本單位干部群眾自覺遵守殯葬政策法規;黨員、領導干部要帶頭宣傳殯葬改革政策,自覺執行殯葬政策法規。
2.調整充實工作班子。各村要及時調整充實殯葬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主要領導擔任組長,指定一名兩委成員具體抓,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
3.制訂實施方案。各村要按照《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規范墓
葬秩序的若干意見》(市委辦〔2009〕26號)和有關會議精神,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
4.開好動員會。各村要結合本地實際,分層分類召開動員大會、村民大會、村民代表會議和違規建墳戶座談會,學習貫徹市、鎮動員大會精神、明確本村整改的目標任務、制定措施,提出具體要求。鎮政府要與各行政村簽訂工作責任書,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集中整治階段(3月6日至6月30日)。
1.抓好墓地規劃選址和建設工作。
(1)各村在墓地規劃時,要針對村規模調整的實際情況,重新規劃報批。原則上每個行政村只規劃建設一個墓地;交通不便、人口分散的村視情況最多可以規劃建設2個墓地;鼓勵聯村建設鄉村公益性墓地。提倡和鼓勵基礎較好的村規劃建設生態墓地。墓地建設以利用原有公益性墓地進行綠化改造為主;不符合規劃條件的,要另行選址。墓地的選址應符合鎮、村的總體規劃,必須利用荒山瘠地,避開“三沿五區”(沿鐵路、公路、沿通航河道兩側視野范圍和耕種區、風景區、開發區、住宅區、森林保護區)和農民群眾的居住點。在具體規劃過程中,各村要廣泛征求各干部群眾意見。墓地統一規劃后,各村要在初審的基礎上,于3月8日前報鎮政府(社事辦)審核,鎮于3月10日前統一報民政部門(附件4、附件5)。由民政部門會同國土、規劃、林業等部門對全鎮所有的鄉村公益性墓地重新審批,審批合格后發給鄉村公益性墓區證。
(2)各村在墓地建設時,要按照“生態化、園林化、藝術化、規范化”要求,在原有基礎上,修建墓區道路及排水設施,并結合“312綠化”運動對墓區進行綠化,確保墓區綠化覆蓋率不低于80%。墓地四周按“品”字型綠化三行;墓地內根據墓穴安排的實際進行綠化。原則上樹與樹間距按2.5米×2.5米。各村要于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墓地建設工作。
2.抓好違規建墳整治工作。
(1)調查核實違規建墳情況。各村要動員轄區內違規建墳戶,自覺向本村申報違規建墳情況。申報對象是2000年5月1日至2009年2月16日期間亂葬濫埋及超標準的墳墓。在各村申報基礎上,鎮要組織力量對申報情況逐戶進行調查核實,登記編號造冊,于3月10日前上報市殯改辦,并對申報和核實情況進行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2)通知清理遷移或綠化覆蓋違規建墳。各村要于3月15日前向戶主發出清理整改或綠化覆蓋通知,6月30日止完成清理整改或綠化覆蓋。
(3)加大違規建墳清理整改或綠化覆蓋力度。各村要集中精力,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教育、經濟、行政等各種手段,督促相關戶主按時完成清理整改或綠化覆蓋工作。亂葬濫埋及超標準的墳墓必須在墓穴四周各個方位進行綠化覆蓋。樹種應選擇綠化效果好、具有防火作用的常綠闊葉樹,主要品種有樂東擬單性木蘭、木荷、山杜英、樂昌含笑、深山含笑、紅葉石楠、冬青、桂花等。綠化樹苗大小以選擇米徑(1米處直徑)為3㎝以上、高度為2米以上、根部帶泥球、頭部帶全冠為宜。“三沿五區”的墳墓綠化覆蓋要考慮景觀效果,最好選擇香樟、山杜英、樂昌含笑、深山含笑等樹種。對逾期未清理遷移或綠化覆蓋達不到標準的違規墳墓,進行或平毀。
3.嚴格規范墓葬標準,大力推行“小碑型”生態葬法。
(1)嚴格規范墓葬標準。從2009年2月16日開始,對于暫不推行生態葬法的村,骨灰處理要嚴格按照《條例》和《辦法》規定的標準執行。骨灰墓穴占地面積,單穴不得大于0.7平方米,雙穴不得大于1平方米;骨灰墓碑面積,單穴不得大于0.4平方米,雙穴不得大于0.6平方米,墓碑放置后頂端距地表面高度不得超過0.8米。推行“小碑型”生態葬法的村,要按照《*鎮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實施生態葬法的通知》,墓碑的尺寸大小控制在40㎝×50㎝以內,墓碑可平放或傾斜放,離地面高度控制在0.15米以內,傾斜放的墓碑與草坪的傾斜度不得超過15度。
(2)嚴禁骨灰亂葬濫埋和超標準建墳。在新規劃建設的鄉村公益性墓地投入使用前,骨灰一律按規定標準葬入原村公益性墓地內。自2009年5月1日起,全鎮所有死亡人員的骨灰,必須葬入經審批合格的公益性墓地或鎮公墓內。凡今后骨灰亂葬濫埋或超標準建墳的,在民政部門的指導下,一律通知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組織拆除平毀;嚴禁鄉村公益性墓地接納非本服務區域內死亡人員骨灰葬入,凡今后從事經營性活動,接納存放非本服務區域內死亡人員骨灰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按規定處以罰款。
4.加強墓碑源頭管理,加大培訓力度。
(1)鎮政府要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墓碑制售定點廠(店),并于2月28日前與墓碑制售業主簽訂生產使用墓碑的合同,按照《辦法》或江政辦發〔20*〕136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制售墓碑,各墓區內要統一墓穴面積、墓碑制式和面積,墓穴位置由村里統一安排確定,可以在一行內按順序或抽簽確定,喪戶不得自行挑選。從墓碑制售合同生效之日起,喪戶在辦理《死亡證明》手續的同時,要到本村辦理墓碑訂購手續,并與村委會簽訂《骨灰安葬承諾書》(附件2、附件3),明確骨灰安葬范圍。
(2)工商、民政部門將加強對墓碑制售業主的管理,對從業人員進行政策培訓,并簽訂生產銷售責任書,明確規定不得在本鎮范圍內生產、銷售超標準墓碑和向我鎮轄區內的喪戶銷售墓碑。
(3)民政部門、鎮政府將加強對殯葬管理員和專管殯葬事務的村干部進行培訓,分級實施,一級抓一級,確保一線管理人員依法依規管理殯葬事務。
5.加強指導督促和社會監督。
鎮殯改領導小組要加強對規范墓葬秩序工作的指導和檢查,巡回督查各村公益性墓地建設進展情況,通報違規建墳墳墓的清理整改或綠化覆蓋情況,有效推進規范墓葬秩序工作扎實開展。
要建立舉報有獎制度,積極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鎮政府舉報電話為4332319,4334001。接到舉報后,要派人及時核實、查處群眾反映的問題,對反映情況屬實的舉報人給予一定的獎勵,并為舉報人保密。
(三)檢查驗收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