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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有效推行城鄉居民基本社會養老保險管理績效制度,是為了縮短城鄉貧富差距、實現城鄉統籌發展的重要措施之一。中國新型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體制目前正逐漸形成。逐步完善新型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體制,是當前中國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管理績效制度發展的主要目標。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是中國社會保險體系的主要部分。所謂社會保險體系,是指在國民收入的初始分配和再分配過程中,通過立法和強制手段形成的專項基金。這些資金由國家用于支持困難居民,保障他們的基本物質生活,以穩定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
[關鍵詞]城鄉;養老保險;實現問題;績效管理;對策
一、引言
目前,如何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績效的問題出現在大量的相關文獻中。梳理這些文獻,我們可以看到,許多作者將城鄉養老保險視為同質產品,然后在對策上沒有區別。筆者認為,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營績效的評價應采取不同的策略。產生這一觀點的原因是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主要屬于在職繳費模式,而農村養老保險則根植于新農村建設形成的福利政策。因此,本文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績效進行了評價。這構成了作者的論點。基于以上,筆者將對本文的主題進行探討。
二、養老保險的基本定義
養老保險是指國家社會保障部門設立的保險。主要解決的問題是在老年人失去工作能力后為他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這種保險是由法律規定的,由勞動者的雇主、勞動者本人和政府定期支付,由保險機構統一經營和管理,跨代或跨代部署的社會保險管理績效制度。養老保險是勞動者養老的基本保障。目前,中國的養老保險覆蓋了城鄉和全國其他地區,城鄉居民可根據實際情況繳納養老保險。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績效制度現狀分析
(一)制度覆蓋面難以擴大
長期以來,不同地區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績效制度的實施情況是不同的。在以前的運作模式下,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包括行政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農村居民養老保險。隨著城鎮養老保險覆蓋面的不斷擴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需要突破城鄉差異和城鄉一體化的障礙,才能更好地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權益。因此,針對這一事實仍有大量的人沒有主動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很難完全啟動城鄉養老保險管理績效制度面對這樣的覆蓋率低,低補貼和低安全的吸引力。
(二)相關機構管理能力不足
一是工作設備陳舊、數量少,特別是邊遠鄉鎮辦公設備嚴重短缺,不僅降低了辦公效率,還影響了為群眾服務的質量;其次,內部制度更新不積極。在系統建設方面,邊遠地區城鄉居民養老信息系統建設相對落后,功能不全,會增加辦公人員的工作量,增加錯誤率;最后,辦公人員的素質和業務培訓有待加強。事實上,很多員工在開始之前并不了解管理業務,因此,當問題出現時,他們往往不知所措,這也影響了效率,不利于社會保障機構的形象。
(三)養老金制度整合水平較低
目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績效制度的整合僅包括新農村保險和城鎮住房保險兩個方面,僅在原有的支付水平上提高了兩個層次的支付標準。總體而言,養老保險管理績效制度的整合還處于較低水平,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就涉及的群體而言,目前養老保險管理績效制度的整合主要是針對社會收入較低的群體,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管理績效還存在較大差距。如果不盡快解決這一問題,將會影響地區經濟發展的穩定。
(四)保險管理績效制度的保障水平較低
保險管理績效制度的低水平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一般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水平太低,無法適應人民群眾的生活需求;另一方面,青年人普遍對社會保險不感興趣,因為他們更關注眼前的經濟收益。與此同時,由于政府的財務能力受限,城鄉經濟發展的不均衡,限制著中國城鄉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一體化發展,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中國城鄉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極度不均衡。當然,城鄉人民的實際收入水平也直接制約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待遇。所以,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績效制度改革的關鍵在于基本保障制度執行過程中加強有效的激勵機制。
四、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績效策略研究
(一)采用名義賬戶制,記賬利率為10%
目前,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部分積累為主要融資模式。雖然這種融資模式有很多優點,但在制度實施的初期,被保險人的支付壓力很大,特別是社會養老保險管理績效制度實施的時間相對較短,而且城鄉居民的收入水平不高,導致積累有限。名義賬戶系統將所有供款作為權益記入申請人的個人賬戶。在繳納養老保險費時,其養老保險基金屬于名義權益,被保險人達到年金繳納標準后,由名義賬戶中的累計資本繳納,個人賬戶取得的投資和治理收入,根據公布的費用計算賬戶利率。這樣可以有效改善收入水平不高,支付壓力難以承受的現象。同時,可以有效解決資本市場不夠成熟,養老保險在轉型過程中難以獲得高投資回報和空戶操作的問題。因此,采用名義賬戶制,按個人賬戶累計金額的10%計算利率,更符合我國目前的發展狀況。
(二)加強審計檢查,做好監督工作
各機關在明確分工的基礎上履行審計、監督和管理職能。社會保障審計檢查的內容很多,除了檢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支付和待遇,還需要對養老機構的整個服務進行管理和控制。目前,審計和檢查不僅采用實地考察的方式,還采用在線大數據的方式。隨著社會的發展,審計檢查的方式將呈現多樣化的趨勢,整個審計檢查過程將更加方便、高效。審計檢查還需要針對城鄉居民養老問題引入具體的審計方法,明確審計檢查任務,增強審計檢查的針對性,約束和監督違規行為。各區域機構應確保在審計和檢查期間有效執行。調查取證程序應按規定進行。對違法行為要依法查處,確保審計檢查的科學性和有效性。當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福利社會化對審計檢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審計將更加詳細,尋找欺詐保險,發現養老保險支付中存在的問題,更好地保護投保人的權益。
(三)加強城鄉養老機構信息化建設
要使信息系統更加完善和全面,必須建立高質量的社會保障信息系統。一個好的信息技術應用系統對提高機關的工作效率有著重要的作用。以可靠的信息技術為保證,減少了處理過程中出錯的可能性,大大提高了服務效率。因此,必須加強城鄉居民養老機構的信息化建設。一是建立統一、健全的城鄉居民養老信息系統。建立統一、完善的信息系統,有利于處理居民間的參保、參保、居民養老保險費用等信息,確保城鄉一體化的完整性,特別是實現城鄉、民政、銀行與居民養老相關部門的數據庫對接,使個人信息得到更高效、完整的處理。提高養老保險費用支出勢在必行,要完善社會保障信息對接,確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科學進行。二是加快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目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已經深入到鄉鎮層面,鄉鎮網絡平臺的建設尤為重要。要加快鄉鎮網絡平臺建設,讓居民享受便捷養老服務。第三,實行社會保障卡制度。城鄉居民養老社會保障卡的功能需要多方面的發展。作為被保險人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的電子憑證,應該是更方便居民參保和領取養老金。建立計算機網絡等與社保卡相關的設備,方便居民辦理養老保險。
(四)確保代理機構的人員配備和工作條件
各機構工作人員的待遇和條件的各個方面都影響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各種條件的改善對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義。各級金融機構應充分保障機構的辦公經費,使機構的經費更好地用于地方管理服務建設,適當增加對工作人員的關懷,確保機構的工作效率。對現有工作人員的限制不應成為對該機構征聘工作人員的限制。經辦人可以采用各種形式招聘員工;建立處理組織的工作團隊也非常重要,加強團隊建設,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工作任務也應根據每個員工的工作條件進行調整。例如,責任心強的人可以被安排在窗口處理業務。
(五)大力發展個人養老儲蓄
個人存款養老保險是勞動者根據自己的工資收入按規定繳納相應費用,利息按不低于或高于相應城鄉居民存款利率計算的,促進和鼓勵勞動者個人參加存款養老保險。然而,在邊遠地區,這類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的發展確實緩慢,而商業保險近年來一直呈增長趨勢。從政府角度來看,發展個人儲蓄養老保險,一方面可以實施激勵政策,提高居民的購買動機,另一方面可以要求保險公司提供多種養老保險產品,這將消除社會養老保險的大部分沉重的“負擔”,同時也可以減輕養老負擔。
(六)不斷完善養老保險基金多方協調機制
在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計劃能力方面,要積極尋找實現多方統籌和有效激勵的途徑。原有的養老保險基金統籌激勵措施雖然能在一定程度上使居民參與養老保險繳費,但激勵機制在提高繳費基數方面并不理想。針對這一情況,社會保障機構應改變原有的思維局限,在個人繳費、國家補貼、集體補貼的基礎上,引入更多全面的養老保險基金激勵渠道,調動城鄉居民繳納養老保險基金的積極性。除中央財政補貼和集體補貼外,省、市財政應當根據當地養老保障的實際情況提取部分財政資金作為補貼。隨著補貼渠道和補貼資金的增加,城鄉居民的養老待遇也將得到改善。只有這樣,才能讓更多的居民實現養老保險的收入保障效應,從而提高他們的參保意愿和支付積極性。在社會保障機制下,養老基金實現了自身的有序運行,運行所產生的收益也是養老基金協調的重要來源。在保證養老保險基金健康運行和實現收入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地從養老保險基金增值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補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擴大基金分配規模。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數對應的補貼比例和金額大幅增加時,可以普遍改善居民繳費基數,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統籌的良性循環,更好地實現養老保險支付過程中二次收入分配的公平與平衡。
(七)建立政府領導下的市場化投資運行機制
為了更好地服務于社會保障體系,應對人口老齡化帶來的挑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應注重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在新時期的經濟體制下,養老基金的投資和運營渠道也有了新的發展。除了傳統的銀行存款和債券交易,養老基金也“進入市場”。年基金進入市場是國民年金制度的重大變化。要充分利用資本市場,提高養老保險基金增值能力。養老基金在投資資本市場時,也應關注和了解資本市場的風險特征。雖然資本市場可以為養老基金帶來更多的增加收入的機會,但風險也需要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在養老基金在資本市場的投資和運營中,政府應發揮重要的引導和約束作用,建立良好的風險控制機制,確保養老基金的安全。信托基金是提高養老基金市場運作專業能力的重要途徑。政府可以與具有運營養老基金能力的信托基金合作,將養老基金委托給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政府可以設立專職機構對養老基金的投資運營進行監督管理,對養老基金投資運營的各個方面進行監督檢查,從而為國民養老基金發展路徑的優化護航。
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發展前景
(一)確保基本養老金水平科學合理
城鎮居民基本住房保障和新型農業保障實行后,由于國家未能及時準確調整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助標準,將養老金標準確定為每月55元。而按照有關部門調查,在2013年以前,全國最低生活保障的平均標準主要是189元/年和352元/年。盡管我國政府增加了對農村低保的補助數量,但并未上調農村基礎養老補助標準。所以,在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體制過程中,國家對基礎養老保險標準也給出了更具體的規定,并根據物價和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及時調整。
(二)加強養老保險的選擇
根據《暫行辦法》的要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繳納人符合退休條件后,可以辦理兩種養老保險的加盟手續。因此,我國必須加強各種養老保險管理績效制度的協調,避免出現社會矛盾。總之,必須重視完善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管理績效制度。通過完善保險管理績效制度,我們可以促進社會公平,為被保險人帶來更多的權益。
六、結語
本文總結當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績效制度的執行與普及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和完整的體系,從三個方面對如何幫助我國養老保險工作進行分析和討論,加強宣傳,加大財政投入,旨為相關部門政策的完善、推廣和實施提供參考。
作者:張彩云 單位: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運河鎮六套中心社區經濟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