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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車輛稅收已逐步成為我縣地方稅收收入新的經濟增長點。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支持地稅部門做好車輛稅收征管工作,促進我縣交通運輸業規范、有序發展。
二、抓住工作重點,強化稅收征管。對交通運輸業稅收征管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加強征管工作,進一步規范車輛稅收各項征管措施。
(一)加強稅源管理,嚴格稅務登記。凡在我縣境內從事公路客、貨運輸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向地稅部門辦理稅務登記。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稅務部門可不予提供發票。
(二)明確征管模式。自2014年1月1日起,我縣營運車輛稅收由縣運管所代征。為簡化辦事程序,建立優質化服務體系,縣地稅局在政務中心設立營運車輛稅收征收窗口,與交通運管部門聯合辦公。交通運管部門在“營運證”年檢、機動車“二維”、上路稽查等環節實行同步征收。對實行獨立核算且賬務制度健全、能全面準確核算營運收入的單位,實行申報征收方式。個體營運車輛稅收實行“全額定稅,一次征收,開票抵減,超額補稅”的征收方式。即對車輛稅收核定稅收定額,實行簡并征期的辦法,全年一次性繳納稅款;按規定繳納全年稅款的納稅人,可以用已繳納的定額稅款分月按次抵頂開具發票所需稅款,超額部分應按規定補繳稅款。
(三)統一征收標準。營運車輛稅收由地稅部門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確定征收時間、征收期限、征收稅額標準。
(四)嚴格對貨運業自開票納稅人的管理。對申請認定貨運業自開票納稅人的貨物運輸單位,要嚴格把關,除審核相關資料外,還要實地調查了解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核實納稅人的運輸能力,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定。對已認定為自開票納稅人的貨物運輸單位,要加強日常管理;對不符合貨運業自開票納稅人認定條件的,要堅決取消其貨運業自開票納稅人資格。
(五)強化運輸企業納稅評估工作。重點評估運輸業務和營運成本的真實性,以及發票使用、稅款繳納等情況,防止稅源流失。
三、加強宣傳,積極創優稅收環境。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對此項工作進行廣泛宣傳,取得社會各界及營運車輛納稅人的充分理解和支持,共同做好我縣營運車輛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同時,交通運管、公安交管等相關部門要定期采取聯合執法方式,加大對運輸業稅收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積極創優稅收環境。
四、嚴格稅收執法,加大欠稅清繳力度。要嚴格執行車輛稅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做出車輛稅收減征、免征、降低標準征稅的決定。要加大欠稅清繳力度,在征收當年稅款的同時,要查驗上年度完稅情況,對納稅人偷稅、欠稅的,除追繳其不繳、少繳或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外,并處不繳、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為保障車輛稅收源泉控管,確保車輛稅收應收盡收,財政部門要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支付相關費用,用于車輛稅收征管工作的培訓、辦公、補貼、獎勵等費用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