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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認真落實汛期涉水安全工作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從執政為民、敬畏生命的高度,充分認識涉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強化責任意識,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抓好汛期各項涉水安全措施落實,在思想上更加重視涉水安全,在行動上更加自覺地抓好涉水安全工作,在工作上更加扎實地落實涉水安全措施,堅決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要進一步明確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層層落實各級涉水安全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要全面部署汛期涉水安全工作,認真分析、深刻把握汛期涉水安全工作的規律和特點,有針對性地加強涉水安全監督檢查,努力減少和控制汛期各類涉水安全事件的發生。
二、把握關鍵,突出重點,切實加強汛期涉水安全監管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河務、水利部門要對全縣黃沁河、河流、渠道等全線進行安全排查,密集設置警示標語,在危險地段、渡口碼頭、堤防馬口、浮橋等部位設立永久性安全警示標牌,重點部位設立大型宣傳警示標牌,并安裝隔離網。新聞、廣電部門要在重點時段滾動播放涉水安全公益廣告和安全常識,教育廣大人民群眾要增強涉水安全防范意識,自覺不在河道、灌渠、溝渠、坑塘游泳、洗澡、釣魚等。教育部門要督促各學校加強對學生的警示教育,印制宣傳單,與學生和家長簽訂涉水安全責任書,教育學生不要到河道、坑塘玩耍、洗澡。家長要履行好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責任,教育孩子遠離危險區域,防患于未然。
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河務、水利部門要成立涉水安全巡查隊,對黃沁河河道和引水干渠,進行全方位巡邏檢查;尤其是在黃河調水調沙期間,要加強值班,全面做好清灘及涉水安全管理工作,對進出灘區人員進行登記,嚴禁群眾在河道內、河岸邊和可能漫水區域從事各種生產、游樂等涉水活動,并將船只、水上漂浮物和人員撤至安全地帶,復查河道清障情況,確保防洪安全。重點區域要聘用安全員,蹲點看護,及時勸解處置親水臨水行為。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對轄區內所有坑塘、魚塘和溝河危險水域設立警示標志,明確專人負責看護巡查,嚴防溺水情況發生。
三是加大監管力度。園林中心要落實龍泉湖等游園湖泊水上安全管理措施,確保不出問題。交通部門要加強浮橋和渡口的安全監管,嚴禁不具備載客條件的船舶載客航行,確保水上安全無事故。住建部門要加強對全縣各類管網、窨井蓋等設施維護,在施工、維修、缺損時要及時設立警示標志。河務、公安、工商等部門及有關鄉鎮要組織聯合執法,依法拆除黃沁河河道內臨時簡易橋,取締大堤上非法經營的餐飲攤點。
四是完善工作機制。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汛期安全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預報、預警和預防機制,加強與氣象、水利、河務、國土等部門的聯系,及時掌握天氣、水文、地質等信息變化,完善各項應急預案,扎實做好防范工作。要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救援隊伍,組織開展應對突發事故的應急演練,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扎實做好應急準備,做到反應靈敏、處置果斷、保障有力、救援有效,確保一旦發生險情能夠及時有效應對,把損失降到最低程度。要嚴格落實應急值守制度,確保信息渠道暢通,發生各類突發情況要及時上報和妥善處置。
分包鄉鎮領導和各責任單位主要領導要定期深入鄉鎮、一線檢查指導涉水安全工作。縣政府督查室和安監局要成立聯合專項督導組,開展全面督導,定期通報各鄉鎮、各單位工作情況,發現問題,督促整改到位。各鄉鎮、辦事處和各單位對排查出的問題要建立臺賬,逐個整改,逐個銷號,確保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到位。對責任落實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造成涉水安全事件的,要依法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