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煙草打假經費管理細則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煙草打假經費(以下簡稱“打假經費”)的管理,強化監督,切實保證經費專款專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煙草打假是指各級煙草專賣局組織的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卷煙、雪茄煙以及為實施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卷煙、雪茄煙提供煙草專用機械、原輔材料、制假生產技術、生產經營場所、運輸倉儲條件、資金、非法證件等違法犯罪活動所進行的專項工作。
第三條打假經費是指中央財政安排的,用于各級煙草專賣局組織煙草打假行動所需經費的補助資金。
第二章使用范圍
第四條打假經費用于以下開支:
1.舉報費。指支付舉報人的獎勵費用,支付標準由省級煙草專賣局(以下簡稱“省級局”)確定,報國家煙草專賣局(以下簡稱“國家局”)備案。
2.檢驗、檢測、取證費。指煙草打假過程中發生的檢驗、檢測、取證等費用支出。
3.搬運費、運輸費、倉儲費、銷毀費。指煙草打假過程中發生的搬運、運輸、倉儲、銷毀等費用支出。
4.專用器具、器材費。指打假所需的專用器具、器材費用支出。
5.人員費用。指參加打假行動人員的食宿費、交通費等補助費。
6.協同辦案費。指支付有關部門協同打假所發生的費用。
7.獎勵補助費。指對一線打假有功人員的獎勵費用及因公負傷、致殘、犧牲人員的補助費用。
8.宣傳費。指召開打假動員大會、組織打假新聞報道等專項宣傳費用。
9.經財政部批準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申報、審批和撥款
第五條省級局根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打假經費支出及自有資金情況向國家局申報經費補助計劃;國家局匯總后根據各省級局打假任務打假力度、已經取得的成果等,提出對各省級局的經費安排建議上報財政部;財政部審批后下達經費補助計劃。
第六條打假經費由國家局依照規定程序申請撥款,并按批復的經費補助計劃及時將款項撥到各省級局。
第四章財務處理
第七條打假單位收到撥款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補貼收入”--“打假經費”;使用打假經費時,借記“管理費用”??“打假支出”,貸記“銀行存款”。支付打假經費要有正式發票或合法收據,極特殊情況下無法出具正式發票或合法收據的,必須提供真實、完整的支出資料。
第八條省級及省級以下煙草專賣局支付打假經費時,必須采取一次行動一結或一案一結的核算方法。
第九條年度終了,國家局負責將打假經費本年度使用情況上報財政部備查。
第五章監督與處罰
第十條財政部負責對國家局使用的打假經費進行監督;財政部與國家局負責對省級及省級以下煙草局使用的打假經費進行監督,省級煙草局要主動將打假經費的使用情況報告財政部和國家局。
第十一條打假經費要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對截留、擠占和挪用的,除收回補助的打假經費外,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及負責人給予相應處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從之日起執行。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煙草專賣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