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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4〕28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皖政〔*5〕20號)精神,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各市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皖政辦〔*5〕70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各縣、市、區政府對《*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下簡稱《總體規劃》)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負責,各縣、市、區長為第一責任人。
二、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會同市農委、市統計局等有關部門,根據《總體規劃》確定的相關指標和生態退耕、自然災害等實際情況,對各縣、市、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提出考核指標建議,經市政府審查并報省政府批準后,作為縣、市、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
三、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遵循客觀、公開、公正的原則。從*6年開始,每年年初由市政府與各縣、市、區政府簽訂耕地保護責任書,年中監督抽查,年末組織考核。考核的具體標準是:
(一)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市政府確定的耕地保有量。
(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得低于市政府下達的基本農田保護面積。
(三)組織開發復墾整理新增耕地和補劃基本農田面積與質量,不得低于本行政區域各類非農業建設經依法批準占用的耕地和基本農田的面積與質量。
(四)基本農田保護標志(界樁、界碑)健全。
(五)破壞耕地和基本農田重大違紀違法案件及時依法予以查處,并嚴格責任追究。
同時符合上述標準的,考核認定為合格;否則,考核認定為不合格。
四、考核采取自查與核查相結合的辦法。
(一)各縣、市、區應當按本辦法的規定,每年組織自查,并于每年12月10日之前,將履行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情況報告市政府。
(二)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會同市農委、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統計局等有關部門,對各縣、市、區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并將結果報告市政府。
市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提供的各縣、市、區耕地面積、生態退耕面積、基本農田面積以及分等定級的數據,將作為考核參照依據。各縣、市、區要將基本農田保護落實到田塊和農戶,加強對耕地及基本農田的動態巡查和監測,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市農委提交耕地、基本農田的面積和等級情況的監測調查材料,并對數據的真實性負責。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會同市農委對各縣、市、區耕地、基本農田的面積和質量等級情況進行核查。
五、市政府每年對各縣、市、區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結果進行通報。對認真履行責任目標且成效突出的,給予表彰,并在安排市級支配的用于農業開發整理項目資金時給予傾斜;對考核認定為不合格的,責令整改,限期補充數量、質量相當的耕地和補劃數量、質量相當的基本農田,整改期間暫停對該行政區域農用地轉用和征地審批。
六、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結果,列為對縣、市、區政府第一責任人工作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的縣、市、區政府,由市監察局、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對其審批用地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按程序依紀依法處理直接責任人,并追究有關人員的領導責任。
七、各縣、市、區要根據本辦法,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制定對鄉、鎮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并抄報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