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工業資金管理制度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振興老工業基地的若干意見》(大委發[20**]19號),加快我市工業園區的建設和發展,促進工業產業集群化和資源的優化配置,決定設立**市工業園區發展專項資金。為規范資金的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工業園區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工業園區專項資金”),是指由市本級財政預算安排,在振興老工業基地專項資金中用于支持工業園區建設和發展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圍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設“一個中心、四個基地”戰略方針,工業園區專項資金重點支持進入國家、省、市級工業園區、且符合園區規劃,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石油化工、船舶、機車及交通運輸裝備、通用機械及基礎部件、重型裝備、汽車及發動機等零部件、精品鋼材、制藥、醫療設備、農產品深加工等我市支柱產業和優勢行業中的企業。
第四條工業園區專項資金采取專項補助的方式安排,對2004年1月1日以后的入園企業,按其項目投資額,給予不超過3%的補助,單戶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五條工業園區專項資金由園區內企業提出申請,經所在區企業主管部門(區、市、縣和先導區經發局)會同當地財政部門初審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聯合報市經委,市直企業可直接上報。
第六條申請工業園區專項資金的企業隨同申請文件上報的資料包括:
(一)投資項目可行性報告;
(二)資金來源證明(包括自有資金證明和銀行貸款承諾);
(三)企業基本情況表;
(四)投資項目基本情況表;
(五)企業上一年度經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決算。
第七條市經委根據當年我市工業園區總體發展情況進行篩選,確定入圍項目。
第八條市經委會同市財政局組織專家對初審入圍項目進行論證,對入園企業的投資強度、市場前景、工藝水平、經濟效益、對我市產業集群的形成和產業的提升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審,根據評審結果確定正式支持的企業。
第九條工業園區專項資金項目資金計劃由市經委和市財政局聯合下達。
第十條根據項目資金計劃,對資本金已經到位并已開工建設的項目,由市財政局一次性撥付補助資金計劃的50%;項目進度達到總投資計劃的80%以上且資金全部到位的,由市財政局一次性撥付剩余的補助資金。
第十一條使用工業園區專項資金的企業應單獨設賬、單獨核算,保證資金專款專用。
第十二條企業收到專項補助后,增作“資本公積”處理。
第十三條使用工業園區專項資金的項目應按計劃工期實施并確保按期完成。若投資項目確需進行重大調整,須報市經委批準,市經委將視情況會同市財政局決定是否按原項目和資金計劃執行。
對于下達項目資金計劃后,企業一年內沒有開工的,市財政局將對補助資金予以核減。
第十四條市財政局、市經委將不定期對工業園區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收回部分或全部補助資金、取消申報資格等處罰。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市經委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