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財政民營企業科技管理辦制度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的精神,發揮財政資金在推動民營科技工作及專業鎮技術創新等方面的作用,加強經費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支持民營企業科技三項費用(以下簡稱“民科費用”)是指根據《決定》,省財政從2003年起連續5年,在原有基礎上每年增加安排的5000萬元科技三項費用。
第三條民科費用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財務規章制度,堅持科學評估,擇優支持,公正透明、保證重點、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二章資金使用范圍、方式和條件
第四條民科費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民營科技企業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的研發與中試;
(二)民營科技企業工程技術研發中心建設;
(三)省級民營科技園規劃、技術創新平臺和服務體系建設;
(四)專業鎮技術創新平臺建設;
(五)民營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第五條民科費用的使用方式:實行無償使用。對第四條所列范圍的科技項目,經審核批準后給予資助。
第六條申請資助應依據省科技廳每年度的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并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決定》的精神,緊密結合我省經濟建設的實際,直接為我省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提高我省科技水平服務;
(二)符合國家和省有關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規定的要求;
(三)申報單位必須是省科技廳認定的省級民營科技園或園內的企業、省級民營科技企業、專業鎮或鎮內企業,或省科技廳、省計委、省經貿委共同認定的民營科技企業工程技術研發中心;
(四)申報單位必須自籌有申請資助經費額等量以上的配套資金。
第三章項目申報、審查和下達
第七條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于當年初根據相關要求編制申報指南,通過“廣東省金科信息網”向社會公開,申報單位按《廣東省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任務)書》或省科技廳編制的其他格式計劃申報書要求與其他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同一時間、相同渠道申報。
第八條各市科技局會同財政局對本市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匯總后,聯合向省科技廳、財政廳推薦。研究開發類項目將按現行科技項目管理辦法并入其他科技計劃一并組織專家評審,民營科技園技術創新平臺和服務體系建設、專業鎮技術創新平臺建設以及民營科技企業工程技術研發中心建設項目將由省科技廳組織專家進行論證或評審。
第九條省科技廳在專家評審論證結果的基礎上,根據擇優支持的原則,對申請項目進行篩選,提出審核意見會省財政廳集中審批。
根據審批結果,省財政廳會省科技廳下達項目資金計劃并劃撥資金。與此同時,省科技廳按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要求,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
第四章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
第十條承擔單位收到資金后,保證配套資金到位,保證項目資金專款專用,確保項目按時按質完成。
第十一條項目完成后,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省科技計劃管理有關規定及時申請驗收。并按三項費用管理的有關規定報送財務決算報表,對屬于按規定準予核銷的費用,根據項目合同約定沖銷撥款,結余經費留給承擔單位繼續用于技術研究和開發活動。
第十二條凡在研(未完)項目,年度結束前,需向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報送項目年度執行情況報告。
第十三條因各種原因需要中止、撤銷或變更的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經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審查并提出處理意見后,項目承擔單位必須作出經費決算,連同固定資產購置情況一并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核準。剩余經費全部繳回省財政廳。
第十四條對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項目中途停止或拖期不完成的,省科技廳有權撤銷項目,追回撥款,轉入下一年度民科費用合并使用。
第十五條項目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項目單位要對專項資金實行專賬核算、管理。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將予以通報,被通報的項目單位三年內不得申報項目。
第十六條省科技廳和省財政廳對經費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專項檢查,保證經費的使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