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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學校在實施教育教學活動期間,學生心理危機的預防和處理,適用本常規。
第二條總則
為了保障中小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學生的身心安全,及時預警有惡性事件發生傾向的個人或人群,及時在重大事件發生現場對當事人或人群提供心理援助和疏導,及時在重大事件發生后對相關人員或人群進行維護性心理疏導和發展性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學生思想道德水平和心理健康水平,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常規。
第三條學校心理危機干預
學校心理危機干預是指建立在學校教育和學校管理基礎上的心理危機干預。學校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主要是在學校學習的大學生、中小學生以及從事學校教育的教師和管理人員,以及與他們相關的親屬或親屬人群。
參與學校心理危機干預的成員主要是學校教育的管理者、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師、與學校教育相關的教育專家和心理專家,以及高級心理咨詢師、醫務人員、社會安全保障人員(公安、法律、火警等)和社區工作者等。
第四條心理危機干預從過程上來說包括:預防性干預、引導性干預、維護性干預和發展性干預。
預防性干預:在重大事件可能發生前的心理干預。
引導性干預:在重大事件發生時的心理干預。
維護性干預:在重大事件發生后的心理干預。
發展性干預:在當事人(或人群)心理康復后的以促進繼續健康發展為目標的心理干預。也包括對健康人群的發展性心理健康教育。
第五條心理危機干預從對象上來說包括:當事人干預、與當事人相關人群干預、當事人親屬人群干預。
當事人干預:對事件發生現場中的直接當事人或人群的心理干預。
與當事人相關人群干預:對不在事件發生現場、但與當事人或人群有密切接觸并受影響的人或人群的心理干預。
當事人親屬人群干預:對當事人或人群的親屬人群的心理干預。
第六條心理危機干預從形式上來說包括:現場干預、來訪性干預、跟蹤性干預。
現場干預:在重大事件現場與其他專業人員配合與合作對當事人或人群的心理干預。
來訪性干預:對有沖突性行為爆發傾向的求助人或人群的心理干預。
跟蹤性干預:重大事件發生后,對當事人或人群、相關人員或人群的補救性心理干預。
第七條學校心理危機干預系統的基本架構
學校心理危機干預系統的基本架構應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子系統:學校心理危機干預的預警系統;學校心理危機干預的應急系統;學校心理危機干預的維護系統。
第八條預警系統
學校心理危機干預的首要任務就是積極預防在學校管理范圍內重大或惡性事件的發生。該系統要能在盡可能早的時間內預警可能出現的沖突性事件并能給予及時的疏導,要能對學校管理范圍內的有心理危機傾向的高危人群進行必要的監控和疏導。
學校心理危機預警系統主要包括以下組成部分:
心理健康測量和心理健康檔案:通過心理健康檔案的建設和使用,可以比較有效地區分出容易產生嚴重心理危機的高危人群,以便有針對性地采取必要的控制和疏導措施。教育部已有文件規定從20*年新學期開始,大學新生入校都要進行心理健康測試并建立心理健康檔案。各地高中在高一學生入學時也可以參照執行。
學生團隊中的“心理互助員”:在學生群體中建立“心理互助員”隊伍是提高心理危機預警系統效能的重要措施。按照青少年心理發展的規律和特點,在整個青春發育期,伙伴關系是對青少年個體心理發展影響最大的因素。同學、朋友之間往往能夠相互敞開心扉,講內心的、真實的話。“心理互助員”是經過一定心理輔導知識和技能培訓的、在學生中有較強交往能力的學生。他們的活動可以團隊或興趣小組的形式進行,受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的指導和管理。他們平時在與同學、朋友交往中能主動運用學到的心理輔導知識和技能,當發現有心理危機發生可能的同學和朋友時,能及時向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反映,從而形成心理危機干預的預警反應。
班主任隊伍和學校團隊、學生會工作者:學校班主任隊伍和學校團隊、學生會工作者隊伍應該接受比較系統的心理健康、心理輔導與咨詢、心理危機干預的理論與技術的培訓,使他們成為學校心理危機預警系統的主要組成部分。這些直接從事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和學生管理的教師往往和學生接觸密切,也比較容易得到學生的信任。只要對他們進行有計劃的、有目的的培訓,就能有效提高學校心理危機預警系統的反應靈敏度。
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隊伍應該是學校心理危機預警系統中的骨干力量。他們經過專業培訓,并應持有心理健康教育的上崗資格證書。他們的預警信息來源除了直接使用心理健康檔案、接受和篩選來自上述兩支隊伍的信息外,預警信息的來源還包括學校系統的心理輔導電話熱線、心理輔導室、心理輔導信箱、校園網中的心理健康論壇(BBS)等。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師要認真做好有沖突性事件爆發傾向(自殺、自殘或暴力)人員的來訪性心理干預,其崗位責任之一就是要為學校教育管理者及時提供學生和教師的心理健康狀態以及存在的主要心理問題傾向。
學校心理危機預警系統的直接領導者應是學校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
第九條應急系統
學校心理危機干預的主要任務就是,當在學校管理范圍內發生重大或惡性事件(自然災害、災難性事故、傳染性疾病、暴力沖突、自殺自殘自虐等)時,學校心理危機干預應急系統要能及時、有效地與負責危機干預的其它系統(教育管理、公共安全、醫療衛生、社會工作等)進行合作,有計劃、有步驟地對事件當事人或人群進行心理干預,同時協助有關部門對與當事人或人群相關的人群(同學、教師)和親屬人群(家長、親戚)提供科學有效的心理援助和心理輔導。
學校心理危機干預應急系統主要包括以下組成部分:
領導指揮組:學校心理危機干預應急系統的領導指揮小組是學校危機干預系統中的一個組成部分,負責在事件現場領導和實施對當事人或人群進行心理危機干預,負責協調與其他危機干預系統(管理、公安、交通、衛生、消防等)的各種關系。領導指揮組的負責人應由教育系統領導和學校負責人組成,他們應該接受過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詢、心理危機干預等方面的理論與技術的培訓。領導指揮組的成員應包括心理健康教育的專家、有高級職稱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師、有高級職稱的學校醫務人員等。學校心理危機干預應急系統的領導指揮小組可在縣(市、區)級教育主管部門設立。
專家指導組:學校心理危機干預應急系統的專家指導組是在學校危機發生時由上級心理健康教育指導中心派往事件現場的、負責指導學校心理危機干預的專家工作組。它的主要責任是:對現場從事心理危機干預的指揮領導人員、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學校醫務人員等提供心理危機干預方面的技術指導和監督;在必要時,直接進行現場干預;對心理危機干預效果進行評估;收集和整理與當事人或人群相關的心理健康資料、與心理危機干預操作過程相關的資料;對事件發生后的維護性心理危機干預提供方案或建議;為上級教育管理部門和心理健康教育指導中心提供與事件相關的心理危機干預專項研究報告。
專業工作組:學校心理危機干預應急系統專業工作組的主要任務就是在事件現場對當事人或人群開展心理危機干預、提供心理援助和心理疏導。工作人員主要由本校的和本地區(或本學區)的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專職(兼職)教師、已獲得心理健康教育教師上崗資格證書的教師組成。在他們的下面還應該建立若干個臨時性的工作小組,分別負責為事件現場外圍的人或人群(同學、教師、家長)提供適當的心理援助和疏導。這些小組的成員可以由接受過專門心理健康教育培訓的學校德育工作者、班主任和教師中的骨干教師、團隊學生會干部、學生中的“心理互助員”等組成。
第十條維護系統
學校心理危機干預的維護系統是指在重大或惡性事件發生后對當事人或人群,以及對與當事人或人群相關的人或人群提供補救性的、維護性的心理干預系統。維護系統的主要任務是:由于種種原因,在重大或惡性事件發生時,心理危機干預人員無法到達現場,因而采取事后補救性的心理干預。例如,學生自己服毒自殺未遂,被搶救回來后的心理危機干預;重大或惡性事件發生后,對當事人或人群的繼續跟蹤的、維護性的心理干預;重大或惡性事件發生后,對與當事人相關的人或人群的維護性的心理干預。例如,某學生自殺后,或類似“馬加爵事件”發生后,對與當事人有密切交往的同桌、室友、同學、朋友等人群的維護性心理干預。
學校心理危機干預維護系統主要包括以下組成部分:
領導指揮組:維護系統領導指揮組的建立按事件發生的區域來確定。在一所學校范圍內的,則以學校負責人為主;如果是在學區范圍內的,則以學區負責人和相關學校負責人共同組成。領導指揮組還應有上級心理健康教育指導中心負責人和心理健康教育專家參加。
專業工作組:維護系統專業工作組人員構成與應急系統專業工作組人員構成基本相同,其任務也基本相同。在進行維護性心理干預時,專業工作組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要科學區分和鑒別出已患有比較嚴重的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的人員,要及時向上一級心理健康專業工作者求助,或及時轉介到當地醫療衛生或心理咨詢部門。
心理健康教育活動系列:心理健康教育活動課、團體心理輔導活動課、心理輔導講座、心理健康教育展覽等都是進行維護性心理干預的重要手段,尤其在牽涉到的相關人群數量比較多的情況下,這些活動和輔導顯得尤為重要。領導指揮組要根據所發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開設有針對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動系列,幫助不同的人群認識事件的性質、了解事件對自己心理的影響、宣泄或轉移內心的心理壓力、掌握自我心理狀態調節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