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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根據《市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管理暫行方法》以下簡稱《暫行方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第二條《暫行方法》第二條所稱“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直接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指依據市政府授權。
或依法以其他方式取得出資權(股權)企業。暫行方法》第七條所稱“所投資企業”指由市國資委出資企業出資設立的企業。
第三條市國資委根據市政府的要求。并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上報市政府審批。市國資委根據市政府批準的經營預算,向企業下達預算批復,同時將經營預算抄送市財政局。
第四條市國資委于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編制國有資本經營決算。理清應收應支和往來款項,做好決算數字的對賬工作,確保決算收支數字準確。
第二章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
第五條出資企業應上繳國有資產收益的計算
出資企業以本部實現的收益為基礎計算應繳國有資產收益。實現的收益包括:本級經營收益、國有產(股)權轉讓凈收入及其他收益等。
一)本級經營收益的計算
本級經營收益是指出資企業本級直接進行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相關稅費后的凈收入之和。具體包括:
1資產租賃收入;
2占有、使用國有資產形成的收益;
3證券等資本市場投資收益;
4項目及特許經營收入;
5經營利潤;
6其他應繳收入。
再按市國資委下達的征收比例計算應繳國有資產收益額。初次計算應上繳收益基數時,應繳本級經營收益數應以上述收入之和為基數。應加上以前年度結余收益數。
二)國有產(股)權轉讓凈收入的計算
市國資委只扣除交易稅費,國有產(股)權轉讓凈收入應為扣除相關利息及交易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后的剩余局部。但對國有資產需要退出的產(股)權轉讓。剩余收入全部收繳;對部分產(股)權轉讓,政府繼續堅持投入或有專項用途的轉讓收入,應先將轉讓收入上繳市國有資產收益專戶,然后根據批準的支出計劃撥付到企業。
三)其他收益指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出資人收取的其他收益、收入。應根據相關法規、合同章程及協議等規定,計算應繳國有資產收益。
第六條所投資企業應上繳國有資產收益的計算
一)所投資企業應繳利潤、股息紅利的計算
按規定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和計提盈余公積金后的數字為基數,國有獨資企業(公司)計算應上繳利潤以財務決算審計后的企業當年凈利潤。再按市國資委下達的年度征收比例,計算當年應繳利潤。初次計算應上繳利潤的基數時,應加上以前年度累計利潤數。國有股權分得的股息紅利全額上繳市國有資產經營收益專戶。
二)所投資企業應繳國有產(股)權轉讓收入的計算
全額上繳市國有資產收益專戶;對局部資產轉讓且不涉及股權變化的原則上不單獨收取國有產(股)權轉讓收入,所投資企業國有產(股)權轉讓凈收入(包括整體和部分轉讓)為扣除利息和交易費用后的凈收入。國有資本需要退出的股權轉讓則不扣除成本。該收入在企業利潤中核算;但對土地轉讓收入和數額較大的資產轉讓收入,則應全額上繳市國有資產收益專戶,然后再根據批準的支出計劃撥付到轉讓企業。
三)其他收益的計算
計算國有資產收益。所投資企業破產、解散、撤銷的清算收益及其他國有資產收益,以相關法規章程及協議等規定為依據。
第七條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順序
一)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的申報
填寫《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申報表》報市國資委。受國資委委托收繳收益的出資企業,出資企業及所投資企業在測算應繳國有資產收益后。對委托范圍內所投資企業的收益申報表進行初審、匯總后,報市國資委審核。
二)企業應繳國有資產收益的核定
向繳款企業下達《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繳款通知書》以下簡稱《繳款通知書》受委托的出資企業對委托范圍內的所投資企業轉達《繳款通知書》市國資委根據市政府的批復確定企業國有資產收益收繳比例和數額。
三)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的繳納
直接將國有資產收益全額收繳到市國有資產經營收益專戶,市國資委對企業國有資產收益實行統籌管理。然后按預算安排,有計劃地撥付到有關出資企業的收益專戶進行使用。具體繳納順序如下:
受委托的出資企業料理收繳手續,實行委托收繳的所投資企業應根據《繳款通知書》要求。由委托出資企業開據《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未實行委托收繳的所投資企業及出資企業應根據《繳款通知書》內容要求,市國資委料理繳款手續,由市國資委開據《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
出資企業及所投資企業應繳利潤必須在繳款年度6月底前全部繳清;股息、紅利在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時間內繳清;國有產(股)權轉讓收入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繳清。出資企業和所投資企業上繳收益全部進入市國有資產經營收益專戶。
因特殊原因需延期上繳的繳款單位應事前向市國資委提出申請。市國資委應當自收到申請延期繳款演講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復。第八條企業按規定上繳國有資產收益。
第三章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的使用
第九條企業國有資產收益嚴格按《暫行方法》規定的用途使用。任何企業任何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企業國有資產收益。
第十條《暫行方法》第十條中所列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的使用。
一)對資本性投資項目的支出。根據項目合同協議規定的時間,提出書面申請,市國資委根據全市經濟發展規劃和國有資產收益規模,提出資金使用計劃并按項目單筆或分期撥付到出資企業。
二)對必要的改革改制支出。市國資委按改制進度撥付到出資企業。
三)對社會保證和監管費等支出。根據需要直接撥付。
四)對局部出資企業本部必要的管理費支出。經市國資委審查后撥付。
第十一條經批準的預算。市國資委提出預算調整方案報市政府審批。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市國資委按月編制國有資產收益收繳和使用情況表上報市政府。
第十三條市國資委可根據實際情況。用于不可預見支出。
第十四條企業超額完成收益上繳任務的可按企業超額上繳收益的一定比例從未分配利潤中提取獎勵資金。獎勵資金可用于集體福利和員工獎勵。報市國資委審批。對受市國資委委托進行收益收繳的出資企業,可根據收益收繳完成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十五條企業未按規定時間繳納國有資產收益的市國資委應當責令其繳納。
第十六條企業國有資產收益指標納入出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范圍。
第十七條市國資委應定期對收支執行情況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