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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查對象及標準
(一)調查范圍和對象。
縣級機關中低收入住房困難職工,鎮、鎮城鎮居民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外來務工人員及新就業職工。
(二)各類保障對象收入標準。按照《省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的規定,劃定城鎮居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中等收入家庭,15000元/人·年;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2000元/人·年;低收入家庭:7500元/人·年,低保家庭:5000元/人·年。
(三)住房困難標準。
1、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為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2、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為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困難者。
3、經濟適用房保障對象為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4、限價商品房保障對象為城鎮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
二、調查內容
(一)基本情況。包括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等。
(二)住房狀況。包括家庭住房占用套數、住房建筑面積、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房屋座落、房屋性質、房屋類型。
三、工作步驟
1、入戶調查階段。通過居民申報和入戶調查的方式,全面摸清住房困難戶的一手狀況,確保不漏查、漏報。
2、資料審核階段。通過部門聯合審查的形式,對調查表逐一審核,全力杜絕瞞報、錯報等現象,確保調查資料內容的真實性。
3、數據錄入階段。對調查數據進行分類整理,信息錄入省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統數據庫,建立全縣住房保障戶管理檔案,完成信息報送。
四、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調查順利開展,按期完成工作任務,縣政府成立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工作領導小組。
2、明確責任分工。本次調查摸底按照“行業牽頭,條塊結合”的方式組織實施,總體工作由縣住建局牽頭負責。由縣房改辦具體負責城區機關單位低收入住房困難職工的調查摸底,縣民政局抽調2人、人社局抽調2人、統計局抽調3人、就業局抽調3人與縣房改辦一同負責摸底表的審核及匯總。鎮和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本轄區范圍內城鎮居民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外來務工人員及新就業職工的調查摸底和相關表冊填報。縣住建局具體負責全縣摸底表的數據錄入、檔案建立、信息上報和日常管理。
3、嚴格調查程序。所有調查摸底表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于年9月15日前報縣房改辦審核把關。縣住建局和相關鎮要把好審核關,要對調查表逐一審核,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做到不遺不漏,確保調查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