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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國辦發〔〕59號)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應急隊伍建設工作的意見》(咸政辦發[]78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加強我區基層應急隊伍建設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年內完成區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組建任務;組建9個區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初步形成規模適度、結構合理、管理科學、協調有序、運作高效的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年,組建各鎮辦、企事業單位、學校等基層應急救援隊伍;自愿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管理初具雛形;初步建成我區應急救援隊伍長效管理機制。
二、建設原則
(一)整合資源,分級負責
各鎮辦、各有關部門按照屬地為主、分級分類負責的原則,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隊伍資源,結合各自職責以及承擔相應的建設任務,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
(二)結合實際,突出重點
結合我區實際,針對經常發生、影響較大的災種,組建專業應急隊伍,著力提高基層應急隊伍的應急能力和社會參與程度
(三)政府主導,社會參與
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充分調動各方參與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積極性;把政府管理與社會參與有機結合,依靠公眾力量,充分發揮鎮辦、村(居)委會、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提高應急隊伍建設的社會化程度。
三、建設內容的標準
(一)區級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規模和標準
1、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根據我區實際,由相關部門和單位牽頭負責,組建9支區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1)區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由區水利局負責組建,主要負責防汛抗旱應急救援工作,參與水上營救任務。
(2)區地震災害應急救援隊:由區科技局牽頭組建,主要負責地震災害預防、預警等應急救援工作。
(3)區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隊:由國土分局牽頭組建,主要負責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和應急處置等工作。
(4)區交通運輸應急救援隊:由區交通局牽頭組建,主要負責損毀公路的搶修和各類突發事件隊伍調運、群眾疏散、物資調運時的運力保障。
(5)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由區安監局牽頭組建,主要負責安全生產類及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6)區環境污染應急救援隊:由環保分局牽頭組建,主要負責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7)區公共衛生應急救援隊:由區衛生局牽頭,區藥監局配合組建,主要負責公共衛生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的應對和各類突發醫療衛生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8)區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救援隊:由區農林局牽頭,區衛生局協助組建,主要負責家禽和野生動物疫情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9)區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隊:由區交通局牽頭,交警大隊、陳陽交警大隊配合組建,主要負責重大交通事故現場交通管制、施救被困人員、疏導交通等工作。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可由牽頭單位及協同單位內部力量組成,也可依托企事業單位力量組建,每支應急救援隊伍人數應不少于20人,并由組建單位配備必要的裝備、設備、器材和物資。
2、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由團區委負責,區紅十字會配合,建立一支不少于100人的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同時,鼓勵社會其他組織建立各種志愿者應急隊伍。
3、專家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根據我區實際情況,由各專業應急救援隊牽頭組建部門負責,分別聘請具備一定專業技術水平的專家人才,共同組建區專家應急救援隊伍。
(二)鎮辦應急隊伍建設規模和標準
1、綜合應急救援隊伍。鎮辦要整合治安巡邏(協警)、專(兼)職消防、防汛抗旱、衛生醫療、基層民兵等各類隊伍資源,組建1支人數不少于30人的搣一專多能、一隊多用攠的基層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設備、器材和物資。
2、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鎮辦要依托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自治組織,組建1支人數不少于20人的志愿者隊伍,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設備、器材和物資。
(三)村(居)委會應急隊伍建設規模和標準
村(居)委會應結合實際,有針對性地建立1支不少于15人的應急義工服務隊,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設備、器材和物資。此項工作由各鎮辦負責督促落實。
(四)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規模和標準
規模以上企業要建立1支由企業員工組成的專(兼)職綜合應急隊伍;規模以下企業根據實際需要,建立一支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并由組建隊伍企業配備必要的裝備、設備、器材和物資。此項工作由區安監局負責,區經濟發展局、建設局、文體局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配合做好督促落實。
(五)學校應急隊伍建設規模和標準
各大中專院校、中小學校、幼兒園要組建1支由教職員工、物業管理員、學校保安和學生相結合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設備、器材和物資。此項工作由區教育局負責督促落實。
四、應急隊伍管理
應急救援隊伍按照“誰建隊、誰管理,誰使用、誰保障”的原則,由鎮辦和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學校、自治組織負責組建和管理,區應急辦負責檢查、監督和調用。
(一)加強日常管理
應急救援隊伍在常態下,接受組建單位領導、管理和使用,應急狀態下,接受當地政府統一領導、指揮、調度和使用。應急救援隊伍在履行基本職責的同時,要服從上級調度參加跨區域、跨單位、跨行業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
(二)加強培訓演練
應急隊伍組建單位要有計劃、有層次、有重點地組織各類應急救援隊伍的指揮員、骨干力量開展培訓,創造條件讓他們參加各種演練,培養實際應對能力。特別是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更要加強應急救援的專門訓練,強化救援能力。
(三)加強制度建設
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值守制度、崗位工作制度、信息報送制度、教育學習制度、培訓演練制度、內務管理制度、裝備維護保養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獎優罰劣制度、聯動機制等制度建設,不斷提高應急救援隊伍的紀律性和戰斗力。
(四)加強交流和合作
建立應急救援隊伍之間的溝通和聯絡機制,通過各類應急演練有針對性地強化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應急救援隊伍之間配合訓練,有效提高各類應急隊伍的協同作戰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資金扶持力度,保障隊伍建設
各鎮辦、各部門要加大資金投入,每年要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確保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有足夠的經費。同時,要拓寬基層應急資金的籌集渠道,鼓勵社會企業和團體用各種方式支持應急救援隊伍的發展。
(二)加強裝備建設
各鎮辦、各部門要不斷加強應急隊伍基礎設施建設,確保每支應急救援隊伍要有辦公場地、辦公設施,并建有專門的應急救援裝備庫和救援物資儲備庫,配備應急救援常用器材和個人防護用品以及相關器材。
(三)責任與獎懲
對在搶險救災工作中有突出表現和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在搶險救災工作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鎮辦、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應急隊伍建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把加強應急隊伍建設作為一項長期的重要任務來抓,主要領導要對應急隊伍建設工作負總責,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按照各自職責扎實推進應急隊伍組建工作。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鎮辦、各部門要加強應急法律法規、應急預案、搶險避險知識的宣傳,著力提高群眾防范意識,鼓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活動,努力形成上下聯動、配合密切、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著力提升全民應急自救和互救能力。
(三)加強管理,強化督查。各鎮辦、各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盡快拿出組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方案,在11月份前建成各類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并開展各種培訓和演練,加強日常管理。同時,要將救援隊伍情況(隊伍名稱、隊伍人數、聯系電話、救援隊負責人)報區應急辦。區應急辦要加強對各應急救援隊伍組建、物資儲備、應急培訓和演練等工作的檢查。對未按要求組建的,要追究相關單位領導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