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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農保辦作為全區農業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要做好全區農業保險統籌協調工作,具體職責包括: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農業保險政策,出臺相關意見和辦法,積極推動全區農業保險工作;2.每年年初制定全區農業保險工作計劃,組織召開全區農業保險工作會議,部署全年農業保險工作;3.負責承保分戶清單、理賠方案和資金清算審核工作;4.負責與市農保辦工作銜接,并定期向市農保辦匯報工作情況,同時負責國家、省、市對全區農業保險工作檢查的組織工作;5.負責建立全區農業保險工作考核獎懲問責機制,對各鎮街(場)農業保險規范經營情況開展檢查,對完不成目標任務、規范管理不到位的鎮街(場),進行追究、問責;6.負責管理費的規范使用,原則上用于鎮街(場)基層組織農業保險相關工作的費用支出比例不低于70%;7.組織農業保險工作人員參加農業保險相關政策、理論和實務等方面的培訓,學習借鑒先進地區發展經驗,不斷提高農業保險工作水平;8.負責農業保險承保機構的招標工作。
做好農業保險資金規范管理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全區農業保險資金的管理工作,保障農業保險資金的規范使用,具體職責包括:1.負責農業保險資金預算工作。區財政局按規定做好區級財政保費補貼資金、區巨災風險準備金的預算工作,保障農業保險區級財政資金及時到位;2.負責區農業保險基金專戶管理工作。區農業保險基金由農戶自繳保費、各級政府補貼資金及獎勵資金組成。區農業保險基金實行單獨建賬、獨立核算、封閉運作。基金當年如有結余,連同銀行利息進行滾動積累;3.負責市、區兩級巨災風險準備金的提取工作。按照全區當年主要種植業保費收入10%的比例,提取市級巨災風險準備金,并上繳至市級專戶;同時按照全區當年主要種植業保費收入5%的比例,由區財政預算安排至區巨災風險準備金專戶。區巨災風險準備金實行專戶存儲、專項核算、滾動積累、定向使用;4.負責理賠資金撥付工作。及時將保險公司先期墊付的主要種植業理賠資金,通過“一卡通”直接發至農戶,并將銀行匯款回執單收齊;5.負責農業保險資金結算工作。對主要種植業,承保出單結束1個月內,區財政局與保險公司就保費收入按5:5比例進行結算;對高效設施農業保費收入和先期墊付的理賠資金,每年6月和12月,區財政局與保險公司按5:5比例進行結算;6.負責與高新區財政局對接,每年6月和12月,與高新區財政局結算盤城、泰山兩個街道的農業保險區級財政補貼;7.負責農業保險管理費的提取、撥付工作,按規定提取管理費并進行規范撥付,做到專款專用;8.負責國家、省、市保費補貼獎勵資金的申領工作。
做好農業保險涉農基礎服務工作
區農業局作為全區農業發展的牽頭部門,要切實為農業保險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基礎支撐,具體職責包括:1.分解全區農業保險工作任務。每年對全區農業實際情況進行摸底,將全區農業保險工作任務,特別是高效設施農業保費收入占比任務,分解到各相關鎮街(場)(注:2013年全區農業保險任務分解詳見附件一),并納入全區年終鎮街農業指標考核體系,確保目標任務順利完成;2.創新高效設施農業參保模式。區農業局制定出臺相關文件,將參加農業保險作為農戶(企業)申報國家、省、市、區高效設施農業獎勵補貼資金的前置條件(保險公司無申報項目相應險種的除外),擴大高效設施農業保費占比;3.配合保險公司負責種植業出險之后的現場查勘、出具測產報告和審核理賠清單等工作。
做好農業保險氣象服務保障工作
農業保險工作中,區氣象局負責氣象災害的監測、預測、預警及防御工作,為農戶提供準確的氣象服務信息,發揮防災減災的作用,降低農戶損失;發生自然災害需要理賠時,及時出具氣象災害證明,為保險公司定損理賠提供科學依據。
做好農業保險資金使用審計工作
市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將組織外部力量對各區縣農業保險規范經營情況進行審計,區審計局要積極配合區農保辦做好上級部門對區農業保險規范經營審計的迎查工作,同時做好區內農業保險資金規范使用的審計工作。
做好農業保險承保定損理賠工作
作為全區農業保險承保機構,保險公司負責農業保險承保、查勘、定損和理賠工作,具體職責包括:1.嚴格執行保費繳納政策(1)對水稻、小麥、油菜保險,中央財政補貼35%、省財政補貼25%,市財政補貼7.5%,區財政補貼12.5%。農戶自繳20%;(2)對能繁母豬、奶牛保險,中央財政補貼40%,省財政補貼10%,市財政和區財政各補貼15%。農戶自繳20%;(3)對育肥豬保險,中央財政補貼10%,省財政補貼20%,市財政和區財政各補貼20%。農戶自繳30%;(4)對其他高效設施農業參保品種,省財政補貼20%,市財政和區財政各補貼25%。農戶自繳30%。2.堅持統一條款和費率(1)主要種植業品種。水稻、小麥、油菜保險費率按5%執行,其中,水稻保費25元/畝,保險金額500元/畝;小麥保費15元/畝,保險金額300元/畝;油菜保費15元/畝,保險金額300元/畝;(2)主要養殖業品種。能繁母豬、奶牛保險費率按6%執行,其中,能繁母豬保費60元/頭,保險金額1000元/頭;奶牛保費240元/頭,保險金額4000元/頭;(3)蔬菜大棚、育肥豬、肉雞、林木等保險條款和費率按照《關于完善省政策性農業保險條款的通知》(蘇金融辦發〔2009〕30號)等相關文件執行。對其他種植業、養殖業品種按市場價格的60%左右確定保險金額。3.指導鎮街(場)、村(社區)辦理投保手續,負責農戶保費收繳、投保資料收集等工作;4.接受報案,安排專業人員進行現場查勘、定損工作;5.編制承保分戶清單和制定理賠方案;6.負責農業保險理賠資金的先期墊付工作;7.積極開發農戶需求旺盛且具有區內特色的新險種,擴大高效設施農業保險覆蓋面;8.負責鎮街(場)、村(社區)農業保險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做好農業保險各項任務的落實工作
作為農業保險各項任務的具體責任單位,各相關鎮街(場)要切實做好農業保險各項任務的落實工作,具體職責包括:1.定期梳理本轄區農業發展情況,為農業保險的開展做好準備;2.組織轄區內各村(社區)農戶開展農業保險承保工作,在做好主要種植業參保工作的同時,按照每年年初區政府下發的《全區農業保險任務分解表》明確的任務,切實做好農戶參保工作;3.配合區農業局、保險公司做好現場查勘和理賠工作,堅決杜絕農業保險理賠資金截留現象發生,保證農業保險理賠資金及時發放到參保農戶手中;4.各相關鎮街(場)畜牧站負責養殖業現場查勘和出具死亡證明工作,并配合保險公司與參保農戶做好無公害處理工作;5.對農業保險理賠過程中因政策誤讀、誤解產生的矛盾,做好參保農戶的解釋工作,切實維護基層穩定;6.加大農業保險政策宣傳力度,增強農戶參保意識,配合保險公司開發新險種,不斷擴大高效設施農業保險覆蓋面;7.負責對轄區內各村(社區)農業保險規范操作開展檢查,督促各村(社區)積極配合保險公司按規定做好農業保險工作;同時負責對撥付給鎮街(場)的農業保險管理經費,按時、足額下撥給基層用于農業保險工作;8.對農業保險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自查,并及時將自查情況向區農保辦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