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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農村基層干部作風建設
(一)認真貫徹執行《規定》內容。鎮紀委將組織開展對《規定》貫徹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督促村干部特別是村“兩委”成員將貫徹執行《規定》情況作為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年度述職述廉和民主評議的重要內容。
(二)加強農村黨員干部教育。圍繞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在農村黨員干部中深入開展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教育,開展反腐倡廉教育,推進廉政文化建設。教育引導農村黨員干部增強黨性觀念、樹立法治意識,堅決克服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弄虛作假、心浮氣躁等不良風氣。
(三)落實做好服務群眾工作。建立村干部聯系服務群眾考評機制,村干部要把服務群眾、做群眾工作作為主要任務和自覺行動。繼續深化為民工作隊和“領導掛點、部門包村、干部幫戶”等活動。深化“一定四通”群眾工作法,加強便民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完善服務功能,優化辦事程序,實行“開放式辦公”、“柜員式服務”,全面推行便民服務全程代辦代訪和村干部坐班辦公制度,構建上下聯動、層次清晰的便民服務體系。
(四)加強農村干部隊伍建設。探索建立農村基層黨組織“三分類三升級”活動長效機制。開展村黨組織班子運行現狀和村黨組織書記履職情況綜合評估,建立健全不勝任現職村干部退出機制,抓好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換屆工作,下大力氣選優配強村級組織帶頭人。強化“一定三有”保障,落實關于提高村干部基本報酬、辦公經費補助標準的政策規定。
二、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
(一)建立健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要認真貫徹落實《省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規范化管理辦法(暫行)》(川農業〔2011〕214號),以開展村集體財務清理、村集體資產清查、村集體資源登記工作、資產量化等為主要內容,全面開展清產核資工作,建立健全財務預決算、收入管理、開支審批、資產臺賬和資源登記等規章制度,嚴格集體資產承包、租賃、處置和資源開發的民主程序,加快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化建設。強化農村集體“三資”規范化管理示范單位建設工作。
(二)試點推行農村集體“三資”全面委托服務。在便民服務中心增設“農村集體‘三資’集中管理服務中心”,并下設“村(社區)集體財務集中管理服務中心”,“五統一”管理村級財務。即統一制度規范、統一審核程序、統一記賬、統一公開、統一建檔。村級財務集中管理服務中心要做到工作有場所、運轉有經費、人員有保障。
(三)加強監管農村集體“三資”處置行為。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和資源開發利用,要履行民主程序,進行科學評估。涉及金額較大、農民群眾關注的,要引入市場機制,實行公開競價和招標投標。在鎮便民服務中心“農村集體‘三資’集中管理服務中心”下,增設“村(社區)資產資源公共交易集中服務中心”,農村工程建設、物資采購和資產資源處置等項目,要納入中心交易平臺,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實行統一管理、公開交易。
三、加強農村基層民主監督
(一)加強村務監督委員會建設。扎實抓好村務監督委員會規范化建設,建立健全工作運行制度機制,規范村監督委履職行為,維護村監督委成員列席村“兩委”會議、參與制定財務計劃和財務管理制度、檢查審核財務賬目和收支憑證及相關經濟活動、否決不合理開支等監督權力,鎮紀委將對村監督委進行業務指導,保證其依法獨立行使監督權。
(二)完善民主監督管理制度。推行村干部勤廉雙述、村民詢問質詢和民主評議制度,開展“勤廉指數”測評。認真貫徹落實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制定完善村級組織工作規則,健全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全面實行“四議兩公開一監督”工作法,完善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推廣議事協商、民主懇談等做法,保障農民群眾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
(三)深化黨務、村務公開工作。扎實推進農村基層黨務公開工作,建立健全例行公開、監督檢查、考核評價等制度,做好公開目錄編制和修訂工作,并嚴格按照目錄進行公開。深化村務公開工作,建立健全“點題公開”、答疑糾錯等制度,加強對公開內容及時性和真實性的監督檢查。
四、嚴厲查處發生在農民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一)堅決糾正農民身邊的不正之風。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切實糾正亂收費、亂罰款以及各種集資攤派行為。嚴肅查處村干部公款旅游、公款送禮、大吃大喝、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斂財等問題。堅決糾正村干部在農村事務管理、服務或基層執法中濫用職權、優親厚友、辦事不公、吃拿卡要等行為。嚴肅查處村干部作風粗暴、態度生硬、欺壓群眾等問題。
(二)集中整治損害農民利益的問題。加強農村信訪工作,暢通和規范農民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對社會關注度高、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行集中治理,重點治理糾正在農村義務教育、基本醫療衛生、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移民安置、安全生產、土地流轉、扶貧開發和社會保障等方面損害農民利益的問題。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和哄抬農資價格等坑農害農行為。深化農村平安建設,依法打擊鄉村黑惡勢力、“黃賭毒”和各種刑事犯罪。
(三)嚴肅查辦村干部違紀違法案件。重點查處村干部在征地拆遷、農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中獨斷專行、以權謀私的案件,查處騙取、截留、私分征地補償款以及各項強農惠農富農補助資金、項目扶持資金的案件,查處“賄選”等破壞村級組織選舉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