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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期間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比例的通知》(政辦發[]9號)和《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本政發〔〕14號),結合年全市減排工作進展情況,以年環境統計為基數,綜合預測年全市經濟發展情況,制定本計劃。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基數
根據年國家環保部總量核查結果,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為8.1110萬噸,其中:電力行業二氧化硫排放量為1.1663萬噸,鋼鐵行業二氧化硫排放量為4.3065萬噸,其他行業二氧化硫排放量(包括生活源)為2.6382萬噸。氮氧化物排放量為6.7439萬噸,其中:電力行業氮氧化物排放量為1.9512萬噸,水泥行業氮氧化物排放量為0.7152萬噸,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量為1.0684萬噸,其他行業氮氧化物排放量(包括生活源)為3.0091萬噸。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為4.3722萬噸,其中:工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為0.9839萬噸,生活源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為1.6658萬噸,農業源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為1.7073萬噸,集中式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為0.0152萬噸。氨氮排放量為0.3495萬噸,其中:工業氨氮排放量為0.0527萬噸,生活源氨氮排放量為0.2128萬噸,農業源氨氮排放量為0.0826萬噸,集中式氨氮排放量為0.0014萬噸。
二、年減排目標任務
(一)總量控制目標
根據《關于印發市“”期間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的通知》(本政辦發[]162號),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別在2010年基礎上削減2.3%、2.4%、3.24%(其中工業+生活3.48%,農業源2.88%)、3.1%(其中工業+生活3.24%,農業源2.67%),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8.0208萬噸、5.7608萬噸、4.2980萬噸(其中工業+生活控制在2.5752萬噸,農業源控制在1.7226萬噸)、氨氮控制在0.3428萬噸(其中工業+生活控制在0.2588萬噸,農業源控制在0.0840萬噸)。
(二)污染物新增量預測
根據年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預期目標及全口徑行業(電力、鋼鐵、水泥)企業生產計劃,預計GDP增速為13%,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速為15%,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煤炭消費量增長50萬噸。預計全市年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1643.00噸,氮氧化物排放量1512.00噸,化學需氧量排放量1356.21噸,氨氮排放量132.41噸。
(三)減排目標
綜合全市年減排情況和年削減目標及新增量,年,全市4項主要污染物應完成目標減排量分別為:二氧化硫2544.73噸、氮氧化物1512.00噸、化學需氧量2098.09噸、氨氮199.10噸。詳見下表:(略)
三、年主要減排項目
年,全市擬安排減排項目88項(詳見附表)。主要包括:本鋼集團北營公司煉鐵廠300m2燒結機脫硫工程、北方連鑄曲軸有限公司245m2燒結機脫硫工程、本鋼集團北營公司焦化酚氰處理改造工程等32項工程減排項目,淘汰市騰飛球團廠、市明山區安逸爐料廠等28項結構減排項目,縣宏運養殖合作社、桓仁縣興唐種豬場等27項農業源減排項目及淘汰黃標車。預計可實現減排二氧化硫6632.13噸,減排氮氧化物2038.21噸,減排化學需氧量3044.47噸,減排氨氮365.84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落實一把手負總責的減排工作領導機制,明確各重點企業和縣區的總量指標和減排任務。市政府主要領導與各重點企業和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簽訂減排工作責任狀,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減排工作領導體系,做到“目標到位、任務到位、責任到位”。
(二)抓住機遇,科學謀劃
抓住全省開展“碧水工程”、“藍天工程”的有利契機,科學謀劃,將減排項目納入“碧水工程”、“藍天工程”,為減排項目提供政策和資金保障,確保減排項目全面完成。
(三)部門聯動,突破難點
強化減排涉關部門的協調,建立發改、經信、規劃建設、公安和畜牧獸醫等政府部門與環保部門的聯動工作機制,解決經濟和城鎮化發展與減排工作的協調問題,推進淘汰落后產能、農業污染源和機動車污染源等減排工作,通過機制創新,突破減排難點領域,實現污染物新增量的有效控制,完成農業污染源和機動車污染源的減排任務。
(四)強化監管,狠抓落實
結合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工作,完善提高環境管理各項手段。
一是嚴把建設項目環保準入關。新建項目要把總量確認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把好項目準入關。
二是加強減排項目的日常監管。落實國家環保部減排調度制度,開展減排工作的項目化管理。減排項目的管理實行有推進計劃,有工作措施。開展月檢查,季調度,并向國家環保部和省環保廳上報項目進展情況,確保減排項目按時完成,形成減排能力。
三是嚴格環保執法。加強對減排項目的執法監管,保證已完成的工程減排項目穩定運行,防止已落實的結構減排項目死灰復燃,確保減排項目國家年度核查得到確認,實現年度減排工作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