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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采取有效措施,查清危險源和事故隱患。堅決關停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整頓和規范安全生產秩序,進一步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各類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促進全縣安全生產狀況的根本好轉。
二、整治內容
(一)煤礦安全的整治
以加強瓦斯綜合治理、礦井防治水害為重點,認真吸取教訓。消除重大安全隱患,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保證煤礦安全生產。縣煤礦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全縣煤礦瓦斯集中整治計劃和月日全國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現場會議要求,進行專門部署。要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145條規定,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采取有效的綜合預防措施,具備瓦斯抽放條件的必須進行抽放。高瓦斯和突出礦井以及有高瓦斯區域的低瓦斯礦井必須安裝運行可靠的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礦井通風系統要合理、穩定、可靠,風量滿足安全生產需要,杜絕瓦斯超限作業和無風、微風、循環風、不合理串聯風作業現象;礦井要嚴格按照核定的通風能力組織生產。各煤礦要建立嚴格的瓦斯檢查制度,配備足夠的專職瓦斯檢查人員和儀器,杜絕空檢、漏檢和假檢現象。要高度重視煤礦防汛工作,切實做到領導、組織、隊伍、預案、物資“五落實”各礦井要有符合實際的防治水害應急預案和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凡是受水害威脅的小煤礦一律停產整頓。
抓好“五整頓”四關閉”工作。即停產整頓超通風能力生產的礦井,各鄉鎮政府和縣煤炭管理、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要立即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和重大隱患排查行動。停產整頓未按規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和監測監控設施不完善、運轉不正常的高瓦斯礦井,停產整頓有瓦斯動力現象但未采取防突措施的礦井,停產整頓未經安全生產“三同時”驗收而擅自投產的建、改擴建礦井,停產整頓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礦井;關閉無證非法開采的礦井,關閉以往關閉后又擅自恢復生產的礦井,關閉經整頓達不到安全生產標準、不能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礦井,關閉無視政府安全監管、拒不進行整頓或停而不整的礦井。凡“五整頓”礦井,必須經煤礦安全監察部門驗收合格后方準生產。
已關閉的礦井,有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復產、建設(技改)延期等手續,不得提供電力、火工品等開采條件。否則,將追究有關部門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凡鄉鎮發現一處非法生產或應關閉而未關閉的煤礦,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辦發[]58號)規定,追究鄉鎮政府主要領導的責任。加大對無證非法礦井的打擊力度,嚴防死灰復燃,嚴禁整治中的礦井借整改之機違法生產。對有高瓦斯和水害威脅的礦井,要實施重點監察和檢查,對違反《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規定,違章恢復生產釀成事故的礦井要嚴肅查處。煤礦企業要認真執行“三不準”即未經安全培訓的人員不準入井,特殊工種無上崗資格證不準入井,不佩帶自救器不準入井。凡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機構不健全、安全措施和管理工作不到位的礦井,要責令停產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堅決依法關閉。對在規定日期內未取得或未申辦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煤礦,由發證機關吊銷證照,依法予以關閉。
由發證機關負責核查獲證資格。超層越界問題由國土資源部門依據國家《礦產資源法》核查;否具備實際生產和安全條件由煤炭管理部門依據《煤炭法》核查;上述三證是否已前置審批、否應核發營業執照由工商部門負責核查,清理整頓已經獲得“四證”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礦井。對不具備或喪失獲證資格的煤礦要依照有關規定吊銷有關證照。
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監管機構,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煤炭安全監察體系意見的通知》政發[]79號)要求。配齊專業技術人員,落實監管責任,明確本次集中整治的工作任務,加大安全生產投入,針對小煤礦安全基礎和災害程度,建立煤礦事故應急預案。
此項整治工作由發展和改革、煤炭管理、安全生產監督、國土資源、公安、工商等部門按職能分工組織落實。
(二)建筑業的整治
貫徹落實《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加大宣傳教育力度,認真吸取“市原飯店舊樓倒塌事故教訓。建設、施工、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要明確安全責任,認真組織開展建筑工地的腳手架、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模板工程、施工用電、三寶”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四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門口、通道口)防護、拆除爆破工程、物料提升、外用電梯、塔吊和起重吊裝等關鍵部位的檢查和治理,消除事故安全隱患。對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不執行國家強制性規范和標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認真整改的建筑施工企業,要限期整改并降低資質,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資質證書。要嚴厲查處無資質或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建筑施工單位承包轉包工程。建設部門要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將建設單位提供的安全施工和拆除工程作業資料印送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要嚴格審查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對無安全施工措施的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
建立宣傳教育、安全檢查、維修維護、事故搶修等制度,要根據《城市燃氣管理辦法》《省燃氣管理條例》切實加強燃氣管理。及時報告、排除、處理燃氣設施故障和燃氣泄漏或燃氣引起的中毒、火災、爆炸等事故。
此項整治工作由建設部門負責。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的整治
堅決取締各類非法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照《年縣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方案》要求。關閉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裝備以及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資質和運輸活動的安全檢查,有效控制和防范危險化學品揮發泄漏事故。對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以及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企業,嚴格依法審核發證,嚴把市場準入關。嚴格普查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單位,加強安全監督管理。強化對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嚴格執行先培訓后上崗制度。規定時間內完成現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包裝物生產單位的安全評價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定點證書”發放工作。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清理整頓工作。
此項整治工作由安全生產監督、公安、交通、環保、質量監督、衛生等部門按職能分工負責落實。
(四)消防安全的整治
進一步鞏固成果,全縣春季消防安全檢查的基礎上。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將商場、賓館、飯店、集體宿舍、車站、夜總會、錄像廳、舞廳、游戲廳、網吧、洗浴中心、圖書館、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急照明、防火設備設施作為檢查排查的重點,對未達到消防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單位,堅決進行整改。對未落實整改措施的單位,要堅決依法予以停產、停業。要加快我縣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力爭在今明兩年達到與經濟發展同步的水平,同時要在上半年盡快完善城市消防規劃。要加強農村消防安全工作,對野外用火、堆垛進村屯加強管理,避免火燒村屯事故的發生。
此項整治工作由公安部門負責落實。
(五)交通安全的整治
加強公路管控,加大道路交通違章查糾力度。依法取締非法運輸,嚴肅查糾帶病車輛上路、無證經營、農用車非法載客、客貨混裝以及超載、超速、疲勞駕駛、無證駕駛、酒后駕車等違規違章行為。嚴格對運輸設備設施進行技術性能檢測、檢驗,加強對客運企業和各類旅游車輛以及農用車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從事客運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和司乘人員的安全教育,嚴禁乘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乘車。深入開展對危險路段、事故多發地段、鐵路道通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治理。
此項整治工作由公安、交通、經濟部門按職能分工負責落實。
(六)非煤礦山安全整治
嚴禁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企業進入。要依法關閉安全評估為D類及經整治仍達不到安全生產基本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山生產企業,按照《年縣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方案》要求和省《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標準》嚴格實施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大力整治安全評估為C類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間未超過一年的非煤礦山企業,重點監控具有重大危險源、存在重大危險因素、場所或設施設備安全生產狀況呈動態變化以及臨時性或季節性生產等安全事故高發的非煤礦山企業。堅決打擊非法開采、越界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
此項整治工作由安全生產監督、國土資源部門按職能分工負責落實。
(七)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的整治
取締、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廠點。嚴厲打擊非法生產和經營煙花爆竹等民用爆炸品的活動,按照《年縣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方案》及有關規定。嚴格控制煙花爆竹倉儲數量,堅決杜絕超量、超限儲存。堅決取締不符合經營條件的煙花爆竹銷售企業。嚴把進貨渠道關,嚴防劣質“黑炮”進入我縣市場。加強縣內采購運輸管理。嚴禁在人員聚集區及其周邊地帶設立批發零售點。對生產企業要加強安全監督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備設施,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嚴格原材料和產品出入庫和流向登記制度,對關閉或停產企業存留的藥料、成品、半成品要妥善處置。
此項整治工作由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負責落實。
(八)特種設備安全的整治
嚴格驗收檢驗制度,加強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監督管理工作。保證受檢率達到規定標準。繼續規范和強化氣瓶充裝企業和單位的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徹底解決長期以來存在氣瓶數量不清、安全狀況不明、事故率高、檢驗率低、流浪”氣瓶無人負責的問題。加強商場、賓館等公共聚集場所的電梯、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監督檢查,嚴禁帶病運行,堅決查處非法制造、安裝和使用以及無證操作的違法行為,確保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
此項整治工作由質量監督部門負責落實。
(九)旅游安全的整治
防止向游客敲詐、勒索、圍堵等不法行為的發生。要對旅游交通事故易發、多發路段進行全面排查,增設警示標志,清理交通障礙及隱患。旅游景區(點)及游客集中聚集的地方,要重點檢查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是否健全,責任是否落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否完備,救助力量是否充足,運載工具性能是否完好,安全檢驗和駕駛員資質是否合格,餐飲場所衛生條件是否達標。要加強與工商、衛生、交通、公安等部門的協調,從重、從快打擊非法從事旅游經營的行為。開展對旅游安全環境的綜合治理工作。
此項整治工作由旅游部門負責落實。
教育、電力、林業等部門都要結合本系統實際,另外。切實搞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整治要求
1.高度重視。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的實際行動。要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整治領導小組和專項整治機構,由領導帶隊,對列入整治內容的所有單位逐一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堅決防止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要集中人力、物力、財力,統一行動,扎扎實實地抓好整改工作。對排查出來的所有安全隱患都要造冊登記,提出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領導責任和專管人員,分別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對重大安全隱患,要報告縣政府。
2.精心部署。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突出整治隱患重點,加大執法監督力度,確保檢查不走過場,不留死角,收到實效。方案要在月日前報送縣政府,并送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將整治情況形成書面材料于月日前報送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結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