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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區直有關單位,各用人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失業保險管理,擴大失業保險覆蓋范圍,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對推動企業改革、促進就業再就業的作用,根據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加強失業保險管理,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再就業功能的意見》和《市社會保險條例》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全區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在職人員,民辦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必須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在繼續鞏固并做好城鎮國有、集體企業參保繳費的基礎上,把事業單位和非公有經濟組織及從業人員和農民合同制工人作為擴面重點。
二、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辦法》(勞動保障部令第3號)和《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勞動保障部令第16號)的規定,失業保險中心將依法對參保單位的參保人數和繳費基數進行稽核。
三、各用人單位要按照《社會保險費暫行條例》的規定,依法申報單位和個人繳費額,嚴禁以任何形式協議繳費。已在工商行政部門注冊尚未參保的各類用人單位,應在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失業保險參保登記。
四、根據《社會保險征繳暫行條例》,參加失業保險的用人單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全部納入失業保險保障范圍。參加失業保險的國有企業,對在關閉破產、改組改制調整勞動關系中未與改制后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將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審核手續并納入保障范圍;欠繳失業保險費的國有企業,應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簽訂還款協議,失業保險中心將及時接收符合享受待遇條件的失業人員,并根據本人實際繳費年限確定享受待遇時間,并做好企業改制后失業保險接續繳費工作。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本人自愿繳納養老、醫療保險費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將其檔案及時移交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移交檔案后不得中斷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
五、國有企業在實施改組改制中,失業人員不超過繳費總人數的15%,且不拖欠失業保險費,企業均可申領轉崗培訓補貼。補貼額按企業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20%計算,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后,從同級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六、失業保險繳費單位連續三年(前三年)按時足額繳費,每年中失業人員未超過本單位在崗職工人數4%的單位,均可申領在崗培訓補貼;補貼額按單位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20%計算。從同級失業保險基金中一次性支付。
七、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隊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主席令第65號)的規定,定期開展失業保險參保繳費執法檢查。對未參保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進行重點檢查;長期欠繳失業保險費的單位,要責令限期繳納并加收滯納金。
八、對未按照規定辦理失業保險登記,變更或未按規定申報應繳失業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