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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黨委、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農村綜合改革,創新管理服務機制,完善各項配套政策,鞏固和擴大改革成果,根據皖辦號文件和《縣農村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整合優化鄉鎮事業站所
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離的原則,對現有站所進一步優化整合,強化公益性服務職能,提高服務效率。撤銷文化廣電服務站,將廣播電視行政管理職能劃歸鄉鎮政府,鄉鎮有線電視網絡由縣網絡公司整體收購。新設立社會事業服務所,并將原文化廣電站上崗人員劃入社會事業服務所,主要承擔農村文化、廣播、勞動社會保障、合作醫療等服務工作;設立鄉鎮畜牧獸醫站,與農業技術服務站合署。整合后的鄉鎮事業站所為一站三所,即:農業技術服務站(畜牧獸醫服務站)、計劃生育服務所、村鎮建設服務所、社會事業服務所(社會保障所)。
二、完善鄉鎮內設機構工作運行機制
鄉鎮內設四大辦公室,負責人由黨政分管領導兼任,四大辦公室和四個事業站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原則上要實行集中辦公。要進一步明晰管理職能,明確分工權責,提高運行效率。
三、進一步明確職能、崗位和服務項目
按照職能、人員、崗位相統一的要求,各鄉鎮于元月31日前向縣人事局上報事業站所人員崗位落實情況。各站、所人員要按崗位設置,明確責任,落實人員,不得混崗。從起,對鄉鎮機關、事業站所人員均按所在崗位進行考核。
縣直各有關部門要適應農村綜合改革后鄉鎮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打破縣鄉機構對口的約束,根據職能調整后的鄉鎮工作體制,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工作運行機制,科學制定管理服務項目,變管站所為管項目,變管人、管事為管崗位、管職能,做到上下協調,運轉高效。
四、進一步健全為民服務全程制
各鄉鎮要按照《為民服務全程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到村設點、鄉鎮設受理室、縣直涉農部門設受辦室,建立健全為民服務全程制。要落實工作場所,落實工作人員,明確服務范圍,完善流程,健全管理制度,對農民群眾需要辦理、咨詢和服務的事項實行一個窗口辦理、一條龍服務、一票制收費、一站式辦結,確保為民服務全程制高效運作。
五、進一步延伸村級農技服務體系。
切實強化村級服務體系,配備村級農技輔導員和動物防疫員,加強農業科技推廣和動物重大疫病防疫等公益性服務。原則上每村配備一名農技輔導員,每700——1000戶配備一名動物防疫員。農技輔導員由村干部兼任,負責為農民提供技術和信息服務。動物防疫員由從事診療的鄉村獸醫人員兼任,實行職業資質認證準入制度,其報酬按其承擔的服務項目任務并經縣主管部門與鄉鎮考核后實行政府購買服務。
六、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按縣統一要求,建立健全公正、公平、公開的鄉鎮事業站所人員考核辦法和考核機制,嚴格考核,實行末位試崗制度。從1月1日開始,各鄉鎮要嚴格按照縣編委《關于印發〈縣鄉鎮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實行分配制度和財政拔款方式改革,鄉鎮事業站所人員工資的津貼部分(活的部分)不按月發放,作為績效工資按項目管理要求年終由縣主管部門會同鄉鎮及服務對象對其進行績效考核,根據其考核結果按一定的比例檔次由縣鄉財政撥付發放。此輪試崗、待崗人員的執行時間從1月1日開始。
縣農委、林業、水務、建委、交通、國土、文化、廣電、衛生、人口計生、統計等涉農部門要會同鄉鎮及服務對象制定鄉鎮事業站所人員年度服務項目和工作績效考核辦法,建立監管考核工作機制,各部門具體實施辦法必須在3月底前完成,并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要切實做好資質認證工作,提高工作人員素質。對計生等崗位人員需具備一定資質的,2008年底前必須取得資質,否則要予以解聘。對交通、村鎮規劃、水利、能源、農技、獸醫等其他崗位由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制定具體的從業條件,組織業務培訓;上崗人員要經過培訓具備相應技能,達到基本從業條件,否則,不得參加下輪競爭上崗。
要建立健全人才流動機制,按工作需要從高校畢業生中錄用專業人員充實到鄉鎮,建立能進能出的人才流動機制,逐步提高鄉鎮工作人員素質。
七、進一步加強農民負擔監管
各鄉鎮要認真落實“四項制度”,規范落實“一事一議”政策,規范涉農收費管理,嚴禁各種形式的“搭車收費”和亂收費,切實加強農民負擔監管,確保農民負擔不反彈。縣政府各相關部門要認真組織,做好涉農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規范收費行為。
八、積極開展探索建立農村新機制的試點
各鄉鎮要結合鄉鎮經濟發展和為民服務的實際需要,借鑒外地成功經驗,認真開展試點,積極探索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金融體系、社會化服務組織等建設的新路子,不斷創新服務機制,著力解決當前經濟發展和為民服務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推進農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促進鄉鎮經濟發展。
九、切實加強對深化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的領導
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要繼續把農村綜合改革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來抓,勇于探索,深入推進。要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的新形勢、新任務要求,強化鄉鎮發展經濟、管理社會、服務農民的職能,在全面落實農村綜合改革各項政策的同時,轉變觀念、轉變職能,不斷完善創新管理服務體制和機制,實現“一個轉變,三個建立”農村綜合改革的總體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