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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全市農村留守兒童工作會議精神,實施農村留守兒童權益保障,促進留守兒童健康發(fā)展,開展留守兒童關愛行動,按照區(qū)委辦發(fā)[2011]8號文件精神,擬定以下工作意見: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成立關愛留守兒童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文化教育的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婦聯(lián)、團工委、社會事務科、民政科、文化服務中心、殘聯(lián)、農業(yè)服務中心負責人為成員,并把留守兒童關愛工作納入辦事處全年工作考核目標,建立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工作會,專題研究留守兒童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工作措施
1、對社區(qū)、村基層婦聯(lián)組織、對轄區(qū)留守兒童進行摸底調查,完善相關信息資料,圍繞這一重點,抓好落實。
2、擬在社區(qū),以街道文化服務中心為陣地,建立留守兒童活動中心,完善相應的硬件設施,為留守兒童提供優(yōu)質、便捷的服務項目,如建立愛心熱線、視頻對話,幫助兒童與其父母聯(lián)絡感情,為兒童設立文體、書畫活動室、閱覽室等。
3、在六一兒童節(jié),暑、寒假期間,組織留守兒童在關愛中心開展一些生動活潑的關愛活動,對留守兒童進行慰問、捐贈、文體活動,為留守兒童免費體檢等,全年不少于4次。
4、為留守兒童找愛心媽媽活動,動員機關干部條件合適的家庭與留守兒童建立起結對幫扶的親情關系,為留守兒童做好事、辦實事。
5、開展維權宣傳教育,保護留守兒童的合法權益,促進和諧發(fā)展。
三、建立共同關注農村留守兒童工作機制,依托社區(qū)公共服務中心、紅巖家園、文化服務活動中心等資源,與相關部門協(xié)調配合,共同實施開展一系列關愛行動,力爭創(chuàng)建區(qū)級留守留守關愛中心示范戶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