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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目標
在全區范圍內對年至年出生的無乙肝疫苗免疫及免疫史不全的兒童開展乙肝疫苗查漏補種工作,8月齡至12歲(年1月1日—年2月18日)出生的無乙腦疫苗免疫及免疫史不全的兒童開展乙腦疫苗查漏補種工作。
二、指標要求
以鎮(辦)為單位,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出生的人群乙肝疫苗接種率≥90%。年1月1日至年2月18日出生的人群乙腦疫苗接種率≥90%。
三、項目范圍和內容
(一)項目范圍
全區11個鎮辦。
(二)項目內容與實施進度
—年對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出生的未接種或未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種(3針次)的兒童進行接種。接種分3年完成,每年在實施接種前均開展社會宣傳動員、人員培訓以及當年接種對象摸底調查。年對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未接種或未完成3針次乙肝疫苗接種的兒童進行接種。
年9月10日-20日對年1月1日至年2月18日期間出生的無乙腦疫苗免疫及免疫史不全的兒童進行摸底調查,年10月19-28日實施接種。
(三)接種原則
根據既往接種史,按照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免疫程序,完成疫苗全程接種。對既往未完成免疫劑次的人群,只需補種未完成的劑次。
(四)免疫程序
乙肝疫苗:按照0、1、6月的免疫程序實施接種。即:未接種乙肝疫苗者接種3針次,補種間隔按照0、1、6進行;既往接種2針次者補種1針次;既往接種1針次者補種2針次,2針次間隔28天;免疫史不詳者視為未接種,須3針次接種疫苗。
四、項目組織實施
(一)組織領導
為更好的開展此次乙肝乙腦疫苗補種活動,區政府成立了區乙肝乙腦疫苗補種活動領導小組,組長由區政府副區長擔任,成員由區衛生、財政、教育等部門和各鎮辦主要負責人擔任,負責全區乙肝乙腦疫苗補種活動的計劃、組織、實施和督導,落實人員,經費等各項措施。各鎮辦也要成立領導機構,保證這次乙肝乙腦疫苗補種活動的順利實施。
(二)相關部門職責
根據衛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通知》(衛疾控發〔〕16號)確定的免疫規劃協調機制,各相關部門職責是:
區衛生局:負責乙肝乙腦疫苗接種項目的組織實施,疫苗和注射器供應、技術培訓與指導、督導和評估;
區教育局: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學校學生摸底調查、登記、報告、通知發放及接種組織工作;
區財政局:保障開展免疫接種項目的經費,并對經費使用進行指導和評價;
區委宣傳部:負責乙肝乙腦疫苗接種有關信息的宣傳。
(三)實施步驟
1、社會動員和宣傳
廣泛開展社會宣傳,動員全社會參與,營造良好的接種實施氛圍。宣傳活動重點為告知接種活動的意義、接種對象、接種時間和地點等,可采取當地群眾最易接受的方式、文字使受種者獲取準確的信息。在學校、車站、市場、農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區設立宣傳專欄,張貼標語,發放宣傳畫、宣傳單等。要針對重點人群(如流動兒童、計劃外生育兒童)采取針對性強的宣傳方式,提高公眾的知曉率,力爭宣傳工作不留漏洞、不留死角。對學校學生的宣傳各接種單位應主動將“乙肝疫苗接種通知單”“乙腦疫苗預防接種告知書”通過學校發給學生,保證每名目標兒童家長都能收到通知單。
2、人員培訓
區衛生局應于年9月10日前(該項工作的宣傳和摸底前)完成所有參加免疫接種工作人員的培訓。
3、目標人群摸底
在校目標人群的調查摸底工作由區教育局負責;其他適齡兒童的摸底調查工作由轄區的居委會、村委會負責;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技術培訓和指導。
(1)摸底時間
年9月10日-20日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目標兒童的摸底登記工作,將所有的目標兒童登記在冊,各接種單位應于9月22日前將摸底結果匯總后報至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區疾控中心將于9月25日前將摸底結果匯總后報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摸底登記
在校目標人群由學校負責摸底登記工作。目標兒童家長應如實填寫附件1-1、2-1簽字后交回學校進行登記,接種單位根據摸底登記情況確定接種對象,發放《乙肝疫苗免疫接種通知單》(附件1-4),告知乙肝疫苗接種的針次、接種時間和地點。發放《乙腦疫苗預防接種告知書》,告知乙腦疫苗接種的針次、接種時間和地點。
校外目標人群由摸底人員挨門逐戶調查,接種單位根據摸底情況確定應種對象,再由當地居委會、村委會發放《乙肝疫苗免疫接種通知單》《乙腦疫苗預防接種告知書》,告知疫苗接種的針次、接種時間和地點。
(3)摸底注意事項
乙肝乙腦疫苗免疫接種史應結合接種證、接種卡以及家長回憶情況綜合判斷。首先以接種證為準,無接種證者以接種卡為準,無證無卡者以家長回憶為準,家長能明確疫苗接種史者視為接種,否則視為未接種。
鎮、辦所在學校由衛生院負責摸底、接種。
摸底調查應重視流動兒童、計劃外生育兒童的登記工作。
對于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在摸底登記表中明確注明,不予接種,A乙肝疫苗禁忌癥:①既往有乙肝病史;②既往乙肝血清標志物(HBsAg、抗-HBs、抗-HBc、HBeAg、抗HBe)檢測指標中有一項及一項以上陽性(如既往無血清學檢測結果,可按自愿原則自費檢測;如不愿檢測,即視為全部陰性);③有接種乙肝疫苗禁忌癥。B乙腦疫苗禁忌癥:①已完成兩針次乙腦疫苗接種(減毒活疫苗或滅活疫苗);②既往有乙腦病史;③在1年內接種過乙腦疫苗的兒童;④有接種乙腦疫苗禁忌癥。對于在1個月內接種過其他活病毒疫苗者應推后接種。
4、疫苗和注射器使用量估算
按照“計劃供應、避免浪費”的原則,根據進度安排,估算年度疫苗和注射器使用量。
5、疫苗和注射器管理。
(1)領取
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建立真實、完整的免疫接種用疫苗和注射器的分發、供應記錄,要求各級均設立專賬管理。
(2)注意事項
區疾控中心應在每輪接種工作前將疫苗、注射器等物資下發至鎮(辦)及城區接種單位。各接種點應在每輪接種前2-3日做好疫苗、注射器、表格等物資的接收和儲存工作,并記錄收、發情況。為保證安全,注射器使用后由各接種點統一無害化處理。
6、接種實施
乙肝疫苗:全區統一于年10月12-18日實施第一輪的接種工作、11月12-18日實施第二輪的接種工作、年4月12-18日實施第三輪的接種工作。
乙腦疫苗:全區統一于年10月19-28日實施接種。為保證“兩苗”免疫接種工作的質量和較高的全程接種率,接種方式應以定點接種為主,同時輔以巡回接種。各單位可根據目標人數,考慮適當增設臨時接種點,或延長接種門診和接種點的服務時間。
接種點設置數量應根據目標兒童的情況合理安排。學校可設立臨時接種點,負責在校目標人群的免疫接種工作。其他兒童可在當地接種門診接種,特殊情況可采取巡回方式接種。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要求,做好接種對象核實、接種前告知、健康狀況詢問、接種和登記等工作,并正確掌握接種禁忌癥。
乙肝乙腦疫苗接種過程中,為有效應對和處置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區衛生局要制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處理預案,成立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診斷處理小組,負責接種后出現的異常反應的診斷與處理。接種過程中,一旦發現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應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辦法》等法規規定及時報告并開展調查、診斷和處理工作。
7、督導檢查
區衛生局、區教育局應對免疫接種活動進行全程督導,督導涵蓋前期準備、摸底登記、組織動員、現場實施、接種率評估等階段?,F場接種時,區衛生局應成立巡回督導組,對汽車站、市場、城鄉結合部等流動人口相對集中地區開展巡回督導檢查。
(四)信息收集與管理
1、信息收集
在活動結束后,區疾控中心按照規定時限對本次活動進行全面總結,內容包括組織動員、經費保障、宣傳發動、培訓、疫苗供應、冷鏈運轉、摸底登記、現場接種、異常反應監測、督導評價、接種率調查、接種數據匯總等方面??偨Y報告與匯總表同時上報市疾控中心,并對活動所有相關資料包括相關文件、宣傳、培訓、接種報表等進行整理存檔。
2、報告時限
乙肝疫苗:
第一輪活動結束后,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于10月25日前將總結報告和附件1-3上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第二輪活動結束后,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于11月25日前將總結報告和附件1-3上報市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第三輪活動結束后,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匯總附件1-2并留底,于年4月30日前將總結報告(年補種乙肝疫苗項目全面總結)和附件1-3上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乙腦疫苗:
活動結束后,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于年11月25日前將總結報告和附件2-3上報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五)經費安排與管理
1、項目實施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購置疫苗、注射器。嚴禁向兒童家長收取任何費用。
2、專項補助資金必須及時撥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擠占和挪用。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專項資金管理的規定,加強項目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六)招標采購
疫苗、注射器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財政部門成立采購工作組負責全省統一招標采購工作。
五、項目監督和評估
(一)摸底情況
進行現場接種前,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對前期摸底登記情況進行審核,參考人口統計數及既往開展強化免疫兒童摸底登記數對摸底數據進行綜合評價。
(二)接種率評價
每輪接種工作完成后,區衛生、教育局對接種情況進行評估。
(三)評估方法
每輪接種工作完成后,區衛生局、教育局隨機抽取3所學校,即1所農村學校、1所城市學校和1所城郊結合部的學校,每所學校查看30名未接種或未全程接種的目標兒童的“兩苗”補種情況,若補種接種率未達到90%,則該校重新開展摸底接種工作。
(四)督導檢查
區衛生局、教育局要組織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對實施效果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上報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