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工商局促進經濟發展實施意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了認真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應對金融危機,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決策部署,落實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服務和促進全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意見》精神,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服務全市經濟發展,加快西部強市建設進程,現就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進一步提高服務各類市場主體的能力和水平,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準入環境和市場競爭秩序,服務和促進各類市場主體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放寬市場主體注冊登記條件,優化各類市場主體準入政策
(一)放寬企業名稱登記條件
1、企業申請冠市名取消注冊資本限制,由注冊登記受理機關簽署意見,報市工商局核準;企業申請冠省名的,取消注冊資本限制,由注冊登記受理機關簽署意見,經市局審核后報省工商局核準;行政區劃連用的企業名稱,由最后一級行政區劃同級工商局直接核準。
2、知名企業在咸設立使用其字號(商號)的子公司、控股企業,允許將其名稱中的字號(商號)置于行政區劃之前;馳名商標或知名字號所有人投資開辦企業,允許在企業名稱中突出使用其商標或知名字號,將企業名稱的字號或者字號加行業置于行政區劃之前。
3、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跨行業經營的企業,允許企業名稱不含“行業特點”。
4、經雙方同意并提交使用協議文件,公司制企業名稱可使用知名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通稱或簡稱。
5、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整體改制為公司申請保留原名稱的,可在原名稱后加組織形式,也可在營業執照上附注原名稱(保留期限為2年),使企業的商業信用和其無形資產得以延續和發展。
(二)放寬企業注冊資本分期出資期限
1、注冊資本分期到位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在法定出資期限屆滿前無法按期出資的,經全體股東同意、公司申請,允許其出資期限延長一年。
2、對守法經營,確因資金緊張或其他正當理由無法按時出資的外商投資企業,經企業申請,并在商務部門變更批準證書后,允許延長出資期限。
(三)放寬注冊資本分期到位企業辦理變更登記條件。注冊資本分期到位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期出資期限屆滿前注冊資本未全部到位的,股東可以轉讓股權,也可以吸收新股東入股增加注冊資本(新股東出資須全額到位)。
(四)放寬公司增資對貨幣出資比例的限制。公司在申請增加注冊資本時,按照有利于申請人辦理變更登記的原則靈活掌握。貨幣出資占注冊資本的比例既可以按增加部分注冊資本計算,也可以按增資后公司總注冊資本計算。
(五)放寬私營企業集團設立條件。母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且具有2個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可以申辦企業集團。
(六)簡化國有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改制登記手續。國有企業改制時,其注冊資本經國有資產主管部門確認后,允許不再提交驗資報告;股份合作制企業申請改制為公司的,原股份合作制企業設立時提交的驗資報告產權明晰,界定清楚的,不再重復提交驗資報告。
(七)支持外埠企業在咸經營。外埠(外地)企業在咸設立的非經營性辦事服務機構和建筑企業在咸承包工程的,不辦理營業執照。外埠(外地)企業辦事機構自愿申請辦理營業執照的,可按企業分支機構予以注冊登記。建筑企業在咸承包工程,自愿申請辦理工程項目地營業執照的,提交其法人企業建筑企業資質證書,按企業分支機構注冊登記。
(八)放寬企業住所和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證明材料。企業、個體工商戶申請登記時提交住所、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有困難的,可由房產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或村委會及其他能夠證明該住所、經營場所權屬的機構出具使用證明。
(九)支持個體工商戶擴大規模經營。支持、引導有經營能力的個體工商戶依法向生產經營規模化、組織形式企業化發展。對符合企業設立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型登記為個人獨資企業的,填寫《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登記表》,按變更登記程序辦理。申請保留原名稱的應予保留。
(十)放寬企業、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企業、個體工商戶自主選擇經營范圍,除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未規定準入條件和登記前置審批、又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其經營范圍一般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大類或中類核定;也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予以登記。新興行業經營范圍用語可以參照政府規范性文件中有關新興行業的表述或習慣表述。沒有參照表述的,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先行登記,有規范性表述后,予以規范,免收變更登記費。
(十一)放寬籌建企業登記限制。
1、為方便企業籌建需要,對籌建時間長且前置審批較為復雜的企業,除前置許可證明文件外,其他登記資料齊備,可先核發營業執照,將經營范圍暫定為“經營項目籌建”,待完成有關審批后,再辦理經營范圍的變更登記?;I建期間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2、對籌建期間依法需要進行一定期限試生產經營才能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可根據有關行政許可部門允許其試生產經營的文件,核發營業執照。其經營范圍可核定為“經營項目試生產經營”,并加注試生產經營期限。試生產經營期間的生產經營規模,以滿足有關行政許可部門評估驗收需要為限。
(十二)放寬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比例限制。外商出資在25%以下、且經營范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可注冊登記為外商投資企業,在營業執照中加注“外資比例低于25%”的字樣。
二、立足職能,積極拓寬企業出資融資渠道,幫助中小企業解決貸款融資困難
(十三)拓寬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方式
1、除外商投資企業外,投資人可以用其持有的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出質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作價出資,在投資設立新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增加其注冊資本。
2、鼓勵科技人員創業,允許專有技術、非專利技術作為資本出資。專有技術、非專利技術可以以知識產權形式作為非貨幣財產出資。凡能提供產權權屬證明材料、可依法轉讓的專有技術、非專利技術,經評估作價,其所有人可以以該項技術作為股本金出資。
(十四)規范發展產權交易市場,不斷創新交易方式和品種。引導非公有制企業產權合理流動和股權結構的合理調整,推動中小企業進行股權融資
(十五)全力做好股權出質登記。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積極引導和支持企業通過股權出質貸款融資。進一步規范登記內容,簡化登記程序,為企業辦理股權出質登記提供快捷服務。辦理股權出質登記不收取費用。
(十六)支持小額貸款公司發展。按照《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辦法(試行)》和省工商局《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認真做好小額貸款公司注冊登記工作。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由市工商局注冊登記;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由所在地縣級工商局注冊登記。小額貸款公司注冊登記享受“綠色通道”服務。
(十七)支持企業以動產抵押登記進行融資。進一步簡化動產抵押登記手續,提高動產抵押登記效率。企業申請動產抵押登記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辦結。辦理動產抵押登記不收取費用。
(十八)支持發展擔保公司。對申請設立不涉及金融業務且符合公司登記條件的擔保及再擔保企業的,經營范圍可核定為“擔保及再擔保服務”,引導其規范經營。
三、進一步支持農村經濟發展,全力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十九)鼓勵農村個體、私營企業發展特色農業、生態農業、綠色農業和健康養殖業,鼓勵其向農產品加工、種植業以及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行業拓展,并走向規?;洜I,在企業經營范圍表述和集團登記等方面予以扶持。
扶持農村個體經濟發展。農民個人或家庭申辦個體工商戶,其經營場所在鄉村的(縣城以外),減半收取注冊登記費。
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農民或家庭經營戶,自愿申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登記的,應當予以登記。免收注冊登記費。
(二十)積極推進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經營,發展適應現代農業要求的連鎖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業態,對農資和農村日用消費品連鎖經營,實行企業總部統一辦理工商登記注冊。
(二十一)鼓勵、引導和扶持工商企業、大專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鄉土人才創辦現代農業企業。在受理上述企業登記申請時,如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實行當場受理、當場核準登記。
(二十二)加快培育、規范發展農村經紀人和經紀組織。對在本市從事農副產品生產經營的農村經紀人申請設立農村經紀企業的,不受執業經紀人人數的限制。對于農民季節性或臨時性從事經紀活動的,由屬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備案,符合個體工商戶或企業登記條件并申請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注冊登記,免收登記費。
(二十三)對農村流動小商小販和農民在集貿市場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區域內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免予工商登記,由其戶籍所在地或經常性經營地工商所備案。
(二十四)允許農民專業合作社冠省名和市名。具有較大規模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需要冠省名的,由注冊登記受理機關簽署意見,經市工商局審核后報省工商局核準。需要冠市名的,由縣級工商局簽署意見,報市局核準。各縣級局要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冠省、市名申請指導工作。
(二十五)各縣級工商局及其基層工商所要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登記的申請,方便農民辦理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登記。具備條件的地方可實施工商所受理、初審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申請,由縣級局核發營業執照。
(二十六)拓寬農民專業合作社出資渠道。在農村土地承包期限內和不改變生產用途的前提下,農民可以其土地承包期經營權的收益作價出資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
(二十七)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擴大投資領域。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跨地區在城鎮設立連鎖店、直銷店、專營店銷售特色農副產品。支持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逐步由產品、勞務和內部資本合作向對外資本合作領域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作為出資人成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
(二十八)深入開展農產品商標培育和推展工作,運用商標戰略促進農村經濟發展。進一步整合具有特色優勢的農產品資源,挖掘和培育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幫助申請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進程,形成一批代表高品質、高技術和高附加值的農產品商標。大力推廣“公司+商標+農戶”的經營模式,重點扶持農副產品商標爭創馳名、著名商標。深入開展“一所一標”富農活動。推動“一縣一業”和“一村一品”工作,提高我市農村經濟綜合競爭能力。
四、支持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全面貫徹落實宏觀經濟調控政策
(二十九)支持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做好能源化工、電子、醫藥制造、裝備制造、食品、紡織服裝及建材等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改制重組登記工作;大力發展我市支柱產業;支持文化體制改革,促進出版、影視、創意及動漫等文化產業發展;支持高新技術、清潔能源、裝備制造、農產品精深加工等產業和金融、現代物流、旅游、信息等現代服務業發展,促進資本向優勢特色產業集中,為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升級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三十)支持引導科技人員進行科研成果轉化,將實用專利技術、專有技術、非專利技術等進行產業化轉化。不斷提高我市工業產品科技含量,促進我市社會經濟可持續快速發展。
(三十一)支持會展業發展。簡化商品展銷會登記審批程序??h級以上人民政府舉辦的商品展銷會只需向舉辦地工商局備案,免于登記;企業舉辦自產產品的展示會、推介會、訂貨會等免于登記。辦理商品展銷會登記,辦理期限由規定的15個工作日減為5個工作日。商品展銷會備案應當場辦結。
(三十二)支持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對于中央和地方確定的重大投資項目,重點招商引資項目,需要組建公司或者辦理增資、改制登記的,實行提前介入和聯系員跟蹤服務制度。指導企業正確提交登記注冊資料,辦理前置登記手續。對提交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辦結,特殊情況在3日內辦結。
五、增強服務意識,創新監管方式,優化經濟發展環境
(三十三)進一步改善窗口服務。落實和完善首辦責任制,推行企業登記限時辦結制、服務承諾制、政務公開制和綠色通道制度,建立健全公開、便民、高效的服務機制,縮短審批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
(三十四)簡化個體工商戶年度驗照程序和內容,實施當場辦結。驗照不收取任何費用。嚴禁利用驗照之機搭車收費。
(三十五)精減企業年檢申報材料。除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分期繳付未全額到位的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金融、證券、驗資、審計、評估、房地產中介、出國勞務中介等中介服務的企業,年檢時須提交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外,其他企業年檢時不提交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但按規定應提交《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三十六)逐步推行網上年檢。未實行網上年檢的,允許企業在網上下載年檢報告書。企業提交年檢資料齊備,符合法定要求的,應當場辦結。
(三十七)對無主觀故意和嚴重后果的企業逾期年檢行為從輕處理。新設立企業首次年檢逾期的,責令限期申報年檢,免予處罰;企業申報年檢超過規定時間不足三個月的,免予處罰;企業申報年檢超出規定時間三個月、但在當年內主動補辦年檢的,從輕處罰;參加滾動年檢的企業可以提前辦理年檢。設立分支機構的,其法人和所有分支機構按在先參檢企業參檢時間一并參檢,不受執照尾號限制。
(三十八)實施首違只糾不罰制度。對個體工商戶、企業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未及時備案、未按規定懸掛營業執照和亮照經營、超范圍經營(不涉及前置許可)、在執照核定經營范圍內從事應當取得有關行政審批部門許可而未取得的經營活動但情節輕微未造成后果的等及有法律法規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的輕微違法行為,實行首違行政告戒,出具“行政執法告戒書”,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其限期改正,不予處罰。
(三十九)積極幫助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和市著名商標企業開展打假維權活動。凡我市企業商標等合法權益在外省、市受到侵害的,企業可直接向省、市工商局投訴、舉報。省工商局協調國家工商總局及有關省市工商部門為企業提供保護;在本省其他市、區受到侵害的,可以直接向市工商局投訴、舉報,市工商局報省工商局協調有關市、區工商局為企業提供保護,幫助企業打假維權,降低企業維權成本。
(四十)提升政務公開水平。將工商部門促進各類市場主體發展的優惠政策及有關市場主體準入的事項、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應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系統內部網絡和外部網站、各級政府電子政務平臺和行政服務中心、基層工商部門辦事場所公開,方便公眾了解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四十一)建立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社會通報制度。各級工商局每半年定期分析市場主體發展情況,向同級黨委、政府報告,同時向社會公眾,為創業人員投資、擇業提供參考。
(四十二)各級工商局紀檢監察機構,要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加大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員侵犯企業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和督辦力度,切實杜絕“三亂”行為。維護企業利益,促進企業發展。
(四十三)加強對個體勞動者協會和私營企業協會的指導。使其充分發揮黨和政府聯系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及時了解企業的反映,努力解決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反映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化解社會矛盾,營造企業發展的和諧環境。
(四十四)各級個體勞動者協會和私營企業協會,要建立非公有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維權機構。受理侵害非公有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權益的投訴,向地方人民政府反映并協調有關部門,依法維護非公有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
(四十五)本意見自年1月6日起施行。本意見下發前市局有關文件精神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各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本意見的宣傳和實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