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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進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根據我市建設富裕小康社會,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的要求,在建立比較完善的城鎮社會保險體系的同時,要加強社會救助工作,加快構建覆蓋城鄉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建立健全對困難群眾的長效幫扶機制。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深化改革、促進發展、保持穩定的主題,以改善困難群眾的生活和發展環境為重點,構建覆蓋城鄉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建立健全對困難群眾的長效幫扶機制。
總體目標是: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制度統一、標準有別,法制保障、管理規范,城鄉聯動、分步實施的原則,建立一個以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以養老、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為輔助,以其他救助、救濟和社會幫扶為補充,社會救助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覆蓋城鄉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
二、新型社會救助體系的內容和要求
(一)進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地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把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做到應保盡保,應補盡補,堅決克服以資金定人數的現象。建立健全低保檔案,做到縣(市、區)、鄉鎮(街道)建立數據庫,村(居)委會建立低保冊,實行一戶一檔案,全面反映低保、其他專項救助情況,以及低保戶生產生活變化情況,為最低生活保障實行動態管理提供依據。有條件的縣(市、區)要逐步實行微機聯網。加強與失業保障制度的銜接,對失業保險到期仍未再就業的符合低保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制定切實可行的鼓勵低保對象就業的政策,幫助低保對象勞動自救。規范最低生活保障申請、評議、審批程序,實行個人申請,村(居)委會集體評議推薦,鄉鎮(街道)救助所調查核定,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村(居)委會公示,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報縣(市、區)民政局審批。對經批準的低保對象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委托村(居)委會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二)以孤寡老人集中供養為突破口,探索社會養老救助新途徑。各地要在縣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試點的基礎上,認真總結,大膽創新,制訂符合本地實際的實施計劃。要加快農村敬老院和市、縣(市)福利院等養老基礎設施的建設,改擴建、新建的農村敬老院不能少于40張床位,市、縣(市)福利院不能少于100張床位。農村敬老院建設,要以中心鄉鎮為核心,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偏遠小的鄉鎮可以打破鄉鎮區域界限,通過資產置換、資源整合等方式,組建敬老院;對無專人管理,床位在10張以下又無發展條件的破舊敬老院予以撤并。在供養保障上,各級政府要加大對集中供養工作的經費投入,建立供養專項資金。對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所需經費,要結合農村稅費改革后的實際,理順保障關系,健全保障機制,由縣(市、區)政府、鄉鎮政府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比例分擔。鄉鎮、村集體籌集資金確有困難的,縣(市、區)政府要予以解決。城鎮“三無”人員集中供養及經費的保障仍按原渠道解決。在供養形式上,要按照自愿的原則,實行集中供養、政府買位供養和協議寄養相結合,使每個“五保”對象和“三無”人員都能得到穩定的保障。敬老院管理實行院長負責制,每個敬老院要聘任一名專職院長,工作人員由院長按入住人員1:5至10的比例聘用,工資報酬在鄉鎮(街道)“五保”供養專項經費中列支。全市農村“五保”對象和城鎮“三無”人員的集中供養工作,除縣按省集中供養試點要求外,其余縣(市、區)要結合第三批“星光計劃”項目的建設,盡快完成集中供養計劃方案的制定和試點鋪面工作。到年底(區)的集中供養率要達到70%以上,永嘉、洞頭、平陽、文成、泰順縣的集中供養率要達到60%以上;年全市集中供養率力爭達到80%以上,做到供養水平穩步提高、供養人員衣食無憂。
(三)建立臨時救助制度。以貫徹國務院《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為契機,各縣(市)要建立救助管理站,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實施救助,辦理本地外流乞討人員的接回等工作。對因遭受災害造成生活困難的群眾,實施及時有效的臨時救助。
(四)加快建立專項救助制度。建立困難群眾大病醫療救助制度。在建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基礎上,各縣(市、區)政府要堅持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方針,加快建立農村五保戶、低保家庭、特困殘疾人和少數患特大病而陷于極度困難的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制度。各縣(市、區)要出臺社會困難群眾醫療救助辦法,融入當地的社會醫療保障體系,為困難群體排憂解難。建立貧困家庭子女教育救助制度。繼續開展社會捐助、結對幫扶助學等活動,幫助困難家庭子女完成學業。實施廉租住房制度,擴大住房救助范圍。加快城鎮廉租住房建設,對困難群眾住房提供救助,對已租住公房的城鎮困難家庭要予以租金優惠;對住房困難的,要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或實物配租,盡快使困難家庭得到住房救助。積極探索建立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各地要積極探索與城鎮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的有效形式。從長遠看,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應當接軌城鎮社保體系。近期,要先從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入手開展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按照養老保險“雙低”辦法,直接納入城鎮社會保險體系,或根據不同的年齡段,實行基本生活保障與社會保險相結合的保障辦法。所需社會保障資金,由政府、集體、個人多方籌資,實行專戶管理。對被征地農民,只要符合城鎮低保條件的,都要納入城鎮低保范圍。
(五)完善社會互助制度。積極籌建縣(市、區)慈善機構。還沒有建立慈善機構的縣(市、區),要在年內建立。慈善機構要廣泛開展慈善募捐和救助活動,匯集社會資金和物資,開展靈活的單項和個體救助,彌補政府政策未能涵蓋的領域。要調動群眾樂善好施,開展經常性社會捐助活動,使之成為政府對社會困難群眾救助的必要補充。
(六)建立完善的社會救助工作運行網絡。各地要認真貫徹浙政發號和浙政辦發號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各級社會救助管理服務機構,逐步形成政府部門負責、社會各方參與、鄉鎮(街道)具體實施的工作網絡體系。市、縣(市、區)民政部門要建立社會救助服務機構,配置必要的人員,切實履行對社會救助的綜合管理服務職責,貫徹落實各項幫扶救助政策。鄉鎮(街道)要積極整合現有機構資源,積極創造條件,按照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要求,普遍建立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綜合管理服務機構,原則上配備2—4名事業編制人員。統一負責所在地的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事務。已設立勞動保障所的鄉鎮(街道),其勞動保障所增掛社會救助服務所的牌子。村(居)委會要設立專門的工作站,指定專人負責。要做到對下一個口子,對上分別負責,實現經辦機構、服務網絡、活動設施和工作程序的便民化、規范化和集約化。
三、加強領導,完善措施
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是黨和政府維護群眾利益的體現。各級政府各部門要懷著對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切實加強對社會救助工作的領導,齊心協力做好這項工作。一要切實加強領導。各級政府要把社會保障救助工作作為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和政治任務,列入工作重點。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各地都要建立健全社會困難群眾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加強對社會救助工作的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抓,主持研究和決定一些重大問題,分管領導要深入調研、掌握實情、探求辦法、解決問題。二要納入目標管理。把對困難群眾救助工作,列入各級政府年終考核目標,實行責任分級落實,從機制上確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領導到位。三要加強監督,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要把困難群眾的救助工作列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接受人大、政協的監督,接受紀檢、審計、財政的監查。對執行政策打折扣,工作不力的單位和責任人員,要同年終考核掛鉤,同各級干部的獎金掛鉤,對造成嚴重影響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四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切實保障政府救助經費的投入。加大社會救助投入,是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標志之一,各級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以保證各項政府救助政策的落實。要重視對救助資金使用的管理、監督,切實保證各類資金用于困難群眾的救助。要改進救助方式,防止救助資金分散投入和多頭使用。五要積極整合救助資源,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社會救助體系是一項復雜艱巨的系統工程,推進這項工作,必須充分調動和聚合各方面力量。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協作,相互配合,充分發揮好職能作用。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要群策群力,積極參與到社會救助工作中去。六要加快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盡快建立功能齊全、覆蓋面廣、規范透明的社會救助信息網絡,健全社會救助體系功能和提高救助工作效率。各級政府要在統一規劃的前提下,統籌安排資金,加快市、縣、鄉鎮(街道)三級社會救助信息系統建設;市、縣兩級年內要建成,縣、鄉鎮(街道)兩級信息系統在年底要全部進入微機管理,有條件的縣(市、區)要率先進行縣、鄉聯網。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改進管理和服務,確保救助幫困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為做好社會救助工作提供技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