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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突出扶貧濟困、堅持改革創新、確保公開透明、強化規范管理的原則,堅持政府推動、社會實施、公眾參與、專業運作,鼓勵支持與強化監管并重,努力形成與社會救助工作緊密銜接,在扶貧濟困、改善民生、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的慈善事業新格局。
(二)發展目標
到2020年,德善之城建設取得初步成效,社會捐贈達到2000萬元以上;全市注冊志愿者占我市城市建成區常住人口的比例達10﹪以上。慈善事業體制機制協調順暢,扶持政策基本完善,監管體系健全有效,慈善行為規范有序,慈善活動公開透明,慈善組織和服務覆蓋城鄉,社會捐贈積極踴躍,志愿服務廣泛開展,全社會支持慈善、參與慈善的氛圍更加濃厚,慈善事業成為社會救助體系的有力補充,成為打贏扶貧開發攻堅戰,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奮力實現五個走在前列的重要力量。
二、主要任務
(一)引導社會各界投身慈善事業
鼓勵引導社會各界開展慈善活動。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要發揮帶頭示范作用,將慈善活動作為機關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廣泛動員、組織干部職工積極參與各類慈善活動。總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要積極動員社會公眾為慈善事業捐贈資金、物資和提供志愿服務等。鼓勵、支持和引導慈善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從幫助困難群眾解決最直接、最現實、最緊迫的問題入手,以各類社會救助對象為重點,廣泛開展災害救助、貧困救濟、醫療救助、教育救助、扶老助殘和其他慈善活動。各類企業要把參與慈善作為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方面,在社會捐贈、參與慈善活動、設立基金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高等院校及中小學校,要將慈善文化納入學校教育內容,定期組織學生參與慈善活動,培養學生參與慈善公益事業的社會責任感。支持有條件的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依法依規開展各類慈善活動。充分發揮家庭、個人、志愿者在慈善活動中的積極作用。
(二)倡導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社會捐贈
一是發展冠名基金和專項慈善基金。制定《市慈善會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降低基金設立門檻,鼓勵社會組織、企業、個人等對象以捐本捐息、留本捐息和不動產捐贈等多種形式設立冠名基金和專項基金,共同利用市慈善會的公募資質向公眾募集資金,分工合作、優勢互補,開展公益救助活動。二是積極推進公益眾籌。積極探索互聯網+和眾籌模式拓展公益眾籌渠道,以我市與騰訊公司開展戰略合作為契機,積極對接騰訊樂捐及其他有影響力的網絡公益眾籌渠道,為我市優秀公益慈善項目及急需救助個例提供網絡籌款平臺,凝聚社會眾籌力量,拓展慈善資金來源渠道,提升慈善救助質量。三是廣泛設立社會捐助站點。運用市場化、社會化理念創新慈善超市發展,發揮網絡捐贈技術優勢,加強與慈善組織的合作,方便群眾就近就便開展捐贈。
(三)培育和發展各類慈善組織
一是大力培育和發展公益慈善組織。探索培育成立區域性的慈善領域聯合型、行業性組織。總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和具備公益慈善職能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特點,孵化培育一批有代表性、有差異性的慈善組織。穩妥推進慈善組織直接登記,優先引入尚未成熟的具有扶貧濟困功能的慈善組織和城鄉社區服務類組織入駐市社會組織孵化基地。二是推廣和發展鄰里鄉親互助會。全面落實《全市鄰里鄉親互助會推廣實施方案》,在城鄉社區、農村全面推廣成立鄰里鄉親互助會,鼓勵、支持開展群眾性互助互濟活動,在基層形成互幫互助的慈善氛圍。通過福彩公益金項目支持全市鄰里鄉親互助會發展壯大。三是規范慈善組織管理。健全慈善組織內部治理結構,完善決策、執行、監督制度和決策機構議事規則,加強內部控制和內部審計,確保人員、財產、慈善活動按照組織章程有序運作。四是依法依規開展募捐活動。具有公募資質的慈善組織面向公眾開展募捐活動時應與其宗旨、業務范圍相一致;新聞媒體、企事業單位、個人以及不能面向公眾募捐的慈善組織,以慈善名義開展募捐活動的,必須聯合具有公募資質的慈善組織進行。報刊、廣播、電視及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依法依規對利用其平臺發起募捐活動的慈善組織的合法性進行驗證。五是強化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責任。具有公募資質的慈善組織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公開募捐信息、項目運行等情況,對涉及國家安全、個人隱私等依法不予公開的信息不得公開。慈善組織不予公開的信息,應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在民政部門登記的慈善組織要及時在慈善信息平臺上公開公益慈善活動開展情況,并在年檢時作為重大事項上報備案。
(四)鼓勵和發展各類志愿服務
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志愿服務,構建形式多樣、內容豐富、機制健全、覆蓋城鄉的志愿服務體系。市本級要發揮好市志愿者協會的牽頭作用,倡導具備專業技能和服務條件的公民注冊成為志愿者。各縣(市、區)和經開區可成立志愿服務協會。鼓勵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建立志愿服務隊伍,實現在職干部職工登記成為注冊志愿者達30﹪以上。做強志愿服務網站,逐步實現志愿者線上注冊和志愿服務記錄,建立志愿者星級評定制度,鼓勵更多的人參加志愿服務。充分發揮志愿者在生活救助、鄰里相助、支教助學、法律援助、心理撫慰、應急救援、搶險救災等志愿服務活動中的公益性與專業性優勢,重點為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失業人員等社會群體提供志愿服務。
(五)加快全市慈善事業信息化建設
一是加快全市慈善信息公開平臺建設。建立全市慈善組織信息公開平臺,引導全市慈善組織在信息平臺注冊。通過慈善信息平臺及時向社會公開開展募捐、接受捐贈、捐贈款物使用、慈善項目實施等信息。二是加強慈善資源與社會救助統籌對接機制。建立民政部門與其他社會救助管理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加快推進慈善幫扶與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教育、住房等救助信息共享,實現政府救助與慈善救助的有效銜接,防止出現受助無門、重復捐助和無序救助等問題。
(六)加強監督管理
一是加強政府監管。嚴格執行慈善組織年檢制度和評估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制度、慈善組織及其負責人信用記錄制度。民政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要依法依規對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展的慈善活動進行監管,及時查處和糾正違法違規活動。財政、稅務部門要依法對慈善組織的財務會計、享受稅收優惠和使用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票據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民政部門要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組織與重大慈善項目進行審計。其他相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慈善組織和慈善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二是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標準和行為準則,增強行業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能力。鼓勵和引導全市慈善組織主動、自愿參與社會組織等級評估。民政部門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按照民政部門制定的評估規程和評估指標,對慈善組織開展評估。其他相關部門要將評估結果作為政府購買服務、評選表彰的重要依據。三是加強社會監督。建立社會監督受理機制,暢通社會公眾對慈善活動中不良行為的投訴舉報渠道。切實保障捐贈人對捐贈財產使用情況的監督權利。加大新聞媒體對慈善組織、慈善活動的監督力度,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四是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慈善組織違規開展募捐活動、違反約定使用捐贈款物、拒不履行信息公開責任、資助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活動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對慈善組織或其負責人負面信用記錄要予以曝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以慈善為名組織實施的違反法律法規、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和無正當理由拒不兌現或不完全兌現捐贈承諾、以誹謗造謠等方式損害慈善組織及其從業人員聲譽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及時查處。對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玩忽職守、敷衍塞責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三、激勵措施
(一)落實稅收優惠。落實企業和個人公益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個人公益性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對境內外向在我市依法設立的慈善組織無償捐贈的直接用于慈善事業的物資,按有關法律及政策規定范圍內享受稅收優惠。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序,方便捐贈人辦理有關減免稅手續。
(二)提供金融服務。積極利用小額貸款等方式,加大對社會公益性機構的信貸支持力度。引導銀行機構等金融部門對具有借款資質的慈善組織提供信貸支持,滿足慈善組織合理信貸需求。鼓勵銀行機構根據慈善組織特點,提供量體裁衣式金融產品和創新服務。積極拓寬融資渠道,引導金融資本支持慈善事業健康發展。
(三)加大資金支持。市、縣兩級政府和社會力量可通過實施公益創投等方式,為初創期慈善組織提供資金支持和能力建設服務。要以扶貧濟困為重點,通過項目資助、合同委托、社會招標等方式,加大政府財政資金向慈善組織購買服務力度。
(四)營造良好氣氛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市、縣兩級政府要把公益慈善宣傳、教育、培育作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我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重要內容,著力推動慈善文化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鄉村,弘揚中華民族團結友愛、互助共濟的傳統美德,為慈善事業發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新聞媒體要制定實施公益慈善宣傳計劃,開辟公益慈善專欄、專題節目,大力宣傳各類慈行善舉和正面典型,同時為慈善組織的活動開展和信息公開提供幫助支持和費用優惠。二是加大表彰力度。市政府對為慈善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社會影響較大的個人、法人或者組織,按照國家規定予以表彰,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慈善氛圍。
(五)強化人才保障。加快培養和引進慈善事業發展急需的理論研究、高級管理、項目實施、專業服務和宣傳推廣等人才。與高校合作加強慈善從業人員職業教育培訓,提升慈善從業人員整體素質。鼓勵慈善機構從事專門社會服務工作的人員參加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職業水平考試。逐步建立健全以慈善從業人員職稱評定、信用記錄、社會保險等為主要內容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推行慈善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合理確定慈善行業工作人員工資待遇水平。
四、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和經開區要高度重視和大力發展慈善事業,充分發揮其在參與民生保障、調節收入分配、解決社會問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將發展慈善事業作為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加強慈善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保障等制度的銜接。強化政府管理慈善工作的職能,建立完善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機構,充實機構人員力量和保障經費投入。成立慈善事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建立慈善事業發展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統籌、研究、協調慈善事業發展的重大事項。
(二)明確部門職責。民政部門作為慈善工作主管部門,要履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監督管理、行業規范、業務指導等職責。其他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能職責和任務分工,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抓好協調督導,合力推進慈善事業建設。
(三)加強督促檢查。各縣(市、區)和經開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落實措施,強化對加快發展慈善事業的督促檢查,確保責任落實、工作落實。市級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部門職責、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要求,細化措施抓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