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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為加強管理,保證生產安全和工作秩序,特制訂本條例。
2.范圍:所有外來施工人員及本公司相關業務聯系部門。
3.內容:
3.1外來施工人員進廠需首先到行政人事部辦理登記制度,并由該部門發放“臨時工作證”,憑“臨時工作證”在廠區規定范圍內活動(嚴禁在除施工地點外的其余室內活動)。
3.2“臨時工作證”由施工單位統一辦理,一證一號,隨身佩戴,只準持證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如有違反,即予吊銷。施工結束前由施工單位統一將此證交回公司行政人事部,憑回執與工程部門辦理結算。
3.3辦理“臨時工作證”時應提供以下資料:施工單位介紹信及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一寸黑白照片2張。
3.4如因證件丟失,應由施工單位出面及時向本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告,申請補辦,每證交納工本費5元。
3.5外來施工人員領取“臨時工作證”后,應詳細閱讀《注意事項》(附后),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照章處罰。
3.6施工期間的人員與物品的管理,任何單位凡攜帶施工工具、材料進廠作業,均需提交清單,由門衛核實后進入工作場所。出廠車輛與人員所帶材料、工具需由項目副組長簽字,施工方主管簽字,門衛核實(依據進廠設備清單和材料類別)后放行。
3.7施工期間物品進出必須由廠北門出入。
3.8施工隊伍在廠內施工期間食宿自行解決。短期內施工3—5天,人數5人以內,可提前一天到食堂辦理就餐手續。
3.9施工單位應于施工開始前對所屬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提醒大家熟悉各注意事項,保證施工安全。凡涉及違紀罰款的,將從工程款中如數扣除。發生治安刑事案件,將按治安處罰規定進行處罰。
4.0本條例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4.1本條例自年3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