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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縣民情聯線工作制度(試行)》的要求,為健全和完善我縣衛生系統民情聯線工作制度建設,健全管理體系,進一步規范工作人員的服務行為,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促進民情聯線工作扎實開展,并形成長效機制,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處理工作制度
1、“民情聯線”工作組成員聯系2—5名左右的“民情聯絡員”,每月不少于1次通過電話主動與民情聯絡員聯系,了解掌握各類社情民意。
2、“民情聯線”工作組成員要亮明身份,將自己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電子郵箱等信息公開,印制成“民情聯線聯系卡”發給民情聯絡員,方便聯絡員反映社情民意。
3、“民情聯線”聯絡員收集到的民情和問題后,可以直接向聯線領導反映,也可撥打電話向“24小時留言值班室”反映。
4、24小時留言值班室受理來電,要主動熱情,禮貌待人,使用文明規范用語,要準確記錄來電人的姓名、工作單位或地址、聯系電話號碼以及所反映的意見和建議內容,整理后匯報給聯絡員對應的領導,并將電話記錄整理、歸納一并移交給對應的領導。
5、對于民情聯絡員所反映的社情民意中存在的問題,聯絡員對應的領導能直接處理的則直接處理;不能直接處理的,根據管理權限移交相關醫療衛生單位處理;相關單位不能處理或必須提交局領導研究處理的,要提交縣衛生局局務會議研究;對于重大事項和難點問題(指涉及面較廣、帶有普遍性或必須提交縣領導討論決策的事項和問題)要報縣委、縣政府研究。對于報局務會議研究的問題要同時備份移交局“民情聯線”督辦室進行登記備案,由督辦室負責跟蹤督辦。
二、限時辦結制度
1、對于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聯絡員對應的領導能直接處理的問題,必須當天直接處理。
2、對于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聯絡員對應的領導不能直接處理的難點問題,按管理權限移交給相關醫療衛生單位辦理,相關單位須及時辦理,并限定三個工作日內要反饋處理結果。并書面報局“民情聯線”領導小組辦公室存檔(應寫明情況是否屬實、主要原因、處理辦法、聯絡員意見等),以及反饋給局督辦室。
3、對于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屬于重大問題的,提交局務會議研究,必要時要報縣委、縣政府研究。
4、對聯絡員反映的問題要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要按照機關效能建設有關要求,盡量縮短辦理時間,提高工作效率;短期內確定不能辦結的要及時說明情況,另行確定辦結時限。
5、答復聯絡員要耐心誠懇、實事求是。對條件暫不具備、一時解決有困難的,應耐心細致說明情況,并積極創造條件,爭取早日解決;凡超出政策規定或要求不切合實際的,要說服疏導,講明道理,以求得理解。
三、反饋工作制度
1、進一步完善“民情聯線”反饋制度。對聯絡員反映的問題、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堅持“急事急辦、特事特辦、易事即辦、難事盡力辦”的原則。各單位對交辦、轉辦的具體問題要做到即接即辦,及時反饋。
2、“民情聯線”工作組成員遇到特殊、緊急情況,必須隨時逐級向局有關領導匯報。
3、相應單位辦理、落實后,要將辦理的最后結果反饋給局督辦室以及聯絡員相應領導,聯絡員相應領導要親自反饋給民情聯絡員。
4、利用電話或書面形式將辦理結果直接反饋給聯絡員,必要時請辦理單位向聯絡員回復;對群眾普遍關心問題的辦理情況,應通過新聞媒體向群眾公布;對有影響的重大熱點問題進行回訪,以檢查辦理工作的質量和實際效果。
5、民情聯絡員在得到事件辦理結果反饋后,要對相應單位辦理事件的過程和結果進行滿意度測評,從而形成雙向反饋機制。
6、確保四個100%:聯絡員來電辦結100%;反饋率100%;群眾滿意度100%;參與協同率100%。
四、問責工作制度
1、對聯絡員反映的情況和問題,要準確、全面地記錄,客觀真實地反映出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2、問題交有關單位辦理后,局“民情聯線”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檢查落實情況,如無故超出辦理期限仍不能落實和答復的,轉交局“民情聯線”督辦室督辦,促進問題解決;對于重大事項和難點問題,根據局務會議研究確定的處理意見,由局“民情聯線”督辦室負責督促相關職能部門落實解決。
3、“民情聯線”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將各鄉鎮衛生院、縣直醫療衛生單位的辦理和落實情況進行匯總并通報,建立定期督察通報機制。
4、對承辦單位的辦理結果,督辦室要仔細認真地把關、驗收。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退回重辦。
(1)反饋格式不規范的(沒有承辦單位名稱,沒有承辦單位負責人簽字,沒有加蓋公章等)要退回重辦。
(2)反饋質量不符合要求的(如避重就輕、答非所問、辦非所求,敷衍搪塞等),要退回重辦。
(3)辦理結果群眾不滿意的,要退回重辦。
5、凡承辦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給予通報批評。
(1)同一交辦事項,因反饋不符合要求,被連續三次退回重新辦理的。
(2)處理落實不到位的。
(3)未按規定時限反饋,又不說明原因的。
(4)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反饋的辦理結果與實際情況不一致,且造成不良影響和群眾不滿意的。
(5)因值班制度不落實或值班人員不負責任,貽誤群眾反映問題的處理,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6)在辦理工作中方法不得當,不尊重群眾,態度生硬,語言不文明,遭到群眾反對和社會不滿的。
6、在辦理工作中出現下列情況的,要進行問責。
(1)對重要事項(包括縣、局領導批示件)不按時處理,或頂拖不辦,造成嚴重后果的。
(2)對聯絡員反映的問題能辦不辦,相互推諉,上推下卸,工作措施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嚴重后果的。
(3)因工作人員以權謀私、行賄受賄,致使群眾反映的問題處理不公,造成惡劣影響的。
(4)對辦理不積極,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多次催辦仍不辦理、不反饋,從而影響整體工作,損害黨委政府形象的。
7、“民情聯線”工作組成員在處理意見建議過程中,成績突出、得到群眾的好評,并收到群眾的表揚信、錦旗或在新聞媒體上得到表揚的,作為年度評優優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