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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合理布局煙草制品零售點.規范卷煙市場流通秩序,促進卷煙市場健康發展,加強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監督管理,依法規范煙草制品零售點的合理布局,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第51號令)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市秦州區轄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合理布局是指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轄區內人口數量、交通狀況、經濟發展水平、消費能力等因素.兼顧零售戶和消費者的利益,舉行聽證后確定的煙草制品零售點規劃布局。
第三條本規定所指煙草制品零售點是指市秦州區行政區域范圍內經申請依法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經營場所。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于市秦州區轄區內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新辦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事項。
第五條市秦州區煙草專賣局主管全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工作.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章合理布局原則
第六條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依法依規原則。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是法律賦予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法定職能.依法依規合理規劃。
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實施的主體、條件、程序、期限等具體內容及實施結果、進度向社會予以公開.有依法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平等權利。
三)市場導向原則。
根據轄區人口數量、交通狀況、經濟發展水平、消費能力、卷煙需求量等因素,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遵循市場規律.合理確定煙草制品零售點布局。
四)便民利民原則。
以便利消費者購買為原則,根據不同區域的人口密度、交通狀況.合理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構建方便群眾、適應消費需求的煙草制品零售點服務網絡。
五)服務社會原則。
構建和諧煙草,關注社會特殊群體.同等條件下適度優先幫扶殘疾人、烈屬從事煙草制品零售經營活動;保護未成年人,嚴格限制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周邊煙草制品零售點的設置。
第三章煙草制品零售點設置
第七條煙草制品零售點區域設置。
一)街道設置。
城區街道和鄉鎮街道可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城區街道是指區政府所在地范圍內的全部街道;鄉鎮街道是指鄉、鎮政府所在地的主要街道及自然形成的商品集中流通的街道。
二)住宅小區設置。
小區外圍面向街道的煙草制品零售點按街道規定標準設置。住宅小區是指相對封閉、有專人值守的出入口,住宅小區內以居民居住戶數為標準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有統一物業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區。
三)自然村設置。
以村民居住戶數為單位可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自然村的村民居住戶數以所在行政村村委會登記在冊的居住戶數為統計標準。
四)公路沿線設置。
公路穿越城區、鄉鎮的部分,公路沿線兩側可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按城鄉街道規定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公路沿線是指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兩側30米內的區域。
五)大專院校設置。
大專院校生活區內可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大專院校生活區是指專屬教職工、學生生活居住的住宅樓和公寓樓所在區域。
六)風景旅游點設置。
風景旅游點可在專屬商貿區及售票點周圍100米范圍內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風景旅游點是指風景旅游區內有售票點、由專人值守出入口的相對封閉的旅游區域。
七)綜合市場設置。
綜合市場店面對外的煙草制品零售點按城鄉街道規定設置。綜合市場是指由政府統一規劃管理,綜合市場可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集中經營各類商品,區域固定的場所。
八)其他場所設置。
汽車站、飛機場候車(機)大廳及汽車站停車場外,火車站、汽車站、飛機場候車(機)大廳及汽車站停車場內可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根據城鄉街道規定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
根據城鄉街道規定設置。賓館、酒店、餐飲、商場、娛樂場所對內經營的可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賓館、酒店、餐飲、商場、娛樂場所店面對外經營的.
第四章合理布局標準
第八條申請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必須以經營卷煙、糖酒副食、餐飲、娛樂等為主營業務。
第九條煙草制品零售點經營資金標準。
必須有與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申辦煙草制品零售點經營資金不得少于3000元。申辦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
第十條煙草制品零售點經營場所標準。
經營煙草制品零售點必須有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
1城區煙草制品零售點經營場所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上。
2農村煙草制品零售點經營場所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上。
3經營場所面積是指經營場所內實際用于從事商品經營活動的使用面積。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專門陳列煙草制品的柜臺、貨架等經營設施。
4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是指經營場所與生活區及住宅區分開。
第十一條煙草制品零售點區域布局標準。
一)城區街道相鄰煙草制品零售點之間的間距不得小于30米;鄉鎮街道(西口街道、關子鎮街道、鐵爐街道、太京鎮街道、牡丹街道、楊家寺街道、秦嶺街道、娘娘壩街道新馬路及老街道、李子園街道、大門街道、汪川街道、蘇城街道、齊壽街道、興隆街道、華岐街道、小街道、平南街道、咀頭街道)相鄰煙草制品零售點之間的間距不得小于20米。
二)住宅小區內煙草制品零售點以居住戶數為基礎設置.100戶以上每增加100戶可增設1戶,相鄰煙草制品零售點之間的間距不得小于20米。
三)自然村以50戶設置1個煙草制品零售點為原則.50戶以上每增加50戶遞增1個煙草制品零售點,自然村區域內相鄰煙草制品零售點之間的間距不得小于20米。
四)汽車站、火車站、飛機場候車(機)大廳及汽車站停車場內設置的煙草制品零售點控制在3戶以內。
五)公路沿線相鄰煙草制品零售點之間的間距不得小于30米.公路穿越鄉村的煙草制品零售點設置不受本條第三項的限制。高速公路服務區內可設置1個煙草制品零售點。
六)大專院校生活區內設置的煙草制品零售點控制在3戶以內.相鄰煙草制品零售點之間的間距不得小于20米。
七)風景旅游點內煙草制品零售點之間的間距不得小于20米。
八)下列綜合市場內可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七里墩三角地蔬菜市場、羅玉溝水果批發市場、綠色市場、花鳥市場、商業城綜合市場、堅家河蔬菜市場、瀛池路蔬菜批發市場、長儀路蔬菜市場、太京農貿市場、西口農貿市場、關子農貿市場、牡丹農貿市場、秦嶺農貿市場、楊家寺農貿市場、平南農貿市場、汪川農貿市場、娘娘壩農貿市場、小農貿市場、大門農貿市場、蘇城農貿市場、興隆農貿市場、華岐農貿市場).
第十二條可不受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間距規定的限制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經營場所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賓館、酒店、餐飲、娛樂場所等.且有2平方米以上固定的經營煙草制品專柜、專區。
二)城區經營場所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百貨副食品商鋪;農村經營場所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百貨副食品商鋪.且有2平方米以上的固定經營煙草制品專柜。
三)經營者死亡其直系親屬繼續經營的.需提交直系親屬關系的身份證明。
第十三條同等條件下可降低合理化布局間距及經營面積標準;城區間距不小于15米,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有經營能力的殘疾人、烈屬申辦煙草制品零售許可證.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農村間距不小于10米,面積不小于7平方米。每人僅限辦理1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且必須由本人實際經營。
1烈屬是指烈士的直系親屬。
2殘疾人是指持有政府頒發的殘疾證的公民。
第十四條按照本規定審核新辦申請事項時.煙草制品零售點的參照物(即最近零售點)按照下列要求辦理。
一)因歷史原因形成的無固定經營場所的煙草制品零售點.
二)對經營面積達到300平方米以上的賓館、酒店、餐飲、商場、娛樂場所的煙草制品零售點不視為有效參照物。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一)經營場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適宜經營煙草制品的
二)法律、法規、規章明令禁止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的
三)提出申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后.無法確定主營業務經營范圍的
四)中小學校內及出入口為起點周圍100米以內。
五)取消從事煙草專賣業務資格不滿三年的
六)因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發證決定后,申請人一年內再次提出申請的
七)申請人三年內再次提出申請的因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煙草專賣許可證被撤銷后.
八)未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業務.并且一年內被執法機關處罰兩次以上,三年內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
九)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予發證的情形。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申領許可證應提交的材料。
一)資金證明材料
1申辦人為公民的應提交以申請人姓名為戶名的銀行存款憑證及復印件。
2申辦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會計事務所核準的驗資報告及復印件。
二)經營場所證明材料
1經營場所系申請人本人(單位)所有.房產系直系親屬所有的,提交房產證明的同時應出具能證明直系親屬關系的戶口本原件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經營場所系租賃的.應當提交有效期限為一年以上的有效租賃合同及復印件。
三)申辦人身份證明材料
1申辦人為公民的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非本地戶籍的應同時提交暫住證及復印件。
2申辦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申辦人為殘疾人的應同時提交政府頒發的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
4申辦人為烈屬的應同時提交政府或軍隊頒發的烈士證及復印件、與烈士為直系親屬關系的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5身份證明是指身份證、戶口本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材料。
第十七條煙草制品零售點之間的間距是指兩零售點之間符合交通規則的可通行最短距離。
第十八條煙草制品零售點之間可通行最短距離的確定必須使用測量工具。測量應在申請人、2名以上專賣工作人員共同在場完成,間距測量應當從申請人的經營店鋪出入口中心到最近煙草制品零售點的店鋪出入口中心.簽名確認。
第十九條本規定中的直系親屬僅是指配偶、子女、父母。
按第十一條第一項和第八項規定辦理。第二十條本規定中鄉鎮街道和綜合市場名稱及數量發生變化時.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中“以上”以內”不得小于”不得少于”包括本數。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由市秦州區煙草專賣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