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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范圍
(一)年擬建的鄉更名村6個示范點所在鄉鎮。
(二)示范點建設中承擔任務的縣直部門,即:農牧局、林業局、水務局、畜牧局、扶貧辦、農林辦、財政局、交通局、城建局、農機局、文體局、教育局、衛生局、商務局、電力局、廣電局、民政局、勞動局、科技局、國土局、環保局、電信局。
二、考核辦法
(一)采取定量考核與動態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考核,考核總分值為100分,其中:定量考核占80%,動態考核占20%。
(二)將新農村示范點建設考核指標納入縣政府年度綜合考核之列。
三、考核內容
(一)鄉鎮考核內容
總分為100分,具體計分辦法為:
1、定量考核(80分)
(1)農民住宅建設(60分)。
①年集中連片完成農民住宅建設戶數達到60戶以上,得60分。
②年集中連片完成農民住宅建設戶數為50—59戶,得50分。
③年集中連片完成農民住宅建設戶數為40—49戶,得40分。
④年集中連片完成農民住宅建設戶數為30—39戶,得30分。
⑤完成30戶以下不得分。
(2)協調配合部門整合項目完成“五個一”配套工程建設任務得10分。每完不成一項扣2分。
(3)協調配合部門整合項目完成“一池、三改、四化、六通”住宅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得10分。沼氣池建設、改水、改廁、改廚、通路、通水、通有線電視、通電話寬帶等每完不成一項扣1分,街道硬化、綠化、凈化、亮化每完不成一項扣0.5分。
2、動態考核(20分)
(1)組織領導情況(5分)。
①工作機構健全,得1分。
②工作人員到位,得1分。
③工作制度健全,得1分。
④宣傳發動到位,得1分。
⑤規劃方案齊全,得1分。
(2)建設進度情況(15分)
①年2月10日前完成住宅墊地基工程,得5分。每推遲5天扣1分。
②年4月15日前完成示范點拆舊任務,得5分。每推遲5天扣1分。
③年4月20日前開工,于8月20日前完工,得5分。每推遲5天扣1分。
(二)部門考核內容
部門考核內容主要以示范點公益設施“五個一”工程配套建設和住宅基礎設施“一池、三改、四化、六通”配套建設所涉及的項目為主,即:村民活動中心、村衛生所、村文化活動中心、農家超市、村民休閑廣場等公益設施及沼氣池建設、改水、改廚、改廁,街道硬化、綠化、凈化、亮化,通路、通電、通水、通電視、通電話、通寬帶等住宅基礎設施。總分為100分,具體計分辦法為:
1、定量考核(80分)
(1)計劃安排(30分)。
①根據試點村建設方案,按照本部門職能,把相關項目整合安排到示范點,得30分。
②只安排實際任務的80%,得20分。
③只安排實際任務的50%,得10分。
④安排50%以下不得分。
(2)項目實施(50分)。
①按期保質保量全面完成年度計劃任務,得50分。
②完成計劃任務的80%,得30分。
③完成計劃任務的50%,得20分。
④完成50%以下不得分。
2、動態考核(20分)
(1)組織領導(5分)。
①成立專門工作機構,工作人員到位,做到有分管領導負責、有專門人員落實,得2分。
②工作制度健全,規劃方案齊全,并將有關資料于年1月1日前報送新農村建設辦公室,得3分。
(2)建設進度(15分)。
①按照“規劃設計先行”的原則,于年1月10日前完成相關項目的規劃設計工作,資金預算到位,得5分。每推遲5天扣1分。
②影響住宅建設進度的基礎工程于年4月1日前完成,正常工程于年4月20日前開工,于8月1日前完工,得10分。每推遲5天扣1分。
三、考核程序
1.檢查驗收。相關鄉鎮在對照本辦法自我考評的基礎上,向縣新農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提出驗收申請,縣上接到鄉鎮申請后,由縣委、縣政府督查室牽頭,監察局、財政局、審計局、新農村辦等相關部門組織驗收。
2.工作考核。動態考核由縣新農村辦根據工作進展情況督查考核,定量考核納入全縣年度責任書考核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