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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縣電子政務系統指黨政機關應用信息與網絡技術,將管理和服務集成,實現組織結構和工作環境的優化,向社會提供規范、透明、高效、便捷的公共管理與服務的活動。就我縣而言,目前包括門戶網站群、縣政務專網、縣電子政務管理群及一些行業黨政網絡。
第二條”門戶網站群是縣在國際互聯網上建設的新型媒體,為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以及各部門、各鄉鎮的工作提供服務,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展示形象與本地特色,向公眾提供政務服務的窗口,加強與人民群眾之間聯系的橋梁。
第三條縣政務專網是省市專網在縣的延伸,與國際互聯網物理隔離的非涉密專用網絡,為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和全縣各級各單位提供高速互聯、資源共享、公文交換、業務協同功能的公用網絡傳輸信道和辦公平臺。
第四條行業黨政網絡是指我縣黨政機關利用互聯網或政務專網構建的行業業務系統。
第五條縣電子政務管理群是縣利用騰訊空間提供的服務在互聯網上建立的用于電子政務工作聯系和技術交流的業務平臺。
第六條縣電子政務辦公室具體負責我縣電子政務的功能規劃、組織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本辦法適用于縣黨政機關、各鄉鎮和省市駐莊各單位。
第二章電子政務建設與管理
第八條電子政務建設和管理必須始終堅持“五統一”原則,即統一組織領導、統一規劃實施、統一標準規范、統一網絡平臺、統一安全管理的原則。
第九條”門戶網站群是縣按照省市相關要求統一規劃建設的黨政機關互聯網建站平臺和信息共享平臺,為避免重復建設和信息資源在縣內達到最大整合,原則上不充許黨政機關和財政供給單位建設游離于門戶網站群之外的互聯網站點。各單位在進行本單位互聯網站點建設時必須按照縣電子政務辦公室的統一數據接口進行規劃建設。
第十條政務專網核心節點、匯聚節點、接入節點和線路等網絡設備的更換、配置、調整統一由電信公司分公司進行維護,并對骨干網絡和核心設備進行冗余。協同辦公平臺由縣電子政務辦公室進行管理。各接入單位應當采取有效的防災防盜措施,確保本單位專網安全運行,發生事故應做好現場保護,并立即報告縣電子政務辦公室及電信公司分公司。
第十一條行業黨政網絡建設除特殊行業外必須依托門戶網站群和已建成的政務網絡體系進行規劃、布署。建設前必須將本行業網絡建設方案報縣電子政務辦公室備案。
第十二條縣電子政務管理群實行實名制管理,各鄉鎮、縣直各單位的網絡管理員和文檔員加入該群后必須將昵稱改為“姓名/單位”格式。
第三章電子政務網絡平臺的運行與維護
第十三條”門戶網站群是縣黨政信息公開的平臺、對外交流的窗口、線服務的橋梁。各鄉鎮、各單位必須按照本單位職能和《關于進一步加強門戶網站群內容保障工作的通知》縣委辦發(76號)及時更新屬本部門承擔的任務。縣電子政務辦公室將每月通報各單位的維護更新情況。
第十四條縣政務專網辦公平臺按照“統籌規劃、標準統一、信息共享、注重安全”原則,由縣電子政務辦公室負責全縣政務專網的規劃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各接入單位應當建立值班制度,由專人負責專網設備的日常運行和故障報告,并在每月月底將專網運行及電信部門報修故障的情況匯總報縣電子政務辦公室存檔備查。
第十五條各單位加入縣電子政務管理群的人員不得利用該群反動言論和與工作無關的信息。
第十六條為保證全縣電子政務工作的正常運行和安全使用,縣電子政務辦公室要經常組織進行業務培訓,培訓對象為全縣各級各單位站群信息員和政務專網管理員及文檔員,培訓一般每年安排一至兩次,或者根據工作需要隨時進行。
第四章電子政務網絡的安全保密管理
第十七條全縣電子政務網絡安全保密管理工作按照分級、分層、分域原則,各接入和使用單位負責做好本單位信息和政務專網安全工作,發生信息安全事故的單位,將追究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第十八條”門戶網站群主站的信息安全及網絡故障由縣電子政務辦公室負責,各子站的信息按照誰、誰審查、誰負責”職責要求,由各使用單位負責。
第十九條縣政務專網為與互聯網物理隔離的非涉密網絡,所有接入政務專網的計算機及網絡設備要專機專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國際互聯網連接,不得傳輸、處理和存儲涉密信息。上互聯網的計算機接入政務專網必須加裝由國家安全保密部門認證的網絡隔離卡。
第二十條各行業網絡要按照本行業要求和安全保密部門的要求做好本行業網絡的安全和應急處理。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一定要強化網絡安全意識,建立信息安全應急協調機制,不斷健全信息網絡安全體系。嚴格執行相關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我縣電子政務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利益、泄露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二條各行政機關應當實行電子公文歸檔管理制度,工作中產生的電子公文,應當予以清理、歸檔。具體要求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之日起執行。
縣電子政務績效考核辦法
為了進一步規范各單位電子政務的應用行為、提高使用效率、促進信息資源共享,推動我縣電子政務工作快速發展,依據《市電子政務工作考核辦法》平辦發〔〕12號)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各鄉(鎮)縣直及省市駐莊各單位
二、考核主體
由縣信息化辦(電子政務辦)牽頭,成立縣電子政務績效考核小組(以下簡稱考核小組)考核小組成員由縣委辦、政府辦、監察局等相關單位人員及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組成。
三、考核內容
1組織機構:分管領導落實情況;電子政務負責股室設置情況;本單位電子政務工作考核機制。
2應用效果:依托門戶網站群建設本單位子站情況;政務專網應用情況;政務信息公開及利用網站開展網上審批事項情況;
3資源整合及共享:否按照縣上統一要求(集中建設、分散維護)進行本部門信息資源的整合和建設相關數據庫及網上信息共享情況。
4信息安全:制定信息相關安全規定情況;終端設備按要求采取的相關措施情況;發生信息安全事故后的應急處理情況。
5環境建設:將電子政務工作納入本單位發展規劃情況,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本行業相關業務情況。
6加分項:積極利用本單位子站和政務專網開展本行業相關業務,本單位子站在全縣網站排名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