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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加強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維修管理。堵塞漏洞。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規范車輛維修行為。強化監督。保證各單位車輛正常運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財政供給的縣直各行政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
第三條按照公開、公正、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縣政府采購中心通過公開招標、單位推薦、資質審查、實地考察、綜合評定。每年在相關媒體上公布一次。確定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定點維修廠家。
第四條凡納入定點維修管理范圍的單位車輛均應在定點維修廠家進行維修和保養。保修期內可到汽車生產廠家指定的企業進行維修保養。新購置的車輛。
第五條定點維修廠家維修期限為一年。
第六條維修合同期滿后。縣政府采購中心將根據履約情況進行續標或另行組織招標。
第七條維修程序
一、本地維修程序
1單次維修項目在1000元以下的維修車輛。自主選擇定點維修廠家起先維修。由送修單位填寫《縣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定點維修送修單》經車屬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后。
2單次維修預算金額在1000元以上(含大修)車輛。分析判斷故障原因。政府采購中心認可后,維修前必須先進行入廠檢驗。入廠檢驗由車屬單位、維修廠家、采購中心三方共同參與。確定維修項目、更換部件及預算金額。并由送修單位填寫《縣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定點維修送修單》經車屬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同意。方可進行維修。
二、非定點維修及異地維修程序
1定點廠家無法維修的車輛。采購中心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鑒定。可批準到非定點廠家進行維修。維修結束后,由車屬單位填寫《縣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非定點維護申請表》報縣政府采購中心。確認定點維修廠家無法修理后。單位分管領導在維修清單及發票簽字,報縣政府采購中心備案,加蓋“縣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異地維修加油登記專用章”后,方可到縣會計核算中心報支。
2車輛需異地維修或出差外地因故障需維修的必須在當地特約維修站進行維修。報帳時須持維修企業的維修清單及發票。經縣政府采購中心審核加蓋“縣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異地維修加油登記專用章”后,無特約維修站的應盡量在當地定點維修企業維修。維修結束后。由單位主管領導簽字。方可到縣會計核算中心報支。
縣會計核算中心將依據本辦法規定不予以報帳。嚴禁擅自到非定點維修廠家維修、保養(包括車身清潔維護、內飾修理等)車輛。凡擅自到非定點單位維修的縣政府采購中心將不予審核。
第八條資金結算
一、送修單位必須積極籌措資金。保證車輛維修費用。
二、定點維修的費用由送修單位和維修廠家自行結算。月結月清。每月1日至5日由定點維修企業將上月維修費用清單(提供維護申請表、維修結算價格清單[統一格式]維修結算匯總表[統一格式、一式兩份]維修合同、保修卡等復印件)分單位、分車號整理清楚報縣政府采購中心。
三、各定點維修廠家要嚴格遵守采購中心核減后的材料報價。如維修材料市場價格發生變化時。采購中心根據市場情況予以核增或核減。嚴禁各維修廠家無故高報材料價格及工時費。將按當次結算修理費用的10%-20%處罰,各定點維修廠家在申報時要說明漲幅情況并提供依據。發現1-2次者。3次以上者將取消其定點維修資格并予以通報。
四、車輛維修結束出廠時。并就維修價格進行初步認定。定點維修廠家應當要求車屬單位司機或分管領導在維修清單上簽字。
五、定點維修廠家要嚴格按規定開具規范、合法的維修票據。費用結算時。以便監督及結算費用。必須按照統一格式填寫結算清單。
第九條送修單位職責
一、切實加強車輛維護。并把車輛維修審批關。禁止對普通轎車進行豪華裝修。
二、車輛送修時超過規定維修限額的單次維修費1000元以上)單位需持維修申請表到縣政府采購中心進行審核。
三、車輛修竣后。司機和單位主管領導要同時在維修廠家提供開具的維修清單上簽字。并負責回收更換的舊件。進行初步的維修價格認定。
四、如實填寫維修項目。不得假報、虛報以免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
五、加強車輛管理。建立車輛檔案。并建立車輛維修內部審核制度。將維護申請表、結算單及舊件完整保存備查。認真記錄車輛維修情況。
第十條定點維修廠家職責
一、熱情承接各行政事業單位汽車維修任務。做到四優”即:時間優先、質量優良、服務優秀、價格優惠。
二、憑送修單位填寫的送修單》承接維修工作。必須按照《合同法》和汽車維修行業有關規定。并嚴格執行汽車維修進出廠登記和質量檢驗制度。如承修車輛維修費用超過1000元。與送修單位簽訂維修合同。
三、憑《送修單》維修。維修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維修項目。否則一律不予承接。須經政府采購中心審批。
四、嚴禁各定點維修廠家將1000元以上的維修項目化整為零多次維修。違規者將取消其定點維修資格。
五、嚴格把關。認真遵守職業道德和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法規和制度。堅決杜絕送禮品、給回扣、報銷費用等一切不正當競爭行為。厲行節約。嚴格遵守各項財經紀律。
六、對可以維修的部件。損害車屬單位利益。不得以換代修;不得搞虛假修車或虛報維修項目。
七、各定點維修廠家財務部門須對政府采購業務單獨建帳、單獨核算。成本項目真實明晰。專人保管以備查閱。準確反映維修費用;對維修車輛建立定點維修保養檔案。
第十一條定點維修廠家服務承諾
一、保證修理質量。對承修的項目、更換的部件必須保證使用時間和行駛里程。實行“三保”具體標準依定點維修協議約定及國家有關標準執行。出廠時向車屬單位填寫出廠合格證和保修卡。不得使用假冒偽劣產品或以次充好。經送修人同意,對保修期內的維修項目、更換的部件免費維修和更換。注明出廠時間、行駛里程、注意事項。維修廠家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部頒標準。可以用舊部件,但必須在材料清單中注明為舊部件。
二、保證修理速度。對送修單位所送車輛隨到隨修。小修不過夜。保證送修單位用車。急用急修。大修不超過預定期限。
三、為送修單位提供提醒服務。免費調試檢查。定期到送修單位走訪征求意見和建議,包括車輛年審、保險到期、駕駛證年審等;維修的車輛不發生材料費時。大修車輛必須做到四輪定位;根據送修單位需要免費對車輛進行安全性能、動力性能檢測;免費提供技術咨詢及車輛維護、保養、安全學習資料。不斷改進服務質量,以熱情、高效、方便、全面的報務滿足用戶需要。
第十二條加強對公務用車定點維修工作的監督管理
一、縣政府采購中心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各單位汽車定點維修情況進行檢查。按照《政府采購法》相關規定給予處罰。對到非定點維修廠家進行維修的單位。
二、縣政府采購中心會同有關部門對汽車定點維修廠家執行合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同時提交有關職能部門按照相應的法規予以查處。對查出的問題除按《政府采購法》及汽車定點維修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外。
三、送修單位發現定點維修廠家違反服務承諾、違反本管理辦法。可直接向縣政府采購中心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