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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內容:
縣藥品監督協管員和信息員考核評分標準
二、考核方法:
協管員和信息員的考核總分設100分,考核結果按得分情況分四個檔次:90分以上為優,80-89分為良,60-79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三、考核組織:
1、考核時間:每年12月份。
2、考核工作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
3、管理員和協管員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接進行考核,信息員由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進行考核。
4、為使考核工作做到公平、公正,考核結果以適當的形式予以公示。
四、獎懲辦法:
1、對年度考核稱職以上的協管員和信息員給予續聘。
2、對年度考核不稱職的協管員和信息員,予以解聘。
3、舉報違法行為信息對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查處案件有直接幫助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4、敢于同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維護正常食品藥品市場秩序事跡突出的;在改進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或服務方面獻計獻策且被采納,效果突出的,視情況給予獎勵。
5、對受聘的食品藥品監督信息員利用其身份實施有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聲譽、危害社會活動的,將撤銷其資格,并追究其有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