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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刻吸取黔錦鉬鎳有限公司“2.22”突發事件教訓,采取堅決措施,迅速貫徹落實省、市領導一系列重要批示和專題會議精神,全面整治我市境內鉬鎳礦企業突出問題,確保人民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解決渣場自燃、環境污染等突出問題為治標目標,以規范全市鉬鎳礦企業科學發展、安全發展、和諧發展、穩定發展為治本目標,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手段,專項整治“問題”鉬鎳礦,堅決杜絕非法開采、污染環境、破壞水土保持、侵害發展長遠利益等行為,切實保護人民生命安全,維護良好生態環境。
二、工作目標
(一)全面取締非法開采企業,依法關閉整治不達標開采企業,嚴厲打擊非法盜采行為,從源頭上遏制鉬鎳礦企業無序發展。
(二)全面暫停鉬鎳礦開采生產,規范礦區秩序,徹底整治各類安全隱患,確保礦區群眾生命安全。
(三)嚴肅查處私自買賣(出租)集體土地辦礦、拖欠偷漏稅費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與辦礦等違法行為。
(四)加強礦產資源執法,落實礦山環境恢復治理責任,從根本上保護鉬鎳礦區自然生態環境。
(五)暫停鉬鎳礦采礦權、排污許可證辦理,嚴格采礦許可證年檢、采礦權延期審批與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許可,提高準入門檻,全面加強政府對礦產資源的管理。
(六)對全市現有鉬鎳礦企業開展充分、全面評審,對達到評審要求的鉬鎳礦企業實行標準化建設、規模化生產,延長產業鏈,走資源深加工道路。
三、整治原則
(一)依法治理的原則。嚴格依法、依政策、依程序辦事,嚴厲打擊非法開采、盜采行為,堅決取締非法開采企業,依法關閉整治不達標的鉬鎳礦開采企業。
(二)安全第一的原則。堅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部門安全監管措施,發揮群眾全程監督作用,完善安全生產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規范渣場堆放秩序,堅決依法取締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開采企業,徹底消除排渣場等各類安全隱患。
(三)保護環境的原則。貫徹“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方針,全面落實鉬鎳礦山環境恢復治理責任;督促礦山企業加大投入,綜合治理地質災害隱患、水土流失、環境污染、水資源植被耕地破壞,保護礦區自然生態環境。
(四)著眼長遠的原則。堅持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抓好資源科學分配,合理確定禁采區域,全面提高礦產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對不符合產業規劃(布局)或可能損害經濟社會長遠利益的礦山企業,依法停辦采礦權延期手續。
(五)屬地管理的原則。縣、紅花崗、匯川區政府為本轄區整治工作責任主體,縣(區)長為第一責任人,對所在轄區鉬鎳礦開采企業的整治及整治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矛盾糾紛、突發事件、社會穩定負總責。
(六)責任追究的原則。各職能部門對鉬鎳礦開采企業實行誰主管、誰批準、誰監管、誰負責的責任制度。對審而不嚴、批而不管、管而失責、治而不力的行為,嚴格追究單位一把手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工作步驟
本次專項行動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治理突出問題階段。
1.由鉬鎳礦開采企業落實各項整改措施,建立整治和管理工作臺賬,每周向市、縣(區)兩級環保部門報告;
2.市環保局制定《全市鉬鎳礦企業及影響區環境監測方案》,組織開展污染源和環境監測,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向兩區一縣政府通報,動態掌握環境影響狀況;
3.由各縣、區(市)政府牽頭,對現在仍未阻燃的鉬鎳礦礦區群眾及企業工人,必須由轄區政府組織、企業出資,全部搬遷;
4.由市安監局牽頭,市國土、環保、公安、工能委、供電、工商、司法及兩區一縣政府參與,負責督促鉬鎳礦企業進行隱患清剿,清理企業手續合法性,制定隱患整治方案,查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案件等。
5.由市環保局牽頭,市安監、國土、水利、工能委及兩區一縣政府參與,督促渣場仍在燃燒的企業,采取進一步措施,開展阻燃工作;仍達不到阻燃要求,由市政府請示省政府幫助解決渣場阻燃問題;負責責令企業加強礦渣防滲、防漏措施,確保安全渡汛,嚴防水污染等惡性事件發生。
6.市安監、國土、環保、水利等部門必須嚴格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制定審核標準,通過專家評審等方式,嚴格審核鉬鎳礦企業相關整治工作。
(二)整治處理階段。全面取締關閉非法鉬鎳礦生產企業;取締關閉工作按照注銷證件、拆除電源、收繳火工品、拆除設備、炸毀井筒、遣散人員、切斷礦區道路、恢復地貌等“八條標準”依法依規執行到位。同時,依法清理、追繳礦山企業拖欠、偷漏的各種稅費。市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派出督查組,對各地工作進行督導,確保取締關閉工作如期完成。
(三)檢查驗收階段。市政府邀請省國土、安監、環保等部門專家,組織驗收組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驗收,重點檢查整頓目標達標情況、工作任務落實情況、掛牌督辦整改情況。檢查驗收結果作為企業能否復工的基本依據,報省政府審批。
(四)鞏固提高階段。建立健全各部門協調配合、反應迅速、高效運作的聯合執法機制,強化統一監管,嚴防非法鉬鎳礦開采企業死灰復燃,嚴查違規開采,確保環境安全、生態安全、生命安全。
五、組織領導
由市政府副市長田剛同志任總指揮,并成立鉬鎳礦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一)鉬鎳礦渣阻燃及防滲技術工作組。由鄭建平(市環保局)任組長,劉文明(市安監局)、萬愛民(市水利局)、石云輝(市國土局)為成員。負責制定并實施鉬鎳礦渣阻燃及防滲技術方案。
(二)隱患清剿工作組。由熊猛(市安監局)任組長,宋云峰(市環保局)、趙鑫(市安監局)、陳世剛(市公安局)、趙家萬(供電局)、魏長貴(市工商局)、楊剛(市國土局)、陳倩萍(市司法局)為成員。負責清理鉬鎳礦企業的合法性,制定并實施各類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方案。
(三)鉬鎳礦綜合利用開發工作組。由王達禮(市國土局)
任組長,李仁志(市發改委)任副組長、何治輝(市工能委)、張云橋(市科技局)、石云輝(市國土局)、彭彥彬(市環保局)、徐永敏(市發改委)、蔣幟(市安監局)為成員。負責邀請、組織專家開展專項科研課題研究,解決降低鉬鎳礦渣比例、提高礦渣綜合利用率等問題,為鉬鎳礦開采企業科學發展、安全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四)督查工作組。由黨濤江(市政府督查室)任組長,竇新明(市監察局)、李尤(市政府辦公室)為成員。負責鉬鎳礦整治工作全過程監督,對涉及違規違紀部門、單位及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六、部門職責
(一)市國土局:負責從嚴查處無證勘查開采、越界開采、破壞礦山地質環境等違法行為;從嚴查處私自買賣(出租)集體土地開礦等違法行為;從嚴查處鉬鎳礦企業亂占濫用土地的違規行為;組織開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動態巡查;運用礦山治理保證金,組織開展尾礦庫礦渣治理降低比例,解決渣場自燃及渣場利用三項研究,確保整治到位。
(二)市環保局:負責實施環境監測,對整治中和整治后鉬鎳礦企業污染排放情況、環境影響狀況實施監測,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有關環境影響問題;實施現場環境監察,核查企業是否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叭瑫r”制度;檢查企業是否存在環保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監督企業重新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對符合規模、符合規范和產業的鉬鎳礦企業,依法監督其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嚴格審查,評價達不到要求、評審不過關的一律不得出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三)市安監局:負責組織專家進行安全設施驗收,對不達標的鉬鎳礦企業依法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對礦山安全生產進行監管、監察,查處各類安全生產違法違規案件,指導和督促消除安全隱患。
(四)市水利局:負責組織專家進行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對水土流失治理不達標的鉬鎳礦企業依法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對造成嚴重水土流失的違法鉬鎳礦企業采取行政強制措施;依法查處鉬鎳礦企業破壞水資源、妨礙防洪、渡汛安全的行為。
(五)市公安局:負責嚴厲打擊各種“礦霸”行為,為整治執法行動維持秩序,打擊暴力阻撓執法、聚眾鬧事等行為;從嚴管制采礦所需的民用爆炸物品,對隱患整治未取得有關部門驗收的鉬鎳礦企業停止審批炸材,及時收繳應取締、關閉廠礦的火工品。
(六)供電局:負責對應停產、關閉、取締的鉬鎳礦企業停止供電。
(七)市工商局:負責對名稱或經營范圍中含有“鉬鎳”礦開采內容的企業進行登記造冊,摸清底數;以企業年檢為契機,對凡涉及“鉬鎳”礦開采的企業,嚴格審查前置許可手續,對許可證合法有效的,暫緩年檢;在年檢審查中,凡發現許可證過期或已被發證單位吊銷的“鉬鎳”礦開采企業,堅決予以吊銷營業執照;充分利用市場巡查機制,嚴厲打擊無證無照非法開采“鉬鎳”礦行為,一經發現,立即向市政府報告,堅決取締。
(八)市監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工能委:負責對整治工作進行督察。在督察過程中,一旦發現鉬鎳礦企業仍在繼續違法、違規生產,必須依法嚴肅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如有重大情況,及時報告市政府研究處理。
(九)區、縣政府:全面負責轄區內鉬鎳礦企業的整治工作;按屬地管理、條塊結合原則,成立鉬鎳礦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安排部署落實好有關工作;負責做好各類矛盾糾紛排查、突發事件處置、信訪接待等社會維穩工作;協助、配合市有關部門開展整治活動。
七、工作紀律
(一)縣、區政府和市直各有關部門要高度統一思想,全面落實整治要求。特別是指揮、參與整治行動的各級領導干部,更要樹立信心,下定決心,絕不允許猶豫遲疑、推諉拖沓甚至干擾整治行動的情況發生。要注意工作方法,嚴格依法辦事,嚴防因麻痹大意或工作不力、處置不當引發對抗執法、聚眾上訪、群體性事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違者以失職、贖職論處。要按干部管理權限嚴肅懲治循私舞弊、為違法業主通風報信、泄露執法行動機密的工作人員。要嚴格查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與辦礦、袒護包庇縱容違法業主、充當幕后保護傘等違紀違法問題。要嚴厲打擊公然對抗、阻撓執法和煽動群眾上訪鬧事的行為。
(二)市政府對完成整治工作任務好的地方、單位通報表彰;對態度不端正、工作不積極的,由紀檢監察部門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誡免談話;對嚴重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報市委啟動問責程序,對相關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從嚴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