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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切實加強對重點工作的督查考核,建立抓落實的長效工作機制和客觀公正的政績評價機制,推動我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考核實施辦法。
第一條對重點工作實行月考核季講評半年觀摩制度,考核的對象是各鄉鎮、縣級各部門。
第二條重點工作內容的確定
縣重點工作促進辦會同縣考委辦依據市上下達的縣級領導任期目標,縣委全委會、人代會確定的年度工作總體目標,提出考核講評觀摩的重點工作項目,經縣政府常務會、縣委常委會審定后,由相關職能部門按月進行量化分解,縣重點工作促進辦和考委辦聯合發文下達到各鄉鎮、縣級各部門實施。
納入月考核、季講評、半年觀摩的重點工作項目為招商引資、工業和民營經濟、重點項目建設、財稅工作、勞務輸出、奶畜產業化、蔬菜產業化、果業產業化、環境衛生、社會穩定以及縣委、縣政府安排的階段性重點工作。對季講評和半年觀摩的具體項目由縣重點工作促進辦和縣考委辦按季度確定。
第三條組織實施
1、縣上成立重點工作考核領導小組,負責月考核、季講評、半年觀摩制度實施過程中的宏觀指導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委副書記、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委副書記,縣委副書記、縣紀委書記,縣委副書記,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副縣長,副縣長,副縣長,副縣長,縣政協副主席擔任,成員為同志。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重點工作促進辦。
2、成立單項重點工作考核小組。組長由分管縣級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單項工作業務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為各業務主管部門2-3名工作人員。對縣委、縣政府安排的階段性重點工作和其它重點工作也由縣級主管領導擔任組長,牽頭或業務主管部門的主要領導擔任副組長。
3、單項重點工作考核小組的職責
(1)負責重點工作目標任務的分解與量化;
(2)負責考核實施細則的制訂、實施與解釋;
(3)負責月考核工作;
(4)負責季講評材料的起草。
第四條制訂考核實施細則的原則
1、簡單易行原則。考核要突出加壓緊逼、跨越發展的主題,內容要少而精,方法要簡便。
2、客觀公正原則。考核指標要量化具體,多算少評,保證考核結果客觀、公正、準確。
第五條月考核工作
1、考核工作原則上要采取聽、看、算的辦法進行,聽取被考核單位對目標執行情況的匯報,查看現場,驗證匯報內容的真實性,以真實的執行數據,比照目標量和目標基分確定得分,排出名次。
2、考核小組要依據考核實施細則,按照上款所列辦法,每月深入實地不少于1次,對被考核單位目標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考核。考核工作要堅持原則,透明操作,反對弄虛作假,平衡照顧。
各考核小組要注重平時考核資料的收集整理,使考核結果建立在客觀、公正的基礎上,為季講評提供翔實依據。
3、考核小組要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核結果按得分進行排名,并報縣重點工作促進辦和縣考委辦,同時附考核依據的書面材料。縣重點工作促進辦和縣考委辦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考核結果通報全縣。
4、被考核單位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在通報公示送達之日起1日內將書面材料報縣重點工作促進辦和縣考委辦,由縣重點工作促進辦和考委辦進行復查,并作出結論。
第六條季講評工作
1、季度考核結果。各考核小組要將本季度三個月的考核結果進行綜合匯總,拿出季度考核結果的意見,報縣級主管領導審核,于下季度首月5日前報縣重點工作促進辦和縣考委辦。
2、講評分析材料。各考核小組要依據季度考核結果,認真擬寫出有問題、有分析、有改進意見的講評分析材料,經縣級主管領導審定后,于下季度首月5日前報縣重點工作促進辦和縣考委辦。
3、講評會議。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召開上季度全縣重點工作講評會。會議由縣委辦、縣政府辦、縣重點工作促進辦、縣考委辦組織召開。會議按下列議程進行:
(1)各鄉鎮、縣級各部門匯報各項重點工作目標執行情況(有關數據事實必須與季末當月向考核小組的匯報相一致),匯報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介紹經驗與表態發言的單位可不匯報。
(2)分管領導通報單項重點工作季度考核結果,并就分管單項重點工作進行講評。
講評時間原則上控制在10分鐘以內。講評內容要注重從全縣整體角度把握重點工作的實施情況,查擺問題要準確,剖析原因要從造成問題的主觀因素入手,做到透徹明晰,提出的改進措施要有針對性和操作性。
(3)獎懲兌現
(4)介紹經驗與表態發言
每季度重點工作考核第一名的鄉鎮、部門主要領導介紹經驗,最后一名的鄉鎮、部門主要領導表態發言,時間不超過5分鐘。介紹經驗與表態發言材料須于講評大會召開前3日報縣級分管領導、縣重點工作促進辦和縣考委辦審核。
(5)縣委、縣政府領導講話。
第七條半年現場觀摩
1、觀摩點的確定。各單位要將各項重點工作在二、四季度最后1個月的15日前向縣重點工作促進辦和縣考委辦申報觀摩點,每個單位不得少于2個,已觀摩的點不得重報。縣重點工作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觀摩點進行初步篩選后,提出初步名單,由領導小組會議研究確定。
2、半年觀摩時各鄉鎮、縣級各部門主要領導簡要匯報本鄉鎮、本部門半年的主要工作情況。
3、確定有觀摩點的單位,要精心撰寫觀摩點的簡介材料,積極做好觀摩的各項準備工作。無觀摩點的鄉鎮、部門主要領導要在觀摩會上作表態發言。
第八條月季考核結果規定
月、季各個單項重點工作的考核結果在排名上,第一名和最后一名不出現并列名次。
第九條獎懲兌現
對季講評中單項工作考核第一名,并且完成季度任務的獎勵1000—2000元,獎金由縣財政支付;對單項工作考核最后一名處罰現金200—500元。同時,對季講評中單項工作第一名的單位頒發流動獎牌一面,最后一名頒發流動警示牌一面。
1、獎金和罰金一律由各鄉鎮、各部門的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分別按比例獲得或承擔。
2、獎金和罰金在全縣講評大會現場兌現。罰金不得報銷。
第十條月考核季講評半年觀摩制度執行中,考核結果要作為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督查落實
1、每月各單項工作考核后,縣重點工作促進辦、縣考委辦對各鄉鎮、各部門進行抽查,并將進度情況進行通報。
2、講評大會后3日內,各項重點工作考核最后一名的鄉鎮、部門要將改進措施書面報送縣重點工作促進辦和縣考委辦,縣重點工作促進辦和縣考委辦據此督查落實。
3、縣重點工作促進辦和縣考委辦在講評大會后及時檢查各鄉鎮、各部門流動獎牌和流動警示牌是否在顯著的位置放置,本單位各項重點工作考核名次是否在公示欄公示。
第十二條本考核實施辦法從年4月1日起執行。
第十三條本考核實施辦法由縣重點工作促進辦、縣考委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