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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實行的首問責任制,是指服務對象或人民群眾到質監部門來訪、辦理相關事項或通過電話咨詢、反映問題時,在崗接待或受理的首位工作人員認真解答、負責辦理或引薦到相關部門的責任制度。
第二條該首問責任制適用于質監部門行政機關所有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實行掛牌上崗,公示姓名、職務、工作崗位、業務范圍和投訴方式,以便服務對象了解工作人員的身份,接受監督。
第三條首問責任制要以"首問負責,對口接待"為原則。首問責任人要熱情接待辦事人員,負有為其服務的責任,嚴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歸我管"等語言敷衍搪塞或簡單生硬地對待服務對象的請求和詢問。屬于業務辦理事項的,首位業務受理人即為首問責任人。
第四條各業務科室應當根據業務職能確定責任內容,實行登記制度,對來訪人員的姓名、單位、時間、咨詢或辦理事項、辦理結果等進行登記,以備查詢和考核。
第五條咨詢或辦理事項屬于首問責任人所在科室職責范圍內的,要按有關規定及時接洽,能馬上辦理的即予現場辦理,屬于政策、法規規定不能及時辦理的,應詳細耐心地說明相關情況;需要提供相關材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有關辦理事項及所需材料和辦理方法。
第六條咨詢或辦理事項不屬于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內,但屬于本科室職責范圍內的事項,首問接待人不負有首問責任,但要主動告知或及時引薦到相關科(室、隊)辦理;若經辦人(業務受理人)不在,首問接待人應主動與其聯系;若聯系不上,首問接待人應先將服務對象的有關材料收下,做好記錄,隨后移交給經辦人(業務受理人)。
第七條屬于業務不明確或涉及交叉業務,首問責任人不能立即處理的,要及時請示領導,協調有關業務科室一同解決。
第八條不屬于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事項,要予以說明,并盡己所能給予指導幫助。
第九條對于服務對象通過電話詢問、反映問題、投訴或舉報的,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即為首問接待人。屬于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內的,應認真負責回答;屬于本單位其他科(室、隊)的,應將有關電話告知來電人,盡可能地為來電人提供幫助。
第十條對群眾投訴、舉報的問題或經其他單位、部門轉辦的事項等,一時無法做出明確答復的,首位接待(受理)人要認真做好登記工作,并及時查詢落實,主動向群眾做好說明解釋工作和反饋工作,讓群眾滿意。
第十一條局將不定期對本規定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凡在接待中因態度惡劣引起糾紛或因不負責任產生不良后果的,一經舉報查實,要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