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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國務院工作規則》和省人民政府修訂的《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以人為本,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建設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準則是,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堅持依法行政,推進政務公開,健全監督制度,加強廉政建設。
四、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忠于職守,服從命令,顧全大局,關注和改善民生、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五、市政府各部門要認真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行使職權,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風,推進電子政務、提高行政效能,在各自職權范圍內,獨立負責地做好工作;相互協調,密切配合,確保市政府各項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
第二章組成人員職責
六、市政府由下列人員組成:市長、副市長、市長助理、秘書長,政府各組成部門的主任、局長。
七、市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領導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市長、市長助理協助市長工作。
八、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討論決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九、常務副市長負責市政府的常務工作,受市長委托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務會議。
十、副市長、市長助理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對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應及時向市長報告。對于有關方針政策性問題,認真調查研究,向市長提出建議。受市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專項任務,并可代表市政府進行外事活動。
十一、市政府秘書長在市長領導下,負責處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十二、市政府各組成部門的主任、局長負責本部門的工作。各組成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本部門的職權范圍內規范性文件。
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門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全面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十四、加強經濟調節,全面貫徹執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主要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導和調控全市經濟運行,調整和優化經濟結構,發展對外經濟貿易,加強區域經濟合作,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十五、加強市場監管,創造公平和可預見的法制環境,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相結合的市場監管體系,積極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實行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
十六、加強社會管理,完善社會管理的政策規則,依法管理和規范社會組織、社會事務,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積極疏導和化解社會矛盾,注重解決民生問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加強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培育并引導各類民間組織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機制,強化公共安全管理,提高政府應對公共危機的能力。
十七、加強公共服務,完善公共政策,建立健全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公共服務平臺信息化建設,創新市場化運行模式,努力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建立健全公共產品和服務的監管和績效評估制度,簡化程序,降低成本,講求質量,提高效益。
第四章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建立健全領導、專家、群眾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完善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
十九、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宏觀調控和改革開放的政策措施、經濟和社會管理的重要事務、大型項目建設和規范性文件出臺等重大決策,由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二十、各部門提請市政府討論決定的重大決策建議、必須以全市基礎性、戰略性發展規劃為依據,且經過深入調查研究,并經專家或研究、咨詢、中介機構等進行論證評估和法律分析;涉及多個部門的,應充分協商;涉及縣市區的,應當事先征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必要時應舉行聽證會。
二十一、市政府在做出重大決策前,根據需要通過召開座談會等多種形式,直接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派、社會團體、政府顧問、專家學者、基層群眾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十二、各部門必須堅決貫徹落實市政府的重大決策,執行決策要服從安排,雷厲風行,不打折扣,務求實效,并及時跟蹤和反饋執行情況。市政府辦公室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政令暢通。
第五章堅持依法行政
二十三、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市長是市政府依法行政的第一責任人;副市長按照分工對分管部門的依法行政工作負主要責任;市長助理、市政府秘書長、市政府副秘書長按分工協助市長、副市長做好職責范圍內的依法行政工作;市政府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依法行政的第一責任人。
二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門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要求行使行政權力,依法規范行政權力,強化政府責任,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五、市政府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大局的實際需要,適時制定規范性文件,修改或廢止不相適應的規范性文件,確保規范性文件的質量。擬訂和制定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原則上都要公布草案,向社會征求意見。
規范性文件實施后要進行后評估,發現問題,及時完善。
二十六、各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市政府的決定、規定、辦法。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應由市政府決定或規定,或由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范性文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應當及時報市政府備案,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進行合法性審查并定期向市政府報告。
二十七、各部門提請市政府討論的規范性文件草案,應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審查或組織起草,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實施。
二十八、要按照行政執法與經濟利益脫鉤、與責任掛鉤的原則,理順行政執法體制,科學配置執法機關的職責,加強執法機關的執法協調,積極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嚴格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第六章推進政務公開
二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健全政府信息制度,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三十、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市政府及各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除需要保密的外,應及時公布。
三十一、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群眾廣泛知曉的事項以及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均應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依法、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
三十二、健全并執行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決策公示、征詢意見和聽證制度,在土地供應、工程建設、政府采購、產權交易等方面按規定嚴格實行公開招標、拍賣等制度。
第七章健全監督機制
三十三、市政府要自覺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依法備案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自覺接受市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三十四、各部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接受司法監督,同時要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專項監督。對司法監督和專項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查處和整改,并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三十五、加強行政系統內部監督,健全政府層級監督制度。市政府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及時撤銷或修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范性文件,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
三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門要重視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確保信訪渠道的暢通;市政府領導同志及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閱批重要的群眾來信,協調處理群眾重要信訪問題。
三十七、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與公民個人有權對市政府及各部門的工作提出批評、意見和建議。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自覺接受輿論和群眾的監督,對新聞媒體報道和反映的重要問題,各部門要積極主動地查處和整改,并及時向市政府報告。要加強政府網站的建設,重視群眾和其他組織通過多種方式對行政行為實施監督。
三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門要推行行政問責制度和績效管理制度,明確問責范圍,規范問責程序,嚴格責任追究,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加強廉政建設
三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從嚴治政。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序和時限主動負責地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得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及失職、瀆職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四十、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規范公務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禮和宴請,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禮和宴請。要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堅決反對和制止各種浪費行為,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大力創建節約型機關。
四十一、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廉潔從政,嚴格執行上級和市委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要嚴格要求親屬和身邊的工作人員,不得利用特殊身份為其拉關系、謀私利,做到干干凈凈干事,為民務實清廉。
第九章工作部署與落實
四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工作的計劃性、系統性和預見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據形勢和任務的變化及時作出調整。
四十三、市政府提出年度重點工作目標,確定需要討論和審議的規范性文件,對主要工作和重大項目,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形成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部署,下發執行。
四十四、市政府各部門對市政府分解下達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要制定實施方案,層層落實責任。市政府辦公室對進展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適時通報進度情況并實行嚴格的目標責任考核管理,及時表揚先進,批評落后,推動工作。
第十章會議制度
四十五、市政府實行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政府專項會議制度。
四十六、市政府全體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市長助理、秘書長和各組成部門的主任、局長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討論決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分析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形勢,通報重要工作、重要情況;
(四)討論其他需要市政府全體會議討論的事項。
市政府全體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四十七、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市長助理、秘書長組成,由市長或市長委托常務副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和決定,研究提出貫徹意見;
(二)討論通過需要上報省政府和市委審定的重要報告和請示;
(三)討論通過提請市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等議案;
(四)討論通過市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措施;
(五)審議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年度財政收支預算安排情況、執行情況的調整意見;
(六)討論決定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和各縣市區政府請示市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項;
(七)討論決定市政府管理的人事任免及獎懲事項;
(八)通報和討論需要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其他事項。
市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三次,如有需要可臨時召開。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也可安排公民旁聽。
四十八、副市長、市長助理、秘書長受市長委托或按照分工召開市政府專項會議,研究、協調和處理分管工作中的一些專門問題。副秘書長受市政府領導同志的委托召開有關專題會議,協調處理有關工作。
四十九、提請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協調或審核后提出明確處理意見,報市長審定。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文件和議題于會前送達與會人員。與會人員對會議討論的問題應事先做好匯報、討論的準備工作,匯報發言一般不超過15分鐘,討論發言一般不超過5分鐘,以提高會議效率。
五十、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的組成人員必須按時出席會議,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出席,須向市長請假,并向市政府辦公室報告;如對議題有意見或建議,可在會前提出。
五十一、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的紀要,由市長簽發;市政府專項會議紀要由主持會議或委托召開會議的市政府領導同志簽發。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依法應公開的,應及時宣傳報道;新聞稿件須經秘書長或有關副秘書長審定,如有需要,報市長審定。
五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要減少數量、控制規模、嚴格審批、節約費用。凡中、省由部門召開的會議,不得升格為市政府的會議。能由部門或部門聯合召開的會議,不以市政府名義召開,也不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下發會議通知,且不邀請各縣市區政府的負責同志出席,不請分管副市長到會講話,確需邀請的須報市政府批準。
除特殊情況外,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市會議,必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政府主要領導研究確定。
五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門組織召開的會議,參會人數一般控制在50人以內,特殊情況不能超過100人;各部門召開或組織承辦的會議超過100人的,必須提前將方案送市政府辦公室審查,經分管副市長審核同意后,報市長審批或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五十四、全市性會議應盡可能采用電視電話會議等快捷、節儉的形式召開,一般不超過半個工作日,電視電話會議一般不超過60分鐘,原則上只安排一名領導出席會議,其他領導不陪會;提倡少開會、開短會,開走會、講短話,減少人員、節約經費,提高會議效率。
第十一章公文審批
五十五、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報送市政府的公文,應當符合《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規定。除關系國家和人民群眾安危的緊急事項以及必須直接報送市政府領導的絕密事項外,均應由市政府辦公室按辦文程序處理,不得直接報送市政府領導同志或多頭報送。
五十六、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報送市政府審批的公文,由市政府辦公室按照市政府領導分工呈批,重大問題報市長審批。
五十七、市政府領導同志審批公文特別是具有請示事項的公文時,應有明確的辦理意見,并用鋼筆或毛筆簽署本人姓名和審批日期。
五十八、市政府報送省政府審批的公文和市政府的決定、規定、辦法等規范性文件,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會員提出的議案、人事任免等由市長簽署。市政府報送省政府各部門的公文,一般由分管副市長簽發,重大事項由市長或市長委托常務副市長簽發。
五十九、以市政府名義發文,經分管副市長審核后,由市長簽發。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由市政府秘書長簽發;如有需要,可按工作分工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簽發或核報市長簽發。
六十、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應按有關程序及時向社會公布。
六十一、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可不向市政府報送年終工作總結。確需報送市政府審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工作部門、縣市區政府的主要負責同志簽發,并在報送的正式文件上注明簽發人。
六十二、凡中、省已發文至縣團級且要求明確的,市政府不再另發貫徹意見。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凡已開會布置,或主要內容已見報,或已印發會議紀要、會議材料、以及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傳達的,不再印發文件。
六十三、嚴格控制市政府發文數量,加快網絡化辦公進程,提高公文辦理效率。市政府各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的行政職責,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務,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轉或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對單項工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系統和各縣市區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不以市政府名義決定進行表彰;確需以市政府名義表彰通報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按程序報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審定后,市政府一般只發給個人獎狀或證書。
六十四、報送市政府審批的公文和代市政府起草的文稿,主辦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涉及其他部門工作的,應主動與協辦部門充分協商,協辦部門要積極配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由主辦部門列出各方依據,提出建議性意見報市政府,由分管副秘書長或秘書長或分管副市長負責進行協調,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應列出各方理據,由分管副市長提出辦理建議報市長審定。
報送市政府的請示,必須符合“一文一事”的原則,市政府一般自收文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復。部門會簽文件,有關部門自收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簽復。不能在規定時限內辦復的,要向來文單位說明原因。緊急事項,要急事急辦、特事特辦。
第十二章作風紀律
六十五、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工作部署,嚴格遵守紀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六十六、市政府組成人員要積極倡導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要做學習的表率,密切關注經濟社會、科技、法律法規等方面發展變化的趨勢,不斷充實新知識、豐富新經驗。市政府通過講座等多種方式,組織組成人員學習政治、經濟、科技、法律法規和現代管理等方面的知識。
六十七、市政府領導同志要統籌安排,認真搞好每周工作計劃。市政府辦公室每周五下午提前聯系收集下周市政府各領導的重大活動安排,匯總排定后,印發市長、副市長、市長助理、秘書長、副秘書長等,并報送市委。
六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控制各種名目的慶典和達標評比,嚴禁組織無實質性內容、無明確考察目的的學習考察活動。
六十九、除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安排的活動外,市政府領導同志一般不出席各部門、各縣市區、各單位召開的會議,以及所安排的接見、照相、頒獎、剪彩、首發首映式等事務性活動。市政府領導一般不為各部門、各縣市區、各單位的會議和有關活動簽發賀信、賀電、不題詞、不題名。因特殊情況需要請市政府領導同志所作的題詞、題名和簽發的賀信、賀電,一般不公開發表。
七十、市政府領導同志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指導工作,解決實際問題。下基層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不要縣市區負責人到轄區分界處迎送。
七十一、市政府領導同志出席會議活動、下基層調研的新聞報道和外事活動安排,嚴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七十二、未經市政府常務會議批準或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一律不得以市政府名義組織督查、檢查和考評活動。以部門名義組織的督查、檢查和考評活動,需經市政府秘書長協調并報分管領導同志批準后方可進行,但不得通知縣市區政府和相關部門負責同志陪同。
七十三、副市長、市長助理、秘書長對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市長請示報告;對于涉及重大方針政策性的問題,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向市政府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市政府各部門要及時向分管副市長匯報工作,遇有重大問題也可以同時向市長報告。對突發重大事件必須立即報告市政府總值班室,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延誤。
七十四、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漏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七十五、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廉潔自律,嚴格遵守中央和省、市有關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副市長不配專職秘書,市政府辦公室不指定專人為某一領導服務;嚴格公務用車配備標準,不得隨意更新、更換車輛;不超標準裝修辦公室,辦公用品配置一律從簡;因公出差乘飛機一律坐經濟艙。
七十六、市政府組成人員必須堅決執行市政府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市政府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做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市政府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代表市政府發表講話,個人發表涉及未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或文章,事先須經市政府同意。
七十七、嚴格請銷假制度和領導同志值班制度。市長出訪、出差或休假向市委書記和省政府辦公廳請假;副市長出訪、出差或休假,向市長請假,其中擔任市委常委的副市長還應向市委書記請假,并安排好有關工作。出訪和出差完成任務后要及時報告完成工作的情況。
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離咸外出,應事先向市長、分管市長請假;外出一周以上的還應向市委書記請假,并向市政府辦公室報告。
市政府及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主要負責同志要認真接待群眾上訪,尤其要隨時妥善處置緊急、重要事件尤其是重大自然災害和各類突發事件;值班機構應隨時掌握主要負責人所在位置,確保上下聯系暢通。
七十八、市政府組成人員要有全局意識、團結意識,堅持局部服從全局,對市長交辦或委托交辦的工作事項,要積極辦理;要有協作意識,對于需要協作完成的任務,主動協商,相互配合;要有責任意識,按照分工,大膽負責,依法履行職責并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