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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辦計生辦、區計生服務站、流動人口辦公室:
現將我區計生系統關于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相關的四項制度印發你們,望結合實際貫徹落實到村、組(社區、居委會)。
一、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制度
1、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的時間和接訪人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每周星期四為全區計劃生育信訪領導接訪日。接訪領導由各鎮辦計生辦主任、主管領導輪換擔任。其他工作日由工作人員隨訪隨接。
2、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的方式方法
(1)公示。按照接訪領導、時間、地點、范圍、程序“五公開”的要求,通過媒體或設立公告欄等形式,提前向社會公示,方便信訪群眾了解和參與。
(2)接訪。接訪領導和有關人員按照公告的時間、地點接待上訪群眾,現場受理和辦理群眾反映的問題。能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說明情況,并協調相關部門在規定期限內給予答復;對應當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問題,告知上訪人向有權處理的機關提出申請。
(3)包案。按照“誰接訪,誰負責落實”的要求,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實行領導包案,落實包掌握情況、包思想教育、包解決化解、包息訴息訪的“四包”責任制。包案情況通過適當方式予以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3、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的基本要求
(1)熱情接待群眾。耐心聽取來訪群眾的訴求,設法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細致地做好解疑釋惑和情緒疏導工作。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2)解決突出問題。抓住重點和關鍵,著重解決案情復雜、久拖未決的疑難問題,著重解決責任主體難落實、工作難度大的復雜問題,著重解決涉及政策調整造成的利益矛盾問題。
(3)強化思想疏導。在認真解決群眾合理訴求的同時,切實做好情緒疏導工作,把接待群眾來訪的過程作為思想教育和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宣傳的過程,引導群眾理性合法地表達訴求,自覺維護信訪秩序。
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1、明確責任,完善網絡
各鎮辦計生辦主任、主管領導為責任人。確定一名信訪干部專人負責計劃生育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搞好聯系協調,加強請示匯報和總結報告,健全完善檔案資料。
各村、組(社區、居委會)明確一名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為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信息員,構成信息網絡。及時準確收集信訪信息,對群體性的苗頭、傾向,及時分析研判、采取應對措施、提前做好工作。同時,按規定及時報告,防止遲報、漏報和瞞報。
(1)日常排查。由信息員負責轄區內的計劃生育矛盾糾紛的經常排查,隨時了解、發現、掌握各種矛盾糾紛和苗頭隱患并上報情況。
(2)重點排查。由鎮、村、組(辦事處、社區、居委會)三級落實專人,在元旦、春節、國慶等重大節假日,中央和地方各級"兩會"、黨代會等重大政治活動,以及重大政策措施出臺后的利益調整時期,提前組織重點排查。對矛盾糾紛多發易發的重點單位、重點部門和重點群眾,加大排查力度。
(3)建立臺帳。對排查出的重點矛盾糾紛,逐一登記造冊、建檔立卷,對信訪人姓名、聯系方式、家庭住址以及信訪件的分流責任單位、調處時間、調處結果等做好記錄,為動態分析矛盾糾紛、查究責任提供準確依據。
2、強化措施,化解矛盾
(1)分類化解。對排查出的問題,法律法規和政策有明確規定且能立即解決的,及時解決到位;對群眾訴求合理、但法律法規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或規定不夠完善的,積極推動解決;對堅持過高要求的,耐心做好心理疏導、理順情緒,防止矛盾激化;對訴求不合理、但生活確有困難的,采取政府救助、社會救濟、民間互助等方式,使其生活得到保障。
(2)協調化解。引導群眾通過行政復議、司法訴訟、仲裁等渠道化解;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方式化解;通過民主議事、民主懇談等形式化解。
(3)就地化解。利用鄉村的民情分析會、干部聯系點、律師參與調解矛盾糾紛等機會,最大限度地把不和諧因素消除在當地。
(4)包案化解。對涉及面廣、時間跨度大、容易升級激化、帶有普遍性的疑難復雜問題,實行領導包案化解。包案領導按照包處理解決、包聯系協調、包督查督辦、包教育穩控的要求,確保“案結事了”,不留后患。
3、落實責任,加強督察
(1)強化領導。各鎮辦計生辦要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擺上重要位置,通過聽取有關匯報,結合案情研究部署排查化解工作,加強督導,狠抓落實。
(2)定期督查。各鎮辦計生辦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每季度進行一次督查,對非正常上訪比較突出、矛盾糾紛較多的村(居),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3)責任追究。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得力導致矛盾糾紛激化升級,引發越級上訪、出現群體性事件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相關責任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并在年度考核中扣分。
三、重大事項的報告制度
1、重大事項的報告范圍
(1)計劃生育行政執法所引起的事件及重大隱患苗頭。
(2)越級上訪或集體上訪事件。
(3)自然災害及事故災難給計劃生育工作帶來嚴重損失。
(4)計劃生育工作中發生的其它緊急突發事件。
2、重大事項的報告辦法
重大事項的報告渠道分為當面報告、電話報告和書面報告三種。緊急情況下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之后再書面報告,處置過程中要及時主動報告突發事件及處置的新進展,可能衍生的新情況等,處置結束后要進行信息終報。重大事件現場指揮也應設信息報告人員,具體負責對信息進行收集、匯總、報告。
3、重大事項的報告時限
發現計劃生育重大事件苗頭、正在醞釀事件的過程和事件發生后,所屬鎮辦計生辦,應立即向區計生局報告情況,最遲不超過1個小時,當突發公共事件時,實行態勢進程報告和日報告制度,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信息來源、影響范圍、事件性質、先期處置措施等。
4、重大事項報告失誤的問責
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對因遲報、漏報造成損失或重大影響以及有意瞞報的,按照《信訪條例》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計劃生育信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的原則。把維護人口和計劃生育信訪工作的正常開展,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作為首要任務,注意方式,正確做好上訪事件現場處理工作。
(2)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對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控制進行管理和處置,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態發展。
(3)堅持快速反應、科學應對的原則。建立預警和處置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一旦出現突發事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及時應對。
(4)堅持依法規范,加強管理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信訪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2、工作機構及職責
各鎮辦要成立以主管領導為組長、計生辦主任為副組長的信訪應急領導小組,并設立辦公室。其工作職責是:
(1)針對群體性突發事件的性質、規模、事態、地域等,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2)負責應急現場通信聯絡、對外聯系和統一協調;
(3)組織力量確保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4)負責上級部門匯報事件情況,組織收集有關資料;
(5)負責對外信息,處理應對突發事件對外宣傳的協調聯絡工作。
3、應急措施
發現重大計生信訪苗頭或事件后,啟動本預案,并開展以下工作:
(1)立即召開計生信訪領導小組會議,通報上訪情況和接訪情況,分析研究可能出現的重大問題及對策。
(2)根據事態的發展,將上訪情況和接訪情況向上級報告,請求有關部門給予幫助和支持。
(3)對已發生的群眾集體上訪,認真對待,做到有訪必接,防止矛盾激化,把上訪群眾穩定在當地。
(4)對問題復雜、規模較大的集體上訪和突發事件,主要領導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親自出面做工作,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5)對已進京、進省、進市的上訪群眾,立即采取措施,盡快將他們接回,做好疏導工作。凡赴國家上訪的,36小時內將人接回。赴省上訪的,4小時內將人接回。赴市級上訪的,2小時內將人接回。赴區上訪的,1小時內將人接回。
(6)對多年上訪的老戶,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在摸清主要問題的前提下,采取請上來或走下去的方式,與當地有關部門共同研究解決,想方設法把他們穩定在當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