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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我縣城區載客三輪車從業人員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平和諧,根據《縣城鎮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縣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應保盡保”的原則,努力做好依法取締城區載客三輪車后,部分住房困難的從業人員家庭住房問題。
二、保障條件
1、具有本縣城鎮非農常住戶口,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非農戶口達5年以上(申請實物配租的家庭,須具有縣城區非農戶口兩人以上);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均年收入在6240元以下(按低保標準的兩倍同步調整)。
三、保障標準
廉租住房租賃補貼資金,按保障的面積標準與家庭現住房面積差發放: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補貼7元;實物配租按《縣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辦理。
四、保障程序
1、載客三輪車從業人員家庭向戶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所轄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2、經鄉鎮人民政府、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審核,申請家庭戶口、家庭居住狀況、經濟收入等情況符合保障條件的,在社區公示7天;
3、縣民政局、公安局、房產局對申請家庭戶口、家庭居住狀況、經濟收入等情況采取入戶調查等形式進行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家庭,由房地產管理局在申請人所在地社區和縣內媒體進行公示。
4、對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準予租賃補貼保障的,縣房產局及時打卡發放租賃補貼;準予實物配租保障的,按程序分配廉租住房。
五、保障管理
廉租住房保障實行動態管理,經核查申請家庭戶口、收入和住房面積等情況不符合保障條件的,自下月起停止租賃補貼發放或退出廉租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