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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印發市交通運輸行業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交[]40號)精神,結合我縣交通運輸行業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抓生產必須抓安全”、“管行業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及“誰所有、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管”的安全管理工作原則,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安全生產工作績效評價考核體系,形成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齊抓共管、獎懲分明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實施各項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發生,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促進我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二、考核范圍
(一)道路運輸全行業,包括客貨運輸、公交、出租汽車、維修、檢測、駕培、站場管理等行業。
(二)交通工程建設,包括在建工程和養護施工;交通工程監理、設計。
(三)渡口
三、考核對象
鎮人民政府、局屬各單位、各交通工程建設指揮部
四、考核內容
事故死亡人數,較大以上事故起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五、考核目標
(一)年度交通安全控制指標
每突破縣局下達的年度交通安全控制指標中任一項指標,考核等級降一個等次(具體指標以每年簽訂的責任狀為準)。
(二)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標
1、凡突破縣局下達的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標的,即為不合格(具體指標以每年簽訂的責任狀為準)。
2、道路客運企業營運客車每發生一次死亡2人運輸責任事故,考核結果降一個等次;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運輸責任事故,考核結果降兩個等次(如該事故同時突破死亡人數控制指標的,只取下降等次最多的計算)。
3、道路運輸其它行業發生一次死亡2-3人責任事故,考核結果降一個等次。
4、渡口:不發生死亡事故。發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沉船的責任事故即為不合格。
(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目標及評分標準
目標及評分標準見附件。
六、考核期限
以年度為考核期限,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七、考核辦法
(一)考核等次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總分為100分,90分以上為優秀,81-90分為良好,71-80分為合格,70分及以下為不合格。年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表現突出的人員,視情予以獎勵。
(二)縣交通運輸局分半年度和年度對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督查。縣公路段、運管所分半年度和年度對本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各單位檢查考核情況向縣局作書面匯報。縣局在各單位自身檢查考核的基礎上,對各考核對象開展考核工作。
各被考核單位應在7月5日和次年的1月5日前向縣局分別報送半年度和全年度的工作總結及下一階段(年度)的工作打算。
(三)被評為國家級、省部級、廳局級及縣處級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先進或在安全活動中得獎等,分別予以10分、5分、3分、1分加分。
(四)目標考核中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按不合格論處,并按《省交通行業安全督查辦法》中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八、獎懲措施
(一)獎勵制度
1、考核等次為合格以上的,給予通報表揚。
2、年度交通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表現突出的人員,給予“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個人”稱號,并視情予以獎勵。
(二)建立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因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管理混亂,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取消當年參加交通系統各類先進的評比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