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人社局綜合績效考核實施辦法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一、考核對象
局機關各科室、各直屬單位。
二、主要考核內容
主要考核局科室及直屬單位重點工作、職能工作、基礎工作、效能建設等四個方面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具體考核內容見附件)。
1、重點工作
(1)縣委、縣政府和市人社局下達的年度重點工作任務,以及局里確定的重點工作任務;(2)縣委、縣政府和市人社局下達的年度目標任務;(3)局里明確的創新創優創特色工作;(4)招商引資工作任務。
2、職能工作
主要考核各科室“三定”方案確定的主要職能履行情況,直屬單位履行主要職責及應當承擔的社會公共服務職責情況;局里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3、基礎工作
主要考核各科室、直屬單位黨建、精神文明建設,日常管理、作風建設、辦事效率、政務公開和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社會綜合管理、信訪穩定、安全生產工作,新聞宣傳、信息調研、統計分析、信息化情況,推進職能下移等情況。
4、效能建設
主要考核各科室、直屬單位規范、勤政、創新、務實、廉潔履職情況。(1)政風行風有關規定執行情況;(2)服務對象及群眾滿意度。由局機關全體人員、直屬單位班子成員、各單位對口科室負責人、鎮區人社中心主要負責人、有關服務對象、社會代表進行評議。
上述考核內容分科室、單位擬定具體工作目標、考核內容、評分標準。其中黨建、精神文明建設、招商引資工作及新聞宣傳、信息調研工作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三、考核方式
對重點工作、職能工作、基礎工作實行月度記載、季度考評、半年通報、年終考核;對效能建設情況,定期分階段組織內部和外部測評,并適時公布評議結果。
四、考核分值分配
采用百分制考核加權計分,其中重點工作40%、職能工作30%、基礎工作20%、效能建設10%。
科室、直屬單位年度考核總得分=重點工作總得分×40%+職能工作得分×30%+基礎工作得分×20%+效能建設得分×10%+加減分項目。
重點工作、職能工作、基礎工作得分=季度考核平均得分×40%+年終考核得分×60%。
效能建設評議得分=100分ד優秀”得票率+85分ד良好”得票率+65分ד一般”得票率+(-10分)ד較差”得票率。
五、加減分辦法
1、加分辦法:有下列情況的,經局綜合考核領導小組認定后,在綜合考核加權計分的基礎上實行加分,同一事由只加分一次,按最高分值計算:
(1)受省委、省政府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表彰,或得到省委、省政府或國家人社部領導書面批示肯定的,或以省委、省政府名義面向全省召開專項工作現場會的,加5分;以市委、市政府或省人社廳名義面向全省或全市召開工作現場會的,加3分;以市人社局名義召開現場會的,加1分。
(2)在人社部,省委及省政府,市委及市政府或省人社廳召開的會議上作經驗交流發言的,分別依次加5、4、3、2分;
(3)受市委、市政府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表彰,或受到省人社廳、市委、市政府領導書面批示肯定的,加2分;受市人社局主要領導書面批示肯定的,加1分。
(4)被評選為全市人社系統年度亮點工作的,有1項加2分。
(5)當年表彰上年度工作的,或人社部、省廳、市局直屬單位名義表彰的,按相應分值的一半加分。
(6)單項工作在全國、全省、全市有特色有影響的,由局綜合考核領導小組商定給予加分,原則上不超過3分。
加分累計最高不超過10分。
2、扣分辦法: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實行扣分。
(1)執行“八項規定”等作風建設不力、存在敷衍塞責現象,被群眾舉報查實,有一次扣3分。
(2)具體行政行為被法院、復議機關下發司法(法制)建議書的,有一件扣2分。
(3)出現負面新聞被縣級及其以上新聞媒體曝光的,有一件扣2分。
(4)局領導或上級部門交辦的重要事項落實不到位或出現失誤的,有一次扣1分。
(5)按規定上報的重要材料、數據信息失真,或存在拖拉、上報不及時現象的,有一起扣1分。
(6)因工作方法簡單、履職不到位或工作程序違規等原因造成服務對象越級信訪或多次重復上訪經查實的,有一件扣1分。
3、否決事項。當年度或主要負責人任現職期間,科室、直屬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一切評優評先資格:
(1)被法院、行政復議機關撤銷、變更或確認違法的。
(2)未能全面完成縣委、縣政府及市人社局和局下達的重點工作任務的。
(3)發生違法違紀案件被處以黨紀政紀處分的。
(4)基金管理發生擠占、挪用等違規違紀現象的。
(5)各類考試發生泄題、泄密等安全事故的。
(6)因工作失誤、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或不良社會影響的。
(7)發生其他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事件的。
六、組織領導
局成立綜合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其他局領導班子成員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局組織人事科、辦公室、規劃財務科、監察室為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具體考核工作由局組織人事科牽頭組織實施。
七、考核程序
(一)各科室、直屬單位對照考核辦法,在季末、年終形成當季或當年度各項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匯報材料,做好迎接考核的各項準備工作,相關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須提供證明材料。
(二)局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科室、直屬單位實施考核,聽取考核對象的書面匯報,依據平時和年終考核進行評分。
(三)建立基礎工作考核月通報制度,由負責考核的科室對當月考核情況進行通報。
(四)局考核領導小組審定考核結果,確定表彰獎勵名單。
八、考核結果運用
年度綜合績效考核設立先進科室4個、先進單位4個,按照綜合績效考核得分,經局綜合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研究,確定表彰科室和直屬單位,并與績效工資總量掛鉤;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人社廳表彰的科室、直屬單位當年度直接評為先進科室、先進單位。
發生一票否決事項的科室或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作公開檢查,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