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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為全面提升區域環境質量,嚴防土小企業污染反彈,經研究,確定開展集中清理取締“土小”企業專項行動。為確保專項行動順利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政府主導、屬地管理、部門配合”的原則,清理取締“土小”環境違法企業,防范環境突發事件,切實改善環境質量,維護環境安全,保障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取締范圍
國家明令禁止的“土小”企業以及群眾信訪反映強烈、污染問題突出的企業。
三、工作步驟
本次專項行動由區政府統一組織,各鄉鎮街道和工業園區按照屬地管理責任打擊取締,各有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全力配合。
(一)排查摸底階段
各鄉鎮街道和工業園區組織人員對各自轄區內的“土小”企業進行全面排查,排查結果上報區集中清理取締“土小”企業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區專項行動辦公室)。
(二)集中取締階段
各鄉鎮街道和工業園區依法對轄區內排查出的“土小企業”進行取締,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成立聯合執法隊伍給予配合,確保做到現場無原料、無設備、無產品。
(三)總結驗收階段
各鄉鎮街道和工業園區要于前將各自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報區專項行動辦公室。同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總結專項行動經驗,完善長效工作機制,鞏固專項行動成果,確保轄區環境安全。區專項行動辦公室將對各鄉鎮街道和工業園區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并在全區通報檢查驗收結果。
四、職責分工
1、各鄉鎮街道和工業園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轄區內“土小”企業的排查、取締工作。
2、環保分局負責“土小”企業環境信訪的受理、查處工作,依法對查實的“土小”企業做出行政處罰。
3、公安分局負責維持聯合執法秩序,對造成較大影響的“土小”企業環境犯罪提前介入、立案偵查,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4、工商分局負責依法吊銷環境違法企業營業執照,對“土小”企業無證經營行為進行查處。
5、國土分局負責檢查“土小”企業用地手續,依法查處“土小”企業違法占地行為。
6、供電部負責對被查處的“土小”企業停止生產供電。
7、區監察局負責對因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失職失察、徇私舞弊等導致“土小”企業環境污染犯罪行為得不到及時查處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責任追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集中清理取締“土小”企業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名單附后)負責本次行動的組織領導,辦公室設在環保分局,周鳳菊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行動的具體實施,并對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調度。各鄉鎮街道和工業園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迅速行動,狠抓落實,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二)強化協調配合。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強大合力,重點對群眾反映強烈、影響惡劣和“土小”企業環境污染案件,要堅決從重、從快查處。
(三)廣泛宣傳發動。要利用各種媒體和形式做好專項行動宣傳工作,對違法情節嚴重的“土小”企業和典型違法案件給予公開曝光,跟蹤問效,切實形成清理取締工作的高壓態勢。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加強舉報受理工作,暢通投訴渠道,完善公眾監督機制。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舉報電話。
(四)加強督導調度。各鄉鎮街道和工業園區專項行動開展情況每周要及時上報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不定期進行督導檢查。對重視不夠、組織不力、行動遲緩、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在全區進行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