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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進一步加強公安執法基礎工作,大力推進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緊密圍繞公安中心工作,大力推進執法制度建設;進一步改進執法監督方式,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強化民警教育培訓,大力推進法制隊伍建設,對法制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計劃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深入開展“三考”工作、積極開展“四級同創”執法示范單位活動、深入開展基層執法質量服務隊活動、繼續提高公安執法工作科技含量、全面推行法制員制度、建立“回頭看”執法工作機制、加強執法檔案工作、加強和改進勞動教養審批工作、加強行政復議應訴能力建設、加強對源頭執法工作的監督、加強對縣分局案件審核工作的監督、推進執法工作標準化、精細化建設,具體材料請詳見:
2008年,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及其法制部門以公安執法工作為中心,以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為主線,以加強基層執法基礎工作為重點,以強化執法監督和法律培訓為抓手,以落實執法責任為保障,切實提高全市公安機關整體執法質量和水平,為公安中心工作、領導決策和執法實踐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一、進一步加強公安執法基礎工作,大力推進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
1、深入開展“三考”工作。認真總結2007年度“三考”工作經驗,表彰獎勵“三考”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按照公安部、省廳的部署要求,推動各警種、各部門抓好本系統2008年“三考”工作。研究建立“三考”工作長效機制,進一步鞏固、深化和充分運用“三考”工作成果,以“三考”促“三基”,不斷提升公安機關的“軟實力”。
2、積極開展“四級同創”執法示范單位活動。認真貫徹落實全國部分省(市)公安機關培養和創建執法示范單位工作座談會精神,在全市公安機關積極開展培養和創建執法示范縣級公安機關、執法示范所隊和執法示范崗位,全市公安機關命名一批市級執法示范單位,以執法示范單位為標桿,激勵、推動全市公安機關執法水平和執法質量上新臺階,形成一批在全市公安機關有影響的執法品牌,著力打造連云港公安執法品牌。
3、深入開展基層執法質量服務隊活動。按照“抓兩頭、促中間”的工作思路,結合培養和創建執法示范單位及重點單位幫扶工作,市局繼續從法制和各執法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基層執法質量服務隊,派駐一些執法工作基礎較好或相對落后的單位進行專門服務,幫助基層培養、選樹執法先進典型,幫扶、提高后進單位的執法工作。
4、繼續提高公安執法工作科技含量。根據省廳工作部署,積極推行網上執法辦案,深入推進《江蘇省公安廳關于推進執法信息化建設加強執法辦案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進一步規范網上執法辦案和監督工作,制定《網上執法監督工作規范》,提高執法辦案和執法監督的信息化水平。試行偵查命案和可能判處死刑的重大犯罪案件、重大經濟犯罪案件、重大涉外犯罪案件以及其他重大、復雜、有影響的犯罪案件,訊問主要犯罪嫌疑人、詢問重要證人全程錄音錄像制度,實行音像資料隨案保存管理,提高辦理大要案件的質量。推行處警全程錄音制度,派出所、交巡警和110處警民警在日常巡邏執勤工作中必須配備錄音筆,在處置重大、復雜警情時,除因特殊情況無法或不宜錄音的以外,應當進行錄音,并保管好錄音資料。
二、緊密圍繞公安中心工作,大力推進執法制度建設
5、全面推行法制員制度。在市局直屬各業務部門,各縣分局中具有執法職責的科、所、隊設立專職或兼職法制員,履行指導、把關、法律審核職責,對主要執法環節和重點執法行為進行事前和事中監督,通過前移執法監督關口,從源頭上提高公安機關的執法辦案質量和水平。
6、建立“回頭看”執法工作機制。通過“回頭看”促使基層執法單位對主要執法環節和重點執法行為進行自查自糾,自我提高,充分發揮基層執法單位在提高公安機關整體執法質量和水平方面的主體和基礎作用。
7、進一步規范涉案財物管理。在深入調研基層執法單位涉案財物管理的現狀、存在問題的基礎上,有針對性的制定統一的涉案財物管理制度,有效規范涉案財物的扣押、登記、保管、發還及處理,防止因涉案財物引發的信訪、投訴和訴訟案件。
8、加強執法檔案工作。在全市公安機關普遍建立辦案單位和辦案民警執法檔案,作為落實執法責任的有效載體,準確、全面地反映執法工作的數量和質量,進一步規范基層執法基礎工作。
9、加強和改進勞動教養審批工作。繼續深入推進勞動教養審批制度改革措施的貫徹落實,不斷提高勞動教養審批工作水平,采取有力措施,深挖勞教案源,依法用好用足勞動教養手段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切實維護全市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
10、加強行政復議應訴能力建設。認真貫徹《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按照公安部加強和改進行政復議應訴工作的要求和全省公安行政復議應訴工作座談會精神,積極推行行政復議簡易程序、聽證、和解、調解等制度,提高化解行政爭議的能力和水平。認真貫徹落實《江蘇省公安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暫行規定》,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不低于本單位當年行政訴訟、國家賠償訴訟案件總數的60%。
三、進一步改進執法監督方式,加大執法監督力度
11、加強對源頭執法工作的監督。加大對接處警、受案、立案、傳喚、詢(訊)問等源頭執法環節的執法檢查力度,實現執法監督工作重點向源頭執法轉移,切實規范源頭執法行為。同時,加大對源頭執法單位的執法監督力度,重點加強對執法量大的派出所的執法監督力度,抓重點帶一般,整體推進基層執法工作再上新臺階。
12、加強對縣分局案件審核工作的監督。將縣分局案件審核工作納入執法監督范圍,考核案件審核部門的審核工作質量,充分發揮案件審核部門在提高縣分局整體執法質量和水平方面的職能作用。
13、加強個案監督。加大對涉法信訪案件、行政復議案件、勞動教養案件以及各級領導交辦的案件的個案監督力度,并在個案監督工作中建立重大執法問題即時通報、現場督辦和限期辦結制度,發揮個案監督以點帶面的監督效應。
14、推進執法工作標準化、精細化建設。組織、協調、指導各地、各警種、各部門制定辦理刑事、治安等案件的樣板卷宗,組織優劣卷宗評比。會同有關職能部門研究制定公安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在全市范圍內統一執法尺度。
四、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15、細化執法責任。根據《連云港市公安機關執法責任制》,制定《關于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制的意見》,細化各個執法環節的執法責任,切實將執法工作作為“一班人工程、一把手工程”來抓,作為全局性、基礎性工作來抓。
16、強化責任追究。修改《連云港市公安機關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規定》,進一步細化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范圍、責任劃分、追究方式、追究程序,增強可操作性。通過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從根本上規范民警的執法行為。
17、建立執法問題通報制度。加大對執法問題的通報力度,一般程序性問題由市局法制處在部門網頁上進行通報并下發執法建議書,重大程序性問題和實體性問題由市局進行通報。基層執法單位因執法出現重大程序性問題和實體性問題被市局多次通報的,建議按照組織管理權限,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包片局領導予以組織處理。
五、強化民警教育培訓,大力推進法制隊伍建設
18、建立健全學習培訓和考試制度。制定《連云港市公安民警法律學習培訓規定》,完善民警法律學習培訓機制。結合法律法規“一口清”活動及公安部法律知識網上考試系統,對執法辦案民警進行法律知識測試,以考促學。結合崗位練兵、苦練基本功活動,加強法制隊伍自身建設。
19、完善執法問題典型案例講評制度。對執法監督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有針對性地匯編執法問題典型案例,采取深入基層巡回講評和網上點評相結合的方式,以案釋法,促進執法問題及時整改,苗頭性問題及時解決,切實提高基層民警執法水平。
20、抓好公安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和民警旁聽庭審工作。通過出庭應訴和觀摩庭審,逐步提高領導干部和執法辦案民警的程序意識、證據意識和訴訟意識,進而強化民警依法辦案意識。
21、開展法制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比表彰活動。在全市公安法制系統和專兼職法制員隊伍中大力開展爭先創優活動,分級表彰一批先進集體和個人,激發公安法制民警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力,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輻射作用,提升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