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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全區中小學師生生命平安,為確保岳陽樓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簡稱校舍平安工程)順利實施。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中小學校舍平安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34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中小學校舍平安工程實施方案>通知》湘政辦發〔〕47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和任務
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工程實施目標:對全區中小學校舍存在平安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規范,并符合防御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災、雷擊等災害的平安。
用三年時間,工程主要任務:從年開始。對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洪澇災害易發地區、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中小學存在平安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其他地區,按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校舍,消除平安隱患。同時,建立全區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實時監控校舍平安狀況,為中小學校舍平安工程和學校建設提供服務。
二、基本原則
一)科學規劃。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教育發展水平,結合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合格學校建設和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科學制定中小學校舍平安工程總體規劃,同時,按輕重緩急,合理制定中小學校舍平安工程年度實施計劃和具體實施方案,分步驟、有計劃地實施加固改造和遷建。
二)堅持規范。嚴格執行基本建設順序,嚴格依照抗震設防要求和新實施的建設規范,精心設計,精心施工,確保每棟校舍的加固和改造質量,使中小學校舍工程成為“精品工程”為教育強區建設強基固本。
三、工程實施范圍和步驟
校舍平安工程覆蓋全區鄉村和農村、公立和民辦等教育系統所有中小學。
一)對中小學校舍進行全面排查鑒定。區人民政府組織對全區59所中小學校舍(不含在建項目)進行逐棟排查。形成對每一座建筑的鑒定演講,建立校舍平安檔案。2008年5月以后已經排查并形成鑒定演講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鑒定。
二)科學制定校舍平安工程實施規劃和方案。根據排查、鑒定結果。并在對項目建設場址及周邊地質、交通、環境等主要條件進行平安評估的基礎上,依照突出重點,講求實效的原則,科學制定校舍平安工作總體規劃和具體的實施計劃與方案。
三)區別情況。依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規范改造加固;對經鑒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規范和建設工程強制性規范重建;對嚴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實行避險遷移;對根據學校布局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也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規范,并嚴格執行。新建校舍必需依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規范進行建設,校址選擇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規范和國家有關部門的汶川地震災后重建學校規劃建筑設計導則》規定,并避開有隱患的淤地壩、蓄水池、尾礦庫、儲灰庫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災區。
四、工程實施時間布置
一)年8月31日前完成對全區所有中小學校舍的逐棟排查。建立校舍平安信息檔案,并根據排查鑒定結果,制訂校舍平安工程三年加固、改造總體規劃。
二)根據批準的規劃。對存在平安隱患的校舍進行加固、改造或重建。年底,完成三年總工作量的30%(年校舍平安工程實施計劃附后)2010年底,完成三年總工作量的90%;2011年底,完成全部工作量。
五、工作機制
區發改、教育、監察、財政、國土資源、房產、建設、水利、審計、平安監管、公安(消防)科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布置全區校舍平安工程,區政府成立中小學校舍平安工程領導小組。組織對校舍的逐棟排查和檢測鑒定,審核每一棟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具體組織工程實施,落實施工管理和監管責任,按進度、按規范組織驗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學校、所有校舍的平安檔案。統籌協調本區勘察鑒定和設計、施工、監理力量,加強組織調度,規范工程實施,嚴格工程質量平安管理。
由領導小組局部成員單位派員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區教育局。集中辦公。辦公室負責制訂組織落實工程規劃、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統籌安排工程資金,落實對校舍改造建設收費有關減免政策;依照項目管理要求,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進度,設立舉報電話,編發簡報,推廣先進經驗,演講工作進展。
六、資金保證和管理
省級統籌,資金安排實行以縣(區)為主。中央財政補助。區政府將加大對校舍平安工程的投入,將校舍平安工程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到位,防止學校出現新的債務。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平安工程。
區政府給予指導、支持并實施監管。民辦小學的校舍平安改造由投資方和本單位負責。
工程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健全工程資金管理制度。專款專用,不能頂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歸還過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債務。資金撥付依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嚴格杜絕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款。保證按工程進度撥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平安工程建設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44號)有關減免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優惠政策。
七、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對工程實施情況組織督查與評估。校舍平安工程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中小學校舍平安工程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工程建設的檢查監督。技術規范、實施方案、工程進展和實施結果等向社會公布,所有項目公開招投標,建設和驗收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
要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筑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建立健全校舍平安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平安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單位。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鑒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要對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跟蹤監督。對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減少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