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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體育局,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提高認識,深刻領會實施《條例》的重要意義
《條例》是我國第一部全面、系統規范全民健身事業發展的專門性行政法規,對全民健身管理機制、全民健身計劃、全民健身活動、全民健身保障以及法律責任等作了明確規定。《條例》突出了政府發展全民健身事業的責任,著力于解決影響全民健身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充分反映了黨和政府關注民意、改善民生、對提高市民健康素質和人民群眾生活質量的高度重視,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貫徹實施《條例》是我市全民健身事業法制化、規范化的重要標志,是加快全民健身事業科學發展、建立全民健身長效化機制的重要舉措,是滿足人民群眾體育健身需求、促進體育事業協調發展的重要保障。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對貫徹落實《條例》的組織領導,把貫徹落實《條例》作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認真履行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手段,切實增強貫徹落實《條例》的自覺性和責任感,確保《條例》順利實施,為爭創全國文明城市,構建和諧做出積極貢獻。
三、深入學習,廣泛開展《條例》的宣傳教育工作
學習宣傳和教育培訓是當前貫徹落實《條例》的首要任務。全市各級各部門要把《條例》的學習和宣傳作為今后一段時期普法工作的重要內容,有計劃、有步驟地抓好落實。同時要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工作實際,將《條例》學習納入業務培訓計劃,通過多種形式,準確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和基本內容。
全市各級各部門要組織面向社會的宣傳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深入地開展《條例》的宣傳教育活動,努力讓社會各界了解《條例》的基本內容,從而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民健身工作。
四、明確職責,不斷發揮全民健身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
《條例》的頒布為全民健身工作開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對照《條例》中的各項條款,進一步明確職責,確保《條例》的有效落實。
市委宣傳部:將全市全民健身工作宣傳納入全市年度宣傳工作;組織引導全市全民健身的宣傳工作,對我市重大全民健身活動進行宣傳報道;
市體育局:負責全市全民健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劃,并對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將評估結果向市政府報告;承擔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推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鼓勵體育類社團、民辦非企業等群眾體育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在全民健身中開展宣傳、科學健身指導等活動;培訓社會體育指導員;審批、督查高危險性體育經營項目。
市文明辦:將全民健身工作納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設規劃,把全民健身工作情況納入文明城市考核內容。
市發改委:結合《條例》將城鄉體育設施建設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逐年增加對體育健身實施的建設力度,滿足不同人群對體育健身的需求。
市農牧和扶貧開發局:督促做好農村基層體育設施建設和健身器材的管理、維護工作;建立健全各級農民體育協會,指導開展農民健身活動,舉辦全市農民體育競賽活動;培訓農村體育骨干,發掘、整理和開展(傳承)農村民間傳統體育項目。
市直機關工委:指導并組織市級機關干部因地制宜開展形式多樣的體育健身活動;恢復開展工間操活動;定期舉辦市級機關體育運動會及單項體育競賽;努力建設、完善市級機關全民健身陣地。
晚報社:全面宣傳、報道全市全民健身工作和重要活動,宣傳、推廣科學健身知識,增強公民健身意識。
市教育局: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的規定,根據學生的年齡、性別和體質狀況,組織實施體育課教學,開展廣播體操、眼保健操等體育活動,指導學生的體育鍛煉,提高學生的身體素質;學校應當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每天參加1小時的體育活動;學校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全校性的運動會;支持和引導學生參加校外體育活動;學校體育設施在課余時間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體育設施尚未向社會開放的公辦學校應積極創造條件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鼓勵民辦學校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鼓勵各級各類學校創建市隊校辦運動隊、特色體育學校和幼兒園。
市公安局:組織學習《條例》,了解和掌握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動中的權力和義務;依法保護公民參加全民健身的合法權益;維護大型全民健身活動安全,依法對健身、培訓場所實施治安管理。
市民政局:推動基層文化體育組織建設,鼓勵體育類社會團體、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群眾性體育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活動;鼓勵對全民健身事業提供捐贈和贊助;督促基層文化體育組織、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組織居民開展全民健身活動;鼓勵全民健身活動站點、體育俱樂部等群眾性體育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宣傳科學健身知識。
市老齡委:依法保障老年人參加全民健身的權利,積極組織老年人開展健身活動。
市財政局:將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經費特別是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經費、農村和社區基層體育設施建設補助經費、學校場館向公眾開放補助經費、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經費、大型全民健身活動經費等列入財政預算,并隨著國民經濟發展逐年增加;組織開展系統內小型多樣的體育健身活動。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以健身指導為職業的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以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進行健身指導為職業的社會體育指導人員,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鼓勵全民健身活動組織者和健身場所管理者依法投保有關責任保險;鼓勵參加全民健身活動的公民依法投保意外傷害保險。組織開展體育趣味健身活動。
市國土資源局:嚴格管理城鄉社區體育設施建設用地,按照國家關于公共體育設施用地定額指標的規定,將城鄉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照法定程序審批安排;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城鄉社區體育設施建設用地或預留地的,應當依法調整城鄉規劃,并重新確定建設預留地;在土地出讓時,應根據規劃要求,將需配套建設的公共體育設施,告知投標人并列入土地出讓合同。
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認真學習《條例》的內容和建設實質;對新建住宅小區按規劃配置的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督查;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應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方便群眾就近參加健身活動。
市文化廣播電視局:將全民健身工作納入全市群眾文化工作的重要內容;指導督促文體站組織開展與農村生產勞動和文化生活相適應的全民健身活動;充分利用全市文化體育設施為市民開展體育活動提供便利;指導、督促各類媒體加強對全民健身活動的宣傳報道,普及科學健身知識,增強公民健身意識。
市衛生局:開展健身康復和健身醫療并實施監督;組織宣傳健身康復、體育醫療知識,開展健康咨詢、預防健身創傷等工作。
市城鄉規劃局:組織全市公共體育規劃編制工作;公共體育設施的規劃應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方便群眾就近參加健身活動;農村地區公共體育設施的規劃應考慮農村生產勞動和文化生活習慣;居民住宅區、商業小區、公園綠地的規劃要安排健身活動場地。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新建居民住宅小區應按規定配套體育設施建設;在老居民小區整治時,積極配合做好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工作,鼓勵居民住宅區內體育設施對外開放。
市林業局:新建或改造公園、公共綠地等場所,應結合自身條件和環境,安排全民健身活動場地,安裝適合多種人群鍛煉的全民健身設施;公園、公共綠地的管理單位,負責本區域健身器材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市城管執法局:將公園、綠地、小區的體育設施納入全市數字化城市長效綜合管理體系,明確管理職責;支持全民健身活動公益廣告、公益性體育彩票廣告審批,維護戶外大型全民健身活動環境。
市旅游局:在規劃、建設旅游景點時,必須配套建設全民健身設施,并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設體育休閑區域,增設體育健身設施以及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基地。
市民宗委:在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全民健身工作,組織開展民族體育健身活動。
市工商局:依法為申請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并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批準文件的企業,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市質量質監局:對體育健身器材,特別是在高危險性體育活動中使用的體育器材,應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市總工會:動員全市職工積極參與全民健身活動,經常舉行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體育競賽。
市團市委:動員全市團員青年積極參與全民健身活動,經常舉行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體育競賽;組織開展團員青年全民健身志愿者的工作。
市婦聯:動員全市婦女積極參與全民健身活動,經常舉行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體育競賽。
市殘聯:指導殘疾人開展健身康復活動,舉辦全市殘疾人體育競賽,選拔培養并向省、國家輸送殘疾人體育人才;組隊參加省殘疾人體育比賽。
市工商聯:指導個體和私營企業積極投入到全民健身活動中;舉辦全市個體和私營企業體育競賽和趣味運動。
各區、縣政府:按照《條例》的要求,加強對本地區全民健身工作任務的領導和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制定和協調實施本地區的全民健身工作規劃和計劃;將全民健身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發展規劃;將全民健身有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組織區級各類體育健身比賽,促進全民健身活動的廣泛開展。
四、加強領導,不斷強化全民健身工作的考核
全市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自覺把貫徹實施《條例》工作擺在重要位置。要按照《條例》要求,制定工作目標和計劃,分解工作任務。要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及時了解和掌握《條例》執行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為全面推動《條例》的落實,從年起,市政府將以“目標任務書”的形式,每年下發群體工作年度目標任務,并實施重點項目督查報告制度,全年安排1-2次督查會。為促進貫徹《條例》工作的落實,我市將結合各區、縣群眾體育工作發展實際,結合《條例》的內容和要求,研究制訂貫徹《條例》的考核辦法,通過強化監督激勵機制,確保我市群眾體育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五、狠抓落實,著力做好當前重點工作
全市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條例》各項規定,突出重點環節,落實關鍵措施,加快構建城鄉一體的體育公共服務體系,興起全民健身的新熱潮,努力將法律條文真正轉化為全民健身的實際行動。當前和以后一階段,要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努力做好全民健身的“三納入”工作。市、區、縣政府要將全民健身事業特別是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等納入各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提出發展目標、明確保障措施、落實相關責任,促進全民健身事業均衡發展;將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經費特別是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經費、農村和社區基層體育設施建設補助經費、學校場館向公眾開放補助經費、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經費、大型全民健身活動經費等列入每年本級財政預算,并隨著國民經濟發展逐步增加對全民健身的投入。
(二)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要充分發揮每年8月8日全國全民健身日的引導和示范作用,結合實際,舉辦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的全民健身活動,并定期舉辦全民健身活動,廣泛開展體育進社區、進農村、進校園等活動。高度重視青少年健身活動,深入開展青少年陽光體育運動,根據學生的年齡、性別和體質狀況,組織實施體育教學和課外體育活動,并有計劃地組織學生參加遠足、野營、體育夏(冬)令營等活動,讓廣大青少年學生走進操場、走進自然、走到陽光下,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
(三)加快完善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進一步研究采取措施,繼續加強城鄉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為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搭建平臺。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區,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規劃建設相應的體育設施,吸收體育部門參與建設項目的驗收。要加強城鄉基層體育設施管理,建立健全體育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保證公共體育設施的完好和使用安全。各級體育部門資助興建的全民健身工程所在街道、鄉鎮、公園以及小區物業管理部門等,要負責做好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設、使用、維護和管理。加大學校體育設施在課余時間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力度,在鼓勵公辦學校積極創造條件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的同時,鼓勵民辦學校開放體育設施。
(四)大力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為指導廣大群眾科學健身,保障參與全民健身活動的安全,必須加強社會指導人員隊伍建設,提升全民健身服務水平。要加大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力度,建立體育志愿者檔案,固定志愿服務項目,制定完善活動計劃,記錄志愿活動內容,以規范有效的管理,逐步形成社會體育志愿服務長效機制。要積極創造條件,真正發揮常年活躍在基層一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作用,為廣大群眾免費提供體育咨詢、健身輔導等志愿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