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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一步明確各級土地監管職責
充分發揮政府在土地監管方面的主導作用,建立以各級政府為主體、部門協同的共同責任體系,全面防控違法用地行為。
(一)縣級土地監管職責
縣政府成立違法用地聯合執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公安局、縣檢察院、縣法院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發改委、監察局、人社局、財政局、國土局、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農業局、水務局、工商局、供電分局等部門及各鄉鎮(旅游區管委會)主要領導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國土局。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督察各鄉鎮(旅游區管委會)、各職能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組織各有關部門開展違法用地的查處整改行動,協調解決查處整改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大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增強廣大群眾依法用地意識。嚴格責任追究,積極做好違法用地的制止、調查取證、處理工作,對發生土地違法案件的相關責任人給予黨政紀處分;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關責任。
建立土地違法案件舉報機制,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協助各部門和鄉鎮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報告、及時處理土地違法案件的積極性??h國土局設立專門的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面向社會公開。對群眾反映的舉報線索,由專人負責記錄,由縣國土局組織核實并依法查處,查處完畢后向舉報人予以答復。重大土地違法案件報縣違法用地聯合執法工作領導小組查處。
(二)鄉鎮政府(旅游區管委會)土地監管職責
各鄉鎮(旅游區管委會)主要領導是轄區耕地保護責任人。在各鄉鎮、旅游區管委會成立土地監管工作領導小組,由各鄉鎮鄉鎮長、旅游區管委會主任擔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科所站隊負責人和各村委會主任為成員,配合縣國土局對違法用地進行制止、查處。
鄉鎮、旅游區管委會土地監管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落實好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和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目標責任。做好轄區內的土地監管工作,及時發現、制止轄區內的土地違法案件,并及時上報縣國土部門。配合縣國土部門和農業部門加強對轄區內非農建設和設施農業用地的批后檢查,預防違法用地行為的發生。加強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不斷提高群眾對土地法律法規的知曉率。依法管理好土地的承包經營工作,處理好個人與個人、個人與單位之間的權屬爭議調查處理工作。做好違法用地當事人上訪特別是涉及越級上訪人員的維穩工作。配合相關單位對違法違規用地進行強行制止或強行拆除,負責違法用地強制拆除后的土地復耕工作。對負有責任的鄉鎮干部和村組干部,依據相關規定給予黨政紀處分。
(三)村組土地監管職責
村委會主任是本村耕地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在各村建立相應的土地監管機制,落實好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加強對本集體組織范圍內土地的巡查檢查,發現違法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并向鄉鎮人民政府(旅游區管委會)及轄區國土資源所報告。配合鄉鎮人民政府(旅游區管委會)和縣國土部門做好土地違法行為的制止、調查、拆除及復耕工作。
(四)國土所土地監管職責
國土所是土地執法動態巡查工作的責任主體。各國土所要積極開展轄區內的土地執法動態巡查工作,按要求劃定巡查區域、確定巡查周期、明確責任人,及時發現、制止轄區內的違法用地行為。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做好調查取證立案工作,經縣國土局批準后按程序處理。對上級督辦的重大違法案件或轄區內影響較大的違法案件,國土所要及時調查取證,并在3日內向縣國土局和轄區鄉鎮人民政府(旅游區管委會)報告。
二、建立完善部門聯動和協作監管機制
進一步強化土地違法案件查處的部門協作配合,落實土地執法監管共同責任,切實提高土地執法監管執行力。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領導下的土地違法案件聯合查處機制
建立由紀檢監察、公安、法院、檢察院、建設、工商和國土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土地違法案件發現和查處工作情況、研究土地違法形勢、協調解決部門配合聯動問題、制定預防和查處土地違法的措施。
各相關職能部門要通力協作,共同防范和制止非法占用土地行為。對于城鄉規劃區內的違法用地建設行為,由建設部門配合國土部門共同查處;在城鄉規劃區外違法占地建設的,由國土部門牽頭查處;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非法占用林地的,由林業部門牽頭查處。執法牽頭單位在土地執法中,可以提請紀檢監察、公安、檢察院、法院以及工商、稅務、銀行、供電、供水等部門配合協助,被提請協助的單位有責任協助土地執法,根據提請協助辦理的事項和要求,在職權范圍內予以協助。各執法機關要與法院、檢察院建立執行工作聯動機制,確保國土、建設等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得到執行。
建立案件調查相互協助配合制度。國土部門查辦土地違法案件時,如遇到特殊復雜案件可邀請縣檢察、公安、監察機關派員參加案件討論;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單位提前介入或與有關單位組成聯合調查組按照各自職責開展調查工作。
(二)健全違法用地案件聯動執法機制
對未經國土部門依法處理的違法用地建設項目,發改部門不得辦理項目審批、核準手續,建設部門不得發放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不得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電力和市政公用部門不得通電、通水、通氣,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工商部門不得辦理登記。
各有關部門要建立違法用地單位“黑名單”制度,及時通報違法違規用地者名稱、項目。國土、監察、公安等部門要建立聯合辦案制度,理順關系,形成合力,堅持查事查人相結合,增強聯合辦案的震懾力,確保土地違法案件責任追究、行政處罰“兩到位”。對已裁定的強制執行案件,由法院強制執行。
三、建立并實行土地監管考核機制
(一)健全和落實案件查處責任制
縣、鄉、村三級要相互協作,共同做好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對致使一個年度內所管轄區域內違法占用耕地面積占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總面積的比例達到或超過15%的,或因失職、瀆職造成惡劣影響或其他嚴重后果的責任人,由紀檢監察部門依據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建立和完善土地執法考核機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當年度不得評為先進單位,并在全縣年終考核時予以降等。
一個年度內,各鄉鎮(旅游區管委會)轄區內違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積占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面積的比例超過15%,或雖未達到15%但造成嚴重影響的;發現違法用地3天內未上報,甚至隱瞞不報的;土地執法監管網絡不健全,對違法用地不能及時發現的。
2.有下列情形的,給予表彰獎勵。
全年無新增違法用地或雖有違法用地行為,但組織人員積極配合縣國土部門或縣違法用地聯合執法領導小組及時拆除并復耕達到種植條件;土地監管網絡健全,鄉鎮(旅游區管委會)、村監管人員巡查全覆蓋,做到及時發現、有效制止、及時報告;農用地規劃區內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區內未發生違法用地行為的。
各鄉鎮(旅游區管委會)及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當前嚴格土地管理、加強土地執法監管的重要性,根據全縣土地執法監察工作的要求,結合各自實際情況,盡快建立和完善相關工作制度,進一步嚴格執法,落實問責,既查事又查人,確保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實處。